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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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1)当事人不同
▪ 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
▪ 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 位或其团体。
▪ 思考: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为工会(工会主 体说)还是全体职工(职工主体说)?
▪ 用人单位一方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行政?
▪ 法律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 (2)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职工代表的 工作岗位。
▪ (3)除非代表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 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事由,不得解 除劳动合同。
▪ (二)集体协商程序
▪ 1、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 专项集体合同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的附件。
▪ 四、集体合同内容、形式、期限
▪ (一)内容
▪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章,主要是标准性 条款,即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条件等方 面的标准。
▪ 集体合同主要是把集体谈判的成果以合同 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成果主要是保护劳动 者的约定。
▪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 (三)集体合同的期限 ▪ 一般为1-3年。
第六章 集体合同
▪ 社会热点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 1、工资倍增计划
▪ 2、广东南海本田罢工事件
▪ 思考:南海本田罢工事件是否意味着我国 劳动关系调整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 关系转型?
▪ 本章主要法律法规:
▪ 1、《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22号,颁布日期:2004-01-20 ;
▪ ★五、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协商(集体 谈判)(《集体合同规定》第3章)
▪ (一)集体协商代表
▪ 1、人数:双方人数对等,每方至少3人, 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 2、代表的产生:
▪ (1)职工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 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职 工过半数通过。
▪ 职工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工会主要 负责人或职工民主推举的协商代表担任。
▪ 劳动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 工可以是口头形式;
▪ 集体合同:为书面形式,
▪ (5)效力不同
▪ 劳动合同:对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效;
▪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 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 及工会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 法律效力。
▪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第六条 符合本 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 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 B、避免不同劳动者因实力不同而受到不同 待遇;
▪ C、集体合同就共性问题作出规定,简化劳 动合同的规定。
▪ 二、集体合同的体制
▪ (一)单一层次集体合同模式--基层集 体合同,即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的 集体合同;
▪ (二)多层次集体合同模式
▪ 法律允许基层集体合同和若干宏观层 次集体合同并存。
▪ 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
▪ 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
▪ 4、《劳动法》相关条款。
▪ 一、集体合同概述 ▪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 1、概念:亦称集体协约、团体协约,是
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 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 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 工会只是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是 劳动者方签约人。(注意当事人与签约人 的区别)
▪ (2)目的不同 ▪ 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 集体合同:为确立劳动关系设立具体标准;
▪ (3)内容不同
▪ 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 容;
▪ 集体合同:以全体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 容。
▪ (4)形式不同
▪ ★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 1、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 A、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针对性, 集体合同可就一定范围的劳动关系作出更 具体的规范;
▪ B、劳动法是对劳动者利益最低限度的保护 ,集体合同可提高保护水平。
▪ 2、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 A、避免单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处 于弱势地位而违心接受不合理条款。
▪ 我国正在县级以下区域内推行行业集体合 同和区域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53条)
▪ 三、我国集体合同的分类
▪ (一)基层集体合同与区域性、行业性集 体合同
▪ (二)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 综合性集体合同: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
面。
▪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
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 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 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 单位订立。
▪ 从主体上看,集体合同的一方为用人单位 全体职工或该地域、该行业的全体职工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另一方为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区域性、行业 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1条)
▪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 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
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
▪ 思考:集体合同对新招用的劳动者是否有 效?
▪ (2 )单位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 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 管理人员担任。
▪ (3)代表的代理:除首席代表外,可由非 本单位人员(如学者、律师等)代理,但 不超过本方代表的1/3。
▪ 3、对职工代表的特殊保护
▪ (1)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 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 责完成之时。
▪ 2、 《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 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 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 束力。”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 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 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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