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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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居住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居住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居住小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说明,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小区内各项控制性指标和规范的具体化和细化,包括建筑物布局、绿化率要求、交通流规划、公共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2. 建筑物布局规划在小区的建筑物布局规划中,需要考虑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便利性。

以下是对建筑物布局的具体规定:•建筑物的高度限制:最高限制为X米,以保障小区内的光照和通风条件。

•建筑物的密度和容积率:小区的建筑物密度不超过X%,容积率不超过X。

•建筑物的层数限制:建筑物的层数不超过X层,以保证小区内的视觉效果和居民的私密性。

3. 绿化率要求绿化是小区美化和环境改善的重要手段,对于居住小区的绿化率也有一定要求。

以下是对绿化率的具体规定:•小区的总绿化率要求:小区总绿化率不低于X%,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

•公共绿地的面积要求:小区内公共绿地的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以供居民休闲和活动使用。

•私人花园和庭院的布置:每个住户应享有私人花园或庭院,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以增加居民的居住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4. 交通流规划小区的交通流规划是为了有效组织和管理车辆和行人的流动,并确保小区内的交通安全。

以下是对交通流规划的具体规定:•车辆通行道路规划: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应考虑车辆的通行需求,保证交通的流畅和安全。

•步行和自行车通道规划:为了鼓励步行和骑行,小区内应规划步行和自行车通道,方便居民的出行和健康活动。

•停车位配置:小区内应合理配置停车位,以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并减少路面上的停车拥堵。

5. 公共设施配置为了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小区内需要配备各种公共设施。

以下是对公共设施配置的具体规定:•学校和幼儿园的布置:小区内应有足够的学校和幼儿园,以满足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

•医院和社区卫生站的布置:小区内应有医院和社区卫生站,以方便居民的就医和健康管理。

•商业设施和娱乐场所的布置:小区内应有商业设施和娱乐场所,方便居民的购物和娱乐活动。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10年最新版)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10年最新版)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试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0年5月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1.法定文件包括图则和文本两部分。

图则包括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

2.普适图则分为整单元图则和分幅图则。

整单元图则是以单元为单位出图的图纸,分幅图是以街坊为单位出图的图纸,两者均包含用地编号、用地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混合用地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备注、控制线、建筑界面等普适性控制要素。

3.针对重点地区,应在普适图则的基础上,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编制附加图则,并作为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加图则的出图方式另行制定。

4.针对发展预留区,应适时增补普适图则。

根据需要,可同步编制附加图则。

5.文本是以条文的方式对图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

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说明书和编制文件。

其中,基础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

2.4.电子数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除书面印刷方式外,还应包括“电子数据”方式。

电子数据标准应统一,详见附录四。

3.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3.1.法定文件《图则》的内容3.1.1.整单元普适图则的组成。

包括图、表、图纸信息和编制信息四部分。

其中:1.图纸:含本单元的区域位置、比例尺和风玫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例。

2.表:含用地汇总表、地块控制指标表和备注。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初稿O)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二〇〇四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区的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法定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管理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附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_DB23-T744-2004概论

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_DB23-T744-2004概论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DB23/T744-200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Code for Compiling Regulatory Planning2004-02-18发布2004-03-01实施黑龙江省建设厅联合发布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Code for Compiling Regulatory PlanningDB23/T744-2004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04年03月01日2004 哈尔滨前言为提高我省城市规划整体水平,更好地指导与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使用工作的需要,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黑龙江省建设厅决定编制《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和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黑龙江省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李春梅林红杨王宏伟王娟韩杰张毅范晓磊邵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的主要内容 (6)4 编制的具体要求和深度 (8)4.1 土地划分及其兼容性规定 (8)4.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11)4.3 居住人口规模预测 (13)4.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3)4.5 道路系统 (14)4.6 市政公用设施 (15)4.7 城市设计 (16)4.8 经济分析 (16)5 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7)5.1 土地使用规定 (17)5.2 建筑管理规定 (19)6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 (20)附录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 (22)附录B 基础资料汇编 (31)附录C 图表和规划图 (33)附录D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图例 (37)附录E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 (38)本规范用词说明 (45)1 总则1.0.1为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与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控规”的编制第六条“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第七条计划书由规划局城乡规划处统一编号管理。

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划范围、时间要求、编制单位资质与编制人员资格要求、以及规划项目的编制目标(的)和成果要求等。

