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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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工的聘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指公司正式编制之外,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部门聘用的所有协议制用工。

第三条人力部为全公司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部门,各用工部门负责所属临时工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严格执行临时工劳动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对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予以辞退。

第五条临时工的报酬等同正式工,按当年东莞市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执行,实行日工资制(每天8小时),8小时之外加班费按:1.5*日薪/8小时来算。在上班时间产生的工伤我司会一力承担,上班时间之外产生的与我司无关,临时工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带薪、双薪、社保养老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公司严格控制临时工人数,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各部门临时用工人数。

第七条录用基本条件:

1、录用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男女工满45周岁不再录用。

2、政治思想可靠,无不良记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胜任本职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有相关工作岗位经验者优先。

第八条临时工录用程序

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用工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签字后报人力部审

查批准。

2、人力部初选应聘人员,由用工部门安排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通过后进入试用期。

3、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向人力部提交试用期报告,提出聘用意见。

4、正式录用的临时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3张,填写员工资料表,与公司签订临时工录用协议。

第九条我司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临时工进行裁减,对裁减人员我司会提前3天通知,我司将不负担任何赔偿,工资在离职当天进行结算。

第十条临时工辞职须提前15天填写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上报人力部,办理相关手续。若再协议期内辞急工,公司支付一半工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部负责解释。

东莞市菲灿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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