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低负荷运行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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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_______ 锅炉低负荷运行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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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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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低负荷运行时注意事项

为了满足机组调峰,运行工况变动的需要,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措施。

1、当锅炉在低负荷运行时,监盘人员一定要集中精力,提高监盘质量,加强对各仪表的分析,对出现的异常作出正确判断和正确处理;同时,由于锅炉负荷低,所以要做好锅炉突然熄火的事故预想,杜绝锅炉熄火后事故扩大。

2、经常检查来煤情况,了解煤质及表面水份;同时要查阅上班来煤情况,要根据机组负荷、粉仓粉位、给粉机转速等情况判断不同时间所烧不同煤种,提前做好相应的燃烧调整工作。应经常到就地观察炉火及排烟颜色。

3、加强燃烧调整,应根据不同负荷、不同煤种有针对性地调整,要参照大修后低负荷试验报告进行调整;在调整燃烧时,首先将运行的各一次风尽量调平,同时要保持合理的给粉机台数,保持集中燃烧,避免给粉机转速过低或过高运行(400t/h炉保持在380~550转/分,670t/h 炉保持在550~700转/分),停用的给粉机一次风门要及时关闭;二次风量要合理,可适当增大氧量运行,但应避免过大,停用给粉机的上部二次风门要及时关至10%。

4、当需要停用给粉机时,正常情况下一定要从上向下对角停运,当下层给粉机出现问题而需要停运时,也要及时关闭相应的一次风门,同时要做好防止燃烧不稳的事故预想;当不能确保燃烧稳定时,一定要先投油助燃。

5、可解除浓稀相补风自动,适当提高浓稀相燃烧器壁温度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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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限稳定运行,但要避免将浓稀相燃烧器烧红。

6、制粉系统要保持平稳运行,一次总风压要尽量保持在低限运行,一次风温尽量保持在上限运行;应经常检查给煤机来煤情况,防止给煤机突然断煤而影响燃烧,当出现给煤机突然断煤时,要及时对一次总风压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燃烧的调整,必要时要投油助燃。在开停磨时,操作一定要稳定,避免一次风压大幅波动,同时要经监盘付值班同意。

7、机组升降负荷时,操作要谨慎缓慢,吸、送风量要及时跟踪调整,将氧量保持在最佳值运行。炉膛负压不宜过大。

8、防止锅炉漏风,特别是火嘴处和炉膛底部漏风。炉底出渣时要通知副值班员并征得同意。

9、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摆正安全与经济的关系,不允许抱着侥幸心理过分追求节省燃油而忽视燃烧的稳定;在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时,一定要及时投油助燃,并确认油枪着火良好。同时,严禁用停用下部给粉机的方式来提高汽温运行。

10、认真学习二十五项反措,特别是《防止锅炉熄火放炮的措施》,牢固树立保主设备的思想。

锅炉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

由于锅炉使用单位忽视安全,管理不严,锅炉设备带“病“运行,司炉工不懂操作或违章作业等是发生各类锅炉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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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锅炉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显得尤均重要。对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主要是实行三项监察制度:使用登记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

一、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向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锅炉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交验下列资料: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

2.安装质量监检报告;

3.锅炉房平面图;

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持证司炉工人数。

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

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

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

3.锅炉检验报告。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小于

0·1MPa的热水锅炉在登记时,只需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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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且不得操作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司炉操作证分四类,见表1。

表1司炉工操作证分类表

类别

允许操作的锅炉

1

工作压力注3.8MPa的蒸汽锅炉

2

工作压力〈3.8MPa,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2.8MW的热水锅炉

3

工作压力≥0.1MPa,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2.8MW的热水锅炉

4

工作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的热水锅炉每台锅炉每班持证的司炉工一般可按下列数量配备:(1)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0.7MW)不少于1人;

(2)蒸发量《6t/h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4.2MW)不少于2人;

(3)蒸发量《10t/h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7MW)不少于3人;

(4)蒸发量《35t/h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24.5MW)不少于4人。

锅炉房内有多台锅炉的,其持证人数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

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应重新培训和考试,核发操作证。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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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锅炉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水处理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期满前须办理换证手续。资格证书类别、允许工作范围及发证机构见表2。

表2水处理人员资格证级别分类表

类别

允许工作范围

考核发证机构

I

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蒸汽锅

炉和热水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市、地级以上(含市、

地级)安全监察机构

II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

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省级以上(含省级)

安全监察机构

三、锅炉定期检验制度

锅炉定期检验是为了及时发现锅炉设备潜伏的缺陷及管理中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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