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质量管理制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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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质量,购、销、存全过程符合规定,依照《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购、销、存管理。

3.责任人:采购员、质管员、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复核员、业务员、开票员。

4.内容:4.1.采购。

4.1.1.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制度”,从具有法定资格,良好质量信誉的单位采购,双方签订有质量保证协议。

4.1.2.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必须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经质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货,批发企业必须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

4.1.3.采购此类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建立采购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5年。

4.2.收货与验收。

4.2.1.收货。

4.2.1.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4.2.1.1.1.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2.1.2.收货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4.2.1.3.收货员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4.2.1.4.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2.1.5.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收货人员应当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放置于专库待验区域内或设置待验标志,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

4.2.2.验收。

4.2.2.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验收,应实行专人验收,对药品进行逐批抽查验收,到最小包装,检查药品名称、供货单位、数量、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检验报告单等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并重点检查包装、说明书、标签中是否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无此标识的拒收。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严格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保障进、存、销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符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定点现场检查标准(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712号)。

三、适用范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四:责任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法人。

由质量机构负责人专门负责管理工作。

五、内容:5.1、购进:5。

1。

1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从合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采购,严格审查供货方相关资质,保证货源购进的合法性。

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进货.5.1.2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采购计划,并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索取供货方相关资料,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备案.5。

2验收:5。

2。

1购进的药品必须及时索要票据(或凭证),并做到票据(或凭证)不符合规定或与货不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销后退回的药品严格按照有关销后退回管理制度执行.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没有监管码也不得验收入库。

实行双人验收签名。

5。

2。

2进口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进口准许证》。

5。

3储存、保管、养护、出库:5。

3.1必须专库(专柜)保管,可以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与同一库内。

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库内装有110联网报警系统.5.3。

2保管员对出入库的药品监管码及时采集。

质量管理部负责在药品电子监管网上传监管码和报省药监局特药系统的进销情况,每月10日前在省药监局网站特药系统上报上月底库存。

5.3。

3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收支专用帐册,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有效地控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购、存、销行为确保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及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的通知》甘食药监安2009191号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及安全管理。

三、内容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管理1、严格执行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程序》及《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2、公司只能从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前供货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其生产、经营资格的合法性1、生产企业须提供a、《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b、营业执照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e、企业注册商标复印件f、GMP证书复印件g、供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说明2、经营企业须提供a、《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b、营业执照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e、GSP证书复印件f、供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说明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3、供货企业销售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供公司审核其合法资质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授权范围、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并有企业公章及法人签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从生产企业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前生产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该具体品种的合法性1、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3、药品物价批文复印件4、药品最小包装、说明书原件5、地市以上药检所检验报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盖企业原印章5、供货企业必须是GSP或GMP达标企业6、为保证药品质量公司应优先选择从生产企业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7、业务部根据公司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目录及销售需求负责填报《药品购货计划表》及具体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购进。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质量管理制度(2016)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质量管理制度(2016)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质量管理制度(2016)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一类非常特殊的药品,对其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也较高。

为保障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此文将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药品的质量控制要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高度精细化的生物制品,其生产、质检和管理均需依据专业规范进行控制。

其质量控制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制造的建设和管理药品制造的建设和管理符合GMP的规范,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严格遵循与批次相关的质量标准,确保所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

2.环境监测和生产设备清洁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空气和水质进行监控和测试,确保生产环境干净和无污染,并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随时保证生产设备的完好和稳定性。

3.原材料和中间体的控制原材料和中间体的质量必须经过仔细的检查,并匹配与批次相关的质量标准。

如果生产材料存在批次差异,需要对最终成品的质量进行监测,保证生产批次的一致性。

4.产品制造和检查在制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制造参数,加强处理原则,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所有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符合产品各项质量指标,才能出厂和用于医疗。

5.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持续改进药品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稳定的工艺和检查方法,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生产厂家应不断采取尖端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法以持续改进产品的质量。

二、药品的质量监测管理要求对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其生产前、生产过程中、生产后均需进行质量监测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1.原材料和中间体的质量监测每批原材料和中间体必须按一定的采样方案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关键跟踪和控制的原材料应在采购前进行审核,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并合理选择供应商来确保产品的供应质量。

2.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测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需要进行控制和检查。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

四、责任: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进销存各环节岗位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五、内容: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购、销、存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并指定专人对该药品购、销、存进行全程管理。

2.购进2.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货只能从具备经营条件,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购进。

