关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界限的划分
区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区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
有句口头语,叫做“十次工伤,九次违章”。
由此要见,无论是安全检查或事故分析,都不可忽视这两方面。
反违章,除隐患,是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措施,也是安全检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如何区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界限是十分重要的,在此将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进行分析,供公司各车间管理人员在检查中作为参考。
(一)违章指挥(1)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如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等)不进行岗位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
(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4)对安全管理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擅自安排使用。
(5)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6)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7)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8)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9)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
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10)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1)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13)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动车辆等)不按规定使用,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一、一般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2、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矿井医务室接到调度室急救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或抢救工作不及时的。
1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4、井下脱帽休息的。
5、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6、不按规定使用、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一、“三违”十八条红线1.有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2.斜巷运输蹬勾头的。
3.电机车(电瓶车、皮带)运行中,爬电机车(电瓶车、皮带)的责任者。
4.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5.破坏、盗窃、盗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者。
6.瓦斯超限作业或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7.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责任者。
8.严重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9.临时停风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的责任者。
10.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者。
11.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者;人为挪移、破坏瓦斯传感器、风门等通风安全设施者。
12.瓦检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者。
13.不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的责任者。
14.井下随意拆卸矿灯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15.造成井下电器失爆的责任者,或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的责任者。
16.斜巷超挂车或不带电松车的责任者。
17.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或煤巷锚杆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者。
18.带班区(队、班)长、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班中睡觉者。
二、严重“三违”行为(一)共性部分1.无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上岗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特殊工种未取得上岗资格证安排上岗的。
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0.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容和工作围;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措施;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部;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54. 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注入汽油;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63.在一个车箱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围逗留或通过;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通行或逗留;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喷出时吹灰;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93.进入冷灰斗进行清焦工作;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进行工作;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99.酒后作业;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101.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1kg)未取证或药品丢失;103.抄表伪造数据;104.无证人员驾驶厂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108.擅自使用临时工;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111.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三违”作业行为辨识大全
“三违”作业行为大全“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那么,“三违”行为具体有哪些分类呢?又有哪些具体表现呢?快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违章作业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5.1、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5.2、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5.3、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5.4、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附件2: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定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一般“违章”,每次罚款100-300元。
(一)、共性方面:1、喝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2、脱岗、串岗、乱岗的。
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4、上下井不按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等车,抢上抢下的。
5、超员乘坐人行车的。
6、皮带、溜子运行时,跨越不走过桥的。
7、要害岗位闲人乱进的。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9、穿化纤衣服的。
10、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
11、井口人员不戴安全帽的。
