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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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异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为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的个人(以下称为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有异议,要求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主管税务机关应与纳税人及时沟通,化解异议。经沟通后纳税人对计税价格仍有异议的,进入本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程序。
第四条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进入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程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应根据相关事实阐明理由,报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以下简称《异议申请表》),并提交真
实、合法、有效佐证材料。如果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或佐证材料不真实充分的,对评估计税价格不作调整。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纳税人《异议申请表》的当日决定是否受理,并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异议申请后,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委托市、县级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受委托机构发出《委托评估业务联系单》,一并移交纳税人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机构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接到《委托评估业务联系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给税务机关。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七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无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异议申请表》签署意见,进入税款征收环节。
第八条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异议复核决定仍存在异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第九条纳税人发现异议处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现象,可以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1. 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
2. 委托评估业务联系单
3. 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异议受理通知书
4. 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5.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决定书
附件1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附件2:
委托业务联系单
编号:
公司(所):
经我局审核,位于房产的成交价格为元(折合为元/平方米)明显低于同类地段的市场价格;但房产转让方对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等规定计算的计税价格_______元持有异议。
现委托你公司(所)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遵照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估价原则,进行实地勘查、资料分析,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对房地产价格资料的掌握,出具公正、真实的估价报告,作为课税依据。
请你公司(所)在收到本联系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客户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将估价报告及时送达我局。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税务局
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异议
受理通知书
存量房异议受理〔〕号
:(纳税人识别号:)你于年月日申请的存量房转让计税价格核定异议事项,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准予受理,特此通知。请你于年月日领取复评结果。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附件4:
税务局
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异议
不予受理通知书
存量房异议不受理〔〕号
:(纳税人识别号:)你于年月日申请的存量房转让计税价格核定异议事项,经审核,不符合受理的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附件5
______税务局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决定书
异处字〔〕号
______(纳税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您于__年__月__日申请异议处理的位于_______________(地址)存量房,核定交易计税价格为____元,并据此计征税款。
若对本处理决定有争议,必须先依照规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