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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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发票犯罪是指以伪造、购买、出售、转让或者购买、出售、转让伪造的发票等方式,进行非法活动,以违法牟利为目的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发票犯罪可分为以下几种分类,并具有相应的客观表现。

一、假发票犯罪假发票犯罪是指制作、出售、使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非税务发票、冒充他人申领发票资质并自行印制发票等行为。

其主要客观表现包括:1. 制作假发票:制作假发票的人通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非税务发票等,以虚构的购销合同和交易事实,欺骗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 出售假发票:出售假发票的人通过非法渠道,提供伪造的发票给非法经营者,帮助其虚开发票、骗取合法税款;3. 使用假发票:使用假发票的人在经营活动中,以假乱真地向企事业单位提供虚假凭证,骗取合法税款。

三、骗领发票犯罪骗领发票犯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领取、领用发票资质的行为。

其具体客观表现包括:1. 虚构事实骗取发票资质:骗领发票的人通过虚构企事业单位的购销活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领取或领用发票的资质;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发票资质:骗领发票的人提供伪造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合同、购销凭证等虚假材料,以获得领用发票的资格。

四、非法转让发票行为非法转让发票行为是指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税务发票等转让给其他人,供其进行骗税等违法活动。

具体客观表现包括:1. 出售发票:持有合法发票的人通过非法渠道,将正规的发票转让给非法经营者,以便其虚开发票、骗取合法税款;2. 转让发票:将合法发票转让给其他人,以便他人进行骗税等非法活动;3. 骗取税款:非法经营者以转让的发票为依据,虚开发票,骗取合法税款。

15种不能抵扣的发票

15种不能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后,15种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三流不一致的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条件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例】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M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M公司,发票必须是M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M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这一点对于营改增之后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例】一家企业购买的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这样取得增值税发票就不能抵扣。

如果购买的电视机放在会议室办公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这就可以抵扣。

三、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注意啦,一定不要为了所谓的避税进行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勾当,一旦被发现的话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

四、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加入营改增大家庭的财务人尤其要注意这些时间点,攒着进项税票进行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千万错过了这个180天的时限。

六、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发票的合规性:这15发票不合规,不能报销

发票的合规性:这15发票不合规,不能报销

发票的合规性:这15发票不合规,不能报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识别号,不能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条规定:⾃2017年7⽉1⽇起,购买⽅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提供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

销售⽅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纳税⼈识别号”栏填写购买⽅的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收到的增值税专⽤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品,不能报销!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致,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不全的费⽤发票,不能报销!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费发票、房屋租⾦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章等。

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成品油增值税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普通发票左上⾓打印“成品油”。

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第⼆⾏打印“销项负数”。

普通发票(卷式)⽆此要求。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1⽇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票据合法性及完整性的税收政策要求

票据合法性及完整性的税收政策要求

(一)合法票据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新《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a.发票的合法性;b.发票的真实性;c.发票的统一性;d.发票的及时性。

2.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3.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国税发【2008】88号(1)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

(2)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

(3)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4)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5.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6.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70%限额);(2)如果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不考虑发票粘贴在哪个年度;(3)如果在年度申报后才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在实际取得年度申报扣除,但以前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4)三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扣除。

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

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

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作者:官亚君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年第03期不合规发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

不合规发票从其本身的合法性分,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

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

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不合规发票并非是简单的“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迷雾之后往往隐藏的是贪污腐败、偷税漏税、损公肥私等违纪违规、违法犯罪问题。

大额不合规发票更是此类问题的重灾区。

本文结合审计实际,就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方面的情况,淡淡此类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

由于大额不合规发票通常隐藏在报销单据中,因而审计时要对账上的每一笔有疑问的资金追根溯源、刨根问底,不厌其烦地翻阅大量的凭证。

在审计某单位时,延伸审计了其下属某中心。

账本记载该中心当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支付相关单位联合办案费两笔共计468548元,分别是1月份的218505元,11月份的250043元。

这两笔资金之所以引人注意,其原因一是金额较大,二是相隔时间较近。

于是循着资金流动的痕迹,翻阅了相关凭证。

仅从明细账上看,这两笔支出除了上述疑点外,也没有其他存疑之处。

但是在仔细翻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时,却发现了一些解释不通的问题。

一是其他应付款科目1月31日付相关单位联合办案费218505元,记账凭证之后所附进账单第一联金额为218505元,收款单位为:某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后附原始单据18张,均为大额不合规汽车维修发票。

