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科研工作中的诚信行为,保障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可信度,促进科学进步和学术发展。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诚实守信原则1.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伪造、篡改或掩盖科研数据。

2. 科研人员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成果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交流的规范,尊重同行,不得故意损害他人声誉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

科研数据管理1. 科研人员应当妥善管理科研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科研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科研原始数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相关材料。

3. 科研人员在发表科研成果时,应当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和实验细节,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

学术交流与合作1. 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分享科研成果和经验。

2. 科研人员在进行合作研究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权责,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共同推进科研工作的进展。

3. 科研人员在发表合作成果时,应当公正地署名,并根据各自的贡献给予适当的认可。

处理违规行为1. 对于科研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

2. 对于严重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相关机构可采取停止资助、取消职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诚信教育与宣传1. 相关机构应当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2. 相关机构可以组织开展诚信宣讲、研讨会等活动,加强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法律责任1. 对于科研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相关机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对于科研人员的违法行为,相关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

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相关机构所有。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相关法规和机构规定为准。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第三章科研机构与科研编制管理第四章科研计划管理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六章科研经费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一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附件二科技创收分配方法附件三专职科研编制管理细则附件四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附件五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积极进行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教学相结合,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辩证统一,互相促进,以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共同目标,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服务。

第四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生产相结合,重视基础研究,重点开展应用研究,大力开展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五条科研工作必须积极承担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科学基金项目和发展科学技术的任务。

第六条科研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注意保守秘密。

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第七条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制。

第八条院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由主管院长、科研外事处、系部、研究所(中心)室、课题组长组成。

1、主管院长:受院长委托领导学院的科研工作,对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与处理。

2、科外处:科外处是院科研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全院科研工作,重点是科研计划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研信息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术团体工作管理、学术活动管理、外事工作管理。

3、系部:各系部由一名主任或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科研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与科外处分工合作,实施对部门科研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是行政管理和经费管理。

各系部设一名科研秘书,协助主管主任组织处理本部门科研方面的具体事务工作。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旨在规范教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评价,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条学校教科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3. 鼓励创新,倡导合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4. 实施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科室主任、各学科组长等为成员。

第五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规划;2. 组织实施教科研项目;3. 指导、协调各学科组开展教科研活动;4. 对教科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教科室负责全校教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1. 负责教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题等工作;2. 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如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教学观摩等;3. 搜集、整理、推广教科研成果;4. 建立教科研信息平台,为教师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章教科研项目管理第七条教科研项目管理分为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教学观摩、教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八条课题研究项目分为校级课题、市级课题、省级课题等,具体分为以下类型:1. 教学改革类课题;2. 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3. 教师专业发展类课题。

第九条教研组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规划,结合学科特点,提出课题研究项目,经教科室审核后报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教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教科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教科研成果评价与奖励第十一条教科研成果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课题研究质量;2. 教科研成果的应用效果;3. 教师专业成长。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科研奖励基金,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科研项目和教师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四篇)

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四篇)

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第一条为提高中学教育科研水平,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公正性。

第三条教育科研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中学教育实际紧密结合,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二)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研究深度;(三)符合中学教育科研发展方向和需求。

第四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课题申报:申报人应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研究方案、预期目标、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等;(二)初审评审:由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主要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三)复审评审:通过初审的课题进入复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估课题的创新性、学术价值和应用潜力;(四)立项决策:由评审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课题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并确定相应经费;(五)执行管理:立项的课题应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实施,并按要求进行中期和结题报告的撰写和提交;(六)结题评审:课题完成后应进行结题评审,由专家组进行评估,并给予评价和建议。

第五条教育科研课题的经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必须合理使用,严禁挪用、浪费和滥用。

第六条教育科研课题的成果应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和转化,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本管理条例由中学教育科研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二)一、前言中学教育科研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手段,科研课题管理是中学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课题的选择、管理和实施过程,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条,作为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指导文件,以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科研课题的选择1.科研课题的选题要紧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服务于中学教育教学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

2.科研课题的选题要切实可行,符合科研人员的研究方向和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意义。

3.科研课题的选题要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和专家的审核,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为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作用,加强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实现“科研兴校、科研促教、科研强师”的目标,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有序运行,特制订本条例。

一、总则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起先导作用,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必然选择。

通过教育科研,寻求教育途径的最优化,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各处室、年段在制定学年的工作计划时,要把教育科研列入工作计划之中,在布置工作时必须落实科研工作,以推动教育科研的进程。

