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中“一个中国”的法学解释
界各 国对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的承 认 , 是 对 新 政 府 的 承 认 , 不 是 对 新 都 而
《 中国对 日宣战布告》 中昭告世界 , 中国废止包括《 马关条约》 内的一 在 切涉及 中 日关系的不平等条约 ,并 决心 以武力收复台湾 。从法理上 看, 9 3 的 《 14 年 开罗宣言》以法律文件 的形式 明确规定 日本应将所窃 取的包括台湾 、 澎湖列 岛等在 内的领土 归还 中国。14 9 5年的《 波茨坦 公告》 更是 强调 《 罗宣言》 开 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度 。同年 8月 , 战败 后的 日本政府在 《 日本投 降条款》 中承诺忠诚履行 《 波茨坦公告》 各项
本概 念 显得 尤 为重要 。 关 键词 中图分 类 号 : 9 21 D 2.
《 反分裂 国家法》 2条和第 5条分别涉及到一个及其 重要 的概 第 念——“ 一个中国” 的基本含义。如何精确理解“ 一个中国” 的基本含 义成为确立我国国家结构和国家宪政框架的基础和出发点。 “ 一个 中国” 的法学解释之一: 反分裂 国家法》 2 以法律的形 《 第 条 式向全世界郑重宣告 , 世界上只有一个 中国, 陆和 台湾 同属一个中 大
台” “ 、 两岸足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 的主张都是对历史的扭 曲和对
法律 的践踏, 是没有任 何法理根据的。 “ 一个 中国” 的法学解释之三 : 反分裂 国家法》 2 《 第 条指 出包括台 湾人民在 内的全 中国人 民都有维护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义务。 这里的“ 义务” 明确的法律义务 , 是 法律义 务是与法律责任相联系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中特之《反分裂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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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中特之《反分裂国家法》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共十条。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1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湾”分裂势力活动,促进祖国统一的重大举措,是合乎民心,顺乎民意,反映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坚定意志,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湾”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这是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而不是战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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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分裂国家法》的四个法律亮点
Word文档可进行编辑解读《反分裂国家法》的四个法律亮点解读《反分裂国家法》得四个法律亮点《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进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得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得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全然利益得法律.近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一部旨在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得差不多法律.它不仅明确表达了国家坚持通过和平得手段和方式、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海峡两岸实现和平统一得努力,同时也表达了全国人民反对分裂国家、打击“台独”势力分裂国家行为得信心和决心.从整部法律来看,我们认为,它有以下四个方面得法律上得亮点:第一,《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将我国宪法有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得神圣领土得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得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得全中国人民得神圣职责”得规定具体化、法律化,为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和制裁分裂国家得行为提供了有力得法律保障.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国家得行为,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得差不多权力和差不多职责,也是现代主权国家得固有内涵.通过国家立法反对分裂国家得活动,维护国家得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世界各国通行得做法.任何主权国家都可不能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得行为.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对分裂国家得相关法律.我国自然也不例外.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得统一得多民族国家,现行得国家政权是我国长期历史进展得结果,也是维护国家独立、民族富强得基础.wwWCOm尽管由于历史得缘故,使得大陆与台湾存在着两个互不隶属以至互相敌对得政权,在各自范围内行使着治权,但它们都存在于同一个中国得领土之上,在中国得领土上进行活动,这种治权得分裂并不能改变一个中国得事实.同时即便在海峡两岸军事上长期对峙得情况下,双方都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台湾自古以来确实是中国得一部分.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具有国际法效力得文件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也都明确了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这也是两岸进行政治对话得政治前提和法律基础.早在新中国得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就在总纲第2条如此一个显著得位置,将完成祖国统一事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必须完成得差不多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得不可动摇性和不可侵犯性.同时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公民得一项差不多义务.这也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得宪法依据.所以,宪法只是确立了维护国家统一得差不多原则,至于通过什么手段来保证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通过什么途径和程序来打击、制裁分裂国家得行为,需要部门法来具体进行规范.这也是《反分裂国家法》得立法宗旨.因此,《反分裂国家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得差不多法律,在现行宪法得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表达了我国在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分裂国家行为咨询题上得严正立场,将宪法原则具体化、法律化,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依法打击各种分裂行为和分裂势力奠定了重要得法律基础,提供了有力得法律保障.