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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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1. 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的设施、物质或活动。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

本文将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的目的、内容和程序。

2. 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 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类型、数量、状态等; -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 提供参考和依据,制定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3. 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用途、数量等; - 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信息,包括具体地址、平面图示等; -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 - 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包括运行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等; -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设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评估结果,包括定期检测、评估报告等。

4. 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预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初步登记,包括填写登记表格,收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

2. 现场勘察:对预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其基本信息和位置信息,并填写相应的表格或记录。

3. 材料整理:整理现场勘察的笔录、照片和其他相关材料,准备登记建档所需的资料。

4. 填表登记:根据登记建档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表格,并核对相关信息。

5. 汇总审核:将填写好的登记表格进行汇总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建档归档:将审核通过的登记表格进行归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定期更新和维护。

5. 总结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是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事故的必要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1. 简介本制度旨在通过对企业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重大危险源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重大危险源。

2. 术语定义2.1 重大危险源:指在企业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事故的化学物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或其他工艺条件等。

2.2 重大危险源登记: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类、描述、评估和监控的过程。

2.3 重大危险源建档: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过程。

3.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目的和意义3.1 目的确保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和建档,为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

3.2 意义3.2.1 有效防控事故风险: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3.2.2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过程中,涉及到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协作,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沟通和合作。

3.2.3 提高企业形象:通过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证明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的安全形象和信誉度。

4.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要求4.1 登记要求4.1.1 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包括化学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工艺条件等。

4.1.2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1.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名称、性质、规格、存储场所、使用方式、操作注意事项等信息。

4.2 评估要求4.2.1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对人员和环境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污染。

4.2.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使用。

4.3 监控要求4.3.1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视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展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展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锅炉〔五〕压力容器〔六〕井下开采〔七〕尾矿库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容:〔一〕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容:〔一〕平安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根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展平安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核销。

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包括煤矿井上、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及附属设施。

三、档案管理内容1. 重大危险源辨识(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明确辨识的责任部门、人员及时间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登记(1)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危害程度、风险等级等。

(2)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3. 重大危险源评估(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4. 重大危险源监控(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测,确保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2)对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1)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1)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辨识、评估、监控、应急预案等。

(2)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归口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归档。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5. 档案资料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归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3.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涉及保密内容的,由保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或工艺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统一登记和建档的制度。

重大危险源指那些在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物质、设备、工艺或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人员、设施和环境的损害。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建档,以便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危险源分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其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要求。

3. 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4. 监测和检测: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安全设施、环境参数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信息公开: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信息进行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煤矿、建筑工地等。

三、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并具备一定数量、程度和范围的危险特性的实体。

2.登记建档:指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和建档的过程。

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内容1.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地址;2.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性质、规模和数量;3.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包括建设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措施等;4.工艺流程及相关的危险因素分析和评估;5.重大危险源涉及的人员情况,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6.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7.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人及相关职责;8.其他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信息。

五、登记建档程序1.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行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和识别,按照规定的登记建档内容进行整理和归档。

2.企事业单位应当将登记建档文件报送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登记建档信息。

3.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应当对登记建档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意见。

4.审核通过后,登记建档信息应当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登记建档信息的保密1.登记建档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和保护登记建档信息的安全。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获取、使用和泄露登记建档信息。

七、监督和检查1.政府监督部门应当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2.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对于以前已发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整理和补充登记建档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了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管理。

三、定义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质、设备或工艺。

四、内容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本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辨识的方法包括现场调查、风险评估等。

辨识结果应记录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2)辨识重大危险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危险源种类及数量;- 危险源的位置和分布情况;- 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 危险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2.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1)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记入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并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2)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名称、种类、数量;- 危险源所在位置;- 危险源的主要特性;- 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相关责任人。

(3)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危险源的详细描述和特性;- 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本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2)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危险源的性质和操作要求。

4. 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1)本单位应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源事故可能引发的应急情况、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2)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五、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总责,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2. 重大危险源责任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确保其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比如:石油化工、煤矿、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行业和场所。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行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该制度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和建档,明确责任、分类管理,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登记建档的流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开展自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单位应自行开展自查排查,明确危险源类型、数量、位置、等级,以及影响程度等信息,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2. 填报登记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登记表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以及重大危险源等内容,登记表应填写全部、准确、规范。

3. 驳回、修改、审核提交登记表后,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若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要求单位驳回修改;如资料完整且准确,审核部门将给予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4. 填报建档表审核通过后,单位依照要求填报建档表,建档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情况、分类管理等,并交至相关部门备案。

5. 定期更新建档完毕后,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更新危险源信息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作用1.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制度化水平通过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单位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性和科学性,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化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

2. 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基础数据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为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掌控风险和整改隐患。

3. 增强单位的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有利于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认知,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结语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是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建立目的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危险源管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内容2.1 基本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类型、等级、周边环境等基本信息。

