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合集下载

上海市--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

上海市--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

上海市--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上海市--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起重机,是在建筑工地、码头、货运中心等需要在空中或者跨越大型设施的工作场所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

它的作用主要是将重物进行起重,并且移动到指定的位置和高度。

然而,由于机器的操作复杂性以及工作场所的繁忙与狭小,起重机事故时有发生,给施工工人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在上海市文化广场的一次起重伤害事故调查中,发现了许多问题。

1.事故概要2017年8月18日上午8点,上海市文化广场某工地发生了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当时,一名工人正在高处操作物件,由于起重机主钩与支钩分离导致物品高速掉落。

在重物脱离支架之后,该工人被重物砸中,致使当场死亡。

事发地点是上海市黄浦区的府巷,事故原因有待调查。

2.事故原因(1)作业违章。

由于施工队伍对操作规程不够熟悉,没有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教育,操作者没有正确地预见或判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

(2)机器故障。

由于设备长期使用,没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主钩和支钩的承载能力降低,导致极度脆弱并容易出现问题。

(3)管理不善。

这里存在着作业爆炸工作地点的问题,每个人都在默默地奋斗,没有企业负责人去承担,缺少企业本身的监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4)监管不到位。

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定期检查或是对起重工作进行更细致和专业的监督。

他们缺少足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去规范施工单位的起重操作,也为机器的故障和管理的不善开了一个口。

3.事故教训(1)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

对于承担起重作业的工人,进行十分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知道如何预防和应对事故。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去预见和避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危险。

(2)机器及设备的维护。

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防止机器出现故障,在有任何疑问或问题时,需要马上停止操作并检查设备。

(3)企业管理。

应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严禁违规操作,加强团队协作能力和监管意识,使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起重操作的管理。

(4)监管的重要性。

“重任2号”桥吊落江重大事故调查的报告

“重任2号”桥吊落江重大事故调查的报告

“重任2号”所载桥吊落江重大事故调查的报告2001年3月3日1350时,上海海上救助打捞局所属的“重任2”半潜驳装载三台集装箱桥吊和两台集装箱轮胎吊在外高桥救捞局码头避风的过程中,受突然大风影响,发生断缆漂航,碰撞其下游的上海航道局码头上角,受涨潮水的影响,船尾左舷被压在航道局码头下,在采取调整压载水措施将该轮拖出后,因该轮驳长操作压载系统不当,造成“重任2”半潜驳大角度右倾达40°,所装载的桥吊之一(A103)甲板绑扎焊接处撕裂,桥吊整体向右倒落入江中,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万元人民币。

一、当事船舶概况(一)重任2。

船籍港:上海 船级社:CCS船舶所有人:上海海上救助打捞局船舶种类:半潜式甲板驳 航区:无限航区 总长:135.0米 型宽:40.0米 型深:8.0米总吨:10804 净吨:3241 载重吨:17000吨 建造地点:荷兰劳比斯船厂 建造日期:1980年7月1日压载水舱深度为8米 水泵能力:16000立方/小时 船员人数:11人,分别为驳长1名、水手长1名、副水手长1名、木工1名、水手1名;机工长1名、机工3名、电工1名、大厨1名(事故发生时电工和大厨不在船上)装载情况:集装箱桥吊(起重能力50.5吨, 重量1100吨) 3台集装箱轮胎吊(起重能力40.5吨,重量180吨) 2台 共计3660吨船舶吃水:首吃水:4.3米 尾吃水:4.6米码头前沿水深:8.5米(二)德平轮。

船籍港:上海 呼号:BSCB船舶种类:拖轮 航区:无限航区船舶所有人:上海海上救助打捞局总长:60.03米 型宽:12.00米 型深:5.80米总吨:1359 净吨:407主机功率:2205千瓦×2台 建造年月:1979年2月建造地点:香港宏德机器铁工厂有限公司船员人数:22人,事故时16名人员在船二、气象情况天气:晴到多云 潮流:初涨风向:北到西北 阵风:7~8级三、事故经过2001年3月1日0600时,上海海上救助打捞局所属的“重任2”半潜式甲板驳装载三台集装箱桥吊和两台集装箱轮胎吊共计3660吨,由拖轮“德平”吊拖,“沪救17”拖轮旁拖从张家港上海港机厂码头开航,驶往目的港烟台港。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1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1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1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1.22
•【字号】沪府〔2023〕61号
•【施行日期】202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1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沪府〔2023〕61号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23〕47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浦东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1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同时,请会同有关方面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上海外高桥发电公司“2·15”除尘器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摘登)

