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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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合同中的买⽅来说,对物品的担保责任是为了保证⾃⼰所购买的物品后期没有任何的知识产权⿇烦,这⼀点在合同中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些国际货物买卖中。

所以就会有物品瑕疵担保⼈,委托⼈应保证物品的完好。

那么民法典中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出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条【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六条【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时的处理】当事⼈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本法第五百⼀⼗⼀条第⼀项的规定。

第五百⼀⼗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的瑕疵规定

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的瑕疵规定

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的瑕疵规定担保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对于担保合同的瑕疵规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瑕疵的认定、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案例分析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瑕疵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瑕疵是指担保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情形。

对于担保合同的瑕疵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是否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否涉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伦理道德等公序良俗的约定,例如是否涉及非法目的、非法手段等。

3. 是否影响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的瑕疵是否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是否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等。

二、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瑕疵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于担保合同的瑕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担保合同无效:如果担保合同的瑕疵严重到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使得担保合同无法发挥担保功能,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担保合同无效。

2. 担保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担保合同的瑕疵只涉及部分内容,不影响整个担保合同的效力,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担保合同部分无效。

3. 担保人的免责权利:如果担保合同的瑕疵是由债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三、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定乙公司在甲公司贷款违约时由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该担保合同未经丙公司授权签署,丙公司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支持丙公司的主张,认定该担保合同存在瑕疵,对丙公司不产生担保责任。

2. 案例二: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定甲在乙公司贷款违约时由丙公司提供担保。

从合同法看拍卖中瑕疵担保免责

从合同法看拍卖中瑕疵担保免责

标 的 的真 伪 或 者 品 质 的 , 不承 担 瑕 疵 担 保 责 任 。 拍 卖 人 在 拍 卖 前 发 布 “ 疵 担 保 免 责 声 明 ” 瑕 为拍 卖 业 的 惯 例 , 也 不是 绝 对 的 , 作 严 但 应
格 解释 和 限 定 。
关 键 词 : 同 法 ; 卖 法 ; 疵 ; 责 合 拍 瑕 免
果, 固然 有 可 能 因诉 争拍 品系 伪作 而 遭 受损 失 , 亦 属艺 术 品拍 卖 { 但
所特有之现实正常交易风险, 苏敏罗在作出竞买选择之时亦应同时l 亘
承担 此种 风 险… … ” 一审 判决 结 果公 开后 , 有 媒体 为之 哗然 , 通 } 所 普
个人 认为 , 案 中关键 是 土地 面积 的 短少 是否 构成 “ 疵” 此 瑕 ?这
上 是 合 同关 系 , 既 是委 托 代理 合 同 ; 是 买卖 合 同 , 它 又 因此 , 受拍 除
卖 的 一般 规则 支 配外 , 卖 亦受 合 同 法 的一 般 理论 支 配 。 但是 , 拍 在
《 同法》 颁 布 以前 ,我 国于 1 9 合 9 6年 7月 5 日就 已经制 定 颁 布 了
条 瑕 疵担 保 免责 声 明 有效 的制 约 , 因此 , 法官 通 过 目的性 限缩 解 释 第 6 条 瑕疵 担保 免责 声 明 的规定 , 1 通过 增加 主 观要 件 ( 实不 知 道 确 并且 不可 能知 道 ) 和形式 要 件完 善瑕 疵担 保 免责 的要 求 。 可见 。 何 如 正 确对 “ 瑕疵 ” 义 , 要 在立 法或 者解 释 中进 一步 的 明确 。 定 需 其次 , 看瑕 疵担 保免 责 的问 题 。《 来 拍卖 法》 对标 的物 的瑕 疵 担
害之 日起计 算 。 ”

《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

《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

《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
熊云武
【期刊名称】《科教文汇》
【年(卷),期】2007(000)08X
【摘要】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追求对善意买方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是买卖合同中平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法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体现。

它起源于古罗马法,已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国际公约所承认,而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比较简单,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急需修改和完善。

【总页数】3页(P127-129)
【作者】熊云武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 [J], 熊云武
2.合同法中显失公平制度研究 [J], 刘治国
3.CISG中根本违约制度之研究--与中国合同法相比较 [J], 宋蕾
4.对《劳动合同法》中辞退制度的研究及思考 [J], 王蕴哲;高景龙
5.债权让与制度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合同法中债权让与制度的完善 [J], 戴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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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我国(合同法)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我国(合同法)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我国《合同法》一、权利瑕疵担保的根据权利瑕疵担保(Warranty against defects of title),又称追夺担保、权源担保,是指出卖人应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这种出售行为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向买受人就该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及与此相应的追夺诉权。

