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网调度规程
调度运行规程
调度运行规程总则第1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安全调度的文件,结合赤峰地区电网的特点,在我局原有调度规程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充实、编写而成的。
第2条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地方电厂、企业自备发电厂)、变电所、输配电线路和与此相关联的用户,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的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单位。
赤峰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以下简称赤调)是电力系统地区组合调度机构,对赤峰地区电网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赤峰地区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发、送、变、配、用户等有关设备。
上述设备的主管单位领导和全体运行人员应熟知本规程的全部内容。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及有关科室应熟知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贯彻执行。
第4条赤峰地区电网调度系统各单位现场运行规程及有关规定中的有关部分与本规程有抵触者,均应以本规程为准进行修订。
第5条本规程有关部分如与上级调度部门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按上一级规程规定执行。
第6条各级调度和运行人员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
各运行单位必须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密切配合,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运行。
第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命令。
当发生拒绝执行调度指令和违反调度纪律时,调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视情节及后果轻重矛以严肃处理。
第8条本规程解释权属赤峰供电公司。
本规程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原1991年12月颁发的《赤峰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即行作废。
第一章调度管理第1条赤峰管理的任务是指挥赤峰地区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可靠向用户提供优质电力主要工作有: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关于电网有关文件精神及各项政策;2、执行上级调度和领导发布的指令;3、编制、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4、对调度管理的设备行使指挥权,保证赤峰地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发供电;5、编制和批准设备检查计划;6、使电网处于最经济方式下运行,降低送变电损失;7、使监视点电压符合国家标准;8、贯彻执行电力系统的各种规程和制度;9、迅速指挥、处理电网内各种类型事故,并制定反事故措施;10、督促有关单位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11、做好新设备投入前准备工作;12、做好编制地方电厂、企业自备电力的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13、对赤峰地区电网的远景规划和发展设计提出建议,并参加审核工作;14、与下级调度、发、供电单位及有关人员用户签订调度协议,并督促其认真执行;15、做好电网各项技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
内蒙古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Inner Mongolia Electric Power (Group) Co. Ltd.
内蒙古电网调度范围划分
1.3.1为使网内各级调度机构能够有效地指挥系统的运行和操 作,凡是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及特殊用户(指个 别大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所属的设备,均应按照“统一 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第一类设备为调通中心调度的设备。 此类设备只有得到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许可后方可 对其进行操作。 第二类设备为调通中心管理的设备,由调通中心授权地调或发 电企业调度。此类设备进行操作应事先征得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的许可,事后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第三类设备为地调、发电企业和用户自行管辖的设备。 调通中心负责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命名及调度权限划分,在 设备投入运行时随《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加入电网批准书》下 达并且每年在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根据电网实际重新核定。
Inner Mongolia Electric Power (Group) Co. Ltd.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 管理
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上一年运行情况总结:系统规模、新投产发变输 电设备、生产情况评价及分析、安全情况总结分 析等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Inner Mongolia Electric Power (Group) Co. Ltd.
日运行方式的申请
发电企业和地调应于前一日11时前向调通中心报出次 日的设备检修申请和地区供电计划(包括预计负荷曲线和 全日电量、重大用户生产动态、设备检修项目等)。 每逢周五应向调通中心报出次三日的申请和供电计划, 逢节假日应于节前三天提出节日到节后一日的检修申请和 地区供电计划。 次日的日调度计划,应于当日17时前由调通中心值班 调度员下达。特殊情况日计划人员有权对已交调度的计划 进行调整。
内蒙古电力公司城市配网运行规程(试行)
城市配电网运行规程(试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前言 ..................................................................................................................... I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4)5. 设备分界 (5)6. 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7)6.1 巡视检查的一般要求 (7)6.2 防护的一般要求 (11)6.3 架空线路的巡视 (12)6.4 架空线路的防护 (16)6.5 电缆线路的巡视 (17)6.6 电缆线路的防护 (20)6.7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 (21)6.8 电缆分支箱的巡视 (22)6.9 开闭所、环网单元的巡视 (22)6.10 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23)6.11 配电设施基础防护巡视 (24)6.12 设备建(构)筑物的巡视 (24)6.13 电容器的巡视 (25)6.14 防雷和接地装置的巡视 (25)6.15 其它设备的巡视 (27)6.16 季节性及专项工作 (28)7. 配电设备状态管理 (30)7.1 设备状态管理的一般要求 (30)7.2 设备状态信息收集管理 (31)7.3 设备状态评价 (32)7.4 设备定级与状态巡视 (34)8. 故障处理 (34)8.1 故障处理的原则 (35)8.2 故障处理的要求 (35)8.3 故障的统计与分析 (37)9. 运行技术管理 (38)9.1 运行资料管理 (38)9.2 验收管理 (40)9.3 缺陷及隐患管理 (42)9.4 运行分析 (43)9.5 标志标识 (45)9.6 电压及无功管理 (46)9.7 负荷管理 (47)9.8 培训管理 (48)附录A架空电力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50)附录B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51)附录C线路限额电流表 (55)附录D状态量显著性差异分析法 (59)附录E设备状态评价方法 (6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配电网管理水平,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城市配电网运行规程(试行)》,旨在通过强化配电网设备的巡视检查、开展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实施配电网状态管理。
