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任命刘春雨等80名同志为专职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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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津劳社局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津劳社局发〔2008〕27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企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2004年至2007年职业培训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培训制度,探索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大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我局《关于评选2006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7]13号)精神,经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初评、市评委会评审,决定对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等50个先进单位和李明远等5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企业职工培训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切实维护职工学习权、发展权,认真履行职工培训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培养造就更多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希望全市各行各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做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郝书宁等80名同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郝书宁等80名同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郝书宁等80名同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津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郝书宁等80名同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五大发展战略机遇,围绕加快实现天津城市定位的中心任务,以经济社会发展领军人才为重点,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组织审核等程序,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郝书宁等80名同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希望各位专家珍惜荣誉,继续弘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发挥传帮带作用,引领创新,当好智库,勇攀科技高峰,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向专家们学习,学习他们勇于创新、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立足本岗,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为建设美丽天津、更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016年5月26日附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名单附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名单(80名)郝书宁张雪囡侯文彬马毅龚进峰周水平孙强张景亮王家兵王琦刘爱民朱桁杨全红陈可欣彭正银韩庆华邵宗鸿赵利民张晓丹毛静远毕大森殷涛韩涛丛洪良陈宏王勇强徐宝山吕洋尹畅贾广健缴建华李洁赵乐军汤晓华陈良XXX李金中李晶傅学成田宝义赵健于宝金邵凤成任晓文韩春龙刘建宁王兆明王利华马俪珍宋红丽任顺荣唐家龙陈朝傅玉勇韩亚洲汤洪雁张春福李醒飞王正祥汤华王瑞宋曙光周俊旗孟广良王连顺卢学强王华伟郭义周卫峰闫红亮耿绪云XXX郭子杰杨新湦赵玉洁韩晓光田丽焕李亮玉章始红杨传民。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5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5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54号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汛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提升局系统防汛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防汛应急工作,确保遇有暴雨、强降水等突发性灾害天气能够及时有效处置,避免或降低因积水、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力保障汛期安全,现制订预案如下: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工作要求,结合局实际,编制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人力社保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赵春意同志任组长,局办公室、政研室、财务处、人教处、安全应急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下设物资储备组、抢险行动组和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应急处,具体负责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请示报告等事宜。

局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力社保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1.落实防汛责任制,制定年度防汛应急预案;2.负责防汛应急指挥、处置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宣传教育,开展自救和互救演练;3.督促汛期防汛准备和检查整改工作;4.组织险情、灾情统计并上报工作;5.指挥防汛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6.督促局属各单位落实防汛工作。

(二)防汛领导小组架构图及职责1.物资储备组组长:杨金树成员:赵健、毕胜、魏一智主要职责任务:①提前储备防洪抢险物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天津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天津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天津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关鉴定专家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0]3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9.07
【实施日期】2010.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天津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关鉴定专家的
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0〕35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工伤职业病鉴定工作的需要,增加年轻专家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的比重,做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新老专家的衔接,使鉴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增加部分骨科、神经外科、呼吸内科以及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作为鉴定专家库成员。

现就新增加各科专家名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中青年专家,进一步提升劳动能力鉴定的整体水平,减少再次鉴定的发生率。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对新聘请的鉴定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培训后的各学科专家既要熟练掌握和正确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标准,又要使专家了解工伤保险各项政策,使医学专家尽快成为鉴定专家。

三、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组织专家鉴定时,要以老带新,做好新老衔接工作,确实提高新增专家的鉴定能力和水平。

附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名单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附件: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名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三届天津市数控技能竞赛优胜选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津劳社局发[2008]179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9.02【实施日期】2008.09.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三届天津市数控技能竞赛优胜选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津劳社局发〔2008〕17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参赛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快数控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制定了《关于印发〈2008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02号),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联合举办了“第三届天津市数控技能竞赛暨全国大赛天津选拔赛”(以下简称:数控大赛)。

经过数控理论、软件编程、技能操作三个阶段的比赛,一批优秀数控人才脱颖而出。

为鼓励先进,营造高技能人才现脱颖而出的氛围,现决定对第三届天津市数控技能竞赛优胜选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对厉成等27名选手晋升两级职业资格、宋子龙等87名选手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授予康晓亮等6名选手“天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给予崔建辰等12名选手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资格;授予史清卫等18名选手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授予王称等23名选手“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授予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天津职业大学和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突出贡献单位”奖;授予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奖;授予张维富等12名工作人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2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2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2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现就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方式(一)选聘对象。