12、井下随便打开矿灯的。
13、各类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
14、溜子头、尾不打压柱的。
15、通过风门打开不关的。
16、入井未带自救器的。
(二)、采煤专业:1、站在运输机上打眼的、2、打眼时开溜子的。
3、打眼结束后不将煤电钻、电缆线、钎子及时回收乱仍、乱放的。
4、煤璧伞沿超过规定的。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档板、挡矸帘、无防倒措施的。
6、放炮不及时挂梁打临时支柱的。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
8、回料时将绳套栓在危体柱上的。
9、回收的支柱没有架设在切顶线上的,不实行全承栽的。
10、有推棚倒柱,甩头现象不及时处理就收工的。
11、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
12、移溜头时脱节或急弯的。
13、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14、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好的。
15、工作面用手稿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手的。
16、工作面托棚不全,托棚梁与绞接顶梁接触不实的。
17、两道回料迟后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18、工作面超前档长度及20米范围内出口高度不符合规定的。
19、水炮泥使用不全的。
(三)、掘进专业:1、作业前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
3、撅顶道、前探梁、防倒器及木刹使用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4、迎头出现空帮、空顶、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
5、耙装机处无照明、无护栏的。
6、耙装机停机后开关未闭锁的。
7、耙装机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
8、耙装机回头轮挂在锚杆上的。
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5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按其违章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特别严重“三违”四个等级。
我矿为规范职工行为、操作标准,并且在吸取往年中的一些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年度“三违”界定标准。
一、轻微“三违”(不良行为)(一)通用部分1、风险预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规范、不熟练。
2、进入井口安全确认区又返场;3、下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4、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
5、井下随意关灭矿灯;6、矿灯不用灯带扎在腰间,随意斜挎、拖拉矿灯的或手提灯线甩灯头;7、井下乱扔饮料瓶、食品袋等杂物人员;8、升井人员未走刷鞋机道;9、乘座乘人车不关闭车门或不挂上销子的。
10、乘坐乘人器,双脚不放在脚蹬处。
11、有证未带入井证下井。
12、井下随意摘、坐安全帽。
13、井下奔跑、乱喊(紧急情况除外);14、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15、风水软管联接使用异物代替U型卡;16、风动工具联接处未用铁丝扎牢且未栓留绳;17、井下坐着斜靠巷帮休息有睡觉嫌疑18、支设液压支柱,未拴点柱防倒绳的。
(二)采煤部分1、采煤机司机开机前未按程序空载启动采煤机的。
2、采煤机司机割煤过程中,发现大块矸子时,未及时停机处理,导致大块矸石憋卡在煤机下面的。
4、采煤机运行,电缆出现卡挤、拖地未及时发出停机信号的。
5、煤壁松软段,煤机滚筒割煤过后未及时伸出前梁护顶的。
6、综采设备试运转时,人员未撤离至安全区域的。
7、综采刮板运输机司机开机前未试运转检查的。
8、交接班,综采刮板运输机正常停机时,未溜空溜槽内余煤就停机的。
9、卸载单体液压支柱时,未使用专用卸载手把的。
10、操作单体支柱注液时,未用注液枪冲洗三用阀内煤粉等杂物的。
11、放煤过程中发现大块煤矸石未及时停机处理的。
13、推拉移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移溜工。
关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界限的划分
关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界限的划分随着建筑施工领域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工程企业为了提高工期和效益,经常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不仅会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更会给工人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界限划分规则变得非常必要。
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的定义1.违章指挥指施工管理人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安全工艺评估、双重评估等安全审核程序,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直接参与施工指挥,从而引发违法违规、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2.违章作业指在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措施或者没有达到安全标准条件下,强行进行作业,造成事故的行为。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危险性和特殊性的工作均需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如果施工单位组织工人进行违章作业,就有可能产生安全事故。
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的划分1.划分标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划分是一个相互联系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划分的依据包括:•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指挥和管理活动;•违章是否涉及到操作工的劳动安全问题;•违章行为的后果影响范围大小。
2.划分方法在具体划分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章行为的影响范围;•违章行为的后果大小;•违章行为的归责;•法律法规要求等。
3.技术准备为划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界限,需要进行充分的技术准备,包括:•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标准;•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记录违章现象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实时更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条例等法规。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其划分的重要性在建筑施工领域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违章行为的发生会严重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给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划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界限并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安全和工人生命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划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限不仅能够让施工企业更好地规范自身的安全管理行为,还能够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使工人们逐渐养成“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有助于规范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
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违界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和约束职工的操作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为我矿“三违”规范管理和正确分级提供依据,保证“三违”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促进“三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对“三违”行为进行界定、分级和处罚,标准如下。
第一项、“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一)违章指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一)“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1、侥幸心理:有些职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控制力强、有办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