内蒙古电网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需变更定值时,运行人员 必须和当值调度员进行整定值通知单与有关注 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将保护装置投入运 行。 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 期巡视、对试或按规程规定更改定值;对电气 设备及线路的负荷进行监视,如发现保护装置 异常或二次回路的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员汇报, 并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同时应作好记录, 通知及督促检修部门处理。 对继电保护动作信息,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录 清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4 调通中心对新装保护装置的定值通知单下发给负责该 工程项目的基建部门。待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基建部门 负责将正式的定值通知单移交给运行单位。 3.5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整定范围的划分 3.5.1 整定范围原则上与调度操作范围相适应并保持一致。 3.5.2 对属于调通中心一类管理的系统终端线路的保护装 置定值,如无特殊说明,一般由线路负荷站所属地调整定 计算。如果线路首端变电站不属于该地调管辖,则该地调 所发定值通知单由调通中心继电保护科转发给首端变电站 的所属局(或厂)。同时给调度部门书面备案。
目 录
前 言 1 总则 2 调度人员及发电厂、变电站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运行工 作 3 定值管理 4 新(扩)建设备验收、投运时的注意事项 5 继电保护装置的调度运行 6 发电厂或变电站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规定 附表:内蒙古电网主要变电站(厂)变压器中性点运行方 式 基建投产项目中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技术资料
4 新(扩)建设备验收、投运时的 注意事项
4.1 新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设备技术协 议和技术说明书、《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建 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 收规程》以及相关反措中有关规定为依据。按《内蒙古电 力系统继电保护工程验收条例》及有关规程进行调试和验 收,按定值单进行整定。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在检验和 整定完毕,经基层局、厂验收后,才能具备正式投入运行 的条件。 4.2 新建220kV线路参数,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 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进行实际测试。测试内容应满足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必须的参数的要求。
内蒙古电网火电厂调度管理
调水 度电 管厂 理水 考库 核
检 修 管 理 考 核
PSS
调 度 纪 律 考 核
非 计 划 停 运
日 发 电 计 划
A G C 考 核
一 次 调 频 考 核
无 功 考 核
A V C 考 核
调 峰 考 核
黑 启 动
调度管理——违反调度纪律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 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5%。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 的状态, 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 励磁系统(包括PSS)、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 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 (二)不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 (五)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六)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3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者 (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七)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 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八)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为基本调峰的考核系数,
其数值为 0.2。
调度管理—调峰考核—有偿调峰考核
当机组按调度指令执行有偿调峰任务,但未达到指定调整出力时,将 受到有偿调峰考核。考核电量为:
P P0 t 0 有偿调峰
式中, P 为调度调峰指令出力( MW) P 为机组实际出力( MW) ; ;
0
t0
为调度指令时间(小时) ,其含义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机组进行深度
内蒙古电力公司城市配网运行规程(试行)
城市配电网运行规程(试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前言 ..................................................................................................................... I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4)5. 设备分界 (5)6. 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7)6.1 巡视检查的一般要求 (7)6.2 防护的一般要求 (11)6.3 架空线路的巡视 (12)6.4 架空线路的防护 (16)6.5 电缆线路的巡视 (17)6.6 电缆线路的防护 (20)6.7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 (21)6.8 电缆分支箱的巡视 (22)6.9 开闭所、环网单元的巡视 (22)6.10 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23)6.11 配电设施基础防护巡视 (24)6.12 设备建(构)筑物的巡视 (24)6.13 电容器的巡视 (25)6.14 防雷和接地装置的巡视 (25)6.15 其它设备的巡视 (27)6.16 季节性及专项工作 (28)7. 配电设备状态管理 (30)7.1 设备状态管理的一般要求 (30)7.2 设备状态信息收集管理 (31)7.3 设备状态评价 (32)7.4 设备定级与状态巡视 (34)8. 故障处理 (34)8.1 故障处理的原则 (35)8.2 故障处理的要求 (35)8.3 故障的统计与分析 (37)9. 运行技术管理 (38)9.1 运行资料管理 (38)9.2 验收管理 (40)9.3 缺陷及隐患管理 (42)9.4 运行分析 (43)9.5 标志标识 (45)9.6 电压及无功管理 (46)9.7 负荷管理 (47)9.8 培训管理 (48)附录A架空电力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50)附录B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51)附录C线路限额电流表 (55)附录D状态量显著性差异分析法 (59)附录E设备状态评价方法 (6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配电网管理水平,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城市配电网运行规程(试行)》,旨在通过强化配电网设备的巡视检查、开展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实施配电网状态管理。