坐落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

(二)聘用条件。

高校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团队精神,愿意从事公共服务工作。

(三)选聘名额。

全市每个街道选聘4名、乡镇3名、社区1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选聘30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工商联、市房管局各选聘50名,市民政志愿者联合会和慈善协会各选聘25名。

(四)选聘方式。

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对被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工作职责各区县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导下,从事劳动保障、扶残救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共环境与设施维护等工作。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工资和社会保险日常管理。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工商联、市房管局、市民政志愿者联合会和慈善协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创业、就业和公共管理等公益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命名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决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命名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决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命名天津
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8.30
•【字号】津人社局发〔2018〕56号
•【施行日期】2018.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命名天津市劳动
关系和谐企业的决定
津人社局发〔2018〕56号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激励企业与职工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决定命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9户企业为“天津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效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望被命名的企业巩固和谐创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者和维护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天津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2018年8月30日附件
天津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排序不分先后)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天津天房投资有限公司
4.天津物产国际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6.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天津保利大都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天津市天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20•【字号】津人社局函[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名单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1〕137号)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要求,经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吴俊伟等55名同志取得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任职资格,高永富等43名同志取得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1.天津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名单2.天津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名单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天津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名单共55人01.天津市北辰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 人吴俊伟02.天津市宝抵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 人张玉新03.天津市塘沽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 人郭文敬04.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所 1 人隋燕05.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四所 4 人吴现军袁林郑云鹏诸杰06.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八所 1 人魏兵07.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四所 11 人高进彪关军纪秀琴李爱丽李凤荣王建刚王美蕾谢宝民杨红梅张冬柏赵亚东08.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五所 6 人郝芸侯振平李犇李志刚彭利标王庆国09.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九所 1 人郭宝喜10.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二十三所 1 人蔡跃11.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二十八所 3 人陈则立李晶华吕平12.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五十一所 4 人曹志明谷裕王培良张军13.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五十五所 5 人贾来俊李伟刘文秀杨勤玉张卫红14.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五所 2 人冯世阁何洪声15.天津市服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 人崔美娜董宝贵16.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11 人戴群郭宏刚胡克祖李洪玉史宝欣孙延林王敬欣王晓庄魏玉桂郑开梅周玉波附件2天津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名单共43人01.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一所 4 人高永富牛晓红王文艳杨立佳02.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所 5 人程忠葛付伟郭振武刘刚刘广伟03.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八所 2 人高秀洁孟令娜04.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八所 1 人卢玲05.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五所 9 人曹继宗高铮李晓峰梁征吴国新徐雅睿张海玮张景栋张兆河06.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十四所 1 人夏庆梅07.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所 3 人刘钟王军王文智08.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五所 1 人胡岚09.中心(东大培训) 5 人段德平李津津刘纯涛骆金龙滕长河10.中心(博海国际人才培训) 12 人鲍淑梅陈爱清杜秋霞傅山高宏伟黄丽黄丽宋平王近近王梅袁媛赵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人力社保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人力社保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人力社保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决定【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2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4.23【实施日期】2012.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人力社保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决定(津人社局发〔2012〕2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局属各单位:2011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围绕解决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和制约工作的瓶颈问题,开展了广泛、扎实和卓有成效的调查研究活动,形成了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人力社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各单位、部门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勤于思考、善于研究、功于创新之风,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申报与评选工作,共收到调研文章77篇(其中局领导13篇不参与评审)。

按照《天津市人力社保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3号)的规定,经人力社保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并经评选领导小组同意,评定《环渤海区域人才配置和人才服务协作调研报告》等3篇调研成果获二等奖,《医疗保险网络监控及系统建设问题研究》等5篇调研成果获三等奖,《滨海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研究》等12篇调研成果获优秀奖。

同时,对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调研活动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春风行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春风行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2.05【实施日期】2010.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搭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3号)的要求,现将《天津市2010年“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春风行动”计划,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收到实效。