上海外高桥发电公司“2·15”除尘器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摘登)

上海外高桥发电公司“215”除尘器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摘登)
佚名
【期刊名称】《化工安全与环境》
【年(卷),期】2023(36)1
【摘要】022年2月15日22时48分左右,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发电机组布袋除尘器(A侧)发生坍塌,事故导致6名正在现场进行消缺作业的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831万元。

经调查认定,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5”除尘器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基本情况1.1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电厂),法定代表人:吕某;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机组火力发电等。

【总页数】8页(P18-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长春佳龙公司污水处理站“6·1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摘登)
2.朝阳金垚化学产品有限公司“10·15”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摘登)
3.河南某新能源公司“1·14”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摘登)
4.内蒙古中高化工有限公司“10·2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摘登)
5.黑龙江安达海纳贝尔公司“12·19”乳化釜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摘登)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关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5〕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请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6日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7月25日15时34分左右,位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2#码头在建的H6002船10#大货油舱内,上海弘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打磨工在进行舱底清洁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公司),住所: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港口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修理等。

2. 上海翔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舟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955号1幢301室,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船舶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船舶制造工艺的设计及技术服务,船舶工程,海洋石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检测,建筑业,船用机电配套设备的安装、维修等。

起重机事故案例

起重机事故案例

2021/3/10
32
2021/3/10
33
2021/3/10
34
2021/3/10
35
谢谢大家 THE END
2021/3/10
36
主要体现: •作业流程:作业时,无证或培训不足,思想麻痹,技能不足,不注意安
全防护;不按工艺操作或操作不当,习惯性违章、蛮干;与指挥人员 配合不足,不遵守劳动纪律等; •工作地点:建设工地的设备维护或拆卸;港口码头、物流场所交叉作业;
2021/3/10
4
二、起重机械事故特点分析
管理因素:起重机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缺失,安全 管理不到位,施工工艺执行不力,现场作业管理混乱,未按规 定
2021/3/10
1
2021/3/10
2
2021/3/10
3
事故的原因与特点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人的不安全因素:由于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未经培训或 无证上岗。操作技能差,不按操作工艺操作。 如:5.30事件主要是操作人员瞭望不足,对被吊物品荷载不了解等, 导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或违规操作;
2021/3/10
23
案例四:山东一起起重机事故
2008年12月30日中午,蓬莱市区以西京 鲁船业的正在调试中的600吨造船门式起重 机因刚性腿与柔性退不同步约7m而突然倒 塌。一名吊车司机在事故中不幸死亡。
2021/3/10
24
2021/3/10
25
2021/3/10
26
2021/3/10
主要表现在以下二方面: 1.管理缺失: 企业法人缺少安全责任意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缺 失,缺少技术人员。
违规雇佣无证人员上岗,企业培训教育不足。

上海船厂某轮二氧化碳中毒调查报告.docx

上海船厂某轮二氧化碳中毒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0年11月22日13时15分,上海船厂某号机舱发生二氧化碳外泄中毒事故,导致7人死亡,11人受伤。

当天13时许,该厂浦西分厂船体车间装配工滕某与同组装配工带班刘某登上停泊在部码头即将完工离厂的某轮,准备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厨房油罩移位工作。

当行至甲板第五货舱附近时,滕某看到同组外包工吴某坐在桅屋的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内,就跟着刘某自行进入二氧化碳灭火站室。

当刘在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向吴布置任务时,发现滕某正在推动二氧化碳控制瓶瓶头阀操纵杆,立刻叫滕某“不要乱动”。

但为时己晚,气控瓶头阀已被滕某启开,随着“砰”的一声,机舱灭火系统的128只钢瓶中93只钢瓶二氧化碳气体迅速通过管系和布置在舱内的33只喷嘴施放到机舱各个部位。

当时,机舱内工作的共有39人。

当二氧化碳气体喷入机舱发出阵阵声响时,正在机舱作业的人员纷纷向舱内扶梯等出入口奔跑。

但由于强烈的气体在瞬时形成一片白雾,给人员的疏散带来了很大困难,有18人未能及时跑出,昏倒在机舱里,酿成了人员重大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1.根据总厂新建船只的安全贯例,二氧化碳灭火站室的门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而该厂对钥匙管理不严,随意转交,使本来不准随便进入的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变成了存放工具和生活用具的休息室,是诱发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

