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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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及其变迁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及其变迁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及其变迁1. 引言行政垄断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形式,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逐渐显现出来。

本文将探讨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原因以及其变迁过程,并对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2. 行政垄断的产生原因2.1 政府行为与市场失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仍然对某些关键领域的市场进行过度干预。

政府的行政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市场失灵所导致的,例如存在市场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因素,导致政府出于管理和调控的目的对市场进行干预。

2.2 利益集团的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些特殊利益群体逐渐形成,他们通过政府渠道获取了特许经营权或特殊权益,并借此形成了行政垄断的局面。

这些利益集团通过控制资源分配,垄断市场,从而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行政垄断的变迁过程3.1 早期的行政垄断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为了保护国有经济,实行了一揽子的经济体制改革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限制外资进入、设立行政审批制度等,导致了行政垄断在国家重大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形成。

例如,电力、石油、银行等行业长期以来都由政府垄断,市场准入受限,竞争程度较低。

3.2 改革开放后的行政垄断变迁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开始逐步取消对行政垄断的限制和干预。

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放宽等政策的实施,使得一些行政垄断的领域逐渐开放。

一些新兴行业和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3.3 当前行政垄断的现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放宽行政垄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一些重要行业和核心领域,行政垄断的现象仍然存在。

例如,在能源、交通、电信等领域,政府仍然具有较高的干预度,对市场准入、价格等进行控制,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发展。

4. 行政垄断对经济发展的影响4.1 市场效率降低行政垄断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减弱,企业往往缺乏动力去提高效率和创新能力。

行政垄断分析论文

行政垄断分析论文

行政垄断分析论文一、行政垄断的定义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

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公有制经济制度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后,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了行政垄断。

较之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具有更为严重的市场排斥性。

其结果是几乎全部、彻底地取消了自由竞争的市场,导致了资源配制效率低下,国民经济缺乏生机的后果。

由于行政垄断与市场经济体制所追求的目标相悖,阻碍了资源配制的渠道,制约了技术的创新和扩散,并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的低效率。

因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必须反垄断,且重点要反行政垄断。

以下的分析,主要以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为主。

二、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要件。

在行政垄断四个构件中,主体要件及其重要。

在我国《反垄断法》中将行政垄断的主体规定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因此,在我国《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也是行政垄断的主体。

(二)行政垄断的主观要件。

行政垄断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垄断是否以行政垄断主体的主观故意为必要条件。

从反垄断法理论关于垄断状态与垄断行为的一般论述来看,两者的主观要件是不同的。

所谓垄断状态就是“指在某种商品或商业服务领域内,因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的原因产生市场弊害的情形”。

垄断行为是市场经营者为了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故意实施限制、排斥竞争的行为。

这种限制、排斥竞争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客观上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因而绝大部分国家都在立法中明确反对。

针对我国实际,从法律层面考虑,将行政垄断状态纳入反垄断是不可欲求的。

因此,只有以限制竞争为主要目的的行政垄断行为才属于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的主观要件只能表现为故意。

(三)行政垄断的客体要件。

行政垄断的客体即行政垄断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从法律角度观之,不管是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还是行政垄断,都是对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违反,都对国家、社会有害。

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应对策略分析

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应对策略分析

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应对策略分析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超越或滥用行政职权而实施的其后果表现为限制竞争或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

一、行政性垄断的成因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兼以“官本位”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某些政府管理部门为谋求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和“政绩”,屡屡滥用行政权力,或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对企业间的竞争进行排除和限制,形成非法的局部性的行政垄断。

(二)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中央和地方开始“分灶吃饭”,再加上“分税制”的实行,所有这些都使得行政利益日趋多元化、地区化和部门化。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本地区或本部门企业收入的增加,进而实现行政利益的最大化,某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不甘后人”地实行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

简历大全/html/jianli/(三)国家对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不完善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重要原因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晚、时间短,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一些法律制度,不仅因为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且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再加上行政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和意识的欠缺以及绵延数千年的“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使得我们的部分地方政府或者政府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垄断时是那么的“冠冕堂皇”和肆无忌惮。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赤裸裸的经济利益。

加之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干预和分配规则不当形成的各地方、部门间利益分配不均。

使得各地方、部门不得不自己重视自己的财政收入。

而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的经营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的高低,这种企业效益与财政收入高低的关联性,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为政府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同题。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不能不重视地方的财政收入,因为本地产品的销售情况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与企业的生存、职工福利,因而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地方政府对自己有竞争的商品希望打出去,占领的市场越大越好,对自己无竞争力的商品则希望保护起码的市场范围,于是便在辖区内运用行政权力加以保护。

当企业在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经济效益受到威胁时,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是帮助企业通过正确的市场决策增强竞争能力,尽快适应市场,而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排斥或者妨碍外地同类企业或部门外企业参与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地方、部门利益在不断强化过程中又同时出现了分散化的倾向。