2.2.药品采购人员负责收集供货方证照等合法资格(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供货方除具备一般药品供货方资格外,还应具备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条件,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相关资质资料经质量管理部审验合格后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供货方档案,随时掌握变动情况。

供货方档案包括:2.2.1.批发企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经营的批准文件。

2.2.2.《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用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或企业开票信息;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管理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等;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质量体系调查表。

2.2.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批件,产品检验报告书,最小包装样品,标签,说明书,质量标准等。

2.2.4.销售人员资质:供货单位法人授权书(授权书应注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以及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2.2.5.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Peptide Hormones)是一种细胞内信使物质,具有重要的生理调节功能,广泛应用于医学、体育、农业等领域。

由于其特殊的生物活性,蛋白同化制剂的质量管理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一、管理人员1. 质量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外相关标准。

2. 生产监督部门:该部门负责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3. 质量控制部门:该部门负责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行稳定性测试、高级结构分析、残留物分析,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1. 原材料的来源: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原材料应该经过认证的供应商提供。

购买前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2. 原材料标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原材料应满足质量标准。

3. 原材料的检测:对每批原材料进行检测,确保符合标准。

三、制剂工艺控制1. 工艺流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工艺流程应满足相关标准,不允许出现妨碍质量的不当操作。

如有变更,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工艺控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过程中应有足够的过程控制,确保原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满足相关标准。

3. 管理文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过程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保存至少5年。

四、产品质量控制1. 产品检验: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产品应进行标准检验,确保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2. 产品稳定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产品应进行稳定性测试,了解产品的性能变化规律,制定适宜的储存条件和过期日期。

3. 残留量控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产品应进行残留物检测,确保产品不含有害物质。

五、产品存储与运输1. 存储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产品应按规定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达标。

2. 配货与运输: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配货和运输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强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项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销、验收、保管、养护等环节工作和人员的管理。

三、责任:公司质量部、采购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四、内容:(一)、购进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从具有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资格的企业购进,并对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应按计划采购,购进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结构信息编制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及必要的质量保证协议等。

3、采购属于要求办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范畴,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进行申报,经审批同意方可实施购进。

4、购进人员应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并注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二年。

(二)、质量验收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到达待验区后应及时验收,正常情况下当天验完。

2、购进品种在待验区按品种、批号分开,清点各品种、批号的件数,质量验收员凭业务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购货合同或随货同行单据)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3、验收员应根据质量条款及质量标准对药品的外观质量,包装质量进行抽样检查。

(三)、保管与养护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进行收货。

药品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入库,专柜专锁。

2、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一天两次。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是一类被广泛应用于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营养补充剂,其主要作用是增加肌肉质量和促进恢复。

然而,如果不正确使用或滥用这些补充剂,可能会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对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的使用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一、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的分类蛋白同化制剂是由蛋白质分解出来的氨基酸结合在一起形成的复合物,可以提供肌肉生长和恢复所需的原料。

肽类激素是由氨基酸组成的短链肽,可以通过模拟人体内的天然激素提高肌肉生长和修复速度。

根据其来源和制备方法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动物衍生的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如促性腺激素、生长激素、雄激素等;2、人工制备的合成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如IGF-1、IGF-2、IGF-BP等。

二、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的内容为有效防止滥用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带来的风险,需要通过制度化管理进行规范。

具体措施如下:1、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使用需由其所在的运动组织或健身场所、教练或营养师进行指导和管理。

2、制定使用规范。

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在使用这些补充剂前,应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了解其身体情况和偏好,以在规定中适当调整并合理安排剂量和使用时间。

同时,应严格禁止未成年人使用。

3、加强质量控制。

量化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中的营养成分含量,保证其安全性和良好质量,严禁使用未经审批的补充剂。

4、加强监管。

定期检查各运动组织和健身场所的所售补充剂,并对发现违规情况处以严厉罚款和相关责任人处罚。

5、加强宣传指导。

广泛进行有关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使用的知识普及,提高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对于其安全性和副作用的认识。

三、结论建立科学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对于保证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些补充剂是辅助性营养品,必须在科学指导下合理应用,并在日常运动过程中加强身体锻炼和合理饮食,才能真正达到其肌肉生长和恢复的效果。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安全,加强经营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措施,达到安全、合法经营的管理目标。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

四、内容“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

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管理中,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2、凡购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均应按《反兴奋剂条例》规定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3、建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专用账册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

4、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账册及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其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储存、运输等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特殊药品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月10日前及每季度末,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上月或上季度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销售流向和库存情况。

