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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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是指国 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必须优 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国外产品歧视 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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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又称进口 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 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 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这 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流 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1. 倾销的特征
(1)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 (2) 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 (3) 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 (4) 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2,倾销的分类
(1) 服务倾销 (2) 运费倾销 (3) 外汇倾销 (4) 社会倾销 (5) 间接倾销或第三国倾销 (6) 产品倾销
3,倾销的影响分析
3. 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Restriction of Export)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 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 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 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 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 止出口。
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
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 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 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这种进口配额在实 施中,又有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 Unallocated Quotas)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 和进口商配额(Importer Quotas) 三种方式。
第六章 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
国际物流管理教研室 王爽
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以外影响一国对外 贸易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限制进口措施、 鼓励出口措施、鼓励进口措施、出口管制 措施、贸易制裁措施等。
一 限制进口措施
关税以外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也称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 进口的作用,非关税壁垒可分为直接和 间接的两大类。
二 鼓励出口措施
鼓励出口的措施是指出口国家的政府通过经 济、行政和组织等方面的措施,包括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经济特区等措 施,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开拓和扩大国外市 场。
(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为 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 口厂商或外国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出口信贷一般 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利差由国家补 贴,并与国家信贷担保相结合。
通过技术标准限制进口 通过认证措施限制进口 通过严格卫生检疫规定限制进口 通过苛刻的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限制进口
(十) 环境贸易壁垒 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
又称绿色壁垒,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 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等为理由构筑的壁垒。
它常被包括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 是近年来发达国家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
(九)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指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对 进口商品建立各种严格。繁杂、苛刻而且多变的技 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 商品实施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 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 限制外国商品进入、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
欧盟是对我国进行反倾销最多的地区 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公布》 1998年4月欧盟承认中国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
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国家和区域急剧增加,不少发展中国家加入 涉及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 示范效应日趋扩大 涉及金额越来越大 反倾销税率逐年上升 反补贴、反规避案件出现零的突破 反倾销救济方法差别很大 对涉案企业开始区别对待,但比例尚低
自动出口配额制一般有非协定的出口配额和 协定的出口配额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 配额即不受国际协定的约束,而是出口国迫于 来自进口国方面的压力,自行单方面规定出口 配额,限制商品出口。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即 进出口国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 “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中规定有效期内 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应据此配额实行 出口许可证制或出口配额签证制,自行限制这 些商品出口。
GATT第六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 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 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 生实质性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我国对 外贸易法第三十条做了相同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 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 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 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 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 者阻碍。
中国与反倾销
