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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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目的

旨在以文件化程序制定人才招聘政策,建立标准化,系统化的员工招聘程序,使招聘工作更准确迅速,从而在人才招聘方面及时满足公司业务需要。

2. 定义

主持面试者乃指:

2.1 初试

经理级以上职位:人力资源经理主持面试(建议)。

非经理级职位:人力资源经理或人事专员主持面试(建议)。

2.2 第一次复试

经理级以上职位:部门负责人主持面试(建议)。

非经理级职位: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代表主持面试(建议)。

2.3 第二次复试

经理级以上职位:副总主持面试(建议)。

非经理级职位:副总主持面试(决定)。

2.4第三次复试

经理级以上职位:总经理主持面试(决定)

特殊职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面试(决定)

2.5 岗位区分

公司所有岗位分为1、“核心岗位”2、“关键岗位”3、“一般岗位”

“核心岗位”包括:各部门总监、副总;

“关键岗位”包括:所有经理级岗位及法务专员;

“一般岗位”包括:所有非经理级岗位。

3. 政策方针

3.1 招聘员工必须按公开、公平之原则进行,任何招聘决定绝不可基于裙带关

系而作出。

3.2招聘过程中不可有任何带歧视性质之考虑,如应聘者之性别、年龄、婚姻

及家庭状况、残疾纪录等,如个别因素与职责有关者除外。

3.3 为达至更高之成本效益及保障本地劳动人口就业机会,公司在有合适本地

人才之原则下优先考虑本地应聘者之申请。

3.4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外)

祖父母、姻亲、表亲等)同时受雇于公司,如有需要,则有关亲属关系之应聘人必须先符合下列条件:

3.4.1 应聘人必须符合职位之要求。

3.4.2 应聘人必须于申请职位时填报在本公司内工作之亲属姓名、职

位及与其关系。

3.4.3 双方不可有从属关系,及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的工作表现、薪

资、晋升机会等不可有直接影响。

3.4.4 双方不可担任在功能上互相制衡的职位。

4. 政策内容(详见流程图)

4.1 招聘申请复核

所有招聘申请须经必要之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工作。

人力资源部收到部门提出的《员工招聘申请表》,覆核该部门人力状况后,交行政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一切招聘程序,包括对报纸广告或网络广告的发布,及求职信件甄选及安排面试等。

4.3 招聘途径

所有职位空缺,均须以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平等机会甄选。人力资源部根据每个职位各方面的具体要求,按成本效益来决定招聘途径,如:

内部招聘

•内部提升或调动

•公司员工内部推荐

外部招聘

•刊登招聘广告

•职业介绍媒介

•校园招聘

•专场招聘会

•网络招聘

5. 招聘程序

5.1 确定候选人

人力资源部将所有应征求职信登记并对所有求职者按职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经相关用人部门确定后,确定所需职位的初次面试名单。

5.2 安排面试

人力资源部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求职者初次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之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如: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技术或职称/专业证明等。

5.3 填写求职申请表

在进行面试前,所有求职者必须认真填写《求职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对求职者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确性、合法性进行初步核实及复印存档。

5.4 甄选测验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根据不同职位的具体要求,安排求职者进行相关的甄选测验。如:文字测验,工作模拟测验,技能测验,智能及心理测验等。

5.5 面试评核

所有主持面试者必须详细填写《招聘面试评核表》,为推荐复试及最后确定人选提供考虑依据。

5.6 初步面试

人力资源部根据候选人之职位安排主持面试者,并在初试中了解求职者教育水平,相关工作经验,表达及应变能力,个人性格,兴趣及抱负等。初步确定求职者的工作能力是否满足该职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工作作风是否适合本公司,同时向求职者简单介绍工作职责要求及公司有关情况供其参考。人力资源部及主持面试者应婉转回答求职者问及机密或带敏感性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架构、业务计划、经营业绩、业务发展策略及薪酬福利制度等。

5.7复试及批核

复试主持面试者,在复试中应基本能确定求职者的工作能力是否满足该职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同时向求职者介绍具体工作职责要求及部门架构之情况。

经理级以上职位批核(核心岗位及关键岗位)

人力资源部将成功通过初试的求职者推荐给相关部门经理、总监或总经理面试。面试主持人必须填写《招聘面试评核表》,最后须提交总经理批准。

非经理级职位批核(一般岗位)

人力资源部推荐成功通过初次面试的求职者给有关部门主管经理进行再次面试。面试主持人必须填写《招聘面试评核表》将合适人选交总经理批核。

5.8 聘用通知

5.8.1 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总监协商确定新员工入职日期后,再通

知被聘用之求职者。

5.8.2 有关求职者如接受聘用,应在入职后一个月至公司指定医院进

行入职前身体健康检查。(如适用)

5.8.3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复核以下证明文件,如不齐全,应通知被聘

用者提供。

•身份证

•学历证明

•工作证明

•技术或职称或上岗证明

•待/失业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结婚证书(如有)

•独生子女证明(如有)

•薪金自动转帐所需资料(兴业银行卡)

5.8.4 经被录用者同意后,向其前雇主发出《聘前查询信》。

5.9 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

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在入职日当天签署劳动合同(不可超过一个月)或劳

务协议书,并进行入职简介。

5.10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有关新员工入职日期,以便作好相关

的准备。

6. 纪录

6.1 保密

所有有关求职者个人资料必须绝对保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妥为保管。6.2 存档

招聘过程中所有有关文件必须妥为存档

6.2.1 被聘用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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