这些发票加起来的数额是218505元,与转给某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数额是相等的。

账看到这里,不禁使人疑窦顿生:1.从18张维修发票来看,应该是这18家维修公司给该中心或者关联单位提供了维修服务,该中心或者关联单位在这18家汽车维修公司维修了公务用车。

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检讨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检讨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检讨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现代商业环境下,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正确且合规地处理票据入账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各种原因导致的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不合规票据是指企业在收付款过程中,所使用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财务会计准则的票据形式。

这些票据可能包括虚假发票、套牌发票、无证和无效发票等等。

不合规票据入账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失真,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本文旨在对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和建议。

通过分析不合规票据入账的定义、影响、原因、方式以及风险对策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引起企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不合规票据入账的定义和影响,探讨不合规票据入账的原因和方式,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和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启示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能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方法和思路,帮助企业避免和解决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结构进行简要介绍,以及各个章节或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引言部分将介绍本文的背景和研究的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部分是正文,主要包括两个小节。

2.1 将定义和分析不合规票据的影响,探讨不合规票据入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良影响。

并从财务数据准确性、企业形象、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说明。

2.2 将分析不合规票据入账的原因和方式,从操作层面和管理层面探讨不合规行为的根源,并列举一些常见的不合规入账方式。

第三部分是结论,主要包括两个小节。

3.1 将分析不合规票据入账的风险和对策,从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讨论解决不合规票据入账所面临的风险和可行的对策。

如何正确区分不合规发票

如何正确区分不合规发票

发票是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更是审计的重要证据。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支出这类的财务收支违法行为,很多审计人员发现这类行为后,简单地将其定性为“不合规发票”,并依据有关法规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审计决定。

笔者认为仅此这样处理难免有些简单和草率,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违纪甚至犯罪行为,审计人员这样简单的处理恰恰对这些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进行了合法的掩盖和包装,使之逃避了应有惩处和制裁,同时也痛失了审计应有公信力和威摄力。

下面笔者根据从事多年的财务和审计工作经验,对不合规发票进行详细地解读,仅供读者们参考。

一、不合规发票常见的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因此,只有依法取得的发票才是合规的发票,否则,则为不合规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假发票。

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就是假的,它的取得不是从税务机关这一唯一合法渠道取得的,而是从市面上非法取得的。

这种不合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最为突出,因为它的取得渠道不合法,却最为容易,当事人只需花很低廉的成本就可以从从市面上非法取得,所以它的使用在不合规发票领域最为广泛,且其性质最为严重,影响最为恶劣,如不加大打击,大有蔓延之势。

因此,不合规发票中的假发票应成为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之一。

二是超范围发票。

超范围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一种是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发票本身的使用范围,如,将普通增值税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将手工普通发票代替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经营者本身的经营范围,如,副食专营店开具出售电器、电脑耗材,电器专营店开具烟酒、副食、农药、化肥、办公用品、建筑安装材料等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发票等。

合规发票的要求

合规发票的要求

哪些发票不能报销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

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改变商品名称开票)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

(接受第三方开发票)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完全虚开发票)最新发票使用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19日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合规定票据报销管理规定(5篇范例)

不合规定票据报销管理规定(5篇范例)

不合规定票据报销管理规定(5篇范例)第一篇:不合规定票据报销管理规定不合规定票据报销管理规定为保证公司各部门因公业务所产生的各类票据能够得到妥善报销,特制订本制度。

一、定义不合规定票据是指在因公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各种出差、外派、因公采购等活动)各种应由财务部门报销的票据,由于票据开具方原因,经财务部门鉴定不符合相关票据要求,导致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报销的票据。

二、处理流程业务发生部门在得到财务部门明确通知后,由本部门办事员将相关不合规定票据收集并进行整理,同时出具由本部门正职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其中应写明票据的发生原因、相应经手人员、日期等,经财务部门确认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及票据后进行统计,并于每月第一个签字日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相关报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相关票据遵循当月发生当月报销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不应晚于业务发生后两周。

四、本规定下发至各部门负责人,并内部执行。

五、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报销票据管理规定报销票据管理规定财务报销是财务工作的基础部分,财务报销牵涉面广泛,不仅受限于会计法、税法、合同法、发票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还受制于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发票使用规定《税收管理法》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目前我国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的发票有两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但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医院收据(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收据(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收据(发票)使用管理规定1、我院目前使用的收据、发票(以下简称票据)种类及其使用范围(1)按规定从财政部门申购的收据及其使用范围①《XX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查费定额收据》(2元票面),是根据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卫生厅文件的规定,用于收取门诊(含急诊)诊查费定额收据。