2.装配工滕某安全意识差,自行进入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并随意推动二氧化碳控制瓶瓶头阀操纵杆,将瓶头阀启开,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对事故责任的处理l.对“1.22”重大事故肇事者滕某,由司法部门逮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甲板主管盛某、带班刘某,因对二氧化碳灭火站室钥匙管理不严,使闲杂人员自行进入,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浦西分厂副厂长阎某、工长张某,因对二氧化碳站室处于可工作状态下进行的瓶帽定位作业,在安全措施上布置、检查、督促不严,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03年12月17号凌晨1点30分,位于飞云镇南港村工业点的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沪安监管监二[2006]106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沪安监管监二[2006]106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沪安监管监二〔2006〕106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今年1-6月,本市地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64起、死亡170人,同比死亡事故起数上升4.46%,死亡人数上升4.29%。

其中,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

5、6月份事故出现反弹,特别是6月份上升幅度较大,同比起数上升33.33%,死亡人数上升40.74%。

一些行业事故频发态势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将上半年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特点分析1.制造业和建筑业仍是事故高发行业。

制造业发生死亡事故70起、死亡72人,分别占总数的42.68%和42.35%;建筑业发生死亡事故56起、死亡57人,分别占总数的34.15%和33.53%。

2.硫化氢中毒仍是造成多人伤亡的主要事故。

上半年发生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2起、死亡5人,其中1起重大事故,死亡3人;另外发生2起险肇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引起多人中毒受伤。

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居事故种类之首。

上半年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59起、死亡59人,分别占总数的35.98%和34.71%。

这类事故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户外设施安装或维修等作业过程中。

4.私营企业是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群体。

上半年,尽管私营企业伤亡事故上升的趋势有所遏制,但死亡总人数仍居高不下,共发生死亡事故93起、死亡96人,分别占56.71%和54.79%。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案例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案例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案例船舶火灾是船舶运营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

一旦发生,往往会对船舶自身、船上人员和货物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和生命。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船舶火灾,必须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下面是一份关于船舶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案例:一、事故基本情况1.时间和地点此次事故发生于2021年5月20日,地点为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码头1号。

2.事故过程当时,一艘载有粮食的货轮正在该港口进行装卸作业。

突然,货船的货舱部分起火,并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

船上的工作人员和码头工人迅速采取了灭火行动,但由于火势太大,未能及时扑灭。

后来,消防部门赶到现场,经过3小时的全力扑救,终于成功将火势控制住。

3.事故影响此次事故造成货船船体和货物损失严重,约值400万元人民币。

幸好,无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有:1.货船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从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起火源头应该是货船舱内的电路故障。

这说明货船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而事故前未对电器设备进行彻底检修和维护,也没有对货船舱内的杂物进行及时清理,这都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概率。

2.船舶货物装载存在问题事故发生时,货轮正在进行大量的粮食装卸作业。

然而,货物堆积在货舱内部分压瞬间加重,使船舶卸载的吊具超载,瞬间发生断裂。

同时,由于货物的散装,粮食容易引发火灾,在加油的时候也容易爆炸,在这次事故中,从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安全隐患。

三、事故预防措施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加强货船安全检查和维护在船舶运营期间,需要定期检查货船内部的电器设备,并保证相关设备的顺利运行。

同时,货船的清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舱内及时清理垃圾和散落物可以降低火灾事故的概率。

为加强货船的安全,建议在船上贴上相关安全提示标识。

2.加强货物装载的管理和控制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货物装载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组织,降低货船装载时出现不均匀压力分布的情况。

上海石化7.25事故汇报(终稿)