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是指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将标的物自买受人手中追夺时,出卖人即应负担保责任,买受人因此对出卖人取得担保诉权。

现在,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立法都确立了权利瑕疵担保制度。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1)是民法公平价值的要求。

徐国栋教授认为,公平是民法的精神,尽管民法的各种规定千头万绪,复杂万端,如果要对其做作一言以蔽之的说明,必定用的着“公平”二字。

舍却公平,民法将不成其为民法。

公平价值体现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要求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获得平衡。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当卖方移转的标的物上负担有第三人的权利时,标的物就可能被他人追夺,买方就有丧失对标的物占有的可能,与卖方完全和平的占有对价相比,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正是对此状态回应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获得平衡。

(2)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商品流转的速度越快,产业资本周转的速度也越快,单位时间内产业资本带来的社会财富也就越多。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保障商品迅速流转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在合同法中规定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使买方不必过分关注标的物所有权的真实状况,可以自由的从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有利于买卖合同的订立,从而有利于促进商品流转的顺利进行。

二、有关权利瑕疵担保的立法实践大陆法系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的立法源于罗马法,在它们的民法典中多有详细的规定,也比较集中。

如《法国民法典》第6编第4章出卖人的义务(第1624条-第1640条),《德国民法典》第434条至第437条、第439条至第445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476条、第1478条至第1489条都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的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在租赁活动中,出租⼈享有有定的权利,但也要承担⼀定的义务。

例如第三⼈对出租⼈出租的物品主张权利时,造成承租⼈不能使⽤租赁物的,出租⼈要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的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因第三⼈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的,承租⼈可以请求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条【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的,承租⼈可以请求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第三⼈主张权利的,承租⼈应当及时通知出租⼈。

⼆、房屋出租⼈的责任和权利出租⼈应承担以下责任:1、出租⼈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将要⽀付不超过⽉租⾦3%的违约⾦,违约⾦不⾜以赔偿承租⼈损失的,出租⼈还得就不⾜部分进⾏补偿。

2、出租⼈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否则,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造成的任何⼈⾝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出租⼈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租赁期间,出租⼈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书⾯通知承租⼈。

房屋出租⼈有以下权利:1、出租⼈有权向承租⼈收取租⾦,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开具发票和收据。

2、出租⼈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额的保证⾦。

3、租赁期限已满⽽⼜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

如承租⼈拒不迁出,出租⼈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承租⼈利⽤房屋进⾏违法活动、擅⾃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途、擅⾃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拖⽋租⾦累计6个⽉以上或连续拖⽋租⾦3个⽉以上,出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为第三⼈向出租⼈主张权利时,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的,承租⼈可以请求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前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是供需关系的结果,商家为了卖出商品,会尽量标榜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瑕疵或者尽可能地减少瑕疵,从而增加商品的销售。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瑕疵产品的出现是无可避免的,因此我们需要得出结论,谁来承担出售瑕疵产品的责任,那就是“出卖人”。

瑕疵担保责任的定义瑕疵是指商品存在于合同标的之中的缺陷或者与其品质规定不符。

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当就购买的商品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对消费者因商品存在瑕疵产生的损害或者不当获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两部分: - 无条件担保:即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自交付之日起,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具备约定的品质,没有任何瑕疵。

- 有条件担保:即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具备一定的品质与规格,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且不与买受人之其他东西不相容。

瑕疵担保责任的限制在瑕疵担保责任方面,出卖人有一定的限制。

- 消费者自行拆动或者改变使用所必需的技术规格的 - 消费者不按照使用说明使用或者未经出卖人同意代用配件的- 消费者未能立即予以严格检查的瑕疵担保责任追溯途径在购买商品时,顾客可以充分了解商品的情况,如商品的品质,性能,功能及其他信息。

如果顾客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可以选择向出卖人或者所购商品生产企业追究责任,具体途径如下。

- 先与出卖人协商,出卖人可以对商品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 如果无法通过消费者协会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诉讼。