内蒙古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
内蒙古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内蒙古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目录一、新机并网工作阶段流程二、与调度机构工作相关的前期工作三、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四、电厂升压站启动调试前的工作1、电厂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应完成的工作2、调度机构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提供和完成的并网技术服务3、电厂升压站受电必备条件五、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工作1、机组首次并网前电厂应完成的工作2、调度机构在机组首次并网前应提供和完成的并网技术服务3、机组并网必备条件六、电厂涉网二次系统验收七、机组并网调试期的工作1、电厂根据电网调度机构已确认的并网调试计划可进行机组并网运行调试2、电网调度机构应配合电厂进行并网调试八、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九、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营的工作十、工作联系与开展方式附录一:新建电厂(机组)接入系统需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资料一、运行方式部分二、继电保护部分三、调度自动化部分四、电力通信部分附录二:新建电厂(机组)并网各专业必备技术条件一、继电保护部分二、电力通信部分三、调度自动化部分附录三:新建电厂(机组)并网调试项目一、发电机性能试验项目二、二次系统(专业)试验项目附录四:新建电厂(机组)并网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定附录五:新建电厂(机组)并网相关工作通信联系方式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的宗旨和《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规范调度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向发电企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并网调度服务,促进电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编制本服务指南。
本服务指南介绍了新建机组在基建前期、并网调试、商业化运营过程中,电网调度机构向发电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及其业务流程概况。
本服务指南主要适用于内蒙古电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新建发电机组(企业)。
地区及以下电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新建火力发电机组(企业)可参照使用本服务指南。
新建发电机组必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电网规程及管理规范要求。
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治理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内电调(2006)号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治理规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治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进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
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
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 X 月 X 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治理规程XXXX年X月 X日主题词: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主送: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批准: XXX审定: XXX审核: XXX会审:修编:巴特尔张红光总则 (6)第一章调度治理 (8)第一节调度治理的任务 (8)第二节调度治理的组织形式 (10)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10)第四节调度运行治理 (12)第二章电网运行方式的治理 (15)第一节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15)第二节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治理 (17)第三节设备检修的调度治理 (20)第四节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治理.. 22 第三章电网频率和电压的治理 (25)第一节频率的治理 (25)第二节电压的治理 (28)第四章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操纵与治理 (32)第五章自动发电操纵装置(AGC)运行治理 (34)第六章水电厂的调度治理 (36)第七章电网的倒闸操作 (38)第一节差不多规定 (38)第二节差不多操作 (41)第八章系统事故处理 (46)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49)第三节母线故障电源解列的处理 (51)第四节变压器故障的处理 (52)第五节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处理 (53)第六节系统振荡的处理 (54)第九章开闭设备编号准则 (55)第一节旧编号准则 (55)第二节新编号准则 (58)附录一 (62)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加入系统 (62)应向调通中心报送资料内容 (62)附录二 (63)内蒙古电网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治理制度 (63)附录三输电线路长期同意载流量(A) (69)不同温度下的修正系数: (69)附表一频率异常处理表 (70)附件:全国互联电网调度治理规程 (72)——电网调度术语 (72)总则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简称内蒙古电网)是华北电网的一部份,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集宁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及薛家湾地区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电力线路和用户组成。
300MW调度运行规程(2016版).