第二,《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将党和政府有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得相关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使得我们在处理海峡两岸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得咨询题上有法可依,为通过和平手段实现祖国统一提供了法律依据.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和平统一,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得进展,进行了不懈得努力.党得三代领导集体有关解决台湾咨询题得思想和主张、中央政府一系列得对台方针,关于让广阔台湾同胞明确“一个中国”得原则,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是特别必要得和有效得.这也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过去我们在两岸关系咨询题得处理上,较多地采取得是政策宣传得手段.由于政策本身也存在一定得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不足之处,缺乏法律得稳定、严谨和约束性、强制性.而“台独”势力也正是利用了这种模糊空间,来欺骗岛内得台湾同胞,实行其分裂国家得阴谋.因此,有学者提出建议,中央政府应该尽快考虑制订相关法律,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遏制和打击“台独分子”分裂国家得行为.近几年来,广阔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统一得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很多对台立法得议案、建议和提案,这些事实,讲明通过立法手段打击、制裁分裂国家得行为,实现祖国得完全统一差不多成为中国人得共识.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得制定,把国家有关对台工作得方针政策法律化,有利于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将宪法关于维护国家统一得原则具体化、法律化;有利于通过立法得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重大方针政策,使防止和惩治分裂国家得行为有法可依,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国家得行为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将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得斗争从“政治斗争”转变为“法理斗争”,以法律形式确认“台独”得非法性.这也体现了我国在促进实现国家统一、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得手段和方法上得进步.尤其是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得今天,运用法律手段协调、解决国内得政治咨询题,本身确实是“依法治国”得应有之义和必定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得必定要求.第三,《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从法律角度否定了“台独”分裂势力阴谋通过“修宪”和“立法”等手段、从法律上完成所谓“独立”程序、为“台独”寻求所谓“法理基础”得企图,封杀“台独”分裂势力得所谓“合法性”空间.近年来,台湾岛内得分裂势力在推行“台独”咨询题上,手段有了新得变化,那确实是通过所谓“立法”和“修宪”等手段,谋求在台湾制定“新宪法”,使其行为“合法化”.专门是陈水扁上台以来,岛内得“台独”势力加快了其“去中国化”得步伐,推动“台湾正名”,宣称要在“2006年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企图通过所谓“宪政改造”推行“法理台独”,刻意寻求将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得“法理基础”,在法律上实现最终达到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得目得.而《反分裂国家法》得制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一个中国”得原则,并在国家宪法得大原则下,确立反对分裂、推进国家统一得法律基础.对此《反分裂国家法》第2条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得一部分.国家绝不同意‘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因此,正如有论者所指出得那样:在台湾地区出现了“台独势力”企图推进“法理台独”得情况下,中国政府以“法理反台独”来遏制“法理台独”,更具有必要性和针对性.在如此得情况下,国家从法律上排除这种非法得“法理”存在得前提,不仅关于解决台独咨询题具有现实得必要性,而且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其他可能出现得类似咨询题.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不仅是对“法理台独”得有效遏制,而且使我国今后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势力得斗争中有了更加充分得法律依据和保障,也从全然上堵塞台湾岛内分裂势力通过所谓“宪政改革”,以“公投”、“制宪”等“合法”手段实现“台独”得企图.第四,《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明确了在国内法框架下解决台湾咨询题得法律原则,从法律角度,通过立法程序,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得咨询题纳入国内法得范畴.通过立法行为来维护国家统一这一国家和民族得全然利益.它体现了对国际法准则得尊重与维护,也必定会得到全世界爱好和平得国家和人民得同情与支持.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是国家得核心利益,也是主权国家得内政咨询题.台湾自古以来确实是中国得一部分,台湾咨询题完全是中国得内政.然而值得注意得是,“台独”分裂势力为了使其分裂行为得到所谓“国际社会”得认同,蓄意使台湾咨询题国际化.而国际上一些不有用心得国家,也企图借台湾咨询题来干涉中国得内政.有些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利益,把“台独”势力用作牵制中国崛起得棋子.一些西方政客为捞取政治资本,时常发出支持“台独”得杂音.例如,近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得美国高官就颠倒黑白地指责我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等于制造了一道难题,势必危害台海和东亚地区得和平与稳定,并威胁讲假如台海一旦发生战争,美国将依照“与台湾关系法”,被迫“协防”台湾.这是一种赤裸裸干涉中国内政得言论,是严峻违法国际法准则得行为.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通过得《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中明确规定:“各国对其领土及境内之一切人与物,除国际法公认豁免者外,有行使管辖之权”;“各国对如何他国之内政外交,有不加干涉之义务”;“各国有不在他国境内鼓动内乱,并防止本国境内有组织鼓动此项内乱活动之责任”.正是基于这一点,《反分裂国家法》向全世界明确如此一个法律事实:台湾咨询题是中国得内部咨询题,中国政府依照《反分裂国家法》处理两岸关系、惩治分裂国家得行为,完全是国内法上得咨询题,任何国家不得干预,否则就被视为是对中国国家主权得侵犯,是严峻违反国际法得行为.同时,也能够使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得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得一部分”这一事实法律化,使我们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得斗争得到国际社会得理解和支持.《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进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得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得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全然利益得法律.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海峡两岸历史遗留咨询题,真正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得目标,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得全中国人民得共同利益,也符合国际法准则,有利于台海和东亚地区得和平与稳定.。
