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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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2013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
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方式
第四条奖励项目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全国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二)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大学毕业生等。
(三)校级项目:校长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及其他单项奖。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令嘉奖;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
(五)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六条国家、自治区级项目奖励条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校级项目奖励条件
(一)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单列)
(二)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
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
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道德。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学年内无人受纪律处分。
5.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气氛浓厚,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好。一学年两个学期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均高于全院平均成绩,不及格率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6.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
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班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7.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一学年两个学期宿舍内
务合格率在95%以上。
(三)优良学风班
1.学习方面
(1)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
度端正,学习勤奋,能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
(2)全班每学期学习成绩绩点达2.0以上。
(3)班级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学院同年级不及格率。
(4)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学
院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5)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
(6)积极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单位的好评。
2.纪律方面
(1)上课出勤率高,每学期平均出勤率95%以上。
(2)课堂纪律好,无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现象。
(3)遵守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
(4)评选学年内全班同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其它方面
(1)每学期有班级学风建设计划及总结。
(2)积极开展和参加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
(3)全班体育达标率不低于学院同年级平均水平。
(4)任课教师对班级的学风评价全部在“良好”以上。
(四)三好学生
1.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群众基础。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学习努力,学风严谨,注意培养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的前3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五)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奖授予对象为学校和学院的团委、学生会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委会、团支部委员。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文明礼貌。
3.积极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并起骨干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领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言行作斗争。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俭节约。
4.善于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工作踏实主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有创新精神,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成绩。
5.学习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每个学期学习成绩良好,本科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的前30%。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标。热爱劳动,带头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
(六)优秀研究生
1.“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素养和行为习惯,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补考。
4.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主要参加者)。
5.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及文体活动,热心公共服务。
6.评选学年无受到纪律处分、延期毕业、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等情况。
(七)优秀本科毕业生
1.基本条件: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