结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瑕疵产品的出现是无可避免的,因此我们需要得出结论,谁来承担出售瑕疵产品的责任,那就是“出卖人”。

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要认真查看商品的说明,确保商品符合自己的要求,在购买后应当积极了解商品情况,如有瑕疵需要及时追究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一、案情基本情况介绍张某在家中招待几个朋友吃饭。

张某在附近的小卖店购买了一箱啤酒。

由于小卖店当时只剩下半箱啤酒,因此双方商定,张某先拿走这半箱啤酒。

小卖店随后将剩下的半箱啤酒送到张某家中。

张某回家后,其朋友刘某的在开启啤酒过程中,瓶口突然爆裂,刘某面部当场受伤,张某也受伤。

此时,小卖店老板登门送剩下半箱啤酒。

事后,经有关部门检测,酒瓶爆裂系生产厂家在生产时压力不够所致。

但在该批货物中只有这一只瓶子出现此类问题。

再查,案发之前,该酒厂已被他人完成收购,并更改了企业名称等重要信息,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简单的案例分析及适用法律直观来看,本案是一例因产品质量缺陷引起的侵权责任,涉及到的法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合同法论文-论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规定

合同法论文-论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规定

论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规定姓名: 周广全单位:【摘要】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这一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在稳定交易关系、维护交易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如今,随着社会进步、技术发展和商品流转的加快,一般买受人即消费者对于商品中可能存在的瑕疵越来越难以预见和识别,在交易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

所以,为了特别规制出卖人的行为,现代民法体系仍应坚持瑕疵担保责任这一古老的制度,从而发挥其维护交易安全及保护买受人利益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本文在此仅针对前者进行研究。

我国合同法在广泛参考并借鉴外国的成功立法经验后,在买卖合同一章中引进并规定了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这一做法是先进的,但与大陆法系的民法典相比,我国有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文过于简单,在法律实践中操作性较低。

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与判决对我国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进行研究,以期有助于继续完善这一制度。

本文的第一部分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种类、特征、构成要件、内容和效力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简明的概括论述。

第二部分对我国《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做了法条分析。

第三部分结合真实的案例和判决,分析了《合同法》第150条—152条规定的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第四部分则粗浅分析了我国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所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权利瑕疵;权利瑕疵担保;权利担保义务免除;中止支付价款权【正文】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基本理论(一)瑕疵“瑕疵”,通俗地讲是指缺点、缺陷。

在买卖合同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1狭义的瑕疵单指物的瑕疵,意思是所买卖之物价值灭失、减少,或不具备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或该物应有的通用功能;而广义的瑕疵除了物的瑕疵之外,还包括权利瑕疵,即指买卖之物的所有权不完整或权利受到限制。

(二)权利瑕疵在探讨权利瑕疵担保之前,应该先明确权利瑕疵的内涵和外延。

权利瑕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另一种是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瑕疵。

论买卖合同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

论买卖合同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

论买卖合同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作者:刘颖来源:《卷宗》2018年第05期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合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们开始愿意通过合同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在合同使用的过程中,买卖合同的使用占了很大份额。

在买卖合同中,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损害。

如果出卖人买卖合同执行的过程中,违反了其中的义务,需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而我国对于买卖合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规定相对来讲,比较宽泛,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并没有做出太细致的解答,缺乏一些详细的法规来确定瑕疵担保的效力及构成瑕疵担保的条件,使得一些案件在进行判决时出现问题,这实际上影响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统一,而且有可能会因为这部分不详尽的内容给合同双方带来一定的权利损害。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尽快调整我国合同中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内容,使其能够尽快适应我国如今合同法使用现状。

关键词:权利瑕疵;权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在合同使用过程中,人们会大量使用买卖合同,可想而知,买卖合同对于人们的重要程度。

买卖合同作为人们交易时使用的凭证,其有义务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利。

出卖人需要保证出卖物品是符合合同要求的,如果违反这一条件,则出卖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

这项制度最初来源于罗马,随后一些国家则对此做出相关规定,如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都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一、我国现有合同法上关于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于权利瑕疵担保制度做出了一些规定。

在第一百五十条中,就规定了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此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权利瑕疵的认定仅说明了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并未提到买受人在此过程中可能受到的侵害,有一定的局限性。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一)物的瑕疵担保及构成要件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物的瑕疵在物的风险转移时已存在。

对风险转移后才产生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不负责任。

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依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依法律的规定。