设计任务书是对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与质量的预先规定,也是对规划设计项目进行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控规”项目编制计划的委托,由规划局以“计划书”的形式下达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以下简称“编制中心”),然后由编制中心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标委托确定具体设计单位。

第九条编制中心根据规划局下达的计划书要求,提出具体的技术规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与设计单位明确设计任务。

第十条编制中心应逐步加大招标委托的比例,促进“控规”编制质量的提高。

设计费超过50万元的“控规”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规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质量达标。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步骤,并提供一些编写规划的指导。

1. 制定目标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

目标可以是时间、成本、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需求可以是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和特性。

明确目标和需求对于后续的规划和控制非常重要。

2. 划分工作包将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工作包,每个工作包对应一个具体的任务或阶段。

划分工作包的原则是明确、具体、可行可控制。

3. 制定时间计划根据项目的目标、需求和工作包的划分,制定项目的时间计划。

时间计划应该明确每个工作包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里程碑节点。

通过时间计划可以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资源和优化其他计划。

4. 制定成本计划在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制定成本计划是必不可少的。

成本计划包括项目的总预算、各个工作包的预算和相关资源的成本管理。

通过合理的成本计划,可以控制项目的成本,防止超出预算。

5. 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响应措施的制定。

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及时应对风险,减少项目的损失。

6. 质量管理高质量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质量管理计划包括对项目各个阶段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

通过质量管理,可以保证项目交付物的质量符合要求。

7. 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持,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包括项目团队的组建、培训、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等。

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提高项目团队的效率和凝聚力。

8. 沟通管理项目的成功离不开沟通的良好管理。

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制定沟通管理计划。

202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744-2004

202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744-2004
2.0.21日照标准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0.22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2.0.23土地开发费
每公项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各种补偿、规划设计、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2.0.16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
2.0.17土地使用的兼(相)容性
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2.0.18规定性(强制性)控制
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定点、定界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方式,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规定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和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XXX省建设厅(地址:XXX市XXX区XX街XX号;邮编:XXX)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0.4在规划城区范围内,一般均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旧城改造、近期建设、各类开发区等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应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的地形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黑龙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黑龙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的主要内容 (6)4 编制的具体要求和深度 (8)4.1 土地划分及其兼容性规定84.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114.3 居住人口规模预测134.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34.5 道路系统144.6 市政公用设施154.7 城市设计164.8 经济分析165 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7)5.1 土地使用规定175.2 建筑管理规定196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 (20)附录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 (22)附录B 基础资料汇编 (31)附录C 图表和规划图 (33)附录D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图例 (37)附录E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 (38)本规范用词说明 (45)1 总则1.0.1为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与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省域内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建制镇和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各项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的编制。

1.0.4 在规划城区范围内,一般均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旧城改造、近期建设、各类开发区等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应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的地形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1.0.6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制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制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制度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规范和指导组织内部各项工作的执行过程,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既定的目标、计划和指导方针有序地进行。

以下是一个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制度的具体内容,共计1200字以上。

一、制定目标1.明确组织目标:根据组织的使命和愿景,制定明确的目标,确定组织发展的方向。

2.分解目标:将组织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指标,明确每个部门和成员所需达成的具体目标,确保目标的可行性和实施性。

二、制定计划1.周期性计划: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确定一定时间段内所需完成的具体任务和指标。

2.分解任务:将计划中的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事项,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任务的有效执行。

3.时间安排:编制合理的时间表,安排各项工作的起止时间和进度,确保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三、资源配置1.人力资源:根据计划和任务的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所需的人员数量和素质。

2.物力资源:根据计划和任务的需求,合理配置物质资源,确保所需的设备、材料和技术支持。

3.财务资源:根据计划和任务的需求,合理配置财务资源,确保所需的预算和资金支持。

四、执行控制1.明确责任:明确每个部门和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责任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责任主体负责执行。

2.制定标准:明确工作标准和绩效指标,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任务的质量和效率。

3.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对各项任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确保任务的有序推进。

5.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各项任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总结改进1.定期总结:对各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总结,评估目标的完成情况,总结出经验和不足。

2.改进措施:根据总结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调整目标和计划,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知识管理:建立知识库,记录并分享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规定。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或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委托具备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21〕1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21〕1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变更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有权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相关程序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天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总则1.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3.2.1文本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3.3.1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4.1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4.1.1总则4.1.2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领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三种规划的定义、特点和具体区别。

一、总体规划1.1 定义: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整体发展的宏观规划,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交通布局等。