2.2 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

2.3 设备设施资料包括危险源涉及的设备设施清单、技术资料、维修保养记录等。

三、档案更新与维护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档案进行更新,确保档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对损坏或过期的档案进行修复或销毁。

四、档案使用与借阅4.1 档案使用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档案内容。

4.2 档案借阅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

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或遗失。

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逾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五、档案保密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公司内部重要信息的档案进行加密管理。

对查阅和使用保密档案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审批。

严禁将保密档案带出公司或泄露给他人。

六、档案移交与销毁6.1 档案移交当岗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档案管理员需将相关档案移交给继任者,并做好交接记录。

6.2 档案销毁定期对过期或无用的档案进行销毁,销毁前应对档案进行鉴定和登记。

销毁时需采取环保方式,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七、档案管理责任与考核7.1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其能够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对档案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本文将从制度内容、实施步骤、操作细节、效果评估等方面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要考虑到其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潜在危害。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评估将重大危险源按照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使用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和访谈,定量评估主要通过算法和模型计算。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登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理措施、监测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图纸、技术资料、实施记录、检查记录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

监管主体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操作细节(一)组织机构的建立设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组织机构,确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分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并根据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分类可以参考已有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在确定和分类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参考相关的评估规范和技术指南。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在评估的基础上,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

登记和建档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整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资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重大危险源。

二、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设备、工艺、物质或作业活动等。

2.登记建档:指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并进行管理和更新。

三、管理要求1.确定重大危险源: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确定可能对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危险源。

2.登记建档程序:–首次登记:确定重大危险源后,立即进行首次登记,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数量、操作规程以及可能的风险等信息,并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定期更新: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进行汇总,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

–变更登记:对重大危险源的任何变更都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设备或工艺的更换、作业活动的调整等。

–外部审核: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核,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风险评估: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评估方法、评估周期和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人员培训等。

–应急预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4.监督检查:–内部检查:公司设立内部检查组织,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外部监督:公司将接受政府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接受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四、考核标准1.登记建档完整度: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包括首次登记、定期更新和变更登记的情况。

2.风险评估质量:风险评估的方法是否合理、评估结果是否准确,是否能科学指导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有效防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确保生产生活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三、定义:1.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等重大危险的物质、设备、工艺或场所。

2. 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系统的登记和建档,包括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登记建档要求:1.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1)按危害性质分类: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等。

(2)按所属行业分类:包括化工、矿山、冶金等。

(3)按所在位置分类: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燃气站等。

2. 登记建档流程:(1)确定登记建档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2)收集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包括所在位置、危险性质、规模大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3)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责任人、存放位置等信息。

(4)定期更新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包括相关工艺技术的变化、安全措施的改进等。

(5)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要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 登记建档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所属行业、联系方式等。

(2)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质:包括可能引发的危害类型、可能引发的原因、可能引发的后果等。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管理措施: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5)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力量等。

4. 登记建档的存储和保管:(1)电子存储:将重大危险源的档案进行电子化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便于查询。

(2)纸质存储: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档案,进行纸质存储,并采取密封和保管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2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2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或组织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制度的实施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或组织应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实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登记1. 企业或组织应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中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并建立相应的危险源清单。

2. 危险源的识别应根据现有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带入分析、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等。

3. 危险源的登记应包括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规模、作用、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等相关信息。

4. 危险源的登记应及时更新,并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1. 企业或组织应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设备、环境等各种因素的潜在风险。

2. 风险评估应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定性风险评估、定量风险评估等。

3. 评估结果应反映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和具体的存在风险。

五、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1. 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和存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2. 控制措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3. 控制措施的执行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进行组织、设备等方面的保障。

4. 控制措施的效果应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记录在档案中,以便进行动态的管理和调整。

六、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1. 企业或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负责对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内部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3. 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的识别与登记情况、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危险物品、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1 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3 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包括:贮罐、库房(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4 职责4.1安全管理部;;4.2危险源所在单位;;,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5重大危险源管理5.1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按照公司《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并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辨识和评价,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并填写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5.2 重大危险源管理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更新;,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

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5.2.2 重大危险源监控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在现场明示;,并在现场明示;,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报警等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测,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方可上岗作业。

重大危险源等级制度

重大危险源等级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一)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项目部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项目部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项目部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锅炉(五)压力容器(六)井下开采(七)尾矿库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六)重大危险源报表.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风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风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公司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该制度。

1.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每年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3.每三年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每三年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公司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6.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8.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0.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1.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1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

14.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5.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与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与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与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___加强安全生产工作__决定》(国发[___]号)及国家安监__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___)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尾矿库等。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公司分管技术、生产、安全、保卫、供应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协助管理采掘技术、机电技术、安全技术、基建技术、物资供应的副总师和生产、安全、机电、通风、保卫、物资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各单位亦应成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和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

第1 页共12 页第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保安监管责任:(一)(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二)(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顶板、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顶板、水患、矸石山及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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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谊诚纤维素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按照相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
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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