利益独立开始向政府、政府部门的各个具体部门及各部门的各个层轻渗透。

地方有地方利益,地方备部门有各部门的利益,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政府或部门也有自独立的利益,这将会导致更加复杂的行政混乱和更加复杂的垄断态势。

三、有效法律控制缺失的法制基础经济分析法学家在研究人的行为动机时,提出了行为成本与预期收益的理论。

依据他们的研究,我们可以推断出:要对人们的某种行为进行控制,必须减少这种行为的预期收益,使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得不偿失。

行政垄断在我国不断蔓延的原因之一就是搞行政垄断的收益大于成本。

要有效的控制行政垄断,就必须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大行政垄断实施者的成本,减少其预期收益。

当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成本时。

行政垄断行为才会得到有效控制。

2、执法分散主义的法制基础。

行改法制在我国并不是普遍熟悉的名词,是近年来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行政法律的制度化、体系化更是近两三年的事情。

我国行政垄断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我国行政垄断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竞争法作业一我国行政垄断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行政垄断问题一直是国内理论界非常关注的话题。

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和自然垄断不同,作为转轨经济中的一种特殊现象,通常是依靠公共权力来获取产业的独占地位或达到区域市场封锁的目的。

行政垄断往往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社会福利的损失、收入分配的不均以及地方保护和区域市场分割等。

研究行政垄断的政策意义在于寻求治理措施,以推进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建设。

本文对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的本质、根源及其治理机制进行初步分析,试图为治理行政垄断寻找一种思路。

一、行政垄断的界定在我国,行政垄断这一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

我国经济学学者胡汝银首先界定: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手段和具有严格等级制的行政组织来维持的”垄断[5]。

我国法学界后来直接沿用了这一概念,形成如下几种有代表性见解:一是认定行政垄断为“凭借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1]。

二是认定行政垄断为“行政权力加市场力量而形成的特殊垄断”[2]。

笔者认为,行政垄断可以界定为: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为了追求狭隘的不法利益,利用自己被授权、被委托的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竞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

从上述定义来看,行政垄断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行政垄断主体的地位具有特殊性,即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另外,由于行政法上还存在着授权或被委托的行政主体,它们也可能变相实施行政垄断行为,因此也是行政垄断主体。

二是行政垄断主观上具有狭隘的经济利益性,表现为对特定的不法利益的追求,即主观目的是特定经营者的利益,或者地方利益和行业利益。

三是行政垄断客体即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市场的直接竞争秩序和活动的限制和损害。

由上可见,行政垄断本质上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其以行政权力为要素参与经济活动,使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甚至陷于无效,因此是一种兼具经济违法与行政违法双重属性的违法行为。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经济研究导刊
E ONONI S ARC GUI E C C RE E H D
No 1 2 0 .3, 0 9 S ra . l e ilNo5
行 政 垄 断 的 成 因 分 析
李 梅
( 郑州大学 西亚斯 国际学院经济与贸易系 , 河南 新郑 4 15 ) 5 0 1

困企业解 困资金 ; 而上海当然也不甘示弱 , 他们规定 , 凡购买
的集 中统一无不体现着行政集权的思想 , 这种战时共产 主义 政策为计划体制的确立埋下了种子 , 了深刻的理论根源。 形成 2 . 高度集 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 。 中国建国初期 , 在理 论上接受了斯大林著作 和苏联教科 书的观点 , 在实践上模仿 苏联的经济管理体制模式 ,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 主义改
府官员获取额外的私人利益。

2l 一 5
长期计划经济体制遗 留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无法一下子 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 存在着各种新 旧体制 的冲突 , 导致行
政垄断的不断 出现。 在中国, 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较快 , 而政治
上的好 处, 地方政府会对其视 而不见。 一旦地 方政府的“ 政绩 动机 ” 与企业 的寻租行为不谋 而合时 , 便会导致政府 实施 地 区封锁行为。另一方面 , 企业 的寻租行为还会使一些地方政
断、 电信垄断 、 铁路运输垄断等 , 基本上都是关系国计 民生的 基础设施产业 。地区垄断也即地方保护主义 , 其主要表现形
式就是地方政府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 或者阻止本地 原材料销往外地 。 这两种垄断的大量存在使本来应该统一的 全国市场 分割成了条条和块块 , 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全 国范围 内的自由流动 , 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背道而驰。 另一方面, 政

行政垄断行为的原因有哪些

行政垄断行为的原因有哪些

行政垄断行为的原因有哪些(1)行政性垄断行为的体制成因。

(2)行政性垄断的机制成因。

(3)行政性垄断的法治成因。

(4)行政性垄断的观念成因。

行政性垄断现象之所以存在,既有体制、机制和法治的原因,也有弥漫在头脑中的某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上的原因。

热门城市:宁江区律师向阳区律师唐山律师孝感律师唐县律师攀枝花律师辛集市律师洮北区律师磐石市律师说到▲行政垄断行为,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烟草专卖局的烟草专卖行为吧。