(2)买受人不知瑕疵存在,并且无重大过失。

一般认为,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要求出卖人出示标的物,对出示的标的物未作检查或检查过于粗心等,均属买受人的重大过失。

在买受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出卖人可不负担保责任。

但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无论买受人有无重大过失,出卖人均不得免责:一是出卖人已特别保证出卖物无瑕疵;二是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出卖物有瑕疵。

(3)买受人必须就受领物为检查通知。

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瑕疵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怠于此种检查或通知的,除依通常的检查不能发现的瑕疵外,视为买受人对瑕疵的认可。

鉴于某些物的瑕疵需经一定的时间才能发现,当事人可约定一定的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未约定,则依法律规定的期限处理。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5条第3项规定:“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一般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提出异议。

”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解除合同、减少价金、更换、修理、赔偿损失等。

出卖人通常只对买受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在产品责任领域,一些国家(如美国、法国)已将出卖人的担保责任扩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涉及标的物交付的其他合同;如租赁、互易、承揽等合同,原则上也适用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无过错归责,因此不再以债务人的过错作为违约责任成立的要件。

因此只要出卖人给付的标的物存在物的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债权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债权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债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性权利与民法中传统意义上的物的概念不同。

对于这些财产性权利的交易准用物权变动的规则是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自然界的支配能力不断扩张的必然结果。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其交付的物存有瑕疵,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债权让与中,债权被债权人作为一种观念上的“物”转让给受让人,当受让人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无法顺利实现债权时,债权让与人就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两种形态: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买卖的标的物对买受人负有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即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买卖的标的物的瑕疵对买受人所承担的一种担保责任。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并为近代诸民法典所继受。

我国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被并入违约责任中加以规定,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对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是采折中主义立场的,既未全盘否定,也未全部继受大陆法系的国家的规定。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标的物瑕疵须于买受标的物危险移转于买受人时业已存在。

第二,买受人须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第三,买受人须适时履行瑕疵通知义务。

著作权中涉及的权利瑕疵担保问题-著作权论文-文学论文

著作权中涉及的权利瑕疵担保问题-著作权论文-文学论文

著作权中涉及的权利瑕疵担保问题-著作权论文-文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在知识产权领域,不乏有权利瑕疵纠纷的出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所能依据的法律却是寥寥无几,此时社会需求增长与法律滞后性的冲突日益明显,这推动着知识产权领域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立法进程。

关键词:瑕疵担保;著作权一、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概念以及内容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合同法上的重要内容,是指出卖人不能将买卖标的之财产权之全部或部分,移转于买受人,或所转移之财产权不完全时,所产生出卖人之担保责任。

对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基本上可以归纳为:解除合同,减少相应价款,赔偿损失等方式。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而非约定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承担的轻重与免除,但是若出卖人明知存在瑕疵而在约定中免除责任承担的,约定无效。

二、对著作权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及理由(一)完善建议中国对于瑕疵担保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或者说是规定较为含糊不具体。

在德国民法典以及台湾民法典中均有对权利瑕疵担保中权利的具体解释,也罗列了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承担法律后果的具体情况。

其次,在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中,并未说明在有担保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也没有说明知识产权等以权利作为标的时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最后,在法律责任后果的承担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何种法律后果,这使得著作权人在维权时法律依据缺失。

知识产权蓬勃发展,现著作权人多依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权利管理以及维权,但仍有部分作品数量较少的著作权人在自己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人同时从事有关著作权的买卖转让交易。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缺乏以及法律依据的缺失,将会为权利人带来为券商的困难以及交易相对方的危险系数,因此,将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纳入《著作权》法之中势在必行。

(二)将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纳入《著作权》立法当中的理由1.社会背景。

文化的发展对于文化本身的传承和推陈出新具有重大意义,而在对外交流和国家综合实力的测评当中,文化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智慧积淀,也代表着一个国家发展创新的软实力。

论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9)

论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9)

论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庄京花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除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力瑕疵担保责任。

我国合同法理论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出卖人对于瑕疵,都应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受利益驱使出现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等情况,所以有必要对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进行系统探讨。

本文从一起案例分析论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法律效力等问题。

案例:2005年4月15日,被申诉人姜某、李某、王某三人将从案外人史某处购买的700棵树卖给申诉人戴某,没有书面合同但已明确商定价款为7.6万元,2005年4月28日,戴某给付姜某、李某、王某3.6万元预付款。