联系人:樊兆彬;联系电话:23306559、23317954(传真)附件:2010年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O一O年二月五日天津市2010年“春风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使进城求职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维权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优化就业服务,缓解企业用工压力,促进就业工作良性循环,服务区域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二、活动主题服务进城务工,帮助就地就近就业,扶持创业。

三、服务对象(一)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二)外来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三)就地就近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四)准备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五)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0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现将《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服务标准管理工作,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的公共服务单位,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努力创造高效快捷、服务一流的办事环境,展示我市人力社保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6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力社保系统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孔长起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蔡德昌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瑞均同志担任副组长。

局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协调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试点入手、先易后难、先行规范、逐步完善、分步推进”的要求,从今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力资源服务、劳动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着力解决服务质量不好、效率不高,办事不公开、不方便等问题。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社保服务体系。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任命刘春雨等80名同志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任命刘春雨等80名同志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任命刘春雨等80名同志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1.11•【字号】津劳社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任命刘春雨等80名同志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9〕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经培训考核,决定任命刘春雨等80名同志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

附件:刘春雨等80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名单二OO九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刘春雨等80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名单和平区:刘春雨新兴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河西区:侯青马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王雅娟友谊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程慧玲尖山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张肖曼越秀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河北区:杜君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洋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刘之贤津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马姗姗八里台镇政府刘颖雯八里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吕仲莲双港镇政府李宝海双港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徐金爱双港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赵毅小站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赵刚双桥河镇政府东丽区:王在功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伟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帆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马宁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家新么六桥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魏顺宝丰年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王顺宝无瑕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刘文振万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袁文强万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西青区:柳瑞珍西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曹军西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志旺西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宋小阳李七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胡静张家窝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刘芝发西营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潘娟西营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沈永鹏大寺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刘书玉王稳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利王稳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北辰区:张姗姗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志虹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聂郁慧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马淑玲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陈玉华大张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韩树源小淀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王莹西堤头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陈红雨天穆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郑丽娜天穆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塘沽区:赵晶解放路街劳动保障中心:王玉新村街劳动保障中心:李锦明新港街劳动保障中心杜华新港街劳动保障中心彭建强大沽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胡金花海洋高新区管委会杜月欣海洋高新区管委会张宝林海洋高新区管委会游建雄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于淼临港工业区管委会汉沽区:陈光汉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港区:李欣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丽华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窦永梅海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郭亚妮海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孙书兰海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赵玉斌胜利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齐金芳太平村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武清区:董春林梅厂镇劳动保障中心杜慧娴南蔡村镇劳动保障中心高建坤大王古镇劳动保障中心侯百艳曹子里镇劳动保障中心王晓东河西务镇劳动保障中心苏洪森东马圈镇劳动保障中心王金华王庆坨镇劳动保障中心闫万里陈咀镇劳动保障中心王建亮黄花店镇劳动保障中心杜雅丽黄花店镇劳动保障中心宁河县:董志敏宁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玉杰宁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静海县:王安静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姿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蓟县:王远波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玉祥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忠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郭建伟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产业园区:罗月丰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职业技
能鉴定考评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1]13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3.20
【实施日期】2011.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名单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1〕137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要求,经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吴俊伟等55名同志取得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任职资格,高永富等43名同志取得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1.天津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名单
2.天津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名单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
天津市第十三批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名单
共55人
01.天津市北辰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 人
吴俊伟
02.天津市宝抵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 人
张玉新
03.天津市塘沽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3.07•【字号】津劳社办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资格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7]25号)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根据《天津市职业鉴定工作规则(试行)》,经有关单位推荐,我局对第九批申报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

现对刘纯涛等95名同志取得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任职资格,田泽栋等269名同志取得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资格予以公布。