②《XX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收据》(含微机使用发票和手工使用发票两种);是根据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卫生厅文件的规定,用于收取门诊患者医疗费用的发票。

③《XX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含微机使用发票和手工使用发票两种),是根据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卫生厅文件规定,用于收取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的发票。

④《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专门用于财政和医保拨款使用的收款收据。

(2)按规定从税务部门申购的发票①《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是用于收取来我院进修学习、参加各种学术培训班人员学费或培训费用收款收据。

②《XX省停车专用定额发票》是用于收取停车费用的定额发票。

2、收据或发票的申购、领、用和保管要求(1)医院使用的各类收据、发票一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并设置票据管理人员对发票的申购、保管、发放、使用、回收、核销、缴验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按月编报《票据申购、领用、结存情况表》。

(2)收据和发票的申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购手续。

根据我院各类收据、发票的使用情况,及时申购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证供应。

(3)各类收据、发票在使用前,需由票据管理员进行严格的核对和校验,避免将不合格的票据投放使用。

(4)使用收据、发票需经严格的程序。

票据管理员需对所发出的票据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并填制领用登记表。

(5)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合格,准予上岗时可领取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所领票据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保管。

领票人员要对所领票据的安全负责,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票据管理员,并现场核对登记上报处理。

(6)票据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具各类票据,不得超越规定的范围使用据票,不得自行变更或者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

假发票的主要类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假发票的主要类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假发票的主要类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虚假发票。

虚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是假的,属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监管下由单位和个人违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是真正意义上的假发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虚假发票主要是单位购买或由其他单位购买再提供的,用票单位一般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造成偷逃税款或套取资金,这种行为受国家严厉打击。

近几年,审计部门发现大量使用虚假发票的问题。

(二)“阴阳发票”。

“阴阳发票”是指真票虚开,发票是真的,但反映的经济业务是虚假或与实际不符,伪造经济业务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同时中纪委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以‘办公用品’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的行为。

“阴阳发票”主要是单位购买或授意开具的,一般属于主观故意,主要是为了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用以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甚至贪污公款。

如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采取购买购物卡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直接购买“会议费”和“咨询费”发票等手段,从财政专项经费中套取资金288万元转入该单位下属公司私设的“小金库”中,用于职工福利、娱乐消费等方面支出,并将部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三)不规范发票。

不规范发票是指发票的开具内容、格式、主体等不符合要求,甚至是使用白条代替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购买方使用不规范发票,为销售方偷逃税款创造了便利。

不规范发票主要包括:一是“李代桃僵”发票。

如以运费发票替代租赁发票,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租赁业营业税税率为5%,为了少缴2%的营业税,一些设备出租方提供运输发票代替租赁发票给承租方,但运输发票中车号、始发站、到货站都与事实不符。

14种发票不能报销及费用报销附件资料要求

14种发票不能报销及费用报销附件资料要求

14种发票不能报销及费用报销附件资料要求一、发票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发票,不能报销1、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业务适用税率开错增值税不用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得报销。

3、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

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4、收到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发生下列业务,备注栏需必须要填写,且收到发票备注栏信息必须正确,如租入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不得报销!5、发票附有清单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二、与实际业务不吻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发票开具商品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3、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三、发票章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1、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提请注意的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新版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使用OFD阅读器打开发票,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可进行查验。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票据管理,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二、发票管理1.发票的获取(1)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和程序获取发票。

(2)企业应及时更新发票领用登记簿,确保发票领用数量、金额和用途的准确记录。

(3)发票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毁。

2.发票的使用(1)发票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填写开票信息。

(2)发票一律按序使用,严禁使用无效、伪造或过期的发票。

(3)收到的发票应及时核对,如发现有误或可疑情况,应及时追查并纠正。

3.发票登记和报销(1)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登记制度,发票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记录相关的财务信息。

(2)报销发票必须在合法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报销金额应与实际支出相符。

(3)报销发票应经过合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其合法合规。

4.发票保管和归档(1)发票应按照分类编号、年份等标准进行保管,并定期进行盘点。

(2)发票的归档应有完整的流水号和归档号,确保信息的方便查找和使用。

(3)发票的保管和归档应防火、防水、防腐蚀和防盗。

三、财务票据管理1.财务票据的种类(1)财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凭证、对账单、报销单、结算单等。