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解读反分裂国家法王宝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实现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反分裂国家法》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把我们党和政府长期以来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化,体现了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诚意和一贯立场。
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
该法规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的事情,都予以鼓励和推动。
同时还规定了两岸协商与谈判的平等原则和协商谈判的方式、内容,以求实现和平统一。
该法规定的协商谈判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其实质是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只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正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追求和平统一的目标,任何事项都可以谈。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可以说,《反分裂国家法》为台海两岸协商与谈判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法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法学论文《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本版特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法理分析。
《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中国开始用法律方式来处理国家统一的事务,它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对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两岸和平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它的出台凝聚了中国共产党新的执政经验,并体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
仔细审视这部《反分裂国家法》,可以看出它是一部充满着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
首先,和平是这部法律的主旨和基调。
它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这部法律的宗旨是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
在这部法律中,“和平”一词共出现了十一次,基本上在每一条中都出现过,这充分体现了大陆一直以来的对台政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它最大限度地避免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论是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还是法律的具体语言表达上,都体现了国家和人民追求和平的最大诚意,是一部求和平、求得两岸共同发展的法。
应当避免那种片面的解读方式,就是仅仅着眼于第八条而判断这是一部为使用武力而制定的法律的错误解读方式。
这种理解毋宁说是一种管中窥豹的观察方式,只执一点而不及其余,从而片面地曲解了这部法律的主旨。
实际上,本法中的第八条规定的所谓“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采取必须是在三种特定的情形下——“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一部顺民意、保和平、促发展的法律——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几点认识
一部顺民意、保和平、促发展的法律——对《反分裂国家法》
的几点认识
单声
【期刊名称】《统一论坛》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以高
票通过。
这部法律是中国人民为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台海地区和平,发展两岸关系的重大举措,为两岸关系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和广大海外侨胞在内的全球中华儿女的共同意志。
可是我
们却看到,近期以来岛内的“台独”势力恶意歪曲、污蔑《反裂国家法》,企图以此混淆国际视听。
笔者坚信,历史必将证明这是一部顺民意、保和平、促发展、造福于两岸同胞的法律,“台独”分子的谣言将不攻自破。
【总页数】2页(P25-26)
【作者】单声
【作者单位】英国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反分裂国家法》是和平统一国家的法律 [J],
2.《反分裂国家法》——维护和平统一的一部好法 [J], 黎亮
3.一部充满宪政、法治精神的法律——中国法学家座谈《反分裂国家法》 [J], 刘海燕
4.《反分裂国家法》:谋求和平统一的法律 [J], 陈蔚文
5.一部高扬和平统一大旗的法律——浅析《反分裂国家法》 [J], 聂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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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彰显五大意义
《反分裂国家法》彰显五大意义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将提交12月25日-29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
内容尚未公布,已引起两岸和海外广泛、强烈反应。
这在意料之中,因为这是一部具有强烈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法律,是一件非同凡响的重大事件。
笔者认为,它的意义至少表现在五个方面:其一,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分裂法,为我国法制建设写下光辉不朽的一页。
它将以国家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极大地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和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凝聚各民族力量捍卫国家最高利益的重要精神支柱。
其二,领土和主权是国家的核心利益,高于任何个人、集团和政党的利益。
《反分裂国家法》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强大的武器和有力的保证。
谁闹独立,谁分裂国家,就是全国各族人民最大的共同敌人,必然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和历史无情的唾弃。
其三,通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把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上升为国家意志,将使国家最高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得到有效、可靠和永久的维护。
在中国历史上,当部分主权和领土发生危机时,常常由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意志决定最终处理方式和结果。
但没有权威的法律支持的个人意志,往往是脆弱的、易变的和不可靠的。
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就是蒋介石顶不住苏联的压力和经不住美国的“劝说”,再加上一党之私以及剥夺人民知情权而造成的结果。
历史的教训不应该忘记。
其四,是反对外国支持分裂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图谋的利器。
虽然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最终靠实力,但法律的作用也是巨大的。
历史证明,在像中国这样历史悠久、认同国家统一观念牢固的大国,没有外国势力的支持,要搞分裂是不容易的,即使一时得逞,也难以长久。