2005年4月29日,放完树后,准备拉树时,因树权发生争议被有关部门扣押,后被法院变卖价款提存。

此树木部分权属于2006年、2007年经一、二审行政判决确认为案外人史某所有。

现姜某三人起诉要求戴某偿还剩余的4万元树款;戴某反诉要求姜某、李某、王某返还已预付树款3.6万。

双方争议诉至法院。

一、本案件涉及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问题。

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出卖人姜某、李某、王某应负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是法定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即担保第三人对其交付的标的物主张所有权(如共有)或抵押权等他物权的,买受人要求承担无过错的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出卖人姜某等三人并未告知买受人戴某该树木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导致该树木被伐倒后因权属争议被有关部门扣押。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摘要: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双方对合同所约定的商品质量表示保证,当买卖商品出现瑕疵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通过分析瑕疵担保责任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探讨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应如何履行,以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第一部分:瑕疵担保责任的基本概念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卖方对所出售的商品质量提供担保,并承担责任的制度。

瑕疵指的是商品存在的非正常状况或者与卖方提供的质量要求不符的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对合同商品的质量做出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保护买方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

第二部分: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对瑕疵担保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当商品存在瑕疵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返货、修理、重做、减价、退还货款等责任。

同时,卖方还应当对因瑕疵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也对瑕疵担保责任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第三部分:瑕疵担保责任的适用条件在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适用的前提是合同所约定的商品存在瑕疵。

买方在购买商品之前,应当对商品的质量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并与卖方约定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同时,在购买商品后,买方在合理时间内发现瑕疵后,需要及时通知卖方,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部分:履行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根据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卖方应当在买方发现瑕疵后及时处理。

履行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货、修理、重做、减价、退还货款等。

具体的处理方式应当依据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同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买方在履行自己的权利时,也应当积极与卖方沟通,以便解决问题并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部分:瑕疵担保责任的限制与免责根据法律规定,瑕疵担保责任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与免责的情况。

例如,如果买方对商品自行检验或者明知瑕疵而仍然购买,卖方可能免除部分或全部的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法条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法条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法条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你说这个名字一听就有点绕是吧?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捋一捋这事儿,看看它到底跟我们日常生活有啥关系。

说白了就是:你跟别人做买卖,买了东西结果有问题,卖方得负责修理或者换货,甚至赔偿。

简单说,就是买家有“质疑”,卖家得“兜底”,保证买的东西没毛病。

这么一说,是不是感觉清晰多了?来,咱们举个例子,假设你去市场买了个新手机,兴高采烈地回家一开箱,哇!屏幕竟然有裂痕!这个时候,你肯定气不打一处来,心想着:“我花了大价钱,结果买了个有问题的东西,岂不是吃了亏?”这时候你是不是会想:我是不是得找卖家“讨个公道”?当然了,按照法律规定,卖家应该对这个问题负责,进行修理、换货甚至退货,这就是所谓的瑕疵担保责任。

换句话说,卖家不管是在合同里写得再怎么花里胡哨,货品一旦有问题,他就得负责到底。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算瑕疵?比如说买了个冰箱,结果插上电,发现制冷不了,或者是衣服买回来洗了几次就变形了,这些都算瑕疵。

你说,谁能忍受自己花了大钱买了个“废品”呢?所以,合同中规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简而言之,就是卖家得保证他卖的东西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真有问题,他得负责“修理”或者“换掉”。

有些人可能会问,那如果是我用了它一段时间才发现问题呢?别着急,法律也有规定:如果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你发现了问题,卖家还得负责任。

有些人可能会说:“那我买个二手车,或者便宜点的商品,买了就认了呗,出了问题不也得自己扛?”嗯,确实,二手货的瑕疵担保责任通常比新货要低。

可是,不能完全没有保障。

法律上还是有些底线的,特别是你明明买的是新货,结果它在交付时就有问题,这卖家可就没法洗脱责任了。

如果卖家不肯认账,扯皮,最后甚至要走到法院去找“公道”,那你可得小心,可能还要面临一场“拉锯战”。

咱们再说个更复杂点的例子:如果你买的东西本来没问题,结果用了几天之后,由于你自己的不当使用导致出现瑕疵,那怎么办?这个时候,你就得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房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房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房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一、引言在房产抵押合同中,抵押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的完整性。

