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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管理实施细则

辅警管理实施细则

辅警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辅警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为了规范辅警队伍的管理和运行,制定本《辅警管理实施细则》。

二、辅警队伍的组建和编制1. 辅警队伍的组建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辅警队伍的编制应根据辖区人口、治安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2. 辅警队伍的编制应按照岗位需要,包括治安巡逻、交通疏导、社区巡防等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三、辅警队伍的选拔和培训1. 辅警队伍的选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包括身体条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2. 辅警队伍的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内容,确保辅警具备必要的执法能力和素质。

四、辅警队伍的管理1. 辅警队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人事管理、考核评价、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 辅警队伍应加强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教育和监督,确保辅警队伍的工作秩序和纪律性。

3. 辅警队伍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辅警的工作情况、表现和奖惩情况等,为后续的评价和晋升提供依据。

五、辅警队伍的权益保障1. 辅警队伍应享有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待遇和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方面的保障。

2. 辅警队伍应享有公平公正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价和晋升。

六、辅警队伍的监督和评估1. 辅警队伍应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接受领导的指导和指令。

2. 辅警队伍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纪律情况等方面,评估结果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七、辅警队伍的退出和离岗1. 辅警队伍的退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年龄限制、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2. 辅警队伍的离岗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批、交接等环节,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八、附则本《辅警管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安部门所有,对于辅警队伍的管理和运行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乌龙派出所:实施主动型警务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乌龙派出所:实施主动型警务

龙源期刊网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乌龙派出所:实施主动型警务
作者:
来源:《派出所工作》2018年第08期
今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乌龙派出所创新推出主动型警务模式,不断“扩容升级”警务室,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有效提升。

截至目前,辖区刑事警情发案率同比下降47.09%。

乌龙派出所辖区是典型的城郊接合部,治安状况复杂,流窜作案一度高发。

为提高治安防控和打击犯罪能力,派出所正探索一条新路,由过去被动响应式向主动响应式警务模式转变,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微派出所”。

乌龙派出所细化警务责任区,将23名民警全部下沉到警务室,形成3人作战单元。

每个作战单元由3名民警带领16名警辅人员、1名文职人员,负责责任区的接处警、纠纷调处及户籍、交通等业务办理。

同时,与司法部门合作成立联合调解室,由1名司法人员进驻警务室。

此外,还以动态警务为核心,开展“有警接警、无警巡逻”,让警力跟着警情走,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郑初)。

公安部对协警新规定

公安部对协警新规定

公安部对协警新规定我国协警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

协警弥补了在编警力不足的缺点,为社会治安管理贡献了重要力量。

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规制的现状,又为社会治安增添了新的问题。

记者进行了一番研究,又采访了有关专家,希望可以理顺协警制度的理论脉络,并借鉴国外辅警制度成功范例,为我国协警制度的未来发展作出制度设计。

一、协警辛酸,缘于身份尴尬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安徽阜阳协警向“黑老大”下跪事件,再一次将协警这个特殊群体、特殊制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4年9月公安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协警、联防队员、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在3年内全部清退。

但这道命令似乎并没有彻底解决协警问题,2008年4月30日,公安部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而在现实中,协警的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与维权途径一直饱受争议。

很多协警表示,他们的“工资”(津贴)非常微薄,又要无偿加班,随叫随到,而且劳动关系得不到保障。

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素质水平偏低,个别协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发社会对协警制度的不满,更有人大代表曾提议取消协警制度。

概言之,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协警制度的法律、法规,协警的功过评说、发展走向,缺乏最公正权威的衡量标准。

目前,由于协警相关立法的缺位,协警的身份界定也是各地做法不一,充满了尴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孟昭阳教授对记者谈到,辅警、协警是对辅助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辅警制度是国外的叫法,在我国如浙江等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建立协警队伍,可以称之为协警制度。

但是,我国公安部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并无辅警、协警的提法。

我国香港地区有辅警制度,但是香港辅警多是义务性行为,辅警人员都有正式工作,出于热心公益事业的目的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与我国内地很多城市的协警专职化相比,差异较大。

2023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名)

2023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名)

2023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名)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说明招聘岗位为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各部门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勤务辅警。

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由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务关系。

三、岗位设置及薪酬1.工作地点:官渡分局各派出所、巡特警大队、机关大队等部门,具体岗位由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2.招聘人数:二类勤务辅警100名。

因工作性质原因,限男性。

3.薪酬标准按照昆明市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类:每人每月保障经费为6355元。

转正后应发工资为每月4274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1个月,按80%计发,应发工资为每月3419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四、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后至2005年10月1日前出生);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招聘岗位不限专业;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6.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无色盲,无口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7.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违反勤务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7.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9.从勤务辅警岗位离职未满3个月的;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3.05.28•【字号】云公发[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的通知(云公发[2003]10号)各地、州、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铁路、民航、港航、森林公安局,走私犯罪侦察局:为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的大提高、大跨越、大发展,促进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省公安厅本着“政策更宽松、执法更规范、管理更有效、手续更简便、服务更优质”的指导思想,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对贯彻执行《规定》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这一科学论断为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指明了方向。