附件:1.天津市2006年发展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名单2.天津市2006年发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名单二OO七年三月七日附件1:天津市2006年发展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名单01.天津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一所)2 人刘纯涛谢慧杨02.天津市机关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四所)1人付立莹03.天津市旅游局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五所) 1 人吕俊英04.天津市焊接研究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九所) 1人赵敏05.天津市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五所)9人冯勤高瑞征胡建明李杰孟宗洁宋滨王宝和吴惠英杨旭06.天津市职工公用事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二十二所) 3人崔允年李惠芊田永璋07.天津职业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二十八所)5人仇久安孔令来李珍刘淑敏秦曼华08.天津市制冷专业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十一所) 3人贾云翔肖宝泉徐红升09.天津农垦集团总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十三所) 1人诸葛增10.天津文怡美容艺术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十四所) 1人叶家静11.天津天铁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十八所) 7人黄洪宽李卫华刘树青平金山王锡奎张文东赵禄伟12.天津市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四十所) 2人刘金会王世璞13.天津市劳动局宣传教育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五十一所)2人付卫红马本明14.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五十五所) 4人李国兴刘广盛任力奇苑敬民15.天津市南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所) 4人刘德起刘培振王军王文智16.天津市塘沽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4人沙连华邵陆生张松年朱学凤17.天津市服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4人高慧玲信丽蕊闫玲张军18.天津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3人仇玉华田红梅张克红19.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4人武晓霞张慧明张伟周金荣20.天津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6人崔金生郝长富田申王树彪王玉龙朱金祥21.天津市园林局(园林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人姜振海李敬民22.天津万里路视光培训学校 4人丁冬冬蒋孝庆李丽华张缨23.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4人吕薇陶杰曾云祎张杰24.天津市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站 8人崔树伟刘惠云马云骞潘春兰宋虎堂王芃王玉松徐保国25.天津市心理卫生协会 10人伯镛纪慈李合群李强林秉贤刘援朝孙少强汪新建于明盛袁辛共: 95人附件2:天津市2006年发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名单01.天津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一所) 2人田泽栋王建龙02.天津市机关行政管理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四所) 6人曹影陈喜力梁伟刘葳孟艳丽张震强03.天津市汽车工业总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一所1人李津04.天津市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五所) 22人蔡杰丁肃然高凤友高燕津郭晓河胡建明纪铁军贾长和李红梁丹镭刘慧民孟宗洁粟田禾孙学成孙学红吴强邢振奇胥家瑞徐令威许书云杨旭殷旗05.天津市就业训练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八所) 1人刘萍06.天津市劳动保障局高级技术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十九所)4人霍恩强李仲生祁海鸥赵伏生07.天津市职工公用事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二十二所) 1人李勇勤08.天津职业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二十八所)29人陈革陈艳麒高学强高洋韩邦跃韩景丰何北菁李宏雨李茹刘以倩刘子轶吕英芳秦旭苏静孙慧田军佟玉洁王昆王琳王珑薛朝晖袁文革张法庆张桂珍张容张玉峰张玉忠赵永光周世学09.天津天铁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十八所36人曹玉香常卫东陈宝军陈富强陈军锋段海峰范志房献军冯德金郭良会李修臣林云龙凌兵善刘海兵卢爱所牛春堂屈宏沈风军孙豪杰王凤鸣王国华王彦文王志军王子民杨勇尹世谦于春岩曾光张春兴张凤莉张红张丽滨张茂东张树群赵守江周庆利10.天津市劳动局宣传教育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五十一所)2人曹志明邢金顺11.天津工业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五十五所)3人郝嘉祥李寿芳李伟12.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所) 6人郝强李嘉泽马效军庞全英史懂深于晓喜13.天津市北辰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5人邓抗美郝文彬李卫红李玉峰闫佩君14.天津市津南区职业技能鉴定所 12人高海翔黄敏莉刘智平马玉华邱金荣孙春荣王燕温清华杨春蚕元喆江张春霞张秀兰15.天津市静海县职业技能鉴定站 5人胡集全胡军胡军张龙田邹玉山16.天津市服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人王维清张吉庆17.天津市液化气总公司(煤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9人白宏韩洁李多芬李云刘晨马宝祥史铁厂王学强张志荣18.天津市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3人曹风祥陈中和汪雅敬19.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7人陈健丁建新高媛刘少梅秦泽平张寅玲周家莉20.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7人傅玉芬扈君红王秀丽王智勇魏国强杨祖萍张耀明21.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人陈轲李凤贵李根深林福才刘光辉乔巨龙王金福徐家驹22.天津市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站 98人曹慧英柴玉海陈宝金陈广英陈淑杰陈天祥陈晓谦崔红戴强段莉秋樊秀娟冯宇星傅明权郭健韩国泰韩永辉纪铁军贾广葵贾艳欣姜树杰康爱军康振芹李光兰李建国李建国李建铭李建英李津津李军众李明兰李文艳李玉书李志勋刘国玲刘红兵刘建敏刘岚刘丽鸿刘鹏刘世龙 XXX 刘艳霞刘耀东刘宇刘占敏刘振河鲁改欣路娟罗海鸥罗洋马学高强国东裘敬涛沈骏腾沈艳辉史清卫苏静孙军丽孙立宾孙希月孙勇民唐铁钢王东云王立群王琴王晓阔王晓莉王秀静王兆珍卫燕萍吴永良辛勤徐恩成徐芳杨松林尹爱东于文云袁凤河袁广洲袁秀荷翟秀艳张春凯张国林张虹张立军张淑君张淑芹张淑霞张文辉张文健张秀芳张志强张仲涛赵更生赵海生赵仕昌赵信田郑顺锁23.医科大学 1人张洪波共: 269人。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推荐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推荐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2]69号【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69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供销社,市社各直属公司及协会: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大力推进经营组织和服务创新,为农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为农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一)评选推荐范围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区县社、基层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市社直属企业),归口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通过开放办社加入供销合作社的社员单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

