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 “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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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岚综管综〔2019〕193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3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2019年3月13日区管委会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岚综管综〔2019〕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经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梳理,对《管理办法》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经区领导同意,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

请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按区重点项目条件筛选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应征求有关分管区领导意见后,上报区党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此外,根据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对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涉及的机构名称进行相应调整。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岚综管综〔2019〕8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84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2019年区党工委第15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9年5月1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为全面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1.完善旅游交通配套。

改善公路通达条件,优化旅游旺季及通往重点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公交路线配置,强化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保障。

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休闲旅游服务配套。

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交通设施项目,优先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2.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扶持补助。

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按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按大型、中型、小型3个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休闲驿站,按一级、二级2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3.扎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

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厕所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你支队呈报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批复<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岚消〔202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的原因、性质及责任的认定。

2.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

3.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吸取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落细消防安全责任,最大限度遏制类似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2月5日附件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0月8日2时15分许,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小湖社区圣景小区10号楼一层的平潭县圣景食杂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4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执法应急局、区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黄岛区“7·28”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7·28”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7·28”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28日上午7时50分左右,董家口港内青岛海业摩科瑞罐区302号罐内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规定,由区安监执法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局、青岛港公安局董家口分局、区总工会和泊里镇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2014年12月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科瑞公司)摩科瑞油品罐区一期工程开始施工,于2016年6月30日完工;2016年3月23日将青岛海业摩科瑞油品罐区二期储运安装工程发包给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建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范围:12台10万m3和3台2万m3原油储罐制作及附属全部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包含罐组三、罐组四、罐组五储罐制作安装及调试。

2014年11月1日胜利油田新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监理)与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范围为10万立方原油储罐24座、2万立方原油储罐3座,配套泵房、装车台、管廊架、污水处理站、配电站、控制室及新建办公楼等全部配套工程。

动车组突发火灾事故报告

动车组突发火灾事故报告

动车组突发火灾事故报告报告编号:2022-003报告日期:2022年3月15日事故概况:我公司运营的某动车组在2022年3月15日上午9:30分发生了一起突发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在G123次列车上,该列车从A市开往B市,当时列车行驶在C区段。

报告内容:一、事故原因1. 事故起因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动车组车辆内部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2. 电路故障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G123次列车的动车组车辆发生了电路故障,导致车辆内部电路短路并起火。

3. 人为因素初步调查显示,该次事故并非人为因素引起,属于车辆自身原因所致。

二、事故处置1. 报警司机和列车乘务人员在发现火情后立即向列车调度中心报警,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 紧急停车司机立即在安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将列车停靠在紧急停车点,并在停车后及时通知列车乘务人员与列车调度中心协助乘客紧急疏散。

3. 乘客疏散列车乘务人员在火情发生后迅速组织乘客有序疏散,确保乘客安全,并根据列车处置预案安排乘客有序离开现场。

4. 火势控制列车调度中心及时派出消防队和救援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控制了火势蔓延,避免了次生灾害。

5. 处理伤员由于事故及时发现和紧急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一名乘客因惊吓导致身体不适,列车乘务人员及时施行急救措施,将该名乘客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6. 整备列车经过消防队和救援人员的紧急处置,火势得到控制,列车得以整备,将未受影响的车厢与受影响车厢分隔开,确保安全疏散,并紧急召集后备车辆前来搭载乘客。

7. 信息发布列车调度中心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了事故情况,并紧急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应对。

8. 伤员救助根据事故情况,列车公司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乘客进行及时救助和赔偿。

三、事故善后处理1. 受影响乘客疏散根据列车惯例,列车公司将受影响乘客安全疏散到相邻车站,并进行补偿和安置安排。

2. 事故调查列车公司成立了调查组,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及处置工作是否有效合理,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

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原因

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原因

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原因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是指在某年某月某日,福建平潭流水码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这起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思。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一、人为因素1. 疏忽大意在火灾发生之前,有关部门和码头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平潭流水码头处于潮湿多雨的气候环境中,木质建筑易燃,码头周边堆放着大量木材和易燃物品,码头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没有注意到这些潜在的火灾隐患,疏忽大意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2. 违规操作火灾发生时,有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温作业,这种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3. 消防设施不全据初步调查,平潭流水码头的消防设施并不完备,消防器材不足,消防通道被堵塞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有效的消防设施和人员,导致了火灾的扩大和无法及时控制。