各个教研组在制定教研计划的时候,要把教育科研作为开展教研活动的中心环节,认真制定出本组的科研专题,落实到个人。

教研室要不定期召开教研组长、年段长联席会议,把研究专题、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一)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内容1.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策划与总结;2.课题、论文、论著管理;3.教师专业化发展;4.校报校刊编辑;5.教育教学研究与调研活动;6.理论学习与科研交流;7.教育科研档案管理;8.科技教育研究与实践;9.校本课程研究与开发。

(二)学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党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学校教研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教育科研的具体工作。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工作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教研组长和部分骨干教师组成,在学校教研室组织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教育科研工作任务的联系与落实。

二、课题管理(一)科研课题分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四个类别,由学校教研室统一申报、立项并负责落实。

把“组组有课题,人人参与课题研究”作为教研组、教师的基本要求。

(二)课题的选题原则1.实用性原则。

课题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或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学术价值。

2.创造性原则。

课题有创新性,或体现校本特色。

3.科学性原则。

课题有事实和理论依据,立项理由充分。

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质量,推动中学教育科研创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育科研课题是指由中学教师或科研工作者依据教育科研需要,自主选题,进行科学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于实施的原则。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科研课题管理机制,加强对教育科研课题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应与中学教育改革实际和教学实践密切结合,符合中学教育发展的需要,体现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中学教育科研课题应公开征集,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自主选择课题,提倡通过团队合作方式进行科研。

第六条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中学教育科研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课题的立项和资助情况。

第八条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过程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九条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的成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通过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教材编写等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条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对课题的研究进展和成果进行报告,并按规定完成结题、验收等环节。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已结题的课题进行评估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课题和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条例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全部版)科技研究团队管理条例

(全部版)科技研究团队管理条例

(全部版)科技研究团队管理条例全部版:科技研究团队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科技研究团队的日常工作,提高科研效率,确保项目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所有团队成员均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确保科技研究团队高效、有序地开展科研工作,提升团队整体实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科技研究团队成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协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结构科技研究团队设以下岗位:团队负责人、研究组长、研究员、技术支持。

第五条职责1. 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整体规划、项目申报、资源协调及成果总结等工作。

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整体规划、项目申报、资源协调及成果总结等工作。

2. 研究组长:负责课题组内研究任务分配、进度控制、质量把关及团队建设。

研究组长:负责课题组内研究任务分配、进度控制、质量把关及团队建设。

3. 研究员:负责执行研究任务,参与课题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协助技术支持。

研究员:负责执行研究任务,参与课题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协助技术支持。

4. 技术支持:负责实验室日常维护、设备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技术支持:负责实验室日常维护、设备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申报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研究组长、研究员参与项目方案撰写。

第七条进度控制研究组长负责监督课题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及时调整研究方向。

第八条成果总结团队负责人组织成果总结,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成功率。

第四章:团队协作与沟通第九条定期会议团队定期召开例会,汇报研究进展,讨论解决问题。

第十条学术交流鼓励团队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升团队影响力。

第十一条信息共享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知识传播与团队协作。

第五章:人才培养与激励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提升团队成员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激励机制根据研究成果和贡献,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育科研是指在中小学教育领域进行的系统性、创新性研究活动,旨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制定本规章条例。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应用。

2. 原则:(1) 科研自主性原则:鼓励教师自主选择研究方向,提倡创新思维和研究方法。

(2)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科研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学术不端行为。

(3) 效益导向原则:鼓励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研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1. 申报程序:(1) 教师根据自身研究兴趣和教学实践,提出科研项目申报书。

(2)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 评审通过后,学校给予项目立项,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支持。

2. 评审标准:(1) 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2) 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合理性。

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应用1. 产出形式:(1) 学术论文:教师可以将研究成果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与同行学者进行交流。

(2) 教材和教辅资料: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编写,提高教学质量。

(3) 课题报告:通过组织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将研究成果进行分享和交流。

2. 应用推广:(1) 学校内部: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推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

(2) 学校外部: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推广科研成果,促进教育发展。

五、科研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1) 学校财政拨款:学校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教师科研项目。

(2) 科研基金:学校鼓励教师申请科研基金,提供额外的经费支持。

2. 经费使用:(1) 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研究计划和预算,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六、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1. 学术不端行为:(1) 抄袭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的科研管理,全面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科研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服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强化应用,突出特色,注重效益。

