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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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青岛事故调查报告引言:青岛事故是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背景、调查过程和结果,以及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对未来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事故背景:青岛事故发生在某化工厂,该厂主要生产有机溶剂。

事故当天,由于某设备的故障,导致有机溶剂泄漏,随后引发爆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了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同时还对周边环境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调查过程:为了全面了解事故的原因,调查组采取了多种调查手段。

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拍照记录,以便后续的分析。

其次,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设备和工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查看了相关的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

此外,调查组还与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更多的细节信息。

三、调查结果:经过调查组的努力,我们初步确定了导致青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设备故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在事故发生前,该化工厂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例如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此外,事故现场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也存在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的发生。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基于对事故的调查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提高类似化工厂的安全管理水平: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化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2. 提高操作人员培训水平:化工厂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应对突发情况。

3. 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化工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平度市“9.9”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市“9.9”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市“9.9”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9月9日15时50分左右,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包装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平度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蓼兰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对事故性质、责任、处理意见取得了一致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生产企业,位于青岛平度市蓼兰镇驻地,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明森,执行经理为许东忠,现有职工96人。

经营范围:A级锅炉制造;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设计;A1级固定式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限单层)制造、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2级锅炉安装、改造(以上范围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锅炉辅机、附件、水处理设备制造;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利用花生壳、木屑、秸秆等加工生物质燃料(危险品除外);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

该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获准从事A级锅炉的制造。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公司任命许东忠为公司执行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日常事务,配备了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焦斗科),二人均参加了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教育培训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到位,台账记录较为完整。

今年以来(截至9月9日),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先后进行了5次安全执法检查。

平度市“5.5”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市“5.5”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市“5.25”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25日18:20时许,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东阁街道办事处犁沟山山体治理项目爆破时,飞石意外击中一名外围爆破警戒员,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平度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东阁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平度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对事故性质、责任、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目前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对犁沟山废弃山体进行改造,施行爆破所在的废弃山体除警卫室和1废料加工车间外无任何建筑物。

该公司法人生竹军及3名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公司建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较为健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记录较为完整。

截至5月25日,东阁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对该企业分别进行过2次安全检查。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2015年5月25日18:20时许,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对东阁街道办事处犁沟山废弃山体进行山体综合治理施工,由青岛平度宏盛爆破有限公司进行山体爆破,并制定了《岩土爆破设计方案》。

根据爆破方案规定,本次爆破为深孔爆破。

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文东晓、郑春武(仅进行过入厂时的安全培训)两名员工负责外来过往人员、车辆警戒工作。

根据爆破安全管理规范,此次爆破警戒范围为200米,其中文东晓负责现场北侧的警戒,郑春武负责现场南侧大门处的警戒。

青岛平度宏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和《爆破设计实施方案》,由尹腾飞(此次爆破的指挥员)经电话通知、吹哨警示、登高了望,发现人员都撤离到了警卫室内、警戒线200米内无闲杂人员后通知爆破员实施了爆破。

爆破前,郑春武无故离开了警卫室。

胶州市“10-23”青岛硕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胶州市“10-23”青岛硕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Without saliva and sweat, there would be no tears of success.模板参考(页眉可删)胶州市“10?23”青岛硕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23日8时40分许,位于胶东街道办事处的青岛硕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国林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世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和胶东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设备概况(一) 青岛硕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八里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范围:金属剪板加工,批发零售五金、钢材、生铁、面包铁、焦炭、建筑材料。

许可经营项目:废旧金属回收。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3日。

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审验合格至2016年3月。

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健全,主要负责人冯某某虽参加安全培训,但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按规定对高某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设备情况液压金属打包机,型号Y81T-200C,主缸压力200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

该设备放置在露天建造的水泥池内,设备料箱朝南,为地下式,深0.9米、长1.8米、宽1.4米;操控台在料箱东北侧,为操控杆控制;翻板在料箱西壁南侧,为反L型,长板长约0.55米、短板长约0.25米,转轴在料箱壁顶,通过操纵杆控制可以上下转动,向下放下时长板与西壁贴合、短板与底板贴合。

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21.4.5”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21.4.5”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21.4.5”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4月5日19:40左右,在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的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金结分厂3#跨车间发生1起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德府函〔2019〕27号)要求,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21.4.5”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沂源县鲁村镇三黄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684838639J;法定代表人:齐金山;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成立日期:2009年2月20日;营业期限:2009年2月20日至2029年2月19日;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一)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德阳台海公司金结分厂3#跨车间内,距该跨车间南墙61.6m、西墙20.4m。