之所以会出现行政垄断行为,是由于我国的社会背景造成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政府机关会存在合法垄断现象。

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行政垄断行为“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

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

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

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二、行政垄断出现的原因:1、中国的政企分离还不够彻底。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政府与企业长期联系在一起,政府管企业、企业同时依赖政府这种落后的模式是中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产物。

进入市场经济以来,中国推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实行政企分离制度。

但是,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时期,中国的政企分离是不够彻底的。

企业经营机制及经营观念尚未彻底改变,部分企业热衷于对政府的依赖,习惯于听从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遇到问题不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己处理,而是找政府,这无疑给政府滥用权力找到了适当的借口。

而且,在改革中,虽然政府开始转变职能,但政府职权的重新界定和政府部门间的权限分工一时还难以让人准确把握,这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脱节或相互冲突,也给行政权力的滥用造成了可乘之机。

2、现有的财政政策造成了地区、部门利益的强化。

任何扭曲的社会现象都是和经济利益相关联的。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及对策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及对策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及对策行政垄断是目前中国最严重的腐败形式,打破行政垄断,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已是我国改革的重中之重。

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1998年——2001年,中国部分垄断行业收取的各类非法费用高达530亿人民币。

其中包括电力、电信等行业违法收取的资费、价格违法收费等。

相对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垄断而言,我国行政垄断具有自身在表现现状及成因和后果上的特殊性。

行政垄断的成因首先,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是行政垄断产生的历史渊源。

早在春秋战国时就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盐政,《周礼》有“掌盐政之官,名盐人”的记载。

秦时已有“铁官”建置,西汉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垄断对盐铁的产制运销。

汉后历朝基本沿袭秦汉传统,对盐铁等重要商品实行官营,直至明清,逐渐形成一种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

明中叶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商品经济已形成一定规模,国家介入商品流通诸多领域,盐铁等重要商品仍沿袭历史,由于官营机构控制行业垄断权,甚至一些官府机构直接从事商业活动,采取巧取豪夺之方式,强买强卖。

这种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成为行政垄断的历史渊源。

其次,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建立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基础上,且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

市场条件的不成熟和新旧体制的冲突,为行政垄断提供了制度根源。

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矛盾的增多,使作为地方利益和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实行地方保护;“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尚未打破,地方政府难以摆脱局部利益为核心局限性,从而诱发“地区封锁”等行政垄断行;此外,国家公务人员的俸薪偏低,这就难免促使一些行业和部门为本系统职工的利益而利用其资源优势和权力,人为地设置壁垒,谋取局部利益。

为一些部门利用行政垄断追求福利提供内在诱因。

第三,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初始设想;二是列宁、斯大林的有关论述和苏联的建设经验;三是我国刚开始不久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精品范文-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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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行政垄断成因赤裸裸的经济利益。

加之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干预和分配规则不当形成的各地方、部门间利益分配不均。

使得各地方、部门不得不自己重视自己的财政收入。

而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的经营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的高低,这种企业效益与财政收入高低的关联性,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为政府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同题。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不能不重视地方的财政收入,因为本地产品的销售情况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与企业的生存、职工福利,因而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地方政府对自己有竞争的商品希望打出去,占领的市场越大越好,对自己无竞争力的商品则希望保护起码的市场范围,于是便在辖区内运用行政权力加以保护。

当企业在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经济效益受到威胁时,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是帮助企业通过正确的市场决策增强竞争能力,尽快适应市场,而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排斥或者妨碍外地同类企业或部门外企业参与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地方、部门利益在不断强化过程中又同时出现了分散化的倾向。

利益独立开始向政府、政府部门的各个具体部门及各部门的各个层轻渗透。

地方有地方利益,地方备部门有各部门的利益,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政府或部门也有自独立的利益,这将会导致更加复杂的行政混乱和更加复杂的垄断态势。

(三)、有效法律控制缺失的法制基础经济分析法学家在研究人的行为动机时,提出了行为成本与预期收益的理论。

依据他们的研究,我们可以推断出:要对人们的某种行为进行控制,必须减少这种行为的预期收益,使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得不偿失。

行政垄断在我国不断蔓延的原因之一就是搞行政垄断的收益大于成本。

要有效的控制行政垄断,就必须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大行政垄断实施者的成本,减少其预期收益。

当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成本时。

行政垄断行为才会得到有效控制。

(2)、执法分散主义的法制基础。

行改法制在我国并不是普遍熟悉的名词,是近年来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行政法律的制度化、体系化更是近两三年的事情。