4. 管理不善据悉,平潭流水码头的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普及不够,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迅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情。

以上是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的人为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和扩大,对事故的后果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自然因素1. 气候原因平潭流水码头所处的潮湿多雨气候环境,使得木质建筑易燃、易受潮,加上大量的木材和易燃物品的存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容易蔓延。

2. 可燃物堆积码头周围堆积了大量的木材和易燃物品,这些可燃物的堆积是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上是自然因素对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的影响,自然因素的存在也加剧了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

三、监管不力1. 监管缺失有关部门对于平潭流水码头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 监管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和码头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对于防火工作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不到位,没有做好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以上是火灾事故中监管不力造成的原因,相关部门和码头管理人员的不作为和监管责任不落实,直接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和严重后果。

临海三洞桥火灾事故通报

临海三洞桥火灾事故通报

临海三洞桥火灾事故通报尊敬的领导、同事们:今天,我们遭遇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这里,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此次火灾事故的详细情况,并对给大家带来的担忧和困扰表示抱歉。

一、火灾事故概况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临海市三洞桥附近一家工厂发生火灾。

据初步调查,火灾起因可能是由于设备故障引发的。

火灾发生后,企业的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工厂员工及时疏散,企业安全人员和消防部门前来扑救火灾,并通知了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火灾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并通知消防和相关部门前来扑救火灾。

同时,公司迅速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开展救援工作。

二、人员伤亡情况火灾发生后,公司全体员工都积极参与了疏散和扑救工作,但不幸的是,我们共计有10名员工在火灾中受伤,其中5人伤势严重,正在接受治疗。

我们深切关注他们的伤情变化,并已向相关部门汇报,全力配合救治工作。

同时,我们非常遗憾地通知大家,火灾中有2名员工不幸遇难。

我们对此表示深切的悲哀和哀思,将尽力协助家属处理后续事项,尽最大能力安抚家属情绪,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的照料和安置。

三、财产损失情况火灾造成了工厂部分车间和设备的损毁。

据初步估算,财产损失约为500万元。

目前,公司已按照要求做好了财产损失的报备工作,同时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以争取尽快恢复生产。

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火灾事故的具体原因我们还需等待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最终鉴定结果,但初步分析,火灾可能由设备故障或电路短路引发。

五、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员工疏散并通知消防和相关部门前来扑救火灾。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紧急会议,成立了由公司领导和安全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

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与伤者家属沟通联络,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

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

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实验区党工委第24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 7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为改善老城区城市建设面貌,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施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维护、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分批分期开展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工作。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对象:经有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或C级的危房。

适用范围:老城区东至环岛东路,南至金井湾大道—万景路,西至翠园南路—金井湾大道—潭城南路—红湖西路—金峰路—竹屿湖中路—和平大道,北至莲花北路,总面积约12.2平方公里(详见附件2蓝线范围)。

其他区域的危房改造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危紧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岚综管办〔2018〕185号)执行。

三、禁止改建区(一)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保护范围;(二)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或拆迁公告)的用地范围或近期(两年内)拟征收的用地范围;(三)城市道路及两侧防护绿地、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规划的禁止建设区。

四、整体拆除重建在可改建区内,经有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并符合拆除重建要求的,可申请整体拆除重建。

(一)拆除重建要求1.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的重大危房,可结合南北街改造项目,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改造。

2.原房屋前间距大于等于6米,按原位置拆除重建。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5.1)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5.1)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 年版(暂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二○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 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 要求,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 建设工程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实际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总体规划,平潭综合 实验区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旧区、城市特别控制区及规划 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应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并按批准的规划执行。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改造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
C
公共设施用地ຫໍສະໝຸດ 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
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
C11
C12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 办公用地

定程序公示并报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同时按规定和程序向区人大报备,如 需修改应按原程序报批。

“7.31”触电事故处理报告

“7.31”触电事故处理报告

“7.31”触电事故处理报告2018年7月31日,宁夏阳光环境科技建设有限公司承揽的宁夏众力科技园汽车后产业车间土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现将事故调查基本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1、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科技园汽车后产业车间西侧10米处,厂区辅路旁。