一、目的严格把好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1、药品配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采购工作。

2、采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时,只能从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进货。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严格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保障进、存、销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符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定点现场检查标准(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712号)。

三、适用范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四:责任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法人。

由质量机构负责人专门负责管理工作。

五、内容:5.1、购进:5.1.1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从合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采购,严格审查供货方相关资质,保证货源购进的合法性。

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进货。

5.1.2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采购计划,并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索取供货方相关资料,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5.2验收:5.2.1购进的药品必须及时索要票据(或凭证),并做到票据(或凭证)不符合规定或与货不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销后退回的药品严格按照有关销后退回管理制度执行。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没有监管码也不得验收入库。

实行双人验收签名。

5.2.2进口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进口准许证》。

5.3储存、保管、养护、出库:5.3.1必须专库(专柜)保管,可以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与同一库内。

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库内装有110联网报警系统。

5.3.2保管员对出入库的药品监管码及时采集。

质量管理部负责在药品电子监管网上传监管码和报省药监局特药系统的进销情况,每月10日前在省药监局网站特药系统上报上月底库存。

5.3.3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收支专用帐册,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制度一、目旳为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旳经营管理有效地控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旳购、存、销行为保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及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贯彻贯彻〈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旳告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物批发公司管理旳告知》甘食药监安191号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用范畴合用于我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旳经营及安全管理。

三、内容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管理1、严格执行公司《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药物购进程序》及《首营公司、首营品种审核制度》2、公司只能从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资格旳药物生产、经营公司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前供货企业必须提供如下资料供我司审核其生产、经营资格旳合法性1、生产公司须提供a、《药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b、营业执照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e、公司注册商标复印件f、GMP证书复印件g、供货公司质量保证能力状况阐明2、经营公司须提供a、《药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b、营业执照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e、GSP证书复印件f、供货公司质量保证能力状况阐明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公司原印章。

3、供货公司销售人员须提供如下资料供公司审核其合法资质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授权范畴、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并有公司公章及法人签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从生产公司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前生产公司须提供如下资料供我司审核该具体品种旳合法性1、药物生产批件复印件2、药物质量原则复印件3、药物物价批文复印件4、药物最小包装、阐明书原件5、地市以上药检所检查报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盖公司原印章5、供货公司必须是GSP或GMP达标公司6、为保证药物质量公司应优先选择从生产公司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7、业务部根据公司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目录及销售需求负责填报《药物购货筹划表》及具体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旳购进。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质量管理规定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质量管理规定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质量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制度目录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药品管理制度---------XRYY-DTQM-001-2016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采购、销售质量管理制度---XRYY-DTQM-002-2016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收货、验收质量管理制度---XRYY-DTQM-003-2016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管理制-XRYY-DTQM-004-2016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储运安全管理制度----------XRYY-DTQM-005-2016六、不合格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XRYY-DTQM-006-2016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退货管理制度-------------XRYY-DTQM-007-2016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良反应报告制度---------XRYY-DTQM-008-2016九、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销售管理制度-------------XRYY-DTQM-009-2016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安全信息报告制度-------------XRYY-DTQM-010-2016十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禁毒责任制度-----------------XRYY-DTQM-011-2016十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XRYY-DTQM-012-2016十三、质量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XRYY-DTQM-013-2016十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自检自查制度---XRYY-DTQM-014-2016十五、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岗位职责---------------XRYY-DTQM-015-2016甘肃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目的:为了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管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依据《反兴奋剂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是现代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常用的增肌、减脂工具。

它们能够提高肌肉合成和蛋白质同化作用,帮助人们更快地增加肌肉质量和改善身体组成。

然而,滥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障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健康。

本文将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其用途和作用机制。

随后,将详细讨论现行的管理制度并提出改进方案。

最后,结合国际经验和相关研究,给出一些使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健康建议。

一、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基本概念1. 蛋白同化制剂蛋白同化制剂是一类通过摄入外源性的蛋白质或氨基酸来促进肌肉合成和蛋白质同化作用的物质。

常见的蛋白同化制剂有乳清蛋白粉、氨基酸片剂和肌酸等。

它们通过提供充足的氨基酸供体,帮助身体更好地吸收和利用蛋白质,从而提高肌肉合成的速度和效果。

2. 肽类激素肽类激素是一类生物活性肽,通过促进内分泌系统的调节和作用机制来增加肌肉质量和改善身体组成。

常用的肽类激素有生长激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和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等。