国企行政垄断成因

国企行政垄断成因

国企行政垄断成因一、国企垄断地位的形成经济学认为形成市场垄断的原因大体有五种:一是由资源的天赋特性带来产品与服务的独行性,使资源所有者拥有排他性控制权,如龙井茶、刘欢的歌;二是专利发明与商业秘密,在政府提供的保护期内,企业具有排它性控制权;三是竞争中的胜出者凭借实力与策略在一段时期内拥有排他性控制权,如IBM在硬件市场、微软公司在软件市场淘汰了竞争对手而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四是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在位者也具有排他性控制权,如电解铝、汽车制造等行业,因为新竞争者要支付巨大的初始投资而在成本上居于劣势就会面临很高的“进入壁垒”;五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清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控制权,这种强制性势力,可以是高度非制度化的势力,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往往是局部的,如某些地区建筑市场中出现的沙霸、砖霸等,而且当情况十分严重时,政府也会出面干预甚至取蒂。

以上从垄断的成因来对垄断类型的划分是简单的,但在现实中的形成是很复杂的,垄断的成因往往还是变化的。

在中国经济转型期国企获得垄断地位更主要的可以是高度制度化的势力,如政府管制或由立法来阻止竞争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

一般而言,由于政府介入,行政性垄断的影响是全局的,使经济效率受到的损失也是最严重的,这也是当前国企垄断倍受关注的原因之所在。

比如美国AT&T公司,早年是因为发明电话这一创新带来了垄断,后来是因为在全国铺建电话网络而形成了自然垄断,而1926年以后就通过法律确立了电话市场独占权,从而享有强制性垄断。

又如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微软反垄断案,就是因为控方指出微软公司创新的垄断可能伴有其它“不正当手段妨碍了竞争”,也就是限制了其他公司参与竞争。

市场经济遵循的一般原则是鼓励竞争反对垄断,然而竞争的结果很可能导致垄断,于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应该反对什么样的垄断。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借鉴产权保护理论加以分析。

二、产权的保护性分析以上关于产生垄断的五种原因,实际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保护产权所产生的垄断,二是侵犯他人产权所产生的垄断。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一)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一)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一)论文关键词:行政垄断成因论文摘要:行政垄断作为一个历史性的产物,虽然有其特殊的成因。

本文着重从行政权力滥用以及行政权力滥用滋生的土壤角度来探讨导致行政垄断产生的政府干预主义的行政意识基础,利益配置不合理的社会经济基础,有效法律控制缺失的法制基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社会基础。

一、政府干预主义的行政意识基础政府干预是指政府凭借其权力支配地位和经济管理职能对人们日常生活,特别是经济活动的引导、管领和控制。

政府干预主义的行政意识基础是行政垄断的主观因素,也是重要的内因之一。

由于不同的阶段的政府干预政策和重心不同,对政府干预主义行政意识基础要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政府干预理论作历时性分析。

(一)政府干预主义的传统行政意识基础行政垄断有着传统的政府干预主义行政意识基础,而这些传统的行政意识基础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历史阶段。

在重商主义时期,西方国家已经出现了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国家的经济政策——全面干预经济的政府职能理论。

这个历史时期,商业资本成为控制工业、凌驾于工业资本之上的、具有压倒一切影响的资本形态。

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人以其雄厚的贷币资本和活跃的商业贸易活动,成为那个时代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

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借助现代国家力量摆脱教会、地主、城镇封建行会对扩大市场活动的限制、割据和障碍,极力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

早期重商主义主张使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来干预金银的流动和商品贸易。

禁止货币输出,在贸易中多卖少买或不买。

晚期重商主义不仅要求政府制定有利于本国贸易的法律、法令和统一关税来保护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还要求政府直接参与商业贸易,包括组织生产一些转换回更多金银的产品。

17世纪后半期,随着工厂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

自由放任主义逐渐取代了重商主义。

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提出,要实现国民经济尽可能高速而均衡的增长,唯一的出路就是取消政府的各项干预措施,实现自由放任,建立自由企业,在国内实行自由经营和自由竞争,在国际间实行自由贸易。

浅析反垄断法规制下的行政垄断

浅析反垄断法规制下的行政垄断

浅析反垄断法规制下的行政垄断摘要:行政垄断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垄断形式之一,不仅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市场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如何有效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重点所在。

标签:反垄断行政垄断行政权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正从以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平稳过渡到市场经济阶段。

但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竞争的日趋激烈、区域经济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使地方保护主义有了可趁之机,行政垄断随之而来。

就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分析,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重点。

一、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对于行政垄断的定义,学界有不同的见解,如“行政垄断是指凭借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或行为”或者“行政垄断是凭借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抑或“行政垄断是政府及其附属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而形成的垄断,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行政垄断的定义始终围绕一个中心,即政府是行政垄断的主体,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而导致的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的各政府机关、法律或法规授权的组织,滥用政府行政权力而采取的限制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行政垄断作为我国现阶段一种较为突出的垄断形式,有其显著特征。

第一,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行政垄断的主体。

政府作为行政垄断的主体可以运用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尤其是政府所属部门,天然地拥有对社会经济活动某一方面的控制权而增加了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政府作为行政垄断的主体,有直接主体与间接主体之分。