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标准及文献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调度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3)5.1调度管理的任务 (3)5.2乌拉特发电厂内部调度指挥系统 (4)5.3值长汇报制度 (4)5.4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5)5.5调度设备管辖范围 (6)5.6调度设备缺陷管理 (7)5.7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8)5.8有功、无功、汽水品质的管理 (9)5.9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管理 (12)5.10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管理 (13)5.11通讯及远动的管理 (13)5.12调度操作管理 (14)附录I 机组主保护一览表 (27)附录II 电气设备状态及其转换 (32)附录Ⅲ煤、水、油、灰位高、低警戒线、汇报、考核办法 (32)附录IV 调度术语 (33)I前言为了规范乌拉特发电厂调度运行的标准化管理,保证机组设备的正常生产和安全运行,使机组设备的调度管理、运行方式、事故处理达到程序化、规范化,结合乌拉特发电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为运行规程,由于资料及经验有限,本标准在今后的实践中还需进一步补充修订,若规程中有与相关法规冲突时,应以法规为准。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若与生产实际不符,望及时提出意见进行修改。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乌拉特发电厂运行部。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运行部、生产部、安监部正副部长及专工、总值长、值长、班长(主控)、各专业主管及技术员、各检修队队长、副队长及技术员、检修班长。
II300MW机组调度运行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乌拉特发电厂300MW机组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运行方式、事故处理原则及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乌拉特发电厂#4、5机组的运行管理、操作管理和事故处理。
2规范性引用标准及文献机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运行说明书。
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华能集团公司《安全规程制度汇编》《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预防措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术语和定义3.1 运行调度按照上级生产调度计划的要求和乌拉特发电厂设备的具体情况,对乌拉特发电厂生产系统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并通过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积极预防失调和故障的发生,使生产各个环节协调一致,充分利用设备的发电能力,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优化发电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方式,在确保发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营的情况下,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发电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于立新审定:王小海审核:会审:修编:赵墨林、侯佑华、万江、汪林科、吴子晨张红光、景志滨、单广忠、朱长胜包全、孙绥、宗旗娟巴特尔目录1 总则 ............................................................1 2 调度管理 ........................................................2 3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5 4 设备检修调度管理 ...............................................10 5 电网有功调度与管理 .............................................13 6 电网无功调度与管理 .............................................14 7 电网倒闸操作 ...................................................15 8 电网事故处理 ...................................................19 9 继电保护调度管理 ...............................................24 10 安全自动装置及同期并列装置调度管理 .............................25 11 稳定管理 .......................................................27 12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 .........................................28 13 电网通信系统调度管理 ...........................................30 14 复用保护通信设备及通道调度管理 .................................30 15 新能源调度 .....................................................31 附录一基(改)建工程应向网调和调通中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 ...........32 附录二年度方式计算应向调通中心报送资料内容...................... 34 附录三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度术语示例...............................35 附录四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典型操作命令示例.......................39 附录五励磁系统参数表格 ........................................... 48 附录六汽轮机及其调节系统参数表格 ................................. 50 附录七水轮机及其调节系统参数表格 ................................. 52 附录八内蒙古电网的低频减负荷方案整定原则 ......................... 53 附录九频率异常处理表.............................................54 附录十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术语 (55)I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1总则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调度机构的有关规程、规定,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并结合内蒙古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于立新审定:王小海审核:赵墨林、侯佑华、万江、汪林科、吴子晨会审:张红光、景志滨、单广忠、朱长胜包全、孙绥、宗旗娟修编:巴特尔目录1 总则 (1)2 调度管理 (2)3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5)4 设备检修调度管理 (10)5 电网有功调度与管理 (13)6 电网无功调度与管理 (14)7 电网倒闸操作 (15)8 电网事故处理 (19)9 继电保护调度管理 (24)10 安全自动装置及同期并列装置调度管理 (25)11 稳定管理 (27)12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 (28)13 电网通信系统调度管理 (30)14 复用保护通信设备及通道调度管理 (30)15 新能源调度 (31)附录一基(改)建工程应向网调和调通中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 (32)附录二年度方式计算应向调通中心报送资料内容 (34)附录三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度术语示例 (35)附录四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典型操作命令示例 (39)附录五励磁系统参数表格 (48)附录六汽轮机及其调节系统参数表格 (50)附录七水轮机及其调节系统参数表格 (52)附录八内蒙古电网的低频减负荷方案整定原则 (53)附录九频率异常处理表 (54)附录十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术语 (55)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总则1.1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调度机构的有关规程、规定,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并结合内蒙古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2电力调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内蒙古电力系统内各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3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简称内蒙古电网)是华北电网的一部分,是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及薛家湾地区组成的自治区级电网,由并入内蒙古电网运行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以及为保证上诉设施安全、经济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电网调度规程,事故汇报及管理制度等(风电)