2、伤亡人员情况:马金义,男,回族,现年53岁,姚伏镇小店子村人,为施工现场操作马路切割机的操作工。

3、涉事工程情况:科技园汽车后产业车间土建工程合同施工面积2052㎡,我方负责施工图纸中所有的土建工程,如商砼浇筑、墙体砌筑、室内外抹灰、屋面土建施工等工程。

该工程由于甲方未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履行手续,未(无法)购买人员工伤保险。

4、部门属地履职情况:(1)宁夏阳光环境科技建设有限公司为宁夏众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建筑公司,公司法人王长安,因公司新成立且未承揽业务公司尚未设置总经理,实际管理归属房产公司,因房产公司总经理常驻同心,平罗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

(2)陶伟担任此工程项目经理一职,何桐为现场施工员,施工现场未设置专职安全员,根据公司意见安全员由项目经理兼任。

(3)我方负责宁夏众力科技园汽车后产业车间土建施工,钢构施工和电气施工由科技园公司另行发包。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2018年7月31日下午2点30分,该项目工人上工后由马金义在车间东侧操作马路切割机切割水泥路面,东侧路面切割完毕后,土建施工班长杨建福嘱咐马金义说“今天就干到这吧,干完把东西收掉”。

下午四点马金义以“还剩不多的活了都干完算了”为由,将马路切割机搬至车间西侧开始切割马路,至事故发生时东侧马路完成切割、西侧路面切割50公分长。

下午5点10分左右,众力房地产工程部驻科技园后汽车产业园工地施工员何桐在距事发地50米处,听到马金义一声喊叫,并随即跌倒在地,何桐立即奔往切割机旁,此时土建施工班长杨建福也赶到了事故发生点。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__ 年 6 月 23 日 14 时左右,在 __ 区 __ 镇灵岩南路 410 弄海阳新村,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__ 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21]12号)的要求,新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新区监察局、新区总工会、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__ 市公安局浦东分局、__ 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__ 镇思浦等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承发包情况 __ 镇思浦等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单位为 ____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 开发公司”),总包施工单位为 ____ 区 __ 桥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桥路公司”);施工脚手架搭拆专业分包单位为 ____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建筑公司”);监理单位为 __ 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咨询公司”)。

灵岩南路 410 弄海阳新村综合整治项目是 __ 镇思浦等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其中之一。

海阳新村物业管理公司是 __ 三杨物业公司(以下简称“三杨物业公司”)。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__ 桥路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8 月 25 日,注册地址:__ 区 __ 镇 __ 路 868号,法定代表人:沈文良,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 安许证字{2021}011577-01。

2.__ 建筑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8 月 21 日,注册地址:浦东 __ 路 234 号,法定代表人:闵正根,经营范围: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等。

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判决书

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判决书

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道路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交通运输其他【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20)闽01行终1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俞淑娟王小倩郑鋆【审理法官】俞淑娟王小倩郑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当事人】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当事人-公司】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张江祥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郭传挺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江祥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郭传挺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江祥郭传挺【代理律所】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方圆公司在环湖网工程项目投标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惠安高铁站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张雪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方圆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上述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监督合法违法第三人证人证言质证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方圆公司在环湖网工程项目投标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惠安高铁站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张雪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方圆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上述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从各方当事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惠安高铁站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存在两种落款,一种落款为技术负责人王秀军,一种落款为项目经理张雪刚。

南氏锂电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氏锂电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氏锂电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23年7月16日,南氏锂电生产厂家发生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导致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立即展开调查,以确定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报告旨在对南氏锂电火灾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以便确保日后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事故地点及时间事故地点位于南氏锂电生产厂家工厂,具体地址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事故发生时间为当地时间2023年7月16日上午10:30左右。

三、事故原因分析1. 电气设备故障初步调查显示,事故可能是由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火灾是在电池生产车间发生的,而这个区域的电气设备长期以来一直存在问题。

例如,一些电线老化严重,接触不良,绝缘材料损坏等。

在高温、潮湿环境下运行,极易引发电气设备故障,从而导致火灾事故。

2. 生产工艺缺陷南氏锂电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可能存在缺陷,也是导致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调查发现,该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操作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例如,生产线上工人的防护措施不齐全,操作规程不够严格等。