直接主体,即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者,通过行政禁令的方式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主要表现为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

地区封锁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或者是限制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商品流入外地,从根本上切断了不同区域间的经济活动往来,割断了互通有无的渠道。

行政垄断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行政垄断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行政垄断法律规制开题报告行政垄断法律规制开题报告一、引言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和控制,限制竞争、压制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的行为。

行政垄断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因此,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行政垄断的定义、成因和危害出发,探讨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挑战。

二、行政垄断的定义和成因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和控制,以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行政垄断的成因主要包括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法律和监管不健全等。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行政垄断使得市场无法自由运行,市场主体的选择权和竞争力被削弱,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

三、行政垄断的危害行政垄断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经济效率低下。

行政垄断者可以通过限制竞争和压低价格来获取利润,而不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这使得市场无法发挥竞争的作用,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其次,行政垄断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削弱了市场主体的选择权和竞争力,使得市场无法实现公平和公正。

最后,行政垄断还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不公平,破坏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在于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首先,行政垄断法律规制可以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保护市场主体的选择权和竞争力,促进市场的自由运行。

其次,行政垄断法律规制可以建立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机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行政垄断法律规制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五、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挑战行政垄断法律规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行政垄断者往往具有强大的政治资源和经济实力,对法律规制形成一定的阻力。

其次,行政垄断的形式多样,法律规制需要针对不同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制度设计。

行政垄断的改革探索

行政垄断的改革探索

行政垄断的改革探索一、现阶段行政垄断的表现和成因分析(一)利益的驱动是行政垄断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条块分割、财政“分灶吃饭”所形成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行政垄断相结合,地方政府和特定政府部门追求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进一步导致这些利益实现的制度基础———各种各样的行政壁垒———不但没有减弱,反倒有加强的趋势。

中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曾一度推行经济放权,尤其是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经济的职能从“工具性”变为“自主性”,地方政府和行政垄断部门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加之同期的财政和税收改革又大大强化了其对地区和部门利益的持续追求。

有学者认为,现阶段政企之间的关系正从“政企不分”走向“政企同盟”,这为行政垄断的延续提供了利益基础。

[2]在这种分析框架下,规制者既是产业规制政策的制定者,也对该地区或部门国有企业的赢利状况负有一定责任,尤其是企业盈利状况与官员政绩密切相关。

在这种逻辑下,地方政府为了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和提高政绩,就想方设法使本地企业创收,甚至不惜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其惯用方式就是限制外来企业的产品流入或进入本地经营。

甚至在一些属于竞争性行业,行业主管部门仍然拒绝开放引入竞争机制。

(二)法律制度中可操作性条款的缺失是行政垄断日益泛滥,不合法行政垄断屡禁不止的外在原因现有法律对规制行政垄断显得有些软弱无力。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禁止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八、三十条还规定了禁止政府及其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及其法律责任。

但是,中国目前对于行政垄断的相关法律规定仍然很少,也很不明晰。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要求依法对行政垄断进行监管,并提出了一些制约手段,但无论是从法律效力还是从执法效能上来讲仍显薄弱。

为了规范市场和促进市场经济深化发展,中国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但该法对规制行政垄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还需时间检验。