风电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五、值班人员实行考核上岗制度 风电场值班人员必须掌握: 《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内蒙古电网调度规 程》、《内蒙古电网继电保护规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专业规程、导则中有关调度管理、运行部分; 本厂、站的电气主结线及各元件的参数、允许值 电网规定的稳定极限,线路允许输送功率 本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使用规定及注意事项; 本场调度自动化、通信系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必须遵守基本调度规范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 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 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 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 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所有调度指令、调度操作、事故处理都必须录音并 记录
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的基本内容
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运行操作按调度管辖范围进行。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的投、 停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其他人员(包括保护 人员)不得操作运行中的保护装置。 省调管辖的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 等)的保护装置,其定值不是省调下达的均由现场 管理,这些装置的投停由现场规程规定,但必须向 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
规范与标准背后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组织机构:调通中心、电厂及地调、县调 安全、优质、经济;科学、有序发展 兼顾发电、电网、用电的利益
风电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有人值守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调度室,如 必须离开时,应经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负 责调度联系,并事先报告值班调度员。
调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调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1、总则1.1为适应包头电网快速发展及“调控一体化”的运行管理新模式,加强地区电网的调度管理,确保地区电网调控中心安全、可靠运行,依据《内蒙古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包头地区电网采用“调控一体化”的调度管理新模式,即“地区电网调度监控中心+运行维护操作站(以下简称运维站)”的管理模式,建制上地区电网调控中心归属调度处管理,运维站归属变电运行部门管理。
1.3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区调控中心),是指在履行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基础上,依靠地区电网“调控一体化”技术支持系统,同时承担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和变电站设备运行信息监视任务的调度运行机构。
运维站接受地区调控中心的调度运行指挥。
1.4地区调控中心投运前,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补充修订地区电网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流程及各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及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1.5地区调控中心投运后,内蒙古中调调度员仅与地调调度员进行调度运行业务联系,不直接与运维站及其负责运行维护的220kV变电站值班人员进行调度运行业务联系。
负责与中调进行调度运行业务联系的地区调控中心值班人员包括:地区调控中心调控长、主网调度员。
1.6 一个地区只能成立一个地区级电网调控中心。
地区电网调控中心对变电站设备运行信息监视范围为地区内局属所有10kV—220kV电压等级的具有遥控、遥测功能的变电站。
1.7 地区调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后,应向中调申报调度关系转变申请单,由中调调度批准后执行。
1.8新投运变电站纳入监控范围由地区调控中心负责验收。
1.9本规定适用于包头地区电网调控中心的调度管理。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调度管理要求,仍按《包头地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2、职责及岗位要求2.1 地区调控中心职责:2.1.1 履行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职责不变。
2.1.2 负责属中调调度管辖及许可范围内设备与中调间的倒闸操作及运行控制、电网异常及事故处理等调度运行联系工作,并根据中调下达的调度操作指令向相关运维站进行转下令、以及向中调转交令,组织指挥操作并保证中调下达的倒闸操作指令执行的正确性、及时性。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内电调(2006)号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
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
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 X 月 X 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XXXX年X月 X日主题词: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主送: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批准: XXX审定: XXX审核: XXX会审:修编:巴特尔张红光总则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简称内蒙古电网)是华北电网的一部份,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集宁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及薛家湾地区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电力线路和用户组成。
电能的生产、输送、使用是同时完成的,因此,电网中的发电、供电、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对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本规程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制定的《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结合内蒙古电网实际情况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绪论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是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电网调度管理的统一、高效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电网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网调度管理组织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中心是电网调度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电网调度工作。
第四条
电网调度中心设立调度长和副调度长,负责指挥和管理电网调度工作。
第五条
各级电网调度管理部门按照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本地区电网的调度工作。
第四章电网调度管理流程
第六条
电网调度管理工作按照日常调度、紧急调度和预防性调度等流程有序进行。
第七条
电网调度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调度指令下达和执行机制,确保调度指令准确传达和执行到位。
第八条
电网调度中心应当做好电网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掌握电网运行情况。