通过制定反分裂法来保卫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是世界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
有了法,无论是闹分裂的,还是支持分裂的,就在根本上犯了法,输了理,永远处于被谴责、被讨伐的境地。
其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将有效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有利于最大限度争取祖国和平统一前景。
浅谈反分裂国家法
浅谈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这部法律的颁布在世界范围内,特别在海峡两岸,产生很大的反响。
是祖国大陆为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发展,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采取的重大决策。
《反分裂国家法》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的原则、主张和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炎黄子孙包括台湾同胞的共同意愿,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一把利剑。
一、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繁多、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国家。
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缔造了我们这个东方大国,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对世界文明做出了举世公认的贡献。
整个中国历史告诉人们:中国的统一,不是哪个民族单独缔造的,而是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的。
当汉族为主体建立全国统一政权时,得到了少数民族的支持;同样,当某一个少数民族建立全国统一政权的时候,也得到了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支持。
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不管居住在中原还是居住在边疆地区,都心向祖国,致力于祖国的统一事业。
长期以来,各民族都对自己的祖国怀有深深的眷念之情。
但是中华民族走向大统一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也包含着对分裂势力的斗争和否定。
历史上,清朝曾几次平定西北边陲叛乱,巩固了西北边疆的安全。
新中国成立后,实现了除台湾以外的空前统一和民族大团结,然而不和谐的事件屡有发生。
策动西藏叛乱的达赖喇嘛打着“西藏独立” 的招牌,在国际上四处活动,其目的是搞“西藏独立”,制造国家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东突”组织也妄图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
特别近年来,一些“台独”分子对祖国大陆坚持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置若罔闻,台湾岛内“台独”分裂活动十分嚣张。
“两国论”、“一中一台”等谬论相继出笼,“去中国化”、“渐进式台独”步伐明显加快,所谓“台湾正名”等“台独”分裂活动日益猖獗。
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34号主席令将该法公布,并自即日起予以施行。
这部法律的制定并非偶然,它凝聚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和海外侨胞反独促统的殷切期待,它是为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发展两岸关系和促进中国统一而制定的,它是中国民主法制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集体智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反分裂国家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不是中国大陆单方面的贸然行动,而是出于遏制岛内日益猖獗的“台独”分裂活动的现实需要。
自民进党上台以来,岛内“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加剧,“台独”分裂势力已从一般的“台独”活动升级为“法理台独”行动。
尤其是台湾当局利用岛内近几年的相关选举,推出所谓“公民投票”、“公投制宪”等活动,企图挟持所谓的“台湾民意”,为实现其“台独”目标提供所谓“法律”与“民意”支撑。
“台独”分裂势力还妄图利用大陆举办2008年奥运会之机,订出了具体的“台独时间表”。
面对岛内“台独”分裂势力猖獗的分裂活动,祖国大陆感到有必要采取重要措施,以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受到严重威胁,以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台海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遭到重大破坏。
为此,祖国大陆考虑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近段时期以来,围绕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反应激烈,声称要采取所谓的“反制”行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该法已击中“台独”分裂势力的要害,更显示出制定和实施该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国家宪法的需要,也是中国大陆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次伟大的实践。
众所周知,世界各国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法律条例,各国政府和人民对于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径是绝对不会坐视不管的。
同样,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法律的目的和任务:
该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民族团结,防止和平演变、策动分裂、实施破坏,保证国家尊严、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其任务主要是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于维护国家统一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从国家统一的角度出发:
三、反对分裂行为:
反分裂国家法主要针对那些以非法手段、以民族、种族、宗教等为幌子,妄图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法律明确规定了分裂国家的行为,包括宣传、散布分裂思想、组织、策动分裂行动等,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保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五、加强社会动员和教育: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动员和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讲座等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坚决抵制、制止分裂国家的行为,增强国家认同和爱国意识。
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家统一:
七、保留使用和规定优先级:
总体来说,反分裂国家法主要致力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
同时,该法也注重保护各民族合法权益和促进民族
团结,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分裂活动。
通过加强社会动员和教育,引导人民抵制分裂行为,增强国家认同和爱国意识。
在法律层面上,该法强调了法律的优先级和适用范围。
从法理的角度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从法理的角度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赵宝华;韦建
【期刊名称】《潍坊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05)005