我国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及治理的方法

我国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及治理的方法

1 行 政垄 断的 形 成 有 经 济体 制 、 益 平衡 、 业 关 系等 方 、 利 企 面 的原 因。 首 先 . 期 的计 划 经 济 体制 是 行 政 垄 断 的 体 制 渊 源 。 划 长 计 经 济 时期 , 府 被 赋 予 了 强 大 的经 济 职 能 , 物 资 分 配 , 劳 政 从 到 动力 的配 置 .以及 各 种 商 品 的价 格 都 由 政 府 以 计 划 的 方 式 进
从历 史 来 看 . 国长 期 受 重 农 抑 商 的 儒 家 文 化 影 响 , 中 以及 中国 传统 思 想 中市 场 竞 争文 化 的缺 乏 ,使 得 改 革 开 放 以来 的 市 场 化进 程 一 直 受 到 行 政权 力 干 预 市 场 的压 制 。从 现 代 反 垄 断 法 的角 度 看 来 , 国历 史 上 官商 不 分 的 “ 顶 商 人 ” 典 型 中 红 是 的行 政垄 断 . 即滥 用行 政权 力 不 正 当参 与 市 场 竞 争 以攫 取 经
, 二 、 行政垄断的方法 治理
垄 断天 然 地 是 一种 市 场行 为 而 非 国家 行 为 , 市 场 经济 发 是 展 到 一定 阶 段 必然 出现 的 , 需要 国家 利 用 自身 的力 量来 解 决 并 达 到 维护 公 平 竞争 目的 的纯 粹 的经 营 者 行为 。 行政 垄 断 并非 市 场 发 展 的 产 物 , 是 传 统 计 划 经 济 旧体 制 的 残 留 形式 , 国家 而 是 权 力无 孔 不 入 思想 观 念 的体 现 。 政 府 将 自己所 应 代 表 的社 会 是 公 共 利 益 地 位 降 格 为一 个 民间 团体 所 代 表 的 个 体 利 益 的混 沌 认识 . 也是 市 民社会 和 政 治 国 家分 野 初 期 国家 权 力 依 然要 超 越 社 会权 利 以 维 护 自己在 民间 社会 至高 无 上地 位 的表 现 。 行 政 垄 断 的 源头 和根 本 是 行 政 权 力 的滥 用 ,根 治 行 政 垄 断 必 须 通 过 有关 政 治 、 济 制 度 的健 全 和 完 善 来 进 行 。 如 培 经 例 育 和 发 展 竞 争 文化 , 各 级政 府 机 关 和公 务 员 尊 重 市 场 竞 争 , 使 有 意 识 地 遵 从 而 不 是 恣 意 干预 市 场 规 律 和 市 场 经 济 的 运 行 ; 改 善公 共 治 理 , 立 地 区 间利 益协 调 与 合 作 长 效 机 制 , 革 现 建 改 有 财 税 制度 .使 中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的 财 权 与 事 权 实 现 合 理 的 划分 比例 , 根 本 上 消弭 地 方 政 府 从 事 行 政 性 垄 断 、 从 进 行 恶性 竞 争 的经 济 动 因等 。 《 垄 断法》 反 旨在 解 决 市 场 中 的 问题 , 目的 是 为 了促 进 竞 争 . 展 市 场 经 济 。 而行 政垄 断更 多 的是 政 府 管 制 不 当 问题 , 发 应 当通 过完 善 行 政 法 加 以解 决 。简 单 地 说 , 场 的归 于市 场 , 市 政 府 的 归 于政 府 。 立 法 的 时候 , 市 场行 为 和政 府 行 为 进行 在 对 必 要 的 区分 . 利 于 制定 更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法 律 规 范 。总 之 , 有 解 决行 政 垄 断 问题 , 能 寄希 望 毕 其 功 于 一 役 , 应 当 制 定 完 不 而 善 的法 律 体 系 , 保 行政 垄 断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的 约束 。 确 在 我 国 . 解 决 行政 垄 断 的 问题 , 要 还需 要 经 过 一 个 相 当 长 的综 合 治理 T 程 。

行政垄断之成因初探

行政垄断之成因初探

2006.12行政垄断之成因初探□皇甫宇潇(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行政垄断是制约我国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大障碍。

入世之后,打破行政垄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寻求解决之道的关键在于找到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本文就此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为制定对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

关键词行政垄断基本内涵成因分析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47-02一、行政垄断的基本内涵所谓行政垄断,一般认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滥用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扶持或培植一定范围的经营者,形成垄断市场状态、限制公平竞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

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两种形式。

行业垄断是指行政主体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和阻止其他行业部门的经营者和本行业部门内其他经营者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使其所支持的企业实现行业垄断。

地区垄断是指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和阻止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区市场参与公平竞争,破坏全国统一市场的违法行为。

行政垄断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垄断,经济垄断是在经济发展进程中自然产生的对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资源的独占,它是一种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尽管同行政垄断一样,经济垄断也会限制市场竞争,危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损害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二者具有本质区别,即行政垄断违背自然竞争法则,是通过权力强行介入市场竞争而与自然要素相背离的一种垄断行为。

故行政垄断较之于经济垄断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经济方面严重扭曲了价值规律,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形成条块分割、壁垒森严,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市场的发展;二是限制和剥夺了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三是在政治和社会方面坚持行政机关对企业的直接干预,阻挠了政企分开,违背市场主体独立自主的经营原则,妨碍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四是行政垄断行为还为某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五是客观上导致企业管理的低效率,缺乏创新机制,不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影响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的接轨。

行政垄断与规制

行政垄断与规制

行政垄断与规制提要行政垄断是目前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壮大破坏最严重、阻碍最大的垄断形式。

本文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行政垄断的产生原因,并提出了规制行政垄断的建议。

一、行政垄断的特征和主体界定学术界一般认为,行政垄断的基本含义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扶持或培植一定范围的经营者,使之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的状态和行为。

依据行政垄断的基本概念,行政垄断包括如下基本特征:1、行政权驱动下的垄断性。

行政垄断状态的形成是依赖于行政权的驱动,在行政权的驱使下形成的一种非经济垄断。

而经济性垄断的形成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完成没有行政权力的介入。

2、行政权运行的违法性。

一方面表现为行政权的滥用,虽然行政权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却违背了法律赋予职权的目的;一方面表现为任意超越职权,突破法定权限的疆域行使权力。