上海石化7.25事故汇报(终稿)
40分扑灭火灾采取工艺调整措施处理含油污水救援和事后措施第二部分causeofaccidentcauseofaccident事故原因未加盲板情况下对已连通罐体上部气的管道进行动火作业道进行动火作业确认安全措施落实的相关责任人未到罐顶部检查盲板隔离措施就在用火许可证上签字间间接接原原因因安全意识淡薄过程监管缺位责任意识缺乏制度执行不到位第三部分lessonandpreventionlessonandprevention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加强事前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进一步强化用火作业管理严控生产运行装置检维修用火作业严控生产运行装置检维修用火作业加强辅助生产装置日常运行管理加强干部履职培训与考核强化三基管理第四部分responsibilityandprocessingresponsibilityandprocessing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党委书记顾品林经理孙晓峰根据上海石化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上海石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环保水务部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职责 用火许可证措施 落实情况审核
责任 主要责任
生产科 科长 姚力
生产科 副科长 陶武荣
设备科 科长 干希兵
设备科 副科长 张军顺
安全科 科长 唐元弟
湿式氧化 车间主任 陈根有
湿式氧化 湿式氧化 车间副主任 车间安全员 夏晓霁 潘伟
处理 行政记过处分
根据《上海石化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上海石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环保水务部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设备科 副科长 张军顺
安全科 科长 唐元弟
湿式氧化 车间主任 陈根有
湿式氧化 湿式氧化 车间副主任 车间安全员 夏晓霁 潘伟
处理 留用察看12个月
根据《上海石化承包商管理 规定》,对聚盛公司给予停 止施工资质三个月的处罚, 并责令其对事故责任者严肃 处理。以此警示所有上海石 化承包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落实施工现场HSE体系管理, 确保施工安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4•【文号】安委办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北京冬奥会期间,钢铁、电力等行业企业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月6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炼铁总厂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一灰斗因脱硫灰料位过高、重量过重,导致灰斗内部横拉杆断开,灰斗底部突然开裂,脱硫灰大量涌出,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2月15日,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电厂”)一锅炉布袋除尘器钢结构支撑件因老化、强度降低,支撑件连接部位断裂,发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

2月18日,广东省惠东县华业铸造厂(以下简称“华业铸造厂”)一电弧炉在炉内留存钢水的情况下更换侧壁氧枪,先将未通冷却水的氧枪插入炉内,再接冷却水软管,导致氧枪因高温且长时间失去冷却水保护而焊缝开裂,在通入冷却水后,大量冷却水进入钢水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且该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经初步调查,以上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暴露了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追求高效率丧失安全底线。

华业铸造厂擅自改变电弧炉原有工艺设计,在出厂时只有一个炉门氧枪的基础上,私自增设了两个侧壁氧枪,以增加供氧强度,缩短炼钢时间,提高冶炼效率。

而增设的氧枪未配备联锁、报警装置,靠人工观察氧枪是否漏水,大大增加了安全风险,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完全丧失了安全底线,这是典型的为了发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逾越红线的行为。

二是野蛮作业带来高风险。

航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航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航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况本次调查报告对发生在2019年6月25日的一起航海火灾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

该事故发生在一艘货轮上,货轮航行至印度洋附近时突然起火,造成部分货物烧毁,船员和乘客有所受伤。

为了对该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我们派出了一支专业的调查组前往现场进行了认真的勘查和调查。

二、事故原因1. 船舶设备老化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事故起火的货轮已经服役多年,船舶设备的老化和损坏可能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货轮的一些电气设备和管道设施存在显著的老化和腐蚀现象,这增加了货轮发生火灾的风险。

2. 货物储存不当我们的调查发现,货轮上储存的部分货物并未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储存和固定。

这些货物在航行中易于发生震动和碰撞,从而导致货物间或货物与船舶设备发生摩擦、磨损,甚至是起火。

3. 船员操作不当另外,我们调查组还发现部分船员在船舶设备操作和货物储存中存在一定的不当操作。

例如,有船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未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加重了火灾的发生。

4. 应急处置不当在火灾发生后,船员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不够及时和有效。

火灾发生后,部分船员没有迅速启动船舶消防系统,也没有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导致火势蔓延较快和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

三、责任分析1. 船舶管理单位货轮的管理单位在船舶设备的维护和养护上存在一定的疏忽。

这可能导致了船舶设备老化和损坏,从而引发了火灾事故。

因此,船舶管理单位应该对货轮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并加强设备老化和腐蚀的防范措施,以及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