第五章电网调度管理监督
第九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条
电网调度中心应当定期对电网调度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调度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中心所有。
以上就是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内容,希望各级部门和电网调度中心能够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乌海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执行内蒙中调的调度指令;
2、编制和执行地区电网内的运行方式;
3、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4、编制调度管辖设备检修进度表,落实检修计划及用户停电申请;
5、定时记录和测量本地区电网的负荷,电压等参数,定期分析电网运行情况;
6、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压调整,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地区电网的无功电压、线损和可
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随一次设备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而相对应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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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2.2 乌海地调一类、内蒙中调二类设备 1、伊和220KV变电站1、2#主变压器及220KV中性点210、 220刀闸。 2、顺达220KV变电站1、2#主变压器及220KV中性点210、 220刀闸。 3、黄河220KV变电站1、2、3#主变压器及220KV中性点210、 220、230刀闸。 4、五福220KV变电站1、2#主变压器及220KV中性点210、 220刀闸。 5、祥和220KV变电站1#主变压器及220KV中性点210刀闸。 6、卧龙岗220KV变电站1#主变压器及220KV中性点210刀闸。 7、220KV海宝线、卧宝线、220KV宝山变电站220KVI,II段 母线、1、2、3#主变压器及220KV中性点210、220、230刀 闸。
l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与调度业务有密切联系的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 和有关人员,也应了解本规程或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l 如遇本规程与上级电力部门及调度部门有关规程冲突时,应以上级 电力部门及调度部门规程为准。本规程的批准权属于乌海电业局, 解释权属乌海电业局调度所。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本规程的 某项条文有异义,应及时报告乌海电业局调度所,由调度所汇总审 核修编后,报乌海电业局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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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网调度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内电调(2002)12 号关于颁发《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蒙西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西部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颁发的《内蒙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
经蒙西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
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九五年内蒙古自治区电业管理局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二00二年六月五日主题词: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调度局、国调主送:蒙西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批准:铁木尔审定:王春生审核:王如祥会审:杜平李平均万江汪林科侯佑华徐向民修编:巴特尔张红光总则 (6)第一章调度管理 (8)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8)第二节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10)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10)第四节调度运行管理 (12)第二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 (15)第一节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15)第二节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 (17)第三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0)第四节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管理 (22)第三章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管理 (25)第一节频率的管理 (25)第二节电压的管理 (27)第四章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 (30)第五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1)第六章水电厂的调度管理 (32)第七章电网的倒闸操作 (34)第一节基本规定 (34)第二节基本操作 (38)第八章系统事故处理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45)第三节母线故障电源解列的处理 (47)第四节变压器故障的处理 (48)第五节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处理 (49)第六节系统振荡的处理 (50)第九章开闭设备编号准则 (51)第一节旧编号准则 (51)第二节新编号准则 (54)附录一 (58)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加入系统 (58)应向中调报送资料内容 (58)附录二 (59)蒙西电网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制度 (59)附录三输电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量(A) (64)附表一电网并列点 (66)附表二频率异常处理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71)——电网调度术语 (71)总则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简称蒙西电网)是华北联合电网的一部份,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薛家湾及阿拉善盟地区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电力线路和用户组成。
电能的生产、输送、使用是同时完成的,因此,电网中的发电、供电、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对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本规程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部颁《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及华北电力公司制定的《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结合蒙西电网实际情况制定。
它是蒙西电网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
凡是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发、供电单位及所属的各级调度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上述各单位颁布的专业规程和现场规程、规定、制度、条例等,均应与本规程相符,否则,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予以修改。
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简称内蒙中调)是蒙西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直接领导。
中调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能部门,代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中调对网内所属的地区调度所(简称地调)、发电企业及变电站,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必须严格服从上级的调度。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供电单位分管生产领导、各级调度所所长、调度科(组)长及调度值班人员、运行科(组)长及运行方式专责人员、继电保护有关人员。