第四条学院积极鼓励产、学、研的有机结合,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应用。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五条所有有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1、具有教授(含相当职称,下同)职称者,每年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①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出版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下同)2篇。

②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③在省级及其以上正规学会获三等以上奖励论文2篇。

④在撰写的一部专著中承担10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⑤编写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1部。

⑥主持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证书的专利项目1项。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者身份参加的科研课题(技术应用类成果)获州科技局及其以上机构组织的鉴定。

⑧是当年结题的院、州级课题的主持人或省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

2、具有副教授职称者,每年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①在省级及其以上内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出版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l篇。

③在省级及其以上正规学会获三等以上奖励论文1篇。

④参加一部专著或一部教材的编写任务。

⑤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证书的专利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⑥是获得州科技局及其以上科研机构鉴定的技术应用类成果的参加者。

⑦是当年结题的院、州级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或省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的参加者。

3、具有讲师职称者,每年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①在省级及其以上内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省级及其以上正规学会获奖论文1篇。

③参加一部专著或一部教材的撰写任务。

④参与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证书的专利项目1项。

⑤参与获州科技局及其以上科研机构鉴定的技术应用类成果1项。

⑥是当年结题的各级科研课题的参与者。

科研诚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

科研诚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

科研诚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简介本条例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科研行为,促进科学研究的诚信和规范,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科研水平和声誉。

资金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2. 科研经费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使用非法或不道德手段获取。

3. 科研经费使用应当遵循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研究项目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研究伦理1. 医疗机构的科研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并遵循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不得违反其权益和个人隐私。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伦理审查制度和研究参与者保护机制,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合规。

数据管理1. 科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 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防止数据被篡改、泄露或滥用。

3. 科研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如实公开,便于复查和核实。

学术交流1. 科研成果的发布和交流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剽窃或抄袭行为。

2. 学术交流应当保护研究参与者的隐私,尊重其他研究者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公平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绩效评价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研绩效评价制度,评价指标应当科学合理,并重视科研诚信的考核。

2. 涉及科研成果的绩效评价应当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不得降低科研诚信的标准和要求。

3.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科研人员,为其提供进一步发展和改进的机会。

处理违规行为1. 对于科研诚信行为存在违规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并公开违规行为。

2. 对于科研人员涉嫌违规行为的举报,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科研诚信监督和维护。

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科研工作中的诚信行为,维护科研领域的公平、公正和正常秩序。

适用于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要求1. 科研人员应当遵循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诚信原则,秉持客观、公正、负责的科研态度。

2. 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术规范和伦理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科研行为。

第三条诚信行为1. 科研人员应当遵循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原则,不得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实验结果或者论文成果。

2. 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 科研人员应当遵循学术交流的规范,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恶意诋毁他人。

4. 科研人员应当保护研究中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他人的研究信息。

第四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不严谨的学术论文、未经许可的引用等,将给予警告或者批评教育。

2. 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包括抄袭、篡改数据等,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撤销研究成果等。

3. 极其严重的违规行为,包括故意造假、重大抄袭等,将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撤销职务、终身禁止从事科研活动等。

第五条诚信宣誓科研人员应当在参与科研项目时进行诚信宣誓,承诺遵守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并接受相应的约束。

第六条监督机制科研机构应建立科研工作诚信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七条宣传教育科研机构应加强科研工作诚信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八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

2. 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相关实施办法。

3. 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以上为《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的内容。

本条例旨在促进科研领域的诚信行为,保障科研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科研诚信实施管理条例

科研诚信实施管理条例

科研诚信实施管理条例
一、总则
本条例旨在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促进科研活动的规范和健康发展,维护科学研究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保障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诚信行为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诚信行为规范:
1. 遵循科学研究的道德原则,尊重科研伦理,不得进行虚假、伪造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

2. 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执行规定,不得违反项目合同、违背研究方案进行科研活动。

3. 公开、透明地发布科研成果和研究方法,不得故意隐藏或篡改研究数据。

4. 尊重合作者和同行的权益,遵循科研合作的诚信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学术权益。

5. 诚实守信,遵守学术期刊和会议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如重复发表或剽窃他人论文等。

三、诚信监督和处罚
1. 设立科研诚信监督机构,负责对科研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对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科研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责令停止科研活动、取消科研项目资助、撤销科研成果奖励、限制参与科研评审等措施。

3. 对涉及科研诚信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诚信奖励和激励
1. 对积极践行科研诚信的科研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