它们通过直接或间接地调节体内的生长激素和雄激素水平,促进肌肉合成和蛋白质同化。

二、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管理制度1. 国际体育比赛场合的管理制度国际奥委会(IOC)和国际大众体育协会(IFBB)等组织为保障比赛的公平性和运动员的健康,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根据这些制度,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提交使用申请:运动员需要提前向组织委员会或反兴奋剂机构提交使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申请,附加医疗证明和相关实验报告。

(2)尿液检测:组织委员会或反兴奋剂机构会对运动员进行尿液检测,以确保其没有滥用禁用物质。

如果尿液检测呈阳性,运动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面临处罚。

(3)禁用物质清单: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大众体育协会等组织会定期更新禁用物质清单,明确禁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使用。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安全,加强经营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措施,达到安全、合法经营的管理目标。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

四、内容“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

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管理中,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2、凡购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均应按《反兴奋剂条例》规定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3、建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专用账册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

4、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账册及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5、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其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储存、运输等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特殊药品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每月10日前及每季度末,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上月或上季度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销售流向和库存情况。

一、目的严格把好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1、药品配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采购工作。

2、采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时,只能从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进货。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安全,加强经营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措施,达到安全、合法经营的管理目标。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

四、内容“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

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管理中,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2、凡购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均应按《反兴奋剂条例》规定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3、建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专用账册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

4、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账册及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其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储存、运输等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特殊药品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月10日前及每季度末,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上月或上季度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销售流向和库存情况。

一、目的严格把好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1、药品配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采购工作。

2、采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时,只能从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进货。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一种重要的生物药物,在医疗、体育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中,质量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概述肽类激素是由多个氨基酸残基组成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化合物,是蛋白同化制剂的重要组成部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医疗、体育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如生长激素、促性腺激素、促甲状腺激素等。

这些肽类激素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质量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质量管理流程1. 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是制造肽类激素制剂的基础,其质量对最终制剂的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应从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其质量标准、证书、产地等信息,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2.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整个生产过程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并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关键点,并对生产中的所有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和追溯,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3. 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步骤。

在制剂生产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理化指标、生物学指标、纯度等。

每批产品都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出厂或投入使用。

并对产品的每个生产批次进行记录和追溯。

4. 包装和贮存包装和贮存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包装要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易变质的产品,在贮存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温度控制和湿度控制,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质量。

5. 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在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中,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进行回收、退换货等措施,并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对于每批产品,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包括外观检查、理化指标测定、生物学测试、纯度测定等多个环节。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随着健美运动的普及、健身房的开张和生物技术的进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逐渐成为了很多健身爱好者的必需品。

但是,由于这些物质的使用可能导致危害健康的副作用,并且存在滥用的现象,因此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体育健儿的健康和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蛋白同化制剂管理制度1. 定义和分类蛋白同化制剂指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蛋白质分解的营养品,通常包括乳清蛋白、胼胝体、氨基酸和氮化合物。

根据其来源和制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制剂两类。

2. 适用范围蛋白同化制剂作为合法的饮食营养品,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被广泛使用。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肝肾疾病、过敏等,应禁止使用。

3. 使用方法和剂量蛋白同化制剂的使用方法和剂量应根据运动员的需求和营养情况进行调整。

在训练期间,每天的蛋白质摄入量应控制在2.0 - 2.5g/kg,其中30%左右可以来自蛋白同化制剂。

比赛前阶段,则应适当降低剂量和饮用频率。

4. 质量保证蛋白同化制剂应选择正规、可靠的品牌,并且严格遵守生产标准。

运动员应购买有合法销售资格的产品,保留使用记录,以便出现问题时追溯来源。

5. 监管和测试运动员在比赛前需要接受药检,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蛋白同化制剂的情况。

体育项目组织方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监管,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二、肽类激素管理制度1. 定义和分类肽类激素是人体内分泌系统中的重要物质,也被用作药物治疗和兴奋剂。

根据其作用和来源不同,可分为内源和外源两类。

2. 禁用范围在比赛期间,药检结果若出现罗列在相关清单中的肽类激素物质,则运动员将受到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禁赛等惩罚。