非公经济是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具活力的经济成分。

加快发展非公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我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开放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对非公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强省富民的重要途径,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解聘工作实施办法

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解聘工作实施办法

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解聘工作实施办法
4月13日,记者从XXX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近日,XXX人民政府出台了《XXX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定义、管理体制和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招聘、管理、监督、待遇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XX》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扎实推动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XXX管理勤法(试行)》相关要求。

《XX》的出台为推进平安XXX建设,缓解警力不足,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管根本、打基础、利长远”的制度设计,对进一步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动警务辅助人员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为XXX公安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国日报XXX记者站)。

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云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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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云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云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到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额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e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

三年一调。

相关领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本月起实施。

中国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在职人员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由于、科技、、卫生等领域皆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所以改革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焦点一是否必然工资增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这次绩效工资改革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把薪酬分配与公益性绩效紧密联系的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现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公安厅二○○八年三月十二日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部门负责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四项制度”)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制定的《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按照省政府“2.2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广大民警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责任体系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切实担负起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的作风和精神面貌进一步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安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四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方法步骤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握好方法和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辅警变革的趋势

辅警变革的趋势

辅警变革的趋势
辅警变革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化发展:辅警的培训与教育将更加重视专业技能的提升,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警务技巧、应急响应等方面,使辅警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治安维护的需要。

2. 职责拓展:辅警的职责将更多地扩展到社区服务、交通管理、群众教育等多个领域,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

3. 信息化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辅警在日常工作中将更多地运用信息技术,包括使用智能设备、大数据分析等,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确度。

4. 平等待遇:辅警的待遇将更加合理,包括薪资、福利、职称晋升等方面,使辅警岗位成为更具吸引力的职业选择。

5. 领导力发展:辅警将更多地获得培训和机会来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技能,以便更好地协助警察部门进行工作。

6. 一体化合作:辅警将更加密切地与警察部门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工作团队,共同应对社会治安挑战,提高治安水平。

总之,辅警变革的趋势是向着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以提高
辅警在社会治安维护中的作用和地位。

辅警层级实施方案

辅警层级实施方案

辅警层级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辅警的作用,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制定和实施辅警层级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辅警层级管理体系,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更好地为社会治安服务。

2. 原则,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公平公正,激励有为,严格监督。

三、实施方案。

1. 划分层级,根据辅警队伍的规模和工作需要,将辅警队伍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包括基层辅警、中级辅警和高级辅警。

2. 岗位设置,根据各级辅警的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辅警的岗位,确保各级辅警队伍的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3. 岗位职责,明确各级辅警的岗位职责,包括基层辅警的日常巡逻、维护治安秩序,中级辅警的案件侦办和协助公安机关办案,高级辅警的领导管理和指挥调度等。

4. 培训考核,针对不同层级的辅警,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确保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5. 激励措施,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辅警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辅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6.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级辅警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督导,确保辅警队伍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为辅警队伍的培训、装备和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辅警队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需要。

2. 装备保障,配备符合工作需要的装备和器材,提高辅警队伍的工作效能和安全保障水平。

3. 保险保障,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险和工伤保险,保障辅警队伍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总结。

通过实施辅警层级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发挥辅警队伍的作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能够提升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为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辅警的提案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辅警的提案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辅警的提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辅警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提高辅警队伍素质、加强辅警培训、优化辅警待遇等方面,探讨如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提升辅警工作水平。

一、提高辅警队伍素质辅警队伍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辅警队伍素质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任务。

首先,应加强对辅警的选拔和培养,确保辅警具备基本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工作技能。

其次,要建立健全辅警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对辅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加强辅警队伍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加强辅警培训辅警培训是提升辅警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

要加强辅警培训,提高辅警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首先,要完善辅警培训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注重培养辅警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工作技能。

其次,要加强实践教学,通过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辅警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辅警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三、优化辅警待遇优化辅警待遇是提高辅警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健全辅警薪酬和福利制度,提高辅警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

同时,要加强对辅警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指导,为其提供晋升和晋级的机会,激发辅警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此外,要加强对辅警的关心和关怀,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工作安全。

四、加强辅警工作监督加强对辅警工作的监督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举措。

要建立健全辅警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辅警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考核,确保辅警依法履职,不滥用职权和违法违纪。

同时,要加强对辅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防范和遏制辅警工作中的腐败现象。

此外,要加强对辅警的投诉和举报处理,及时解决辅警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维护辅警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公安辅警人事制度改革

公安辅警人事制度改革

公安辅警人事制度改革公安辅警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调动辅警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公安辅警的待遇与职责相匹配,有必要对其人事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要明确公安辅警的职责和权益。

公安辅警主要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巡逻防控工作。

他们的工作不仅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专业素养。

因此,应明确公安辅警的权益,提高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选拔机制。

公安辅警的选拔应该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既要注重其身体素质和能力,也要注重道德品质和忠诚度。

选拔机制要公平、公正、透明,避免人情主义和关系主义的干扰。

同时,要加强对公安辅警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效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要改善公安辅警的待遇。