2、麻痹心理: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间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规作业抛至脑后。
3、习惯心理: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职工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4、马虎心理:部分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
加油站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加油站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随着加油站、加气站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不断涌现,安全管理会出现跟不上新的发展要求、工作不相适应的状况。
如加油站人员的变动、设备的更新、加油站四周环境的改变,以及旧的隐患整改掉,新的危险因素又出现等,都需要及时地发现并加以解决。
因此,必须采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不断地发现、不断地消除生产经营中的不安全因素,才能保证生产经营安全顺利地进行。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加油站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状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状况等。
具体来讲:(1)检查加油站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能否认真执行,做没做到新职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对发生的事故是否做到“四不放过〞。
(2)深入加油站现场,检查加油机、电气设备、管道、储罐等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包括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保护接地、设备运行状况等);安全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报警系统,保险连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作纪律、工作纪律和操作纪律。
加油站员工有无脱岗、串岗;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作保护晶;有无在站内吸烟、爆炸危险区域打手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等。
(4)检查加油站是否制定重点区域灭火作战预案,灭火作战预案是否确实可行;隐患整改状况等。
二、安全检查的种类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加油站安全检查采用日常、定期、不定期三种类型。
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以加油站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是各班班长或安全员催促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收整工作。
催促本班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的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规程。
站长应常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催促有关部门解决。
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包括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倡导标准化作业,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象,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职工和外委、外协单位的所有员工3. 术语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或造成他人违章作业的指挥行为。
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有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3.3违章行为:是指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尚未发生操作、设备、人员伤害的事件。
4、违章行为类型4.1 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4.2 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4.3 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和不构成人身伤害的一般违章行为。
5.职责5.1品质保障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各类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接收到的违章信息进行核实和提出处理意见(《激励审批表》报总经办)。
5.2 总经办负责将《激励审批表》提交相关领导审核后负责通报。
5.3 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违章检查控制、考核、登记。
5.5 生产班组负责始终把守规章、纠违章作为班组安全工作重心,对班组员工的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考核、登记。
6 .管理内容与要求6.1 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除对事故按《事故、事件,绩效管理制度,激励管理办法》考核外,对各类违章按危害程度划分为A、B、C三类(见《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类考核细则》),根据不同类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6.2 为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安全管理理念,对公司级(含上级)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在考核的同时,实行违章当事人积分(A类违章记12分、B类违章记6分、 C类违章记3分)脱产接受安全再教育办法(具体积分学习方式见表),经再教育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上岗。
许疃煤矿“三违”界定
许疃煤矿“三违”界定“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按其违章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不规范行为、一般“三违”、典型“三违”、严重“三违”四个等级。
一、不规范行为1、风险预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规范、不熟练;2、特殊工种上岗证过期;3、安全帽不合格、安全帽随意摘、坐;4、下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5、井下奔跑、乱喊(紧急情况除外);6、井下随意关灭矿灯;7、不按规定参加矿安全培训或培训期间无故旷课;8、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9、承包的电器设备不清洁;10、职工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11、施工人员未参加作业规程及措施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12、井下运输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喷雾不正常使用者;1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14、巷道冲尘时,不保护瓦斯、测风牌板,造成字迹不15、瓦斯牌板填写字迹不清楚;二、一般“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殊工种未按规定配齐入井上岗工具;2、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3、未携带入井证入井;4、岗位职工迟到、早退或不现场交接班;5、一般岗位职工井下班中睡觉;6、集团公司和矿所查的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处理的责任人;7、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勾人员正确指挥;8、人井前不服从检身;9、罐笼超员未制止的把勾工;10、地面车间检查时开门不及时(超过1分钟);11、溜煤眼、煤眼上口无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12、应急工程或重点工程无专业或科区管理人员现场跟班;13、蹬高作业不系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14、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15、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16、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17、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足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足5米以上;18、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19、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20、机动车辆无证驾驶;21、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22、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23、装运火车皮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绞车超挂车;2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25、起吊物体时下面有人;26、井下存放无措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未采取措施运送;27、开工前、重要工序转换前未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28、设备正在运转,带风险处理设备隐患;29、无特殊工种上岗证或无本岗位风险预控卡的作业人员和安排此项工作的管理干部;30、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31、零散作业人员没有参加班前、班后会;32、两人以上单项作业未安排安全负责人。