1.2 特点:总体规划具有长远性、综合性和指导性,是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

1.3 区别: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是为了指导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不涉及具体的建设细节和技术要求。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划,具体规定了城市各个区域的建设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要求。

2.2 特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具体性和操作性,是城市建设的具体指南。

2.3 区别: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具体化,是为了规范城市建设,保证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定义: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划,具体规定了建筑的位置、高度、外观等具体要求。

3.2 特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实施性和操作性,是城市建设的具体指导。

3.3 区别: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为了具体指导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的质量和符合规划要求。

四、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关系4.1 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

4.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具体化,规范城市建设。

4.3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指导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五、总结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三个环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推动城市的有序发展和建设。

通过对这三种规划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指导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宜居环境的构建。

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说明1、编制⽬的:规范编制⼯作,提⾼审批效率,便于规划管理。

2、编制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作、暂⾏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规定》3、使⽤要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此标准试⽤,试⾏时间为2003年10⽉1⽇⾄2004年10⽉1⽇。

如有问题,与规划局总⼯室联系。

⽬录第⼀章成果要求 (1)第⼆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基本内容及格式 (3)⼀、总则 (3)⼆、规模及⽤地布局 (3)三、⼟地利⽤性质 (3)四、⼟地开发强度 (5)五、道路交通 (6)六、市政设施 (8)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2)⼋、绿地系统 (13)九、历史⽂化保护 (13)⼗、城市设计......................................................... 14 ⼗⼀、城市⽣态环境................................................ 14 ⼗⼆、农民安臵 (14)第三章AUTOCAD电⼦⽂件标准 (15)⼀、AUTOCAD图层 (15)⼆、图⽰符号 (19)三、控制指标块形式 (2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第⼀章成果要求⼀、现状分析阶段1、现状资料汇总及分析报告。

1.1除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外,还应调查以下内容:①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

②正在使⽤的规划和已办⼿续的⽤地红线及正在办理⼿续的⽤地项⽬。

1.2现状数据:应使⽤与⽂本规划值对应的表格内容进⾏整理。

1.3 ⽤地评定成果中应有各类⽤地的数据统计。

1.4 已办⼿续未⽤及正在办理⼿续的项⽬应分项列表统计⾯积。

2、图纸(除位臵图外,均在1:2000地形图上制作)2.1 区域位臵图2.2 ⽤地现状图2.3 ⽤地评定图2.4 基础设施现状图⼆、⽅案阶段1、⽅案说明(第⼀次提交的⽅案不得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个⽅案)。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化,统一内容和深度,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开发建设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为建设用地的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同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近期开发、改造地块、城市各类开发区及土地有偿出让地块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应收集、研究下列资料:(一)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二)土地利用现状;(三)人口分布现状;(四)公共设施分布、规模;(五)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层数等;(六)环境质量现状;(七)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八)土地经济分析(土地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步骤:(一)用地分类,一般应分至小类;(二)地块划分;(三)确定控制指标体系;(四)规划方案论证;(五)交付成果;(六)审批后施行。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第八条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地块划分,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第九条确定地块内各项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可参照执行。

(一)规定性指标为: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二)指导性指标一般为:允许居住人口、建筑体量、体型、色彩、其他环境要求等。

河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要求及实施细则则

河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要求及实施细则则

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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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一、背景介绍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城市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性和约束性。

本规范旨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过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针对城市的具体片区或特定功能区进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规划范围应明确界定,并根据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三、规划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明确规划目标,具体目标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

规划目标应包括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交通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地块用途规划:明确地块的开发用途和分类,并规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求;
2. 建筑规划:制定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规范,确
保建筑风格统一、形态协调;
3. 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的等级、宽度、走向,确定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布局交通设施;
4. 绿化景观规划:确定绿化空间的面积、品种、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
5. 水、电、暖设施规划:规划供水、供电、供暖的设施和网络,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完善;
6. 社会公共设施规划:规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布局和配套;
7. 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保护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
8. 建设管理措施:规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规划编制程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
1. 确定规划范围和目标,制定编制方案;
2.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规划条件和问题;
3. 制定规划方案,对不同的选项进行比较评估;
4. 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
5. 修订规划方案,形成规划草案;
6. 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进行程序审核;
7. 经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六、监督管理与评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的贯彻执行。

同时,应定期进行规划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进
行监测和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总结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准确明晰的规划要求有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过程和要求,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发展的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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