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认定办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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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认定及计分办法(修订)

为适应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教学岗位激励机制,体现教师的教学劳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工作(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野外实习(实践)指导、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各类竞赛(比赛)指导、学术报告、精品课程建设、自编讲义、指导青年教师、考试监考、大学生体质检测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 教学工作量体现教师的劳动付出;

2. 科学、合理、公平、公开;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授课工作量

授课工作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录、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授课工作量=实际授课学时×课程分值系数

课程分值系数分配表

注:1. 学校安排在双休日(或晚自习)等非正常上班时间开课的,课程系数在原系数基础上加0.5;

2.因学生就业考试等临时安排的辅导课,按选修课最高标准计算。

2.指导野外实习(实践)工作量

指导野外实习(实践)工作量包括制定野外实习(实践)计划、联系野外实习(实践)地点、准备野外实习(实践)指导书和其他事宜。工作量按2分/天计算。

3.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包括准备实习指导书、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等。工作量按0.1分/每天每生计算,最高分按5分/天计算。

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拟题、编写指导书、指导论文(设计)、批阅论文(设计)及评定成绩等。工作量按5分/每生计算。

5.指导竞赛(比赛)工作量

指导竞赛(比赛)工作包括各类竞赛(比赛)指导、训练、带队等。工作量按2分/每天计算,最高计50分/项。若指导竞赛(比赛)的学生获奖,则按国家级1、2、3等奖分别100、80、60分;省部级1、2、3等奖分别60、50、40分;地厅级1、2、3等奖分别40、30、20分另行计算。

6.学术报告工作量

全校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主讲人按10分/次计算;院(系)内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主讲人按5分/次计算。

7.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量

申报成功国家级精品课程工作量每门按400分计算;省级精品课程工作量每门按200分计算;校级精品课程工作量每门按100分计算。其中主持人占60%,另外40%由其他人员均分。

8.自编讲义工作量

无现成教材,经学校审定学校内部使用的自编讲义每10000字工作量按3分计,每种讲义工作量只计算一次。

9.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

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工作量计10分,最多不超过20分。

10.考试监考工作量

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监考,核算监考工作量,每人每场按1分计。

11.大学生体质检测工作量按检测学生数0.05分/生计算。

12.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作量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按30分计算;班主任每学期按80分计算,兼任多班班主任者,工作量每多一个班增加20分。

13.校乐队、校运动队(篮球队、武术队等)训练工作量,根据报送的训练计划按1分/次计算。

14.其它未列入计算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工作量,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计算。

15.因教学事故或贻误工作等确定需扣减工作量的,按《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审定

教学工作量由各院(系)统计计算,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送组织人事处。

五、其它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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