3、行政权运行的分散性。

行政权的行使有两种倾向:一是行使过程中的过分集中,行政管理活动过程的决策、执行、咨询、监督没有明确的功能上的划分和组织上的划分。

二是行使过程过于分散的倾向。

表现为政出多门,决策缺乏连贯性,执法中标准不一,管理对象难以适应。

对于行政垄断的主体界定问题,学术界存在争论。

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认为行政垄断的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或地方政府。

第二种认为行政机关垄断中的政府机关既是权力主体,也是行政垄断的垄断主体。

笔者认为,上述第二种意见在结论上是正确的。

所谓垄断的主体,实质上是指经过市场竞争或行政权力运作在市场上单独或与其他少数企业取得市场支配性地位的企业。

真正具有市场支配性地位的主体只是取得行政权支持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只是它们的这种支配性市场地位的取得本身并不靠自身的竞争优势,也不是自然市场行为的结果,而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的结果。

二、行政垄断的分类关于行政垄断的分类问题,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说法: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垄断可分为三种,即地区垄断、部门垄断和行政公司垄断。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作者:王海波尹晓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12期研究行政垄断我们有必要弄清行政垄断的概念,“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没有限定严格的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的思考法律问题。

”关于什么是行政垄断,很多专家学者都做出过表述。

漆多俊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凭借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

”孔祥俊认为,“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包括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

”王晓晔认为,“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行政垄断实质上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结果是排除或者限制了竞争。

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说是错综复杂的,主要表现在:一、政府角色错位是行政垄断产生的关键原因根据政治学的一般原理,国家从其产生开始一般具有两种功能:一是统治功能即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维护本阶级的统治;二是对社会的全面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对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干预。

实际上,政府的职能并不是无限扩大的,它有其发挥作用的范围。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万能的,权力是无限的。

随着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我们的政府并没有很好的转变角色,政府仍然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

依据自由主义政府理论,政府“管得最少就是最好”这种理论认为政府要尽可能远离经济生活,自由的市场犹如“一只无形的手”引导市场竞争,凡是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国家就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

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当竞争,更不能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而我们的政府长期以来习惯运用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甚至直接干预企业之间的竞争,所以行政垄断问题才会越来越严重。

二、利益的驱动是行政垄断问题产生的动因行政垄断的表层原因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滥用,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经济条块分割、财政“分灶吃饭”所形成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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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51期2009年第13期Serial No.51
No.13,2009一、引言
成立于1999年的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光报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苦苦支撑了三年之后,不得不暂时退出报刊征订发行市场,这家曾提出“百种期刊,上门征订,投递到户,不怕楼高”口号,给当地报刊发行业带来冲击的民营报业公司失利的原因,是难以突破邮政垄断报刊发行的政策障碍。

在汽车市场上,湖北省为保证富康轿车的销售,曾经出台的汽车销售政策规定,凡购买上海桑塔纳轿车的用户,除了上交中央规定的各种费用外,每辆车还要交纳7万元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而上海当然也不甘示弱,他们规定,凡购买富康轿车的用户,除中央规定的各种费用外,每辆车同样还要另交纳8万元的汽车牌照费。

两地都不想让外地企业侵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自然苦的是这两地的消费者,他们要么买本地的车,要么就得多掏七八万元。

不管哪种情况,消费者的福利都因垄断而受到了损失。

上面的这两个例子是行政垄断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在现实生活中,行业垄断有电力垄断、电信垄断、铁路运输垄断等,基本上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产业。

地区垄断也即地方保护主义,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地方政府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

这两种垄断的大量存在使本来应该统一的全国市场分割成了条条和块块,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背道而驰。

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业垄断破坏了经济主体间的平等地位,造成分配的不公,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一)计划经济体制是行政垄断形成的深刻根源 1.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影响。

由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受苏联的影响而建立的,因此在分析造成行政垄断的体制方面的原因时,有必要从苏联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说起。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曾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有:实行余粮收集制,强制征收剩余粮食等农副产品,禁止私人粮食贸易;实现中小企业国有化;企业生产实行统产包销,生产物资统收统配,消费品统购包销,财务统收统支;企业之间实行物物交换;职工报酬实行实物分配。

这种经济制度的特点是排斥市场、排斥商品货币关系。

从实现中小企业国有化到企业生产、生产物资、消费品、财务的集中统一无不体现着行政集权的思想,这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为计划体制的确立埋下了种子,形成了深刻的理论根源。

2.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

中国建国初期,在理论上接受了斯大林著作和苏联教科书的观点,在实践上模仿苏联的经济管理体制模式,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也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主要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通过指令性指标管理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

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高度集中和统一。

并且,计划经济体制不仅仅是计划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是指整个经济体制,还包括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物价体制、物资体制、劳动体制和分配体制等,贯穿这些体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

在这种体制下,国内几乎在所有的行业,从市场准入,到原材料的提供、价格的制定、产量的规定,都由政府直接规定,企业没有任何的自主权;利益格局一元化的现象十分显著,企业自身、当前的利益被忽视,政府往往只从整个国家全局、长远利益出发。