这些缺陷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 安全制度不健全南氏锂电生产厂家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该厂家在安全培训、演练和日常巡检等方面存在不足,安全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烈。

没有有效的安全制度去监督和管理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导致安全隐患的积累。

四、事故后果1. 人员伤亡据初步统计,火灾事故导致了22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2人生命垂危。

目前,受伤人员已经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伤情稳定。

2. 财产损失火灾事故造成了南氏锂电生产厂家大量的设备和原材料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数百万元。

同时,由于火灾带来的停产和修复,厂家在业务和订单上也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五、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初步认定南氏锂电火灾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厂家内部管理不善,存在电气设备故障、生产工艺缺陷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多重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整改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整改报告

一、事故概况2023年12月22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一起养殖辅助船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被救,1人失踪,经济损失约263.4万元。

事故原因主要是船主薛学利违规操作,未按规定进行船只的改装、维修保养,且在事故发生时船只未购买保险。

船长薛学利在事故发生前拆卸北斗定位设备,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规定。

二、整改措施针对此次事故,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与宣传: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完善船只管理规范:对船只的改装、维修保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有船只符合安全标准。

对船只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加强船长及船员的安全培训:对船长及船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强调船长在事故发生前的责任,禁止擅自拆卸北斗定位设备等关键安全设备。

4. 购买保险:要求所有船只购买保险,以减轻事故发生时的经济损失。

5. 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6. 强化责任追究:对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船长薛学利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内警告、诫勉处理和通报批评等。

三、整改效果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我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以下成效:1.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显著提高。

2. 船只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加强,未发生类似事故。

3. 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得到提升。

4. 责任追究机制得到有效执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1. 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确保员工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2. 定期对船只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持续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金井片区平潭国际演艺中心“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金井片区平潭国际演艺中心“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金井片区平潭国际演艺中心“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岚综管综〔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金井片区平潭国际演艺中心“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岚综管综〔2021〕83号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复金井片区平潭国际演艺中心“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1〕170号)收悉。

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事故调查合法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事故的性质及原因(一)事故性质该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在搬运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开关柜进行固定,加之开关柜上部重、下部轻,在转弯时因惯性作用导致重心失衡发生倾斜;王*峰未充分认识到搬运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在开关柜出现倾斜时试图将其扶正,因力量不足,被开关柜压伤致死。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1. 勇成(平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安排本公司人员对货物搬运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向工人告知货物搬运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制定货物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

该公司将货物运输及搬运作业承包给不具备从事该项业务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勇成公司,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未对货物搬运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这是一份针对“6.23”触电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根据事故的相关情况,以下是调查
报告的主要内容:
1. 事故概述:报告首先对事故的基本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影响范围等。

2. 事故现场勘察: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详细记录了现场的状况。

包括设备、线路、电源等方面的情况,并采集了相关证据。

3. 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包括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两
个方面。

技术原因可能涉及使用过程中的电压过高、设备维护不当、线路短路等问题;管理原因可能涉及使用人员的操作不当、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4. 相关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调查组确定了相关责任。

可能有多个责任方,包括
企业责任、使用人员责任等。

针对不同责任方,调查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5. 教训总结与改进建议:调查报告针对此次事故提出了教训总结和改进建议,以避免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议可能涉及设备使用规范、安全操作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6. 结论与建议:报告最后给出了整个调查的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建议可能包
括加强管理措施、完善设备维护制度、改进操作规程等。

调查报告旨在全面、客观地分析和总结此次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
预防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并对相关责任方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

平潭货柜火灾事故调查分析

平潭货柜火灾事故调查分析

平潭货柜火灾事故调查分析一、事故概况2023年10月15日晚上10点左右,位于福建省平潭岛的一个货柜集装箱堆场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0个货柜被烧毁,另外5个货柜受损。

火灾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迅速展开救援,并于次日凌晨成功将火扑灭。

事故导致货柜内存放的商品损失惨重,损失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同时也给周边环境带来了一定的污染和影响。

二、事故调查过程1. 火灾现场勘查在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经过调查发现,火灾发生地点为货柜堆场的一排货柜,起火的货柜中存放了大量易燃物品,该堆场距离附近居民区较近。

