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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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
关于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暂行规定
院属各单位:
加强青年教师岗位培训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为了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保证教学质量和学院发展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对象与目标
本规定重点加强对新引进青年教师和助教一级青年教师的岗位培训。通过各种培训,使他们不仅能全面熟悉和履行助教的岗位职责,而且还可以通过基础理论学习、实践教学锻炼以及师德和敬业精神教育,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自身素质,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师德及敬业精神教育
为树立依法从教的理念和敬业爱岗的信念,熟悉掌握教育活动中的心理现象,懂得教育规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新入校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所必要的教育法规、教育科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同时学习《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院有关教学、人事、科研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二)岗前培训
为提高青年教师上岗水平和保证教学质量,对新入校青年教师实行两年制的岗前培训,其中硕士研究生、基础课教师以及由其它单位调入
的非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实行一年制的岗前培训,见习期人员实行一年坐班制。岗前培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为保证岗位培训计划的落实,实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导师制。各单位应根据新进青年教师的专业特点和将来教学需要,明确指定一名教学效果较好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作导师,导师在征求教研室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负责为所指导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计划表》,并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落实。每位导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
2、全面完成助教的各教学环节
(1)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要完成两门以上、基础课教师要完成一门以上课程的助课任务,其中至少一门是其导师的主讲课程。助教期间需随堂听课,负责批改作业、部分辅导答疑及协助主讲教师带实验等教学工作。助课教师应有完整的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和实验记录。
(2)协助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
以上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工作量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均不占其指导教师工作量。
3、完成半年以上的实践性环节
青年教师在岗前培训期间应通过下厂、下实验室、参与教学管理(院内实行坐班)等途径完成半年以上的实践性锻炼。理工类以下厂和下实验室为主。
4、学生管理工作
青年教师在岗前培训期间根据需要完成一年以上的学生管理工作
(指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指导第二课堂等)。
5、试讲工作
试讲工作是确定青年教师能否上讲台承担主讲任务的重要一环。为把好主讲关,对青年教师担任主讲实行两级试讲制。第一级为教研室组织试讲,由教研室对试讲情况提出试讲改进意见,待改进提高后,青年教师于每年6月或12月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由单位组织第二次试讲,并由教研室、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试讲合格后,由人事处签署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意见,并颁发主讲教师资格证。
(三)基础理论教育
1、学历层次的教育
对本科学历的青年教师,学院将通过定向、联合培养和举办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班等形式,使其尽快达到硕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本规定要求每个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职务期间,应学完申请硕士学位所需的全部课程(凡需脱产进修的,原则上应在完成岗前培训之后进行)。
2、外语水平的教育
学院将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外语培训班等形式,提高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职务期间至少完成一种形式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3、计算机水平的教育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计算机水平,学院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举办计算机应用培训班,组织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的培训,青年教
师在担任助教职务期间应按学院要求积极参加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
(四)科研工作要求
凡指导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均应优先考虑吸收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参加。青年教师在助教期间应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
三、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
考核工作以岗前培训的考核为重点,并根据《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计划表》,对其各项内容完成时间和完成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相应处理。
1、考核方式
(1)按年度进行考核。对两年制的岗前培训第一年为中期考核,第二年为终期考核;一年制的只有终期一次考核。
(2)指导教师负责助教各环节的具体考核,人事处、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助教各环节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包括助课、辅导答疑、实验等环节)。
(3)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实践环节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考核,并征求指导教师意见。
(4)教务处和所在单位负责青年教师的试讲考核工作。
(5)科研处负责青年教师的科研考核工作。
(6)人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基础理论教育工作。
2、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凡能较好地按期完成规定的培训
内容者,考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处理
(1)凡中期考核为不合格者,要求在培训期后阶段完成所缺少的内容。
(2)凡终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也定为不合格,并推迟上岗时间和相应延长职称评定时间,并限期完成培训内容。如延长期一年仍达不到培训期合格要求者,将实行转岗或解聘。
(3)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终期考核结果与指导教师的年度考核挂钩。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其指导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终期考核合格者,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其导师给予一定量的工作量补贴。
(4)青年教师在助教期间未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或助教进修班的学习,其担任助教职务原则上需满5年以上方可晋升讲师职务。
(二)管理
为保证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质量,学院将成立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单位、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协调和落实好岗位培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四、本规定由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