2. 鼓励科研机构建立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道德素质教育。

五、法律责任
对故意伪造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科研成果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保护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科研机构、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条例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一、引言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旨在规范小学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推动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

本条例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教育科研活动。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1. 科研项目的申报(1)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教学和科研需求,自主选择科研项目进行申报。

(2)科研项目的申报需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相关信息。

(3)科研项目的申报时间普通在每学年的开学前确定,具体时间由学校教育科研部门确定并通知全体教师。

2. 科研项目的立项(1)科研项目的立项由学校教育科研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

(2)立项的科研项目需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时间表,并明确负责人和参预人员。

三、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1. 科研成果的评价(1)科研成果的评价应综合考虑研究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等因素。

(2)评价科研成果时,应采用多种方式,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教材编写等。

2. 科研成果的奖励(1)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学校将赋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2)学校可以组织评选年度最佳科研成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1. 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审批(1)教师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向学校教育科研部门申请科研经费。

(2)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将对教师的经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2. 科研经费的使用(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不能超出预算范围。

(2)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并及时报销和结算。

五、科研活动的交流和分享1. 科研成果的交流(1)教师可以通过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同行教师介绍科研成果。

(2)学校可以组织科研成果展示活动,鼓励教师相互学习和交流。

2. 科研经验的分享(1)教师可以通过撰写科研心得、经验总结等形式,将自己的科研经验分享给其他教师。

(2)学校可以建立科研经验分享平台,为教师提供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引言:中小学教育科研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章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本规章条例制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创新性的原则。

第三条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际需求,注重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条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科学决策机制。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五条中小学教育科研项目应符合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育质量。

第六条中小学教育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执行、结题等环节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中小学教育科研项目的立项应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周期、预期成果等要素,并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第八条中小学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应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等,并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

第九条中小学教育科研项目的执行应按照研究计划进行,确保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及时总结研究成果。

第十条中小学教育科研项目的结题应提交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研究成果、研究经验、研究启示等,并经过专家评审。

第三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报告、科研课题、科研教材等。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应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符合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审应由专家组成,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结果应公示。

第十四条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应根据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进行评定,奖励方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等。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应加强宣传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第四章教师科研能力培养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应加强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科研诚信实施管理条例

科研诚信实施管理条例

科研诚信实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保障科研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科研诚信,是指在科研活动中,遵循科学精神、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治学的原则,尊重知识产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明确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五条设立科研诚信管理组织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应当设立科研诚信管理组织,负责科研诚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研诚信管理职责科研诚信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和细则;2. 组织科研诚信教育和培训;3. 指导科研诚信风险防控;4. 处理科研诚信违规行为;5. 开展科研诚信评价和监督;6. 报告科研诚信工作情况。

第三章科研诚信规范第七条科研活动规范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应当遵循以下规范:1. 严格遵守科研计划和项目合同;2. 尊重研究对象,保护实验动物;3. 严谨记录实验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完整;4. 公正评价科研成果,尊重同行评价;5. 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6. 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科研论文规范科研人员在发表科研论文时,应当遵循以下规范:1. 如实报告研究方法、数据和结果;2. 明确标注引用他人成果;3. 尊重同行评审,严守保密原则;4. 抵制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科研合作规范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合作时,应当遵循以下规范:1. 明确合作分工,合理分配成果;2. 尊重合作伙伴的权益;3. 严格遵守合作协议;4. 共同维护科研诚信。

第四章科研诚信违规行为处理第十条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科研诚信违规行为包括:1. 虚构、篡改、隐瞒实验数据;2. 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3. 恶意撤销、篡改他人的实验结果;4.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5. 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规定;6. 的其他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育科研是促进教育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规章条例。

二、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1.科研项目申报中小学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名称:清晰明确,能准确反映研究内容。

(2)研究目的:明确研究的目标和意义。

(3)研究内容:具体描述研究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4)研究计划:详细列出研究的步骤、时间安排和预期成果。

(5)预期效益:说明研究成果对教育实践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贡献。

2.科研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评审: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立项条件:项目符合教育科研的发展方向和需求,具备开展研究的条件。

(3)立项通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发出立项通知,并明确项目的经费支持和管理责任。

三、科研经费管理1.经费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1)经费预算:详细列出项目所需经费的用途和金额。