(2)不同种类的财务票据应有不同的编制和使用规范。

2.财务票据的编制和填写(1)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对于涉及金额的财务票据,应由专门的人员核对和审核。

3.财务票据的审核和审批(1)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审核和审批流程进行,确保其合法合规。

(2)审批人员应仔细核对财务票据的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或涉嫌违法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2.对于轻微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采取教育、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要求各员工严格遵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谈不合规发票问题的审计定性及处理

谈不合规发票问题的审计定性及处理

谈不合规发票问题的审计定性及处理郑少峰摘要:不合规发票在现实生活中是真实存在的,而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不合规发票的出现不仅使经济秩序的监管难度有了大幅的提高,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给国家财政收入也带来损失。

本文以不合规发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为例,提出以下几点完善不合规发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不合规发票;含义;方法;审计定性;审计处理一、不合规发票的含义及鉴定方法不合规发票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

依据发票的本身合法性来区分,不合规发票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

第二类:发票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

通过综合分析发票鉴别方面的知识,我们可以从发票自身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报销手续的完整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一)核实发票自身的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以上列举的我国规定的合法票据并一律套印省团级以上税务机关或财政机关的发票监制章的,视为合法凭证。

(二)核实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发票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发票填开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对这种不合规发票,需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鉴定。

①来源鉴定法。

可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方式查询领购单位与开具单位是否一致,类别是否相符,对其来源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②票面规范鉴定法。

发票的票面应是没有涂改或挖补痕迹的,票面的相关项目填写一定要齐全。

(三)核实发票的合理性发票的业务内容与出具发票单位经营项目是否有关联,开具金额数是否合理,数量与出具发票单位的规模是否一致等这些因素都可以用于核实发票的合理性。

检查的时候可以依据发票真实性鉴定方法,重点放在合理性推理之上。

(四)核实发票报销手续的完整性审计时,综合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并通过履行符合性测试程序的结果,抽样核实发票报销的实际执行,一是查看经办人、批准人等各自是否按照规定依次签字;二是查看领导人有无越权审批,对连号票据要考虑是否存在买卖串通、化整为零的嫌疑。

新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发票违规的界定【精选文档】

新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发票违规的界定【精选文档】

新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发票违规的界定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从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办法及实施细则下对于发票违规行为的界定进行了多处修改。

结合新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文就企业比较关注的开具、保管以及违规用票的罚则等问题作一个说明。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并且明确,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发票的合法性。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发票无论其外在票面格式,内在构成要素和发票的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二是发票的真实性。

即是指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对商品交换活动最原始的反映,这是发票的本质特征。

三是发票的统一性。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了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的统一性是指同一时期,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行业或同一经济性质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发票是统一的,发票的统一性要求税务机关在设计发票种类、式样时统一规定全国发票监制章的规格,印色和形状,统一发票用纸,统一发票的防伪标识。

四是发票的及时性。

发票是一种经济信息的载体,它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使用价值是有时间性的。

这就要求填写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换活动发生后,及时开具传递发票,以确保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也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不能超前或滞后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必须按照商品交换活动发生的时间和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

发票的四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性,发票管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据;缺少了统一性,就失去了发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真实性,发票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了及时性,发票就不能准确、即使反映商品交换的全貌。

一、发票开具和保管新规及违规界定新《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29条,以及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4-31条,就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的违规行为作了明确。

年终关账:合规票据VS不合规票据

年终关账:合规票据VS不合规票据

年终关账:合规票据VS不合规票据2016年就要结束了,各企业财税人员又得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准备工作了,其中,全年票据检查成为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

税法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那么,什么样的票据是合规票据?常见的不合规票据有哪些?一、可税前列支的合规票据1.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与二十二条,小编总结合规发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发票内容与交易事实一致;即开票方与受票方发生真实交易,而且发票内容符合交易事实,即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2)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加盖发票专用章2.收据可以税前列支的收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并套印了监制章的财政票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执法机关使用的罚没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票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票据;各类捐款收据等。

二、常见的不合规的票据一言以蔽之,凡是不符合上述合规票据条件的,都属于不合规票据。

常见的不合规票据类型有:1.白条:常见的有资金往来票据、收款单位收据及签字单;2.抬头非单位全称或非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变更品名的发票;4.假发票:一般通过当地税务机关网站,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或者到当地办税厅查询结果确认;5.大头小尾发票:在取得时是无法辨别,一般在发票专项稽查或举报时才能发现;6.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不符合标准;7.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8.涂改票面信息发票;9.已作废版本继续开具的发票;10.虚开发票。