3. 使用方法和剂量肽类激素的使用方法和剂量应由医生或营养师根据运动员的身体状况、药物反应等因素进行个体化调整,以确保营养补充和药物治疗的效果最大化。

4. 质量保证肽类激素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应的法规和规定,使用的药品应来源可靠、正规,并严格遵守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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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制度目录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药品管理制度---------XRYY-DTQM-001-2016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采购、销售质量管理制度---XRYY-DTQM-002-2016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收货、验收质量管理制度---XRYY-DTQM-003-2016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管理制-XRYY-DTQM-004-2016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储运安全管理制度----------XRYY-DTQM-005-2016六、不合格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XRYY-DTQM-006-2016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退货管理制度-------------XRYY-DTQM-007-2016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良反应报告制度---------XRYY-DTQM-008-2016九、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销售管理制度-------------XRYY-DTQM-009-2016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安全信息报告制度-------------XRYY-DTQM-010-2016十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禁毒责任制度-----------------XRYY-DTQM-011-2016十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XRYY-DTQM-012-2016十三、质量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XRYY-DTQM-013-2016十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自检自查制度---XRYY-DTQM-014-2016十五、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岗位职责---------------XRYY-DTQM-015-2016甘肃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目的:为了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管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依据《反兴奋剂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及安全管理。

三、内容(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1.1、严格按照规定从合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采购,严格审查供货方相关资质,保证购进。

业务部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时,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要求索取供货方相关资料,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建档。

1.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储存在符合药品特性要求和符合安全要求的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1.3、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合法。

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除胰岛素之外的蛋白同化制剂与其他肽类激素。

(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本制度所涉及的药品范围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的复方制剂。

2.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只能向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并且应按照首营企业标准审核,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购进进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按进口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索取产品资料。

2.2、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设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区,将该类药品集中存放,并设立明显标志。

2.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由业务部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

该类药品只能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或者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严禁将该类药品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4、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不得以现金交易。

(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指定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专门管理。

(五)、存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专库和专柜执行与普通药品同样的色标管理,做到标识、标志准确无误。

(六)、有冷藏要求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按照《冷藏药品管理制度》收货、验收、储存及运输。

(七)、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专帐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

(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有效期2年。

甘肃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目的:规范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保障进、存、销符合规定。

二、适用范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采购、销售经营管理。

三、内容:3.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采购3.1.1根据医疗需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从合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采购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做到品种齐全、数量恰当并具有合理库存,保障医疗供应。

3.1.2、业务部根据公司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目录及销售需求负责填报《药品购货计划表》及具体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购进。

包括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的签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采购计划。

3.1.3采购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索取供货方相关资料,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1.4、采购人员应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并注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2年。

3.1.5、业务部每季度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购销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销情况汇总表》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人员及公司总经理;3.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管理:3.2.1按照规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只能销售给合法的医疗机构,或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

3.2.2、向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该类药品时应索取进货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并审核进货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3.2.3、向医疗机构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索取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4、应对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企业的药品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予以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销售,并跟踪药品交接情况;3.2.5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包括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3.2.6除胰岛素外,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提供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3.2.7业务部应每半年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企业进行汇总、评审,并出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合格客户目录》。

3.2.8销售员应做好销售记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2年。

甘肃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目的:强化入库前的验收管理,保障入库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二、适用范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质量验收控制与管理。

三、内容:3.1收货员按照公司《药品收货、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进行收货,检查运输蛋白同化制剂、肽类药品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冷藏要求的药品按冷藏药品有关规定收货。

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予拒收并报质管部。

3.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质量验收由质管部质量管理员和验收员双人负责,实行双人验收。

3.3验收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药品收货、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验收,对需冷藏药品按冷链药品有关规定验收。

3.4验收时应按照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的分类,对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4.1、验收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3.4.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3.4.3验收外用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3.4.4验收进口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3.4.5验收到货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应有同批号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需扫描中国药品电子码后办理入库程序。

3.4.6对销后退回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验收人员应按《退货药品管理制度》和《药品收货、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和逐批验收至最小包装,对质量有疑问的报质量管理部复核。

3.5 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应放置在蛋白同化制剂专库或专柜,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并通知业务部处理。

3.6 验收员在计算机系统做好“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结论明确。

若需打印验收记录均应有双人验收签字,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2年。

3.7 验收合格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按规定程序入库,专账管理。

甘肃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目的:加强在库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以及出库药品的质量检查,保障在库药品质量安全和出库药品符合规定。

二、适用范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质量控制与管理。

三、内容:3.1、保管人员应当严格保管制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杜绝差错,严防流失。

3.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存放,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贮藏条件,合理储存,分类存放。

储存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专库和专柜应实行色标管理,做到标识、标志准确无误。

3.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设立专有账册,由保管人员负责对药品的出入库进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保管员平时要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储存保管,及时盘点,以防被盗。

每日下午5点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库/专柜的药品进行日常库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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