(2)经费来源:明确经费来源,如学校、教育局或科研基金等。

(3)经费申请材料:提交完整的经费申请材料,包括预算表和项目说明等。

2.经费审批经费审批应符合以下要求:(1)审批程序: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

(2)审批标准:根据项目的科研内容和预期效益,制定科学的审批标准。

(3)审批结果:对通过审批的经费申请,发出经费批复通知,并明确经费使用的管理要求。

3.经费管理经费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按照项目预算和批复通知的要求进行。

(2)经费监督: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经费结算: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经费结算,明确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四、科研成果评价与推广1.科研成果评价科研成果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1)评价标准:制定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2)评价程序:设立专门的评价机构,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繁荣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以“适应教育发展需要、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为指导思想,以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建设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为重点,坚持课题研究和自由研究相结合、重视应用研究,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争取出成果、出精品,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知识创新体系。

第三条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各系部之间的科研业务关系。

各系部全面负责本系部科研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执行学校关于科研工作的决定和规章制度,协调本系部科研方面的业务关系。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学校科研咨询、科研规划,发布校级课题指南,进行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科研成果评奖。

第四条学校通过课题经费补助、科研成果津贴、科研成果评奖、科研成果校外获奖配套奖励将科研工作纳入校内分配;同时将科研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年度考核。

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基本任务(见表1,艺术、动画等专业人员可以参加展演的作品代替科研论文)。

对未完成基本任务者(不含未聘任技术职务者),初级、中级、副高、正高分别扣发岗位津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年底执行。

表1: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年科研基本任务的具体要求第五条学校将教职工发表科研成果、获得成果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处管理)和业务档案(由系部管理),作为评聘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科研课题管理第六条本办法管理的科研课题限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主持人的课题,分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两类。

纵向课题是指由政府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我校立项的各种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课题,以课题管理部门的立项通知书作为确认依据,分为7个级别:1、国家A级,指由党中央、国务院所立项的国家级课题;2、国家B级,指由国家科学基金项目领导小组所立项的国家级课题,以及纳入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各学科规划国家领导小组所确立的国家级课题;3、省部A级,指由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和省科学基金项目领导小组所立项的课题,以及纳入省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各学科规划省级领导小组所立项的省部级课题;4、省部B级,指由各学科规划省级领导小组所立项的省部级课题,以及纳入各学科规划省级领导小组管理的厅立课题;5、厅级,指由省直各厅立项的课题;6、国家一级学会级,指由国家一级学会立项的课题;7、校级,指由我校确立的课题。

横向课题指受正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单位、企业委托或与其合作研究的课题(委托课题和合作课题须以我校为第二主持单位),以主持人、委托或合作方、学校三方形成的研究协议及学校收到委托或合作方的资助经费作为确认依据,根据委托或合作方的行政级别(委托或合作方是企业的依课题大小)分为三级(分别对应于纵向课题的国家B级、省部B级、厅级)。

第七条所有校外课题的申报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同一内容的课题不允许在有指标限制的纵向课题中重复申报。

学校科研处按立项部门或单位的要求对所有校外纵向课题代为管理;对横向课题学校原则上只给予经费补助,不参与过程管理;学校对校级课题严格实施过程管理。

第八条校级课题研究立足于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致力于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讲求研究的原创性。

对校级课题的具体管理如下:1、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课题规划,发布课题指南。

2、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立项。

其程序为:(1)申报人申请;(2)校学术委员会评审;(3)学校立项,科研处备案。

3、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4、课题主持人对课题的研究全面负责。

科研处和系部负责校级课题的全程管理(包括督促开题、组织中期评估、组织结题评审),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

对6个月内不开题的取消立项;对中途终止未能完成的,追回已拨课题经费,取消立项;不能按期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超过计划时间的课题无权再获得课题经费;取消立项和超过计划时间的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请下年度学校科研课题;未按时结题的课题的成果不得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

5、研究工作结束后,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由专家组(科研处指定至少两人,余者由课题组自请)评审。

第九条课题经费补助。

学校对本办法管理的课题给予经费补助。

重复立项的同一内容的校外课题只给予一次经费补助,就高不就低。

1、课题经费补助标准。

纵向课题补助标准见表2;横向课题按纵向课题相当级别一般课题的10%予以补助。

表2:纵向课题经费补助标准(单位:万元)2、课题经费限用于课题研究活动开支,具体手续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

纵向课题在课题开题时可开支1/3,中期评审通过后可开支1/3,余下的1/3在结题通过后再予开支;横向课题在收到对方资助经费时可开支1/3,余下的2/3在通过成果验收后再予开支。

课题经费由课题组掌握、自我平衡,学校不在课题经费之外对课题另予补助。

第三章科研成果津贴第十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科研成果的登记备案,确认后按标准发给津贴。

