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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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及规定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保障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特种设备。
(二)、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2、生产部负责需检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工作流程: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年初计划:特种设备管理员在年初对公司本年特种设备做出对应的检验计划并上报设备部长和安环部长。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申请:
2.1特种设备管理员在对应特种设备检验的年初计划,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后,若绍兴特检院未来公司检验,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星期内,设备部长应电话联系相关检验的工程师,确保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对该特种设备进行检验。
3、特种设备检验:
3.1生产部应对需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需要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清洗、停车。
3.2特种设备管理员应将需检验特种设备的相关文件准备完好。
3.3设备部在绍兴特检院对本公司特种设备检测过程中全程跟随。
4、特种设备检验后处理:
4.1特种设备检验后,特种设备管理员需认真仔细查看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提及的问题及时整改;
4.2特种设备检验后,特种设备管理员对应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填写对应的特种设备检验记录。
5、未检测的特种设备:公司所有未检验或不在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定: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检验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拟检验设备的基本信息(名称、内部编号、注册代码等)以及计划检验时间。
3、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相
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5、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尽快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整改情况,索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确保其灵敏、可靠。
8、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