1979年我国出口糖精在欧共体遇到首例反倾销调查以来,共受 到500多起指控
影响较大的案例有:1993年4月墨西哥对我国发起十大类 4000多种商品的反倾销调查,税率从16%-1105%
1993年7月,美国产业部提出企业裁定分别税率,鼓励我国企 业应诉的积极性
1996年5月澳大利亚的草甘鳞案,首次接受“成本价格”而不 用“替代国”
反规避案例:打火机
1998年5月8日 欧盟委员会对中国装有充气阀的 打火机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欧洲BLC公司起诉: 使用台湾、香港和澳门产地证的一次性打火机,
(七) 专断的海关估价
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 度为海关估价制(Customs Valuation)。有些国 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货的海关估 价来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 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用专断的海关估价来限 制商品的进口,以美国最为突出。
(八) 最低限价
出口信贷按借贷关系可以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 信贷两种。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 对于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 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 门机构出面担保。
(三)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y)又称出口津贴,是 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 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 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无论哪种形式的倾销,都会对国外生产者造
成损害。对本国消费者来说,则意味着需要支付 比国外消费者更高的价格。因此,倾销无一例外 地会受到国外生产者和本国消费者的反对。倾销 者无一不是国内市场的垄断者,倾销造成的国际 价格歧视,违反了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原则,它 形成了某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但从实际情况分析, 不同形式的倾销所发生的原因和动机是不同的, 因而在经济性质上是有所区别的。
(3) 国外垄断条件下的配额效应
(二) 汇率低估
汇价低估(Exchange Rate Undervalued), 是指低估本币价值,有意识地使本国货币对外 币贬值。汇价低估,提高了进口产品的价格, 其经济效应类似于对进口产品征收了相应的关 税,起着限制进口的作用。
在一国的进口需求弹性较大而国外的出口供给 弹性较小的情况下,汇价低估对一国外汇收支的 平衡是有利的,也有利于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发 展。但是,汇价低估对进口的限制是隐蔽和无选 择性的。它在限制了本国需要限制的产品如高档 消费品等最终产品进口的同时,也限制本国急需 的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妨碍本国经济的发 展。汇价低估还会形成对民族工业的过度保护, 使本国产品成本的降低和质量的提高失去国际竞 争的刺激。
一 配额许可证
1. 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 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或一年)内,对某些 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 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 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 罚款后才能进口。它是多数国家实行进口数 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进口配额制,主要 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
最低限价(Minimum Price)是指进口国对 某一商品规定最低价格,进口价格如低于这 一价格就征收附加税。例如,规定钢材每吨 最低限价为320美元,进口时每吨为300美 元,则进口国要征收20美元的附加税,以 抵消出口国的补贴或倾销。这一最低限价往 往是根据某一商品生产国在生产水平最高的 情况下生产出的价格而定出的。
4. 配额的经济效应
配额和关税一样,对贸易双方的经济都有深 刻的影响,这里仅分析配额对进口国的影响。为 便于分析,假定配额不影响国际价格;进口配额 和上一章的关税效应中的进口税是等效的,即进 口配额所容许的进口数量和征收关税后的进口数 量相等。
(1)国内竞争条件下的配额效应
(2)国内垄断条件下的配额效应
(三) 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是指一国政 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 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的汇价的一种制度。
(四) 国家垄断
国家垄断(State Monopoly)也称国营贸易,是指 在对外贸易中,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由国家直接经 营,或者把这些商品的垄断权给予某些组织。经 营这些受国家专控或垄断商品的企业,称为国营 贸易企业。国营贸易企业一般为政府所有,但也 有政府委托私人企业代办
新措施
(十一) 管理政策
为加大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难度而采 取的政府政策
如:德国国内立法 日本进口荷兰郁金香花蕾 日本对联邦速递的检查 法国对录象机的检查安排在偏远海关
(十二) 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 工权利、保护环境等。这已不是空洞的口号,劳工 标准和环保标准,是很多跨国公司选择供货商时要 考虑的重要条件。
(四)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Economic Zone),是指一个国家或 地区在其管辖的地域内划出一定区域,实行特殊的 经济政策,以吸引外商从事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鼓励转 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繁荣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 经济,增加财政收人和外汇收入。
(五)倾销(非政府行为)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 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 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 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 收附加税或罚款。
2.进口许可证制
进口许可证制(Import license System) 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 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按倾销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持续性倾销 (Long-run Dumping),即企业一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 向国外倾销商品;二是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 即为了侵占和垄断特定国家市场,企业暂时以大大低于竞 争对手的价格甚至大大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 品,以便把外国生产者逐出市场,直至竞争胜利对手被挤 垮,市场到手就反过来重新提高价格,并在国外获得新的 垄断力量;三是偶然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即企业 偶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品, 以便在不降低国内价格的情况下,抛售意外和暂时的过剩 商品。
反规避措施
如果某一产品已被征收反倾销税,其生产商或出 口商通过变换原产地国、出口方式等手段继续向 进口国倾销出口该产品,这种行为即属于规避反 倾销税的行为
如果上述行为被核实,则可将原反倾销税的征收 对象扩展到这种“变换”产品上
起源于70年代后期日本、韩国 1987年欧共体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反规避条款 1988年美国对规避行为按原反倾销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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