辅警作为一线基层公务员,其薪酬待遇应该与其工作强度和风险相适应。

应根据工作职责和能力水平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并建立激励机制,及时奖励辅警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

第四,要加强辅警队伍的管理。

完善辅警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辅警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确保辅警队伍的稳定和优质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辅警的关怀和培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最后,要加强辅警队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作。

建立起双向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辅警队伍的问题和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公安机关有责任保障辅警队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综上所述,改革公安辅警人事制度对于提高其工作效能和归属感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制度的改革,才能更好地激发辅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doc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doc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云政办发[2005]114号发布日期:2005-7-1执行日期:2005-7-1生效日期:1900-1-1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七月一日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为适应民航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13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民航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云南省民航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规范和强化机场公安执法职能和空防安全管理职能,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推进民航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是民航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民航体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

二、管理体制按照机场公安机构随机场下放的原则,原由民航云南省管理局管理的公安机构随同机场下放,一并移交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列入地方公安机构建制系列。

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及其直属的昆明机场派出所、昆明机场候机楼派出所、西双版纳机场公安分局、丽江机场公安分局、大理机场公安分局、芒市机场公安分局、保山机场公安分局、思茅机场公安分局、昭通机场公安分局改变隶属关系,移交云南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和管理。

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更名为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局);将现由临沧市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的临沧机场公安分局,由迪庆机场航站管理的民警,一并划归机场公安局领导和管理,列入云南省公安厅建制系列的机场公安机构,同时接受民航总局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指导、检查、监督。

辅警改革方案最新版

辅警改革方案最新版

辅警改革方案最新版20XX年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下文是关于最新的辅警改革方案,仅供参考!辅警改革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1/ 12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公安部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其直接参与执法的,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国内安全保卫、经济侦查、刑事侦查、行动技术侦察、网络侦查、反恐怖部门、警种的涉密或执法岗位,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上部门的非执法、非涉密的综合性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云南省人大2022年立法计划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云南省人大2022年立法计划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云南省人大2022年立法计划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使用、监督和保障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文职辅警)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勤务辅警)。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卫、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服装装备、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核定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核定等工作;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医疗、生育保险核定等工作。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的用人额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本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总量控制、提高质量、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

云南辅警待遇改革方案

云南辅警待遇改革方案

云南辅警待遇改革方案引言云南省公安机关辅警是指在云南省公安机关中担任协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云南省辅警的待遇一直存在着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

为了改善辅警的待遇,提高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云南省公安机关制定了一份辅警待遇改革方案。

1. 改善待遇云南省公安机关辅警待遇改革方案的首要目标是改善辅警的待遇,使其与警察的待遇更加接近。

具体措施如下:1.1 薪资调整通过对辅警薪资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与警察薪资水平接近。

第一步是对辅警的基本工资进行适当提高,以反映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风险。

第二步是加强绩效工资的考核机制,通过绩效评估将优秀的辅警获得额外的奖励。

1.2 社会保险福利辅警将享受与警察相同的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此外,辅警还将享受警察类别的工伤保险,以更好地保障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1.3 职称晋升机制建立辅警职称晋升机制,通过考核评价、培训提高等方式提升辅警的职称和职位。

同时,提高高级辅警的待遇水平,进一步激发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潜力。

2. 提供培训机会为了提高辅警素质和综合能力,云南省公安机关将加大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

具体措施如下:2.1 培训计划制定辅警培训计划,包括基础警务知识培训、执法技能培训、心理素质培养等。

培训内容将根据辅警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定制,提高其工作实效。

2.2 培训机构建设建立专门的辅警培训机构,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团队和培训设施。

通过建设培训基地、购买培训设备等方式,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和条件。

2.3 职业能力提升鼓励辅警参加警察类别的职业技能竞赛、学术交流等活动,提升其职业能力水平。

同时,建设辅警专业技能竞赛平台,为辅警提供展示才华和交流成果的机会。

3. 加强权益保障为了加强辅警权益的保障,云南省公安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3.1 立法保障根据辅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或规定,明确辅警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为辅警提供法律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9]27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12.30【实施日期】2009.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7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理顺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从省情出发的原则立足于我省省情、行政管理体制、公安体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经费保障水平不能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兼顾全省各级财政和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统筹兼顾公安各警种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符合公共财政管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和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队伍的稳定。

(三)坚持调动各级积极性的原则调动全省各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对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投入力度的积极性,调动全省各级公安道路交通警察队伍履行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积极性,确保责、权、利相统一。

(四)坚持经费投入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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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9年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解读
云南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解读
更新:2018-12-11 23:42:20
云南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解读
根据省委深改办的相关要求,8月21日,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厅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李刚主持召开厅改革办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我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厅改革办副主任参加会议。

李刚强调,公安改革要回应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期待,要注重通过改革解决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厅直各单位要着眼于推动各项公安改革任务落实,结合本部门警种工作实际,对分工
方案相关内容认真思考,反复斟酌,科学严谨地明确每一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分工方案修改完善后,各单位要按照“做深做细做实”的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到省直相关单位,就分工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努力争取达成共识,为推动省委省政府顺利出台我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打下坚实基础。

会上,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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