图1:事故涉事工件结构图事故现场有一块呈由北向南倾倒状态的焊接工件(2360mm×2320mm,重约1490Kg),该工件(以下简称“1号工字钢”)由腹板、顶板、底板和加劲肋组成(具体结构如图1所示)。

平度市青岛胜利锅炉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市青岛胜利锅炉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市青岛胜利锅炉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平度市“9.9”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9月9日15时50分左右,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包装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平度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蓼兰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对事故性质、责任、处理意见取得了一致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生产企业,位于青岛平度市蓼兰镇驻地,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明森,执行经理为许东忠,现有职工96人。

经营范围:A级锅炉制造;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设计;A1级固定式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限单层)制造、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2级锅炉安装、改造(以上范围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锅炉辅机、附件、水处理设备制造;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利用花生壳、木屑、秸秆等加工生物质燃料(危险品除外);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

该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获准从事A级锅炉的制造。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公司任命许东忠为公司执行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日常事务,配备了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焦斗科),二人均参加了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教育培训档案。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6-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6-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The sacred work is in everyone's daily affairs, and the ideal future lies in starting bit by b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6?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6月18日7时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一公司)一名工人在人工挖孔桩底部作业时,被掉落的渣土桶砸中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崂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崂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青岛市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矫双庆同志担任。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项目情况该项目为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由中铁十五局一公司负责承建03标段崂山枯桃社区至中国海洋大学区间的土建施工,主要施工项目为扩大基础、承台、墩柱、盖梁等。

建设单位: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五局一公司;监理单位: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四川省劳联兑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事故单位情况名称:中铁十五局一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二路13号;法定代表人:杨锋;项目部经理:张建明;注册资本:50068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资质情况: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有效期至2021年1月25日)。

2、建设单位情况名称: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60号;法定代表人:刘生秀;注册资本:5亿元整;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投资、建设、运营青岛硅谷交通快线项目等。

城阳区910青岛德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

城阳区910青岛德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

城阳区“9.10”青岛德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9月10日16时许,青岛德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车司机朱某某在操作电焊机维修货车车厢挡板时,垫在挡板下的甲醇桶被电弧击中发生爆炸,朱某某手持的电焊焊钳被弹起的挡板撞击,直接击中其左前胸,致其身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经综合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青岛德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2008年4月18日成立,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杨家村社区烟青支路北端,主要经营项目为制造机械设备及配件、模具及配件,五金制品及配件的金属热处理加工。

该公司热处理工序使用甲醇、淬火油进行渗碳、淬火作业,其中甲醇从青岛锦鹏化工有限公司处购置。

(二)事故涉及单位情况青岛锦鹏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某,2011年8月15日成立,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并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为:批发(禁止储存)丙酮、甲苯、2-丁酮;甲醇、苯、1,1-二氯乙烷、氨基漆稀释剂、醇酸漆稀释剂、环氧漆稀释剂、硝基漆稀释剂;1,2-二甲苯、松香水。

(三)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地点位于青岛德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西门外。

经现场勘查:热处理车间西门外2米处停放一辆康铃货车,车头向西,牌号“鲁BD9637”,车身与车间平行,车头西南角混放有淬火油空桶及甲醇空桶十余具(容积均为220升)。

车间门内摆放一台“ZX7-400”型逆变式直流电弧焊机,焊机钳把已缺失。

车身南侧挡板的西端0.5米处下方用一空铁桶(容积200升,无品名、安全标签,桶口密封)进行支撑,使侧挡板呈水平状,侧挡板东侧下方有一倾倒的无盖空铁桶(容积200升,无品名、安全标签),桶底向外呈球形凸起,其桶盖落于车间西门内2米处,外形严重扭曲,盖上的料口密封,桶盖中部发现一直径约4毫米的焊孔。

黄岛区“”青岛华海环保工业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青岛华海环保工业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9·24”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9月24日,在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大台厂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执法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隐珠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环保工业公司”),注册成立于1994年11月08日,法定代表人张芳海,注册地址为青岛市黄岛区月牙河路555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橡胶、塑料、聚氨酯制品制造、销售;日用百货、五金、电工器材、服装、电子产品、土产杂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零售;电器维修,修表,电气焊,橡胶制品制造、安装、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华海环保工业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三名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各车间配备了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1-2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1-2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1?2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1月24日11时10分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的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姜子群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世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胶北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专家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85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范围:有机颜料、有机中间体制造,出口本厂制造的染料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等,颜料、染料、中间体的研制和开发。