2. 货物运输单位货物运输单位在货物的储存和固定上存在一定的不当操作。

这导致了货物在航行中易于发生摩擦、撞击,从而增加了货物的起火风险。

因此,货物运输单位应该加强对货物的储存和固定管理,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3. 船员部分船员在船舶设备操作和货物储存中存在不当操作,这直接增加了火灾的发生风险。

因此,船员应该加强对船舶设备操作的规范培训,同时也要提高对货物储存的安全意识,确保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中船总最近10年典型事故案

中船总最近10年典型事故案

中船总最近10年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同一类型的海洋工程项目、船舶建造安全管理相对于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而言,除了油轮修理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以外,其它事故的风险远远超过修船的危险性,尤其是增加了许多修船没有接触过的危险点(高压电缆打压、高压管系磅压、航海试验等),主要的原因是施工总量和施工项目的增加。

下面我将中船总近年来发生的死亡事故进行汇总,向各位领导汇报,供参考。

按照事故类别和危险系数划分:一、起重事故。

1.钢丝绳断裂。

木墩砸人。

2004年11月16日上午,新船重工总装制造一部吊装车间起重工王作璞、李阳二人,在150T门座吊的配合下,对H3船台的木墩、木牙进行清理整顿,用钢丝绳捆住吊往指定的木墩存放场地。

重物在空中的运行路线,则必须经过H3船台的南吊道。

11时15分左右,有王作璞4将一捆62块重约1.2吨的木牙用11mm的钢丝绳捆住,挂在吊车钩头上后,站在H3船台上了望了吊车钩头途经路线无人的情况下,指挥吊车起吊。

吊车司机曲亮观察可作业区域无人后,操纵吊车吊起重物距离地面约10余米后,专车向木牙堆放场地。

当吊车转至深圳巨涛公司放在吊道上的空压机上方时(也是事故地点),捆绑木牙的钢丝绳突然断开,木牙散落坠至地面,将从吊道的西面向东面行走至吊车所吊重物的下方的复盛实业公司赵玉宏砸伤在地(因吊车所处位置对由西向东的行人存在视觉盲区,事先并未发现赵)。

随后,现场人员立即将赵用救护车紧急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

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2.吊运物件捆绑不牢固,脚手架天女散花。

“马克溪”钻井船维修工程根据计划要求,桩腿脚手架的搭设和除锈工作,均应在9月28日前结束。

至24日两项活的进度比较理想,已进入收尾阶段。

24日中午,新船海工刘宽广安排3个外协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和清砂作业继续进行。

下午起工时,三鑫厂的现场负责人严伟厚和兴达厂现场负责人马忠骥各安排5名作业人员,到100T 驳船上进行清砂工作(事故发生时各有2人到码头上,驳船上剩6人)将驳船上的散落的矿砂装入撮子内,再用“马克溪”钻井船上的起重机吊到码头的运砂车上后运往垃圾场。

外高桥事故反思范文

外高桥事故反思范文

外高桥事故反思范文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然而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和安全事故。

其中,外高桥事故是一次令人痛心的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机制进行反思。

2024年6月20日,上海外高桥集装箱码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导致三人死亡、两人失踪。

该事故是由一艘正在装卸集装箱的船体不均而引发的,最终导致集装箱整体倾斜、垮塌,从而引发严重后果。

起初,很多人对这起事故感到震惊,随之而来的是对相关安全管理和监管机制的质疑。

首先,事故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不到位。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码头企业并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没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高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这说明该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预防机制。

对于这样的企业,监管部门应该对其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其次,该事故也暴露了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监管不力。

事故发生后,有媒体报道称,码头企业在得知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删除相关信息的行为,这说明监管部门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追责方面存在着疏漏。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后被迫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式。

另外,这起事故还反映出相关部门在预防事故方面的不作为。

外高桥码头是我国重要的集装箱码头之一,每天都有大量的集装箱装卸运输,因此,安全风险与隐患是不可忽视的。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针对外高桥事故的反思,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企业应该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和素质的提升,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企业应该合理配置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

其次,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0220215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