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操控,促使行政垄断的发展达到顶峰。

(二)计划与市场的体制冲突是行政垄断产生的现实原因
收稿日期:2009-01-08
作者简介:李梅(1980-),女,河南荥阳人,助教,硕士研究生,从事产业经济学、产业投资、国际贸易英语研究。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经济与贸易系,河南新郑451150)
摘要: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垄断现象。

垄断可以分为自然垄断、
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

目前在中国,行政垄断是一个被高度关注但又未能有效解决的热点问题。

行政垄断的形成原因十分复杂,除了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之外,还有计划与市场两种体制的冲突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寻租行为等。

关键词:行政垄断;政府;计划体制;经济转轨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09)13-02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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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无法一下子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各种新旧体制的冲突,导致行政垄断的不断出现。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较快,而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由于行政机构改革的不彻底,行政机关的撤并未能使被撤并机构的多余的权力得以减少,而只是进行了权力的转移。

政府职能界定的不明确,部门间权力边界的模糊,也给行政权的滥用提供了可趁之机。

可以说,行政垄断是较为先进的经济体制与落后的政治体制交织而成的畸形产物。

(三)政府与企业的寻租行为是行政垄断久久不能根除的重要原因
在现代经济学中,寻租指的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来维护既得利益或攫取高额利润,它是一种非生产性的追求利益的行为。

寻租活动不能增进社会福利,反而阻止了社会从市场竞争中获益,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按照寻租理论的观点,寻租是政府干预的结果。

在市场经济中,只有政府可借助于行政权威和运用强制性手段创造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并维持归一部分人享有的租金,正是这种租金吸引着寻租者。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政府存在权力寻租的企图,即设租的故意。

企业和政府间属合作型博弈,企业与政府各取所需,行政垄断就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

由于寻租的性质,政府的干预活动将呈现这样的规律:一项政府政策所造成的市场扭曲越是严重,有关人员和利益集团所获得的租金就越多,于是,这项政策就越是难以得到矫正。

因为任何矫正扭曲的努力都会遇到来自既得利益集团强有力的抵抗。

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政企不分”,政府主动寻租的行为相当普遍。

尤其是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之前,国务院中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太多,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太强。

同时由于改革开放初期一些政府部门与其所属企业的脐带并未完全剪断,这些部门经常通过行政手段来保护其所属企业的利益,使这些企业享有经营特许权,排斥市场进入,维持这些企业的低效率经营。

企业的寻租活动是地方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一个重要诱因。

地方政府的活动目标往往集中于经济上。

因此,地方企业、特别是那些利税大户的经营直接影响着本地区的经济利益与官员的政治利益。

这种情况下,地方或非地方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利时,由于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上的好处,地方政府会对其视而不见。

一旦地方政府的“政绩动机”与企业的寻租行为不谋而合时,便会导致政府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另一方面,企业的寻租行为还会使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获取额外的私人利益。

三、对策与建议
我们提倡自然垄断,但坚决反对行政垄断,根据中国行政垄断形成的原因和发展现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改善。

第一,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行政垄断的后果是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解决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要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按照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中央调控与地方调控的合理分工,既使中央调控因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而更有实效,又使地方调控能在服从中央统一性的前提下得到有效强化。

这里必须注意三点:要保证各层次宏观调控的目标一致,内容相互衔接;既要根据调控对象的客观要求,又要考虑调控主体的实际调控能力;要既能保证国民经济运行有序,又能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第二,应引入竞争机制,尽量消除行业垄断。

一些行业虽然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但对于可以实行竞争的服务环节和服务项目,应当积极地撤除进入壁垒,开放竞争。

在那些已经存在寡头垄断或双头垄断、受到规制的垄断、存在主导市场的优势企业的行业和存在着外部机构实施联合行动的行业,在这些行业中企业的组织调整和策略行为需要引起密切关注。

第三,完善宏观经济分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

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集中性和层次性的要求,对宏观经济既有统一的调控政策和调控方法、手段,又有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状况采用不同的调控政策和调控方法、手段。

这一过程,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

政府应当从那些可以由民间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专心于宏观调控以及提供适当的公共产品。

第四,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吸收借鉴国外反垄断立法中的通行做法和执法实践经验,并与国际惯例、规范相衔接。

可以看到,中国在行政垄断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

电信行业经过两次拆分、重组,已经基本形成了竞争的局面;民航业的重组虽然不太理想,但也在走向竞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是,大量的行政垄断还依然存在于经济生活中,为了使市场经济健康、良性的发展,必须消除行政垄断。

参考文献:
[1]胡鞍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反行政垄断也是反腐败[N].经济参考报,2001-07-11.
[2]马凯,曹玉书.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李世英.市场进入壁垒、进入管制与中国产业的行政垄断[J].财经科学,2005,(2).
[4]崔弘树.中国行政垄断的经济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03,(2).
[5]苏东水.产业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责任编辑陈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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