发电单位分管生产领导、运行部长、值长、电气班长及电气值班人员。
变电站站长及值班人员。
各发、供电单位、检修公司、超高压局负责生产的局(厂)长、总工程师、调度所所长、运行部长及供电工区主任,除应通晓本规程(或有关部分)外,还应负责监督贯彻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与调度业务有密切联系的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也应了解本规程或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本规程的批准权属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权属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
第一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1.1.1电网调度管理一般包括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含设备检修管理)、电力市场运作、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讯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理等。
1.1.2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本系统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以有计划地供应系统负荷需要;2.使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供热);3.使系统内各处供电和供热的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热力网的蒸汽压力和温度以及热水的温度)符合规定的标准;4.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燃料和水力资源,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5.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1.1.3调度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工作:1.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年、月、日运行方式);2.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3. 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检修进度表,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4. 指挥网间联络线的潮流、电力系统的频率调整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压调整;5. 指挥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分析系统事故,制订提高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6.参加拟订发供电量计划及电网联络线的送受电量计划、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煤耗、厂用电、水耗、水量利用、线路损失)和改进系统经济运行的措施;7.参加编制电力分配计划,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标发电、用电。
8.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9. 对电力系统的远景规划和发展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组织通讯和远动自动化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10.负责指挥电力系统的经济运行;11.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2.负责网内直属发电单位、非直属发电单位、企业自备电厂并入电网的调度协议签定工作及其它有关调度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1.2.1蒙西电网是华北联合电网的一部分,在调度运行上服从华北网调的统一调度。
1.2.2蒙西电网调度机构采用三级制。
中调为自治区级电网调度机构;地调为自治区所辖盟市级调度机构;县(旗)调为县(旗)级调度机构。
1.2.3中调设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专业部门。
地调应设相应的机构或专责人。
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1.3.1为使网内各级调度机构能够有效地指挥系统的运行和操作,凡是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及特殊用户(指个别大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所属的设备,均应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第一类设备为中调调度的设备。
此类设备只有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许可后方可对其进行操作。
第二类设备为中调管理的设备,由中调授权地调或发电企业调度。
此类设备进行操作应事先征得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事后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
第三类设备为地调、发电企业和用户自行管辖的设备。
中调负责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命名及调度权限划分,在设备投入运行时随批准书下达并且每年在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重新核实。
1.3.2根据蒙西电网的特点,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应遵守下列原则:1.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的设备属中调调度的一类设备。
2.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地区间联络线及地区电网内有重要联络意义的输变电设备属中调调度的一类设备。
跨省电网间的输变电设备,按其有关协议划定其调度管辖范围3.用户自备电厂、专用线路和变电站,视其具体情况可由中调、地调或相关电厂按有关调度协议实行调度管理。
4.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属中调的一类设备,主要包括振荡解列、稳定切机,低频低压减载、高周切机、切空线、线路联切等装置。
1.3.3设备的继电保护和重合闸装置的调度管理,应与一次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相一致,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应符合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3.4凡是电网内需要接地的主变压器中性点刀闸的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视其主变压器的调度管辖范围而定。
主变压器属一类设备,其中性点刀闸亦属一类设备。
如主变压器为二、三类设备,其中性点刀闸由地调调度,属中调管理的二类设备。
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中调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要求。
1.3.5中调调度的旁路母线及相应的开关、刀闸,如地调需借用时,应由地调向中调提出申请,中调同意后通知有关单位。
借用期间该开关的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及保护定值均由地调负责。
旁路开关恢复备用后,应立即归还中调。
第四节调度运行管理1.4.1中调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蒙西电网运行和操作、调整、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
在调度关系上还应受华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领导,接受其发布的调度指令。
1.4.2地调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地区电网运行的指挥人,在所管辖范围内行使指挥权,并应接受中调值班调度员的领导,接受其发布的调度指令。
1.4.3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的值长(包括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长应按所属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受相应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其发布的调度指令。
1.4.4中调值班调度员、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企业值长和变电站值班长,在值班期间接受上级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指令后,应复诵指令,核对无误,并立即执行。
调度指令的内容发令和受令双方均应录音,并记入调度日志。
如受令者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由发令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消。
如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