20220215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

20220215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目录1.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 (1)2.近年发生过数起除尘器灰斗掉落、壳体吸瘪等,以及更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23.事故案例分析 (2)3.1.事故一:2019年某水泥厂布袋收尘器灰斗塌落事故 (3)3.1.1.【事故过程】 (3)4.1.2.【事故原因分析】 (4)3.2.事故二:某发电公司发生一起电除尘设备倒塌事故 (8)3.2.1.【事故经过】 (8)3.2.2.【原因分析】 (9)3.2.3.【经济损失】 (10)3.2.4.【事故经过】 (10)3.2.5.【事故原因】 (10)4.事故原因探讨 (10)5.除尘器安全排查与鉴定的倡议 (11)1.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坍塌事故的通报2022年2月15日22:45左右,上海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炉布袋除尘器A侧坍塌,造成6名外委作业人员被困,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紧张开展。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防除尘器垮坍重点反措,认真落实刚刚下发的国资委关于环保设备设施风险提示和隐患排查的要求。

要高度重视除尘、脱硫等系统设备安全管理,加强隐患缺陷排查和治理,提高现场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尽量控制作业人员数量,严防类似事故事件发生!2.近年发生过数起除尘器灰斗掉落、壳体吸瘪等,以及更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据计,近年发生过数起除尘器灰斗掉落、壳体吸瘪等,以及更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故背后,企业都付出了生产线停产或人员伤亡的惨重代价。

2022年2月6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马钢灰斗本体开裂事故2021年9月湖南某厂除尘器垮塌事故;2019年某水泥厂布袋收尘器灰斗塌落事故;2014年唐山某公司〃9.23〃电除尘器灰斗坍塌事故;2013年某炼铁厂除尘器突发坍塌,一电气点检员被困死亡2006年安徽某发电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器〃3.14〃坍塌事故;2005年湖北某电厂1号机组(30万千瓦)2号电除尘器〃1.1〃整体坍塌事故;2005年内蒙古某电厂2号机组(20万千瓦)电除尘器一电场〃3.20〃灰斗整体坍塌事故;2005年内蒙古某铝电公司自备电厂一期3号机组〃4.9〃灰斗脱落事故以上为媒体报道可查的除尘器事故,据我们掌握了解的还有很多……本期在搜集相关报道的基础上,对事故原因进一步探讨、总结,并根据小编多年的检测鉴定经验,给出了除尘器应进行检测鉴定的情形,供企业参考对照使用。

船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船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船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船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一、事故概述根据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我单位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报告如下:事故时间:2021年7月15日事故地点:某船厂生产车间事故性质:生产作业事故事故原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经调查,在事故发生当时,生产车间正在进行特种船舶的组装作业。

由于操作人员对于工作流程的不熟悉以及工作上的一些松懈,导致事故的发生。

同时,在事故现场发现了一台工作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故障,也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事故过程根据现场调查以及工人的陈述,事故的具体过程如下:7月15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某特种船舶的组装作业进行到了关键阶段。

操作人员小李在拆卸一个零部件时,由于对工作流程不熟悉,错误地操作了一个连接装置,导致零部件突然脱离,造成重物跌落。

重物落地后,砸中了旁边正在作业的工人小王的脚部,造成其受伤。

无人伤亡事故发生之后,车间负责人立刻通知了医务室,并对工作现场进行了封控。

经过紧急处理,小王伤势得到了及时治疗,并无生命危险。

事故过程中,在对生产车间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了一台工作已超过报废期限的设备故障,这台设备预计在事故中可能有一定的责任。

三、事故原因分析1. 操作失误: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小李在拆卸零部件时的错误操作,导致重物脱离,造成工人受伤。

经了解,小李虽然参与了相同工种的培训,但由于工作压力较大,没有充分掌握工作流程,导致操作出现失误。

2. 设备故障:事故中发现的一台报废期限已过的设备故障可能是事故发生的推动因素之一。

该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虽然并未直接导致事故,但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间接作用。

3. 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之后,我们对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培训不够,导致操作人员对于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不够;其次,设备维护保养存在疏忽,一些已过报废期限的设备仍在使用;此外,工作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也存在一定的盲区,无法及时发现危险。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 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 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 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4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7月21日21时左右,在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简称外高桥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法定代表人:王琦,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等。

2.上海翔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翔舟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955号1幢301室,法定代表人:姜德。