现场违章表现及分级标准
现场违章表现及分级标准A级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
2、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无证人员擅自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3、在未查明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活动。
4、擅自安排非本岗位人员进入重要场所、生产作业区域进行值班操作。
5、交接手续不清,对停电设备恢复送电。
6、班前。
班中饮酒上岗操纵生产设备,酒后驾驶车辆的。
7、检查人员进入燃气、煤气等危险区域未按规定携带检测报警或防护装置。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后未设置警戒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9、高空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支撑面边沿以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不使用安全带。
10、高空作业或在易有坠落物下方作业时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随意抛掷物件的。
11、随意倾倒、放置炽热金属物品的。
12、未经特许和技术测定,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拆卸放射源物品的。
13、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内休息打盹睡觉者;在禁火区域和场所吸烟、燃烧废旧物品的。
14、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的。
15、带电拉高压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的。
16、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及绝缘手套的;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构架内作业时使用非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
17、在总电源未断状况下,打扫清洁电器设备或设施。
18、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19、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的。
20、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的。
21、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起重设备。
22、操作天车快速冲撞其他天车或安全阻拦板的。
(非设备原因)23、在情况不明时,未经批准,随意开启或关闭动力源(电、气、油等)的。
24、设备检修、维护未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的。
25、进入有害气体管道或炉内检修,未先行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26、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做虚假检测(含水质化验)记录报告。
关于三违等级划分
关于乌东煤矿南采区对“三违”行为等级划分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外委施工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全国学神华、神新怎么干”活动精神要求,对“三违”行为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等级划分,按等级适度处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处罚的原则,本着更好的教育职工,有效的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的思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现对“三违”行为进行等级划分。
一、“三违”行为等级划分:1、严重“三违”行为;2、一般“三违”行为;3、不规范行为。
二、“三违”行为的分级处罚1、严重“三违”行为,按神新公司3号文“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一般“三违”行为,在安全办学习不少于3个工作日,写检查,写安全保证书,罚款200元。
3、不规范行为。
利用业余时间在安全办学习不少于8小时,写检查,写安全保证书。
三、“三违”行为种类:1、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严重“三违”行为:通用部分1)违章指挥的;2)违章作业的;3)违反劳动纪律的;4)未参加班前会的;5)酒后入井的;酒后上岗的;6)登高作业未系保险带的;7)所系的保险带不完好或未系牢的;8)无证上岗作业的;9)不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的;10)安全技术措施不贯彻学习签字的;采煤、掘进专业1)采煤机停止或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打开其磁力起动器隔离开关的;启动采煤机前,没有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有无人员而启动采煤机的;2采煤、掘进工作面无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开工的;3)4)没有敲帮问顶进行作业的;5)煤壁前停留的;6)敲帮问顶时没有使用敲帮问顶工具的;7)液压单体支柱防倒装置未系牢的;8)移架时人员站位不正确的;9)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地点开始移架;10)操作采煤机未使用遥控器的;11)未按照操作规程规定操作采煤机、综掘机的;12);私自进入架后作业的;13)空顶距超过标准作业的;14)未使用前探梁的;15)喷浆时未戴护眼镜作业;16)站在掘进机、采煤机、耙斗机运行范围内的;17)在空顶下作业的;18)掘进机停止作业时,切割头未落地放置的;机电运输专业1)电瓶(机)车在运行中扒、蹬、跳的;2)电瓶(机)车在运行中没有挂尾灯的;3)没有电焊审批报告电焊的;4)乙炔、氧气摆放距离不符合要求的;5)未装回火器的;6)未停电闭锁、挂牌管理的;7)停电后未放电、验电就操作的8)没有按电焊报告规定执行的;9)操作高压、低压电没有办理工作票的;10)工作票填写不认真或有误笔的;11)停电操作未使用绝缘用具的;12)停电操作时所用绝缘用具不合格的;13)未挂停电指示牌的;14)窜红灯的;15)皮带、刮板机在运行中跨越的;16)刮板机机尾未打地锚固定的;17)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18)设备运转时维修的;19)皮带、刮板机运输材料的;20)信号不清开机操作的;21)下放物料时捆绑不结实、不规范;22)电气开关未安装综合保护的;23)综合保护不完好的;24)人车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的;25)人车超员运行的;26)没有定期做人车落闸实验的;27)人行车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28)斜井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的;29)电瓶(机)车顶车的;30)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一通三防专业1)入井“三带”不全的;2)规程规定的八大工种入井未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3)私自带火种下井的;4)瓦斯员空班漏检、假检的;5)瓦斯检查未“三对口”的;6)瓦斯检查仪器不完好的;7)瓦斯超限或停风时,未及时将掘进工作面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8)安全员空班漏检的;9)没有检查气体进入尾巷的;10)未按规定悬挂各种气体检查仪器的;11)随意停开风机的;12)随意进入盲巷的;13)未定期做风机切换实验的;14)掘进工作面未及时延伸风筒的;14)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超过规定距离的;15)瓦斯超限不停电撤人,不听瓦斯员劝阻强行作业,瓦斯超限瓦斯员不制止或隐瞒不报的;16)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或破坏通风设施的;17)将风瓦斯电闭锁装置甩掉不用或短接闭锁的;18)随意进入设栅栏、设警戒