2.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分析,初步判断该火灾是由货柜内部存放的易燃物品引发的,可能是因为货柜内部的货物存放方式不当或商品本身易燃性导致起火。

3. 事故调查展开在初步判断的基础上,当地政府立即展开了事故调查工作,要求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细致的调查,确定事故的具体原因。

4. 相关部门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发现,货柜堆场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货柜堆放方式不规范、易燃物品存储管理不当等。

此外,货柜堆场周边居民区存在一定规模,并且与货柜堆场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三、事故原因分析1. 货柜内易燃物品存储管理不当经调查,发现货柜内存放了大量易燃物品,包括化工产品、油漆等。

而这些易燃物品存放方式不当,没有进行有效的防火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引发较大的火灾事故。

2. 货柜堆放方式不规范货柜堆场存在货柜堆放方式不规范的情况,部分货柜堆放密度过大,通风不畅,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周边货柜的蔓延。

3. 缺乏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货柜堆场与周边居民区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对居民区造成严重的危害。

四、事故教训与改进措施1. 完善货柜存储管理制度加强对货柜存储易燃物品的管理,制定更加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货柜内存放的商品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做好货物的分类管理和防火隔离。

兴山高铁站火灾事故原因

兴山高铁站火灾事故原因

兴山高铁站火灾事故原因一、引言兴山高铁站火灾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发现场勘察、证据采集、聆听询问以及相关资料分析等方式,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特此编制此份调查报告,旨在全面客观地揭示事故发生原因,为今后类似事故的避免提供经验和参考。

二、事故概况2023年9月15日早上8点30分左右,兴山高铁站内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当时火灾起初是在站台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内发生的,爆发出的火势迅速蔓延,由于喷涌的烟雾和火势过凶猛,短时间内便引起了极大的恐慌和混乱。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和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火势控制在短时间内。

不过,由于事发时正值早高峰时段,站内的客流量较大,加之火势暴烈,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调查得知,此次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0万元。

此外,由于兴山高铁站是一座重要的交通枢纽,事发当日导致了大量列车晚点和取消,给当地的交通运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调查。

三、事故原因分析1.人为操作不当经调查发现,此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快餐店的营业员在操作厨房设备时出现了操作不当现象。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当时快餐店内的厨房设备出现了故障,导致火势迅速蔓延。

火灾发生后,警方对快餐店内的监控录像进行了调取,确认了这一情况。

2.缺乏应急预案兴山高铁站在事发当时面临了人员大量涌入的场景,但站方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预案。

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相关人员缺乏应对措施和快速疏散指引,导致了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的情况。

此外,对于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也存在不足,员工和乘客缺乏相应的应急处理经验和技能。

3.消防设备不全根据现场勘察发现,兴山高铁站内的一些消防设备存在着一定的不全和老化现象。

例如,灭火器的使用寿命已经到期,喷淋系统的安装位置不合理等。

龙塘变电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龙塘变电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龙塘变电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龙塘变电站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是该地区重要的电力设施之一。

2022年11月15日上午10点23分左右,龙塘变电站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包括1名工作人员在内的3人受伤,造成严重的设备损坏,整个变电站工作中断,附近居民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根据初步调查,火灾原因可能是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但具体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二、事故调查过程1. 火灾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火灾发生地点为变电站的一处配电房,房间内设备损坏严重,已经停电。

我们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并采集了大量的物证。

2. 事故记录分析我们对变电站的监控录像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发现火灾发生前,变电站的各项设备运行正常,没有异常。

但是在火灾发生时,监控录像显示有明显的烟雾产生,火势蔓延迅速。

3. 事故调查问询我们对变电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到火灾发生时,一名工作人员在附近巡视,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成功将其他人员疏散,并进行了初期的消防灭火。

经询问得知,火灾发生前并无异常情况,大家都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

4. 相关资料分析我们对变电站的设备使用、维护记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了解了设备的运行状况,以及近期的维护情况,但是并没有发现明显的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们认为火灾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

具体的原因可能包括设备老化、短路、电气线路故障等,但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分析才能确定。

四、事故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事故发生并非人为破坏,属于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

目前,变电站已经停止运行,正在进行全面的维修和恢复工作。

对于可能存在的设备故障等问题,我们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分析,确保变电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事故防范措施1.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3. 安装更加先进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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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岚综管综〔2021〕118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岚综管综〔2021〕118号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复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1〕255号)收悉。