经营范围:船舶工程,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

3.徐州泽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泽华公司),住所:江苏省徐州市雎宁县岚山镇工业园区1286号,法定代表人:俞占飞,经营范围:船舶工程施工,船舶设备安装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1.2018年1月20日,外高桥公司(定作方)与翔舟公司(承揽方)签订《船舶工程承揽合同》(2018年船舶工程项目加工制造),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为2018年度定作方指定的船舶工程项目加工制作工作,定作方负责履行合同的部门为组立部。

2.2018年1月2日,外高桥公司(定作方)与泽华公司(承揽方)签订《船舶工程承揽合同》(2018年度工装件制作),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为2018年度定作方指定的工装件制作工作,定作方负责履行合同的部门为组立部。

外高桥船厂分段合拢倒塌的原因分析

外高桥船厂分段合拢倒塌的原因分析

外高桥船厂分段合拢倒塌的原因分析首先,施工不合规范是导致船厂分段合拢倒塌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筑工程施工常常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固。

然而,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疏漏或者违反规范的情况,就会造成建筑物结构的不稳定。

对于船厂分段合拢倒塌事故,施工中是否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是值得关注的。

其次,材料质量问题是船厂分段合拢倒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建筑材料质量是确保建筑物结构强度和稳定性的关键因素。

如果使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损坏、老化等问题,就会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因此,在船厂建设过程中,是否使用了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并且对材料进行了鉴定和检测,也是导致倒塌事故的一个可能原因。

此外,设计问题也是船厂分段合拢倒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合理要求进行,确保承受荷载和外力时的稳定性。

如果设计不合理,例如结构不符合要求,或者承重能力不足等问题,就容易导致建筑物的倒塌事故。

因此,对船厂的设计是否经过充分的论证、计算和检验,也是需要进行调查的一个方面。

另外,自然因素也可能对船厂分段合拢倒塌造成影响。

例如,地震、风暴、地质因素等可能导致建筑物结构的不稳定,加剧了倒塌的风险。

然而,在建设船厂的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这些自然因素,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也是需要进行调查的一个方面。

综上所述,船厂分段合拢倒塌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施工不合规范、材料质量问题、设计问题以及自然因素都可能对倒塌事故起到影响作用。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应当对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船厂的建筑物结构安全稳定。

2016年7月25日-7月31日安全生产简要情况

2016年7月25日-7月31日安全生产简要情况
防范措施:严格贯彻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要求,健全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和 监护,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切实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 效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商贸
7 月 25 日 21 时许,湖南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大桥社区一门面房 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引发火灾,造成 3 人死亡。
3.道路运输业
发生 5 起、死亡 17 人,环比持平。
三、上周安全生产主要特点及警示
上周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较大事故环比均大幅下降。但发 生 1 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人员扩大的较大事故。
2016 年 7 月 25 日-7 月 31 日安全生产简要情况 一、重特大事故情况
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25 日 10 时许,海南三亚市所属一艘渔船“琼三亚 71074”,2 名船 员进入后舱吸入有毒气体晕倒,另 2 名船员在施救时也中毒晕倒,事 故共造成 4 人死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
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7月25日15时34分左右,位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2#码头在建的H6002船10#大货油舱内,上海弘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打磨工在进行舱底清洁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公司),住所: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港口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修理等。

2. 上海翔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舟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955号1幢301室,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船舶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船舶制造工艺的设计及技术服务,船舶工程,海洋石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检测,建筑业,船用机电配套设备的安装、维修等。

3. 上海弘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驰公司),住所: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杭弯路150号,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修理及涂装,船舶装潢(除专控),船舶配件、钢结构件、制造、加工、销售,脚手架搭制,船舶电器销售,船舶设备、船舶管件的安装。

(二)合同签订情况
1. 2015年5月1日,翔舟公司与外高桥公司签定了《船舶工程项目加工制造承揽合同(2015
年度)》,约定由翔舟公司承揽2015年期间外高桥公司各船号的分段、工装件、非标钢结构、船用设备及相关结构件加工安装等工程承包。

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 2015年5月1日,弘驰公司与外高桥公司签订了《船舶工程制造承揽合同(2015年度涂装)》,约定由弘驰公司承揽2015年期间外高桥公司部分船舶内场、外场涂装工程。