牌盲巷的;19)瓦斯员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放炮专业1)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2)放炮距离不符合要求的;3)放明炮或糊炮的;4)在统一工作面实行多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的;5)放炮未设警戒的;6)警戒距离、警戒地点不符合要求的;7)放炮后母线未联结的;8)放炮器、钥匙未实现专人管理的;9)未及时清退剩余火工产品的;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1)雷管、炸药未分开运输保管的;12)放炮后提前进入工作面的;13)小眼的梯子安装、固定不牢固的;14)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的;15)炮眼封堵不严、不实或封泥长度不够,或封堵材料不合格进行放炮的;16)火工产品乱仍、乱放或私自存放的;17)小眼上口不设置篦子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1)井下随意摘掉安全帽;2)挤、抢人行车的;3)随意跨越没有运行的皮带、刮板机的;4)未按规定交接班的;5)未填写交接班记录的;6)不佩戴防护用品直接作业的;7)穿化纤衣服入井的;8)电瓶(机)车钥匙没有专人保管、随意乱放的;9)睡岗、脱岗的;10)采掘工作面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的;有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不严格执行的;11)打停止信号不及时停止皮带机、刮板机的;12)起动皮带机、刮板机前不检查机头附近情况的;13)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的;14)采煤机运行到上下端头时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15)电瓶(机)车或人力推车直接撞击风门的;16)乙炔、氧气瓶同车运输的;17)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18)不按规程规定制作引药、装药的;19)放炮时没有大喊三声的;20)在井口20米方位内吸烟的;21)电瓶(机)车、扒斗机照明灯不亮而操作的;22)放炮前不按规定洒水灭尘的;23)风门关闭不严造成漏风的;24)炮掘工作面干打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不规范行为:1)安全帽带未系的;2)随意乱仍垃圾的;3)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上的;4)用其他不结实的绳带代替矿灯带的;5)使用电话通话手柄不轻拿轻放的;6)打电话时使用不文明语言的;7)在井下随意乱写乱画的;8)损坏井下安全文化宣传设施的;9)更改安全文化宣传内容的;10)在井下书写不文明语言恶意攻击、谩骂他人的;11)检身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入井人员携带火种或其他引火物品入井的;12)在工作中看书报或干私活的;13)进入重点要害岗位的;乌东煤矿南采区安全管理办公室2012年3月5日。
“三违“界定划分及管理规定
郑州神火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违章作业就是自杀不制止违章就是见死不救不惩处违章就是严重渎职郑州神火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总则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职工的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为我公司“三违”规范管理和正确分级提供依据,保证“三违”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促进“三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对“三违”行为进行界定和分级。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三违的定义“三违”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指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三违的分类据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违章情节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结合我公司三违管理的实际,对上述两种三违给出如下定义,作为三违分类的依据。
1、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伤害或损害,或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但该行为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
2、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2、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三、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不放过一个违章者,不错抓一个遵章者。
3、阳光管理,有错必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区队主动管理,公司严格监督考核。
5、实行三违申诉制度。
6、实行抓三违指标考核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制度。
7、实行“三违”人员限期向公司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交纳“三违”保证金制度。
8、对“三违”人员实行过“六关”管理,所谓“六关”即:思想教育关、巡回演讲关、家属帮教关、照相曝光关、经济处罚关、学习考试关。
1)思想教育关:由队长或书记负责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找出“三违”产生的根源,并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
加油站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三篇)
加油站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随着加油站、加气站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不断涌现,安全管理会出现跟不上新的发展要求、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
如加油站人员的变动、设备的更新、加油站周围环境的改变,以及旧的隐患整改掉,新的危险因素又出现等,都需要及时地发现并加以解决。
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不断地发现、不断地消除生产经营中的不安全因素,才能保证生产经营安全顺利地进行。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加油站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具体来讲:(1)检查加油站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能否认真执行,做没做到新职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对发生的事故是否做到“四不放过”。
(2)深入加油站现场,检查加油机、电气设备、管道、储罐等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包括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保护接地、设备运行情况等);安全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报警系统,保险连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操作纪律。
加油站员工有无脱岗、串岗;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晶;有无在站内吸烟、爆炸危险区域打手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等。
(4)检查加油站是否制定重点区域灭火作战预案,灭火作战预案是否确实可行;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安全检查的种类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加油站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不定期三种类型。
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以加油站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是各班班长或安全员督促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收整工作。
督促本班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的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规程。
站长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包括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煤矿