参加评选推荐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三年(含)以上,并在近年来获得过局级或相当级别表彰的。

2、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在区县供销社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近年来获得过局级或相当级别表彰的在职处级以下干部。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

3、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以外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近年来获得过局级或相当级别表彰的在职干部职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津人社办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2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厅〔2006〕12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津人才〔2007〕1号)要求,加快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为我市“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选人数及推荐名额全市共评选技术能手100名。

按照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条件,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不超过2人,每个主管部门不超过10人,各行业和区县申报时要侧重优势支柱产业、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申报条件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的、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岗位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技术工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或市内先进水平,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2.近两年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3.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5.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6.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认定我市2009年第三季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认定我市2009年第三季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认定我市2009
年第三季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6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12.17
【实施日期】2009.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认定我市2009年第三季度公益性岗位的通

(津人社局发〔2009〕6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29号)和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06]7号)的规定,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财政局复审,对我市2009年三季度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予以认定,市再就业资金按每人每月工资总额的30%(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岗位按照每人每月工资总额的30%再加150元)给予工资性补贴。

附件:1.我市2009年三季度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
2.我市2009年三季度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中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情况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我市2009年三季度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83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83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83号各技工院校及办学主管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8〕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系,时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做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发现、迅速化解、有效掌控,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维护好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家庭幸福、学校安宁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压实安全工作责任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逐级抓好责任分解,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从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技工院校要成立由院(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完善覆盖技工院校各级机构和教学、科研、实习等全部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条逐项压实工作责任。

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院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安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从严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各技工院校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优化安全环境,着力打造安全校园。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津人社办函〔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6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相关规定,现就选拔第二届“海河工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原则坚持德能兼优、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在本市爱岗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海河工匠”。

二、选拔范围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名额和资助标准选拔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资助。

四、申报材料(一)《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可在公共邮箱下载);(二)候选人业绩材料(不少于1000字);(三)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及失信情况说明;(四)其他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有关事宜“海河工匠”候选人由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遴选推荐,其中,市属企业的候选人由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其他企业的候选人由区人社局推荐。

每个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10名),在本区、委办局(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排序,于2月21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南开区迎水道47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津劳社党组发[2008]2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6.27【实施日期】2008.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津劳社党组发〔2008〕27号)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两年来,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及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一主线,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为重点,以转变作风为切入点,以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协同推进为结合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响应中央和市委的号召,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支援灾区。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值此建党87周年之际,局党组决定:授予局医疗保险处党支部等16个党组织为“先进党组织”称号;授予李乃岩等62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孟宪清等8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新发展中,创造新的业绩。

局党组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以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指示,按照市委提出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干事创业,勤政为民,优质服务。

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天津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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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任命刘春雨等80名同志为专职
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津劳社办发[2009]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01.11
【实施日期】2009.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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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办发〔2009〕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经培训考核,决定任命刘春雨等80名同志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

附件:刘春雨等80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名单
二OO九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刘春雨等80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名单
和平区:
刘春雨新兴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河西区:
侯青马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王雅娟友谊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程慧玲尖山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张肖曼越秀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河北区:
杜君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高洋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南区:
刘之贤津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马姗姗八里台镇政府
刘颖雯八里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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