成立日期:1999年7月26日。

该公司属于一般化工企业。

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25人,总经理王某某,下设办公室、销售部、财务部、研发部、生产4车间等5个部门,其中生产4车间共有7人,车间主任邱某,分为2个班组,通常分为白班和夜班。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不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参加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证号:13037N102811619,公司安全管理员由办公室主任逄某某兼任,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城阳区“6.16”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城阳区“6.16”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城阳区“6.16”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16日10时45分许,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一工人(王庆书,男,37岁,个人具体信息见附件1)在操作料片吊运装置进行料片吊装时,吊运装置所属可移动龙门架发生倾覆并将其头部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和安全专家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2),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技术分析等手段,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防范和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单位为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777号,法定代表人纪建奕。

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主要从事生产、加工:车桥、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农机产品、聚氨脂制品、五金工具等。

2. 事故设备制作安装单位为济南旋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198号国际五金城A-316,法定代表人刘花。

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主要从事金属切割机床、金属焊接设备、电动工具的制造、销售等。

(二)数控等离子切割成套设备情况2016年9月,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公司)与济南旋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风公司)签订了《数控火焰切割机委外改造合同》及《数控火焰切割机等离子改造技术协议》,委托旋风公司对机加工车间的一台数控火焰切割机进行设备改造,利用众力公司原有闲置的一部等离子电源(含割炬)交由旋风公司设计制作成一台数控等离子切割机。

市北区“”青岛市兴华装饰材料公司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市北区“”青岛市兴华装饰材料公司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市北区“5.11”青岛市兴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5月11日16点左右,市北区辽阳西路100号青岛新业广场内F2-18商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规定,市北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开发建设局、区房管一处,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对事故性质取得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及现场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情况1、青岛市兴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业广场F2-18商铺实际装修单位,无相关装修资质;法定代表人:赵明水,住所:青岛市李沧区河南庄村西大院;注册资本:伍拾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加工制造:家具、装饰材料、铝塑门窗,普通锯材、商场展柜展台;展示展览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批发、零售;装饰材料。

2、青岛卡登内着服饰有限公司,新业广场F2-18商铺租赁单位;法定代表人:许利雄;住所:青岛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区海尔大道东、店子河北;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纺织品、高档织物面料的后整理加工。

3、青岛海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业广场F2-18商铺装修备案单位,室内装饰企业施工乙级资质(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2017年4月11日颁发,有效期至2018年4月11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林再美;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杨戈庄9号楼1单元503户;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保温防水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及维修等。

4、青岛家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业广场物业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朱洪任;住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00号地下停车场办公区;注册资本:伍拾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零售: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家具、五金交电。

青岛荣升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荣升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19日16时左右,位于即墨市南泉中心社区庆余屯村的青岛荣升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8月20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南泉中心社区组成的青岛荣升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青岛荣升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蒸养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养加气墙板、粉煤灰砖,公司现有职工26人。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各级岗位职责,建立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建立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主要负责人兰风传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未在车间和搅拌机等设备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制浆池周围未设置防坠落防护设施。

该公司制定了粉煤灰制浆岗位操作规程,并在工人入厂时进行了口头岗前培训(笔录中),但无培训记录。

该公司制浆工艺共有两个人负责,管崇海,46岁,即墨蓝村镇人,从事铲车驾驶,主要负责开装载机给搅拌机的料斗上料;周XX,52岁,即墨南泉庆余屯村人,制浆操作工,具体负责控制粉煤灰浆稀稠度并及时向车间供应浆料。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06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李沧区人民政府,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各事故发生相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研究,现对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报送的《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各单位按照职能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和防范措施,举一
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有关办理情况报市应急局备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网上咨询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19”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19”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19”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19日13时26分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的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和胶北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概况,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王戈庄南,资本:贰仟陆佰叁拾柒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范围:电站锅炉附属设备、金属结构、空气预热器、环保设备制造、钢结构施工安装等。

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针对吊装物的重量、规格、形状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吊装方案,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吊装作业,未有效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4年2月19日13时22分许,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八车间内,车间副主任张某带领从业人员颜某、张某某来到停放在车间通道南侧的大货车上,大货车上放有上下摆放的9块钢板(重约60吨,详细尺寸及摆放情况见示意图),陆某、李某各自操作一台行车,南面行车载重75吨、北面行车载重50吨。

行车运行到大货车上部并靠停放,张某带领颜某、张某某将两台行车上的4个L型索具直接卡在在最下面钢板的四端。

行车起吊至距地面约3米后移动到西侧,大货车退出车间,行车吊着钢材回到通道位置继续向北行进至工作位后下降,13时26分许,钢材下降至距地面约1米高度时,西南侧索具首先滑脱,钢材坠落地面,其他索具也随之滑脱发生大幅摆动,将站在钢材东边约2.5米处进行装配作业的冷某某头部砸伤,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冷某某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5·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5·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5·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5月30日,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力丰公司”)雇佣冷林祥的运输车(鲁B87127)运输钢结构材料。