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发给津贴,能明确具体贡献量的,按贡献量发给;不能明确具体贡献量的,按奖励额的一定比例发给,比例分配标准见表3。

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不发给津贴。

表3:合作项目作者津贴比例分配标准第十一条科研成果津贴包括学术论文津贴、学术专著津贴(出版资助)、学术编著和译著津贴、科技成果津贴。

1、学术论文津贴。

学术论文津贴的具体对象: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合法报刊(不含以书号代报刊号的出版物、各种增刊和论文集)和本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津贴标准:(1)在英国的《Nature》和美国的《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万元;在国外其他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00-10000元。

(2)在学校认定的A、B、C、D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为1500-3000元、1000-1500元、500-1000元、200-500元。

(3)上述学术论文,如被文摘类报刊刊载,另加津贴: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节录、观点摘要、索目,每篇5000元、2000元、800元、500元;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同水平文摘类报刊全文转载、节录、观点摘要、索目,每篇2500元、800元、600元、300元;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节录、观点摘要、索目,每篇1000元、400元、300元、200元;被《中国社会科学年鉴》、《中国百科年鉴》节录,每篇600元;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and 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会议论文引文索引》)索目,每篇500元;被其他非文摘类报刊全文转载、节录、观点摘要,每篇500元、300元、200元。

2、学术专著津贴(出版资助)。

学术专著津贴(出版资助)的具体对象: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以专题学术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的学术著作。

属于课题成果的学术专著,或享受课题经费补助,或享受学术专著津贴(出版资助),就高不就低。

津贴标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35元/千字;省级出版社出版的,20元/千字。

3、学术编著和译著津贴。

学术编著和译著津贴的具体对象: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服务于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的编著、译著。

津贴标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作者,15元/千字,主编、副主编,5元/千字、3元/千字;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作者,10元/千字,主编、副主编,3元/千字、2元/千字。

4、科技成果津贴。

科技成果津贴的具体对象: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成果;直接为学校创收的科技成果。

津贴标准:(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分别为4000元、2500元、1500元。

(2)直接为学校创收的科技成果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第十二条学校科研成果奖经系部申报、学校评审产生,每两年组织一次。

评奖的具体对象为:年度内所有结题的校级课题综合成果、第一作者或主编为学校教职工的学术专著、科技成果、学术编著和译著、学术论文。

成果未署学校名称的不得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

第十三条学校科研成果奖由主持人(或第一作者、主编)申报,每人限报3项;同一内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同一项目既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评奖也可申报学校科研成果评奖,但不得同时申报两者。

第十四条奖励等次和标准。

各项科研成果奖均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

对所有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成果拥有人颁发获奖证书并按奖项发给奖金,奖金标准见表5。

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发给奖金,能明确具体贡献量的,按贡献量发给;不能明确具体贡献量的,按奖励额的一定比例发给(比例分配标准同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表5:科研成果评奖奖金标准(单位:元)第五章科研成果校外获奖的配套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科研成果校外获奖的登记备案,确认后按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科研成果校外获奖配套奖励的具体对象:在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全国一级学会(协会)获奖的综合成果和其他单项成果。

综合成果获奖主要指科研项目综合成果和科技发明成果的获奖;单项成果获奖包括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和译著、学术论文的获奖。

配套奖励标准见表4。

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发给奖金,能明确具体贡献量的,按贡献量发给;不能明确具体贡献量的,按奖励额的一定比例发给(比例分配标准同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同一内容的成果可同时申报校外科研成果评奖和校外教学成果评奖,若同时获奖只能享受其中一方面的配套奖励;同一内容的成果若在校外获得多级别的奖励,只配套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表4 科研成果校外获奖配套奖励标准(单位:元)第六章学术文库管理第十六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创造性科学研究,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上水平、上台阶,积累和展示学校科研的重大成果,学校建立“学术文库”,对所有教职员工的科研成果进行收集管理。

第十七条“学术文库”资料包括两部分,一是对教职工科研成果中有价值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和译著学校视情况每样购买10~20本;二是每年科研处将所收集的科研成果编辑而成的《科研成果汇编》。

第十八条“学术文库”资料由科研处统一收集后转交图书馆,图书馆将“学术文库”资料单独设架,单独管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科研课题管理细则》、《科研成果认定细则》、《科研成果评奖细则》及《学术委员会章程》另设附件列出。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长沙师范学校二00八年八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