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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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的绿色信贷制度框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节能环保授信和绿色信贷的政策界限、管理方式、考核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信贷资金投向低碳、循环、生态领域。本文将回顾中国绿色信贷体系的发展历程,探析绿色信贷体系构成,以及展望未来发展的趋势。
钱立华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对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都做了明确的定义,并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目前全球只有中国、巴西和孟加拉国三个国家有正式的绿色信贷统计,同时中国的绿色信贷框架体系处于国际相对领先的位置。据2016年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新闻发布会公布,2007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相关政策在国际上均是首创。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的绿色信贷制度框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节能环保授信和绿色信贷的政策界限、管理方式、考核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信贷资金投向低碳、循环、生态领域。本文将回顾中国绿色信贷体系的发展历程,探析绿色信贷体系构成,以及展望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中国绿色信贷体系发展历程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政策,连续出台,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2014年4月,新《环境保护法》颁布,环境立法修法进程加快;2015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空前;2015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成为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部署;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一道,成为指导我国“十三五”时期发展甚至是更为长远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2016年3月,两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增加了环境质量的考核指标,并首次将PM2.5(细颗粒物)写入指标。这些年,国家还连续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水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土十条”)等众多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
伴随着国家节能减排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绿色信贷体系也开始建立、发展和逐步完善。
2012年,银监会发了《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办发[2012] 4 号),明确提出“全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同年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34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绩效考评中设置社会责任类指标。
2013年,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0号),要求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要求,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银
行经营活动和监管工作中,不断增强银行业以绿色信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年中国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银监办发[2013]185号),要求各家银行对所涉及的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贷款和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进行统计。
2014年6月,银监会进一步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银监办发[2014] 186 号),作为绿色银行评级的依据和基础。
2015年1月19日,中国银监会与发改委在京联合发布《能效信贷指引》。同年年初,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下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两个模板的通知》,2015年和2016年先后两次开展了全国主要21家银行的绿色信贷自评价工作。
2016年中国银监会正在指导银行业协会制定绿色银行评价制度,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并做好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二、绿色信贷体系探析
中国的绿色信贷体系是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和纲领性文件,以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两大基石,对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促进和激励。
1、绿色信贷制度框架
《绿色信贷指引》是我国绿色信贷体系的核心,也是境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的纲领性文件。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该指引把绿色信贷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银行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将信贷资金重点投放到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等领域,促进绿色产业、绿色经济的发展;二是银行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建立起全面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在向客户提供金融融资等服务时,评价、识别企业和项目潜在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三是银行积极制定政策,提升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从而实现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围绕绿色信贷这三个方面的内涵,该指引从银行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该指引的推出不仅具有导向的作用,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该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压缩、推出,引导资金更多投向低能耗、低排放、少污染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较低的领域,如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绿色产业。二是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该指引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面对企业和项目融资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考虑在内,对企业和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这种绿色信贷形成的外部压力会迫使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从而防范和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从这个方面考虑,《绿色信贷指引》与国际众多金融机构采纳的《赤道原则》有很多相通之处。但《赤道原则》是一个自愿性的标准和原则,我国推出的《绿色信贷指引》则对我国的银行业有很强的规范性、导向性作用。三是促进银行自身可持续发展。银行信贷客户对环境和社会损坏可能导致银行经营风险的上升,以及社会声誉受损,以致危及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到银行与客户的合作中,同时不断动态评估和监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