15时左右,冷林祥运送钢结构材料到达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厂房建设工地,停车准备卸货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冷林祥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立即成立以黄岛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安监局局长刘元玉为组长,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刘明俊和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海威为副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区监察局、总工会、城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邀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和城阳区安监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城阳区安监局未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工程;建设单位为赛轮公司;土建单位为青岛鑫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连廊施工单位为青岛奥力丰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信公司”)。

该工程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二层高7.8米,三层高6.7米,四层高6.8米,建筑总高度29.1米,建筑面积30129.95平方米,总投资4400万人民币,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

赛轮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该项目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办理其他相关施工手续,该项目为非法建筑。

(二)建设单位概况赛轮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西侧,注册资本4.4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玉岱,主要从事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胶州市“1·2”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胶州市“1·2”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胶州市“1·2”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月2日9时10分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国林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世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胶北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监管概况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注册资本:贰亿陆仟零贰拾伍万元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塔、微波塔、电力塔、导航塔、钢管及钢结构设计制造,从事金属表面防腐处理,开发新产品,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汽车货物运输。

成立日期:1996年8月1日。

2014年11月27日,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甲方)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热镀锌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的产品进行热镀锌,共50吨,每吨加工费950元,甲方负责往返运输,乙方负责产品在厂内的一切装卸。

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两公司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金博路东侧,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注册资本:伍仟零叁拾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塔、广电塔、通信塔、微波塔、钢管、钢结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金属表面的防腐处理。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0日。

2015年元旦前,刘某(未取得营运资格)通过朋友介绍和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调度沈某取得联系,将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两车货送到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镀锌,并负责拉回。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分析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分析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分析樊小建;孙军;吴晓华【期刊名称】《安全》【年(卷),期】2013(000)009【总页数】2页(P41-42)【作者】樊小建;孙军;吴晓华【作者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第一安全环保监督站;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第一安全环保监督站;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第一安全环保监督站【正文语种】中文采油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有油气中毒、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等等,其中因员工的违章操作发生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发展形象。

为确保企业良性发展,创造优秀企业,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需要进一步提高石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某年2月12日夜间,偷油分子将某井场的井口防盗箱门锁砸坏无法打开。

2月13日早上,某井区巡井工发现后上报井区。

11时30分,某副井区长邵某带领陈、李和焊工张某,到王某井准备用氧焊割开防盗门钢板,修复锁簧。

作业前,邵某先用干粉灭火器向防盗箱内打入干粉,对箱内可燃气体进行置换。

12时50分左右,焊工张某用氧焊点开防盗门钢板的过程中,突然“嘭”的一声,发生闪爆,弹开的防盗门将其头部前额击伤。

张某因伤势较重,在某乡医院做简单检查后,作业区领导安排立即将其送往延安市延大附属医院进行救治。

但由于张某经颅脑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导致身体部分器官出现衰竭,经过10天的抢救后,终因医治无效,于某年2月22日18时30分死亡。

(1)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

混合系的组分不同,爆炸极限也不同,见表1。

同一混合系,由于初始温度、系统压力、惰性介质含量、混合系存在空间及器壁材质以及点火能量的大小等都能使爆炸极限发生变化。

一般规律是:混合系原始温度升高,则爆炸极限范围增大,即下限降低、上限升高;系统压力增大,爆炸极限范围也扩大;容器、管子直径越小,则爆炸范围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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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5·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

2014年5月30日,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力丰公司”)雇佣冷林祥的运输车(鲁B87127)运输钢结构材料。

15时左右,冷林祥运送钢结构材料到达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厂房建设工地,停车准备卸货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冷林祥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立即成立以黄岛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安监局局长刘元玉为组长,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刘明俊和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海威为副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区监察局、总工会、城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邀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和城阳区安监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城阳区安监局未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为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工程;建设单位为赛轮公司;土建单位为青岛鑫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连廊施工单位为青岛奥力丰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信公司”)。

该工程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二层高7.8米,三层高6.7米,四层高6.8米,建筑总高度29.1米,建筑面积30129.95平方米,总投资4400万人民币,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

赛轮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该项目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办理其他相关施工手续,该项目为非法建筑。