《“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煤矿《“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支配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缘由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峻,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确定的隐蔽性和不行抗拒性,特殊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觉,但对平安的威逼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平安规章和制度冒着危急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章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需共同遵守的规章,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缘由,如平安学问缺乏、平安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平安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乏;不良心情和特殊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看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灵敏,操作不娴熟;自控力气差,应急处理和自救力气差;训练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平安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平安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平安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不力,支配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阅历表明,反“三违”要把握23种人:一是擅长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英勇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马虎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心情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散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韧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乏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生气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生产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处罚
生产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处罚一、生产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违反相关规定、章程、政府法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异常工作状态。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企业和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
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较为严重,具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二、违章作业处罚如果违章导致他人损失则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旦这种行为为行政法所规制,严重的可能会导致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停业整顿。
本文注重强调的是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这主要表现在违章作业可能触犯安全生产事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
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
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二、违章指挥处罚违章指挥是对工程项目有指挥权的人对工程作业的违规指挥,如果是企业的法人或者其他履行职务的人发出的命令,一旦造成损失,对外当然由企业承担责任,该负责人主要在内部对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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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界限的划分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
群众中有句口头语,叫做“十次工伤,九次违章”。
由此要见,无论是安全检查或事故分析,都不可忽视这两方面。
反违章,除隐患,是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措施,也是安全检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当前,实行经济承包中,对广大干部和工人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界限划分的教育十分重要,本节将徐州
某公司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它们之间的界限划分节录于后,供安全检查中“双反”或事故分析时的参考。
1.违章指挥
凡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均属违章指挥。
主要内容概括如
下:
(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
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如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爆破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等。
(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
执行者。
(4)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
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5)对安全监察部门和安技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6)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7)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8)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9)发生工伤事故,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10)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
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11)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2)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13)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动车辆等)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
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14)指派身体健康状况很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15)企业、车间、班组实行经济承包时,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2.违章作业
凡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工厂安全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厂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袒胸露背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
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5)不按安全规程、工艺规程操作设备,或为了突击生产任务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6)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7)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
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
(8)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
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9)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0)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11)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