【摘要】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构成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定要件.国家可以采取任何方式来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台湾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以法律制止分裂已成为世界通例,也是我国维持正常的国内秩序、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题中之意.
【总页数】4页(P15-17,75)
【作者】赵宝华;韦建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山东,潍坊,261061;潍坊学院,山东,潍坊,26106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析《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的法理依据 [J], 张磊
2.《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价值探析 [J], 梅献忠
3.解读富勒“法理学永恒的洞穴”——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及隐含的法律价值观[J], 刘俊
4.从知识增量的角度解读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 [J], 邹立君
5.《反分裂国家法》是反“独”促统的法理依据和行动指南 [J], 欧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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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分裂国家法》
浅析《反分裂国家法》2005 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没有反对票的情况下,以极高票数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制定的。
该法的颁布形成了对“台独”势力的强大震撼力,从而确保国家统一、民族振兴、世界和平,因此我们应对其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内容《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是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该法未分章节,共计10条,千余字,主要有4部分内容构成:1、该法的宗旨是为了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同时,第二条第一款依据宪法对台湾主权进行了明确宣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2、明确了台湾问题的性质和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点。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是我对台工作的原则立场,受到全中国人民的拥护,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台湾问题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关系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宣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3、确立了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诚意。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一、《反分裂国家法》本质上是一部维护台海和平与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从立法目的来看,《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从立法内容来看,该法紧紧围绕着遏制“台独”,促进和平统一这一主轴,用3/4的篇幅对关于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岸关系、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的问题作了规定,充分体现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
它充分考虑和照顾了台海现状和两岸民意,没有规定“统一时间表”,为和平统一而非使用武力,留下了充分合理的空间。
然而,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日益猖獗的严峻事实不得不使我们从多方面加以防范和进行斗争,其中包括军事准备。
由此,在《反分裂国家法》中规定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对有关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问题作了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情势,亦即三个前提条件:“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应当指出,上述的“事实”、“重大事变”和“可能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界定。
该法没有明确地给“台独”和“分裂国家”下定义,但上述规定明确地为“台独”分裂活动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或“红线”。
只要出现上述三种情势中的任何一种,非和平方式条款就可启动。
非和平方式完全是针对“台独”势力,而非广大台湾同胞。
《反分裂国家法》第九条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
它要求国家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反对“台独”决不妥协——专家学者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作者: 徐遥
作者机构: 《党建》记者
出版物刊名: 党建
页码: 12-13页
主题词: “台独”分子 中国 台湾省 《反分裂国家法》 国家主权 一个中国原则
摘要:2005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至此,《反分裂国家法》成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第一部没有反对票而通过的法律。
当计票结果公布后,会场掌声经久不息,长达两分多钟,场面空前,令我这个采访两会的记者感动。
会后记者专门就《反分裂国家法》的问题走访了部分专家学者。
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根本保障——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根本保障——解读《反分裂国家法》杨华洋
【期刊名称】《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2
【摘要】《反分裂国家法》是我国反对和遏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根本保障。
该法的制定是全中国人民的要求和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根本精神实质是“和平统一”;该法表现了我对台政策的新特点,为两岸同胞实现和平、统一、发展的愿望提供了法律武器,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总页数】4页(P52-54)
【关键词】反分裂国家法;和平统一;根本保障
【作者】杨华洋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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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显和平主旨之法:《反分裂国家法》解读
豁显和平主旨之法:《反分裂国家法》解读
王明文
【期刊名称】《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20)002
【摘要】文章通过对《反分裂国家法》条文的具体解读,阐述了《反分裂国家法》的和平法本质,驳斥了"台独"分子、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将《反分裂国家法》污蔑为"战争法"的错误论调.