(二)建设单位概况
赛轮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西侧,注册资本4.4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玉岱,主要从事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三)钢结构连廊施工单位概况
青岛奥力丰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李仙庄,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建亮,一般经营项目为制造、加工、金属隔热夹心板、压型钢板、彩钢板、镀锌板、及铆焊件,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制作、安装工程施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批发建筑材料、五金材料、钢结构产品、船舶配件及附件、机械设备、五金及配件、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配件、电器及器材。

公司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四)监理单位概况
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信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支路金田小区1号楼,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金波,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

(五)合同签订及安全管理概况
该项目位于富源六号路以西,一号路以南交叉处的赛轮公司厂区内。

赛轮公司在开工前未向城乡规划部门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就将土建工程发包给青岛鑫隆集团有限公司,将半钢钉子房、密炼三期屋顶钢屋盖及钢
连廊工程发包给青岛奥力丰公司,并与青岛公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赛轮公司与青岛奥力丰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对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进行了约定。

钢结构施工单位青岛奥力丰公司成立了项目部,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危险作业指导书等管理资料。

青岛奥力丰公司编制了密炼三期钢结构连廊及钢结构屋盖施工方案,提供了与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材料加工(制作)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货方式,由青岛奥力丰公司自行到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提货,承担运费。

赛轮公司制订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提供了相关培训资料,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外来人员和车辆准入登记台账,对外来人员、车辆门岗进行登记,并扣押相关证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形成了会议纪要。

监理单位按规定开展监理活动,提供了完整的监理日志。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5月30日,为青岛奥力丰公司加工钢结构件的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业务员赵军电话通知青岛奥力丰公司项目经理王艳英到厂取货(第三批货),同时王艳英在电话中委托赵军再联系辆车(前两批货也是赵军联系的运输车辆)把钢结构件送到赛轮公司的工地。

赵军为王艳英联系了冷林祥,王艳英与冷林祥通过电话谈好运输价格并告知了冷林祥到达工地后的联系人(孙中利),之后冷林祥便驾驶绿色陕汽半挂车到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装货。

10时30分许,青岛明珠钢结构公司装车完毕,将运输清单等资料交付冷林祥,冷林祥驾驶车辆离开青岛明珠钢结构公司。

15时10分许,冷林祥到达赛轮公司北门,打电话联系青岛奥力丰公司现场负责人孙中利,根据孙中利的指示在门岗进行登记,并将车开到在建厂房北门与消防水泵房之间的通道处。

同时孙中利电话通知赛轮公司基建项目部副部长孙先山运输钢结构件的车已到达北门,卸车后验货,孙先山便在办公室等待吊车到现场卸货。

冷林祥将车停好后,青岛奥力丰公司在场等待卸货的孙昌伟、杨树峪、鞠庆发现车上的钢结构件向车辆的左边倾斜,就用脚手架管在车辆两侧进行支撑,支撑完后,孙昌伟等人就到旁边等待卸货的吊车。

这时,冷林祥到车厢左侧去松封车的钢丝绳,因吊车还没过来,车上的钢结构件还有些倾斜,孙昌伟上前制止冷林祥,称解开封车的钢丝绳钢结构件可能滑下来,要等吊车过来后把货调整一下再松开钢丝绳。

冷林祥不听孙昌伟的劝阻,从前面开始先后解开了两根钢丝绳。

因一共只有三根钢丝绳固定货物,在冷林祥解第三根钢丝绳的时候,孙昌伟再次严厉制止,阻止其解最后一
根,冷林祥还是没听,继续解钢丝绳。

钢丝绳解开后,冷林祥爬到车厢准备解开导链时,脚踩的钢结构件滑落,冷林祥随滑落的两件钢结构件坠落到地面上,两根钢梁砸在了冷林祥身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在旁边等待卸车的孙中利看到冷林祥被砸了,马上电话通知了孙先山,孙先山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

同时孙昌伟等人尝试把钢结构件抬起来,但没有抬动,孙中利赶紧找人联系一旁施工的塔吊把钢结构件吊开了。

15时30分许,现场另一施工单位的职工魏经吉拨打了“120”电话,约20分后,“120”赶到事故现场,对冷林祥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冷林祥已死亡。

孙中利打电话向项目经理王艳英报告了事故情况,并找了辆面包车把冷林祥送往西海岸医疗中心。

“120”确认冷林祥死亡后通知了“110”指挥中心,区应急办接到联动电话后,电话通知开发区安监局、公安局、区城建局,安监局接到通知后将情况报告给开发区管委副主任高嵘,高嵘副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事故现场后,高嵘副主任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企业做好善后赔偿工作。

区城建局责令土建单位青岛鑫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奥力丰公司立即停止作业,全面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冷林祥(男,50岁,青岛市胶州人)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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