三、法规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发票犯罪是指以虚开、伪造、变造、非法持有、出售、使用等方式制作、使用、买卖发票,违法印制、销售税控产品或者非法获取税控产品等手段,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骗取财政资金、违法牟利等目的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并给国家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发票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和惩治。

发票犯罪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根据具体的客观表现和行为方式可以进行分类。

以下将对发票犯罪进行分类,并对其具体客观表现进行介绍。

一、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制作、使用不存在的交易凭证,虚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假的交易行为,加大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骗取国家税款。

虚开发票一般是发生在涉税企业之间的,常见的手段有:将不存在的合同纳入企业账目,以减少应纳增值税;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记账;伪造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利用税控系统漏洞虚开发票等。

客观表现:1. 在实际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虚构交易内容3. 利用税控系统漏洞进行虚开发票行为4. 大量购买和使用虚开发票,虚构交易收支二、伪造发票伪造发票是指伪造他人已登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制作、使用非法税务凭证进行欺诈活动。

伪造发票一般是通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等,来达到逃避税款、欺骗财务机关等目的。

客观表现:1. 利用印章、水印等技术手段伪造发票2. 伪造已登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3. 制作和使用非法税务凭证进行欺诈活动4. 大量非法持有、出售伪造发票等行为变造发票是指将他人已登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进行篡改、变造,以制造虚假交易记录、逃避税款等目的。

变造发票一般是通过篡改发票金额、内容等手段来实施的。

四、非法持有、出售、使用发票非法持有、出售、使用发票是指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或者赋予的审批权限,擅自制作、出售、使用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批准或者审批的已使用过的税务凭证的行为。

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你有权拒收……

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你有权拒收……

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你有权拒收……2016-12-16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常见的不合规发票及相关票据主要有以下14种: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

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写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过了税控机可以显示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变更品名的发票虚开发票虚开发票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发票违法行为,范围比较广,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

假发票目前辨别发票真伪的办法越来越多了,一般可以结合票面防伪标识辨别,无法辨别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查询,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查询,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

过渡期后开具的地税发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地税机关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里是说不能开具,并不是指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能入账报销。

跨地区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大头小尾票大头小尾票,俗称“飞票”,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按照正常金额开,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数额开。

票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票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推荐阅读: ·小企业会计实务汇总 ·详解合法有效凭证的定义 ·会计特殊业务处理实务 ·做内外账,别人不知道一定是假的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票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票据无效的情形。 1.值得注意的是,在台湾地区的票据法中规定,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 和数码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而票据仍然有效。 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 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 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 对原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 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1.绝对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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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常见的不合规发票及相关票据主要有以下14种:
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

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写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过了税控机可以显示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变更品名的发票
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发票违法行为,范围比较广,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

假发票
目前辨别发票真伪的办法越来越多了,一般可以结合票面防伪标识辨别,无法辨别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查询,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查询,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

过渡期后开具的地税发票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地税机关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里是说不能开具,并不是指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能入账报销。

跨地区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
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大头小尾票
大头小尾票,俗称“飞票”,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按照正常金额开,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数额开。

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不得再加盖其他样式的发票专用章。

受票方在审核发票时,应当关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及章的样式是否合规。

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应当在开具时一次性如实填写,如果有填写不全或者填写不清楚的情形,受票方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错误,甚至票面信息超出纸质发票边缘,都是不可以的。

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发票付款方名称中一个字填写错误,开票人提出可以在此处修正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种
方式是不可取的。

按照规定,如果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应当作废
并重新开具发票,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存在此情形,受票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
个别时候会出现开票方以开票机故障为由,直接手工开具发票,这是不可取的,如果确实存在开票机故障的情形,待修好后开具。

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未进行相应的备注的,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并且不能税前扣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自行打印专票销货清单的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大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会经常发生,有的企业在开票时可能会开具“货物一批”,然后附一份自行打印的销货清单。

这样的专用发票也是不合规的,纳税人一定要要求开票方开具税控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

重复打印的电子发票
为降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总局已经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使用简便,纳税人自行打印即可,但是在使用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复报销的问题。

建议纳税人自行建立电子发票台账,防止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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