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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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管理制度

根据市、区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设立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牌~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午上班签到后~均应查看去向牌上本人的去向标志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立即将去向标志摆放正确。

二、工作人员因下列情形因公外出~在离开办公室时~应自行将本人的去向标志摆放正确~回来进办公楼时~再将本人的去向标志移回至“在岗”。

,一,领导安排或经领导当面同意的,

,二,领导不在办公室时~经电话或者短信告知领导同意的。

三、工作人员因工作或会议不能到机关签到~应电话或者短信告知局办公室本人去向、事由~局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并负责移动该工作人员的去向标志。

四、工作人员因私事外出~经按规定履行有关请假程序~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本人去向标志~移至“请假”栏~回局进办公室时~再将标准移至“在岗”位臵。

五、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应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局办公室~请假期间的去向由局办公室负责摆放。

六、上班前因急事临时请假的~应电话或者短信告诉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移动该人员的去向标志~

并做好记录。

七、工作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外出~在离开及返回办公室时~均应在工作台历上作离、返时间等简单记录。

八、同办公室人员外出~应互相打招呼~说明去向、事由,科室人员全部外出~最后离开科室的人员~应向局办公室告知有关去向、事由。局办公室应作好记录。

九、局效能、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对职工外出去向告示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不请假自行移动去向标志或去向牌标志和人员在岗情况不一致~将按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必须督促科室人员自觉搞好去向标志的移动~确保人员去向与去向牌标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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