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事故调查合法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事故的性质及原因(一)事故性质该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刘*安全意识不足,不具备电工证从事带电相关工作;作业过程中未切断电源,穿戴的绝缘手套不符合国家标准,手腕以上部位手臂均裸露在外,在其将手伸进配电箱线槽时,右手前臂下段近腕部不慎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福州新创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使用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带电相关工作;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福州新创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福州新创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钟*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备案。

防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10月15日附件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8月30日14时10分,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C区北侧地下室商业通道强电配电室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于9月17日成立了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执法应急局牵头,君山片区管理局、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通管办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技术、调查取证三个专门工作小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调阅资料、笔录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与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涉事工程项目情况2020年7月20日,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建五公司)与福州新创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亿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2020年7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创亿公司根据中通建五公司授权及施工订单,拓展实施通信工程项目施工服务。

2020年12月30日,中通建五公司向新创亿公司下发《关于委托进行福州平潭-平潭火车站站前广场indoor工程施工任务书》,委托新创亿公司进行平潭火车站站前广场(以下简称站前广场)indoor室内信号覆盖的劳务施工。

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全向吸顶天线658面、壁挂天线355面、1/2普通馈线15649米、1/2馈线转接头3766个,该工程于2021年2月24日竣工。

因新创亿公司布设的通信设备线路不符合站前广场管理单位中铁(平潭)高铁中心站交通枢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高铁中心站)的相关要求,8月12日,平潭高铁中心站通知新创亿公司进行整改。

8月27日,新创亿公司在未通知中通建五公司的情况下,安排张*华、郑*、刘*等3名工人前往站前广场整改。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新创亿公司。

法定代表人:*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2TEHL0RL;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工农街25号三楼311室;经营范围:通信网络支撑系统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等。

(三)相关人员情况1.刘*,男,1992年9月出生,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龙北村人,系新创亿公司工人,在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8月30日下午,新创亿公司张*华、郑*、刘*等三名工人在站前广场C区北侧地下室配电房整改通信设备电源线。

14时许,张*华在配电室吊顶处将通信设备电源线由桥架向下穿,郑*、刘*在地面配合张*华作业。

当电源线穿入桥架后,下方线头还未出来,刘*准备从配电箱槽口伸手进去拉。

当时郑*对刘*进行了劝阻,并对刘*说去找螺丝刀将桥架打开再把电源线拉出。

说完郑*转身离开,在走到配电室门口时听见刘*叫了一声,于是立即返回,见刘*的手臂被卡在配电箱线槽里面,身体在抽动。

郑*试图将刘*拉开,结果他自己也被电击。

郑*脱手后又找来PVC管去拨打刘*手臂,但未能将其与配电箱分开。

过了几秒钟,刘*自行倒地。

事故发生后,站前广场相关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

张*华等人立即将刘*抬至大厅处,采取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自救,120医务人员到场后接着进行抢救,但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君山片区管理局、区执法应急局、区公安局中楼派出所、新创亿公司等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9月3日,新创亿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完成。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张*华等人及时对刘*进行抢救,并拨打110电话报警与120电话求救。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应急救援处置较为及时,未造成次生灾害。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9万元。

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刘*安全意识不足,不具备电工证从事带电相关工作;作业过程中未切断电源,穿戴的绝缘手套不符合国家标准,手腕以上部位手臂均裸露在外,在其将手伸进配电箱线槽时,右手前臂下段近腕部不慎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新创亿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使用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带电相关工作;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事故的性质基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与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新创亿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四条、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四十二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刘*,新创亿公司工人,在不具备电工作业证的情况下从事带电相关工作,作业过程中未切断电源、未穿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慎触电身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钟*木,新创亿公司经理,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张*华,新创亿公司劳务施工队队长,未督促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未及时制止刘*的违规操作行为,建议由新创亿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执法应急局备案。

五、防范措施建议(一)新创亿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现象,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二)平潭高铁中心站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场区内零星施工单位管理,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区通管办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本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别要督促通信工程施工作业单位将防范措施建议落到实处,加强对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君山片区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组织领导,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事故现场图2.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调查组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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