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7月24日17时,外高桥公司在2#码头组织召开H6002船码头工地会议,布置7月25日H6002船施工内容,明确7月25日上午船装部安装绑扎件,涂装部停止施工;下午船装部暂停施工,涂装部进行大舱清洁作业。

7月25日7时40分左右,外高桥公司船装部作业一区钳工一班副班组长杨柳向组员陈龙兵等(组员均为翔舟公司向外高桥公司的劳务派遣工)安排当天作业任务:安装第三档区域的绑扎桥连接杆及法兰;完成第三档区域后,安装第二档(包括10#大货油舱区域)及第三档的缺损件。

11时20分左右,第三档区域绑扎桥连接杆及法兰安装完成。

13时,弘驰公司外场打磨班组高三云等5名作业人员按照外高桥公司涂装部要求,到H6002船10#大货油舱舱底内进行清洁作业;15时15分左右,外高桥公司船装部作业一区钳工一班回到H6002船准备安装缺损件,并将材料搬运至待安装区域。

15时25分左右,陈龙兵将两根绑扎桥连接杆搬运至10#大货油舱区域。

15时34分,陈龙兵将该两根绑扎桥连接杆放置在10#大货油舱右舷舱口围后,两根绑扎桥连接杆从舱口围坠落,其中一根经反弹后击中正在10#大货油舱舱底进行清洁作业的高三云。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发现并拨打厂内110、120。

外高桥公司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用吊车、吊笼将高三云从10#大货油舱舱底救至码头。

救援人员赶到后,高三云被送往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当日16时50分,高三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高三云,男,49岁,安徽籍。

经公安部门查实,高三云使用名为高红源的身份证。

其以高红源的身份与弘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种为打磨工,并取得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证书。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四、现场勘察情况及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察情况
1.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外高桥公司2#码头在建的H6002船10#大货油舱,该舱尺寸(长×宽×高)m:1
2.6×48.8×19.3,顶部敞开,舱底近右舷侧有3m高平台。

2. 10#大货油舱顶部甲板面设有舱口围,其中左、右舷侧舱口围宽0.65m,高出甲板面1.6m。

3. 舱内有一台升降车,舱底右舷近船艉位置留有绑扎桥连接杆、装有污水的油漆桶、白色安全帽(帽面完好,松紧扣已脱落)、安全帽松紧扣、抹布,地面留有血迹及撞击痕迹。

4. 舱底右舷侧3m平台上,近船艉位置有撞击痕迹。

5. 绑扎桥连接杆长2.36m、重7.5kg,一端有鹰嘴状连接头,该连接头螺栓处有撞击痕迹。

(二)鉴定情况
1.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015No.1027919):高三云直接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外伤。

2.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表鉴定和死因分析,并于2015年8月3日出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15〕病鉴字第272号),其鉴定意见为:高三云系遭钝性物体(连接杆)砸压至颅脑损伤死亡。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反《外高桥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敞开的10#大货油舱舱口围处堆放绑扎桥连接杆,绑扎桥连接杆失稳坠落至10#大货油舱舱底,击中正在舱底作业的人员。

(二)间接原因
1.作业计划未落实执行。

外高桥公司船装部未按照H6002船码头工地会议的安排组织施工。

2.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外高桥公司船装部在安装缺损件作业时,未对10#大货油舱内正在作业的情况进行确认。

3. 对交叉施工的组织协调不力。

外高桥公司未对10#大货油舱区域内交叉作业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督促作业计划执行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陈龙兵,翔舟公司装配工,外高桥公司船装部作业一区钳工一班组员。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徐定勃,翔舟公司装配工,外高桥公司船装部作业一区钳工一班现场带班。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 杨柳,外高桥公司船装部作业一区钳工一班副班组长,班组现场负责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 王庆,外高桥公司船装部H6002船单船主管。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5. 顾云华,外高桥公司船装部作业一区作业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6.顾建国,外高桥公司船装部副部长,船装部H6002船项目负责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责成外高桥公司依据企业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外高桥公司,未对10#大货油舱区域内交叉作业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督促作业计划执行不力,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建议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外高桥公司进行约见警示谈话并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外高桥公司要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事故暴露出的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一)要督促本单位的作业部门严格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加强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督促其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要强化对交叉作业安全的组织及管控,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合理组织施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5年9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