如果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可能会影响抵押权人的权益,因此,明确抵押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于维护各方利益至关重要。

二、抵押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含义抵押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保证,即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无任何瑕疵或缺陷。

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出现权利瑕疵,则抵押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抵押物权利瑕疵产生的原因1.产权不明:产权所有人并非唯一,导致产权不明晰,从而产生权利瑕疵。

2.权属纠纷:抵押物存在其他权利主体,由于权属纠纷导致抵押物的权利存在瑕疵。

3.未经授权:抵押物被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占用、使用或处分,导致权利瑕疵。

4.法律限制:抵押物存在法律限制条件,如禁止交易、限制转让等,从而影响其权利完整性。

四、抵押物权利瑕疵的法律后果1.抵押权人的权益受损:如果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抵押权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无法顺利实现抵押权。

2.合同违约:如果抵押人未履行其担保责任,即未保证抵押物的权利完整性,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纠纷风险:由于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可能会引发纠纷和争议,影响各方利益。

五、如何避免抵押物权利瑕疵1.充分调查:在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前,应充分调查抵押物的权属情况、法律限制等,确保抵押物的权利无瑕疵。

2.签订详细的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物的权利要求,并约定如果出现权利瑕疵时的处理方式,以避免争议和纠纷。

3.确认权属证明文件:确保抵押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真实有效,避免产权纠纷和权属不清的问题。

4.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保其价值及权利的完整性。

5.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在抵押期间内,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问题。

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法律规定和实施方法

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法律规定和实施方法

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法律规定和实施方法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通过协商订立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

在合同中,瑕疵担保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参与方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瑕疵担保条款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方法。

一、瑕疵担保条款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是为了约定一方当事人承担因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瑕疵所产生的责任的条款。

具体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瑕疵的定义:合同中的瑕疵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有所不符,或者合同标的物或服务存在质量或性能缺陷,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

2. 瑕疵担保的责任:合同参与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对瑕疵承担何种责任,包括退还货款、更换商品、修理商品、减少劳务费用等。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针对瑕疵的特殊规定,如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瑕疵问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二、瑕疵担保条款的实施方法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以下方法,以保障合同参与方的权益:1.明确瑕疵担保的范围: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瑕疵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瑕疵,并约定各方的责任和权益。

2.明晰瑕疵担保的期限:合同中需要约定瑕疵担保的有效期限,并明确瑕疵发现后,合同参与方应采取的行动步骤。

3.约定赔偿方式和金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当发生瑕疵时,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方式和金额。

这可以是一次性退还货款、逐期退还货款、更换商品或修理商品等方式。

4.就瑕疵担保条款进行严谨的讨论: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参与方应充分讨论瑕疵担保条款,确保各方对于瑕疵的界定和赔偿责任有明确的共识。

5.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发现瑕疵,受损方应及时采取行动,如通知对方、保留证据等,并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

三、瑕疵担保条款的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瑕疵担保条款的内容,我们提供以下示例:双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1. 在价格约定中,商品A既不合乎合同标准,也不符合商业上的一般标准;2.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商品A出现技术缺陷,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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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合同法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合同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甲、乙双方在权利瑕疵担保事项方
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维护合同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内容:甲方保证合同涉及到的权
利不存在瑕疵,如发生瑕疵,甲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进行赔偿。

甲方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期为____年。

3.乙方合同履行方式:(1)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
方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所应当支付的费用或做出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4.甲方权利:(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发生合同项下的瑕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履行合同,消除瑕疵,承担因瑕疵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乙方应当不断地保证甲方的知情权,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瑕疵的真实情况认定和处置计划,甲方对乙方向其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有权筛选和验证的的权利;(3)甲方在发现乙方揭示的合同内容不真实或者与其它材料不一致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或者说明,并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

5.乙方权利:(1)在甲方未提供合理保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笔合同交易;(2)甲方应当及时将瑕疵信息告知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3)甲方在未收到乙方付款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有权允许采取取消交易的相关措施。

6.违约责任:(1)如甲方有违本合同的规定,未履行担保义务,造成乙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应当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如乙方有违本合同规定,未对合同瑕疵及时履行担保,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相关损失。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诉讼解决。

8.本合同一经签订,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解除、补充和续签,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

9.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执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时,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提出违约赔偿要求。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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