【总页数】3页(P38-40)
【作者】王明文
【作者单位】白城师范学院,政法系,吉林,白城,137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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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整理〗《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
(2021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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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王宝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实现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
《反分裂国家法》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把我们党和政府长期以来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化,体现了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诚意和一贯立场。
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
该法规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的事情,都予以鼓励和推动。
同时还规定了两岸协商与谈判的平等原则和协商谈判的方式、内容,以求实现和平统一。
该法规定的协商谈判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其实质是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只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正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追求和平统一的目标,任何事项都可以谈。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可以说,《反分裂国家法》为台海两岸协商与谈判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这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
这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大诚意的重要体现,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
二、《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为反对和遏制“台独”提供了法律武器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
由于种种复杂的因素,两岸迄今没有统一。
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必须坚持的、不可动摇的原则。
在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道路上,最大的威胁与障碍是“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
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不管是所谓“正名”、“去中国化”等“渐进式台独”活动,还是所谓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进行“急进式台独”活动,都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湾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事实证明,“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对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
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遏制,否则,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机遇就会遭到破坏,台湾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会被断送,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会受损害。
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决不能退让。
《反分裂国家法》正是在这方面十分明确地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坚定立场,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
这就为我们反对和遏制“台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需要指出,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做出的最后选择。
而且,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三、《反分裂国家法》是以法律形式推动国家统一的特别立法
这部法律针对的是台湾问题,但关系着国家的核心利益,凝聚着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特别法。
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这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
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反‘台独’、促统一的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后不管国家领导人如何变动,都有义务来执行这些法律条文,都要以此规范、约束、引导解决台湾问题的活动。
《反分裂国家法》作为针对台湾问题的特别立法,有着鲜明的特点。
一是,从法律上坚决回应了所谓的“法理台独”。
反分裂的前提是未分裂,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上,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反分裂国家法》把立法的基点定在反对分裂上,定位准确,切中要害,直指“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行为。
二是,从法律上对台湾现状给予了准确的定位,完全符合台湾海峡地区局势的现状及民意。
以“反分裂”为旗帜,充分反映了两岸民众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愿望,更有利于团结、争取广大台湾民众和岛内反“台独”的党派、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认同、理解和支持,进而扩大反“台独”的阵线。
“反分裂”的法律规定,划清了广大台湾民众与“台独”势力的法律界限,可以使广大台湾民众认清“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行为对其切身利益的严重危害,从而更有力地孤立“台独”分裂势力,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膨胀。
四、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有许多事情要做
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的一件大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不仅中央政府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且地方各级政府也有大量工作要做。
从地方政府来看,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学习、宣传反分裂国家法,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和国家意识,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对待和处理涉台事务。
各级政府应当将《反分裂国家法》作为
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普法工作日程。
(二)在加快大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积极落实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各项措施。
积极推进两岸人员往来、经济交流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加深两岸同胞相互了解,促进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促进两岸人民投身发展两岸关系的进程。
(三)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台商、台胞事务中,严格依法办事,及时依法解决其在大陆投资等经济活动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清理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凡是与《反分裂国家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不断完善涉台的规章制度,为发展两岸关系提供良好的环境。
(作者单位:原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