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_规章制度_

合集下载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 行政审批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审批范围与权限1. 明确审批事项的范围,对于非必要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精简或取消。

2. 各级审批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3. 超出审批权限的事项,应及时上报或转交有权限的部门处理。

三、审批程序1. 申请人提交审批申请时,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

2.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实质审批阶段。

3. 审批过程中,应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允许申请人查询审批进度。

4. 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审批时限1. 各审批事项应设定合理的审批时限,并在对外公布的审批指南中明确告知申请人。

2. 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的审批事项,可适当缩短审批时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 对于违反审批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审批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提出。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审批部门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

2. 对于因审批不当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行政审批与规范制度

行政审批与规范制度

行政审批与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行政审批的流程、程序和要求,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便捷性、透亮度和效率性。

1.2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法》《行政审批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适用于全部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3.1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审批工作必需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存在任何鄙视或偏袒现象。

3.2 简化程序原则:行政审批工作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3.3 便捷高效原则:行政审批工作要便捷、高效,供应便利的办理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3.4 规范制度原则:行政审批工作必需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不得擅自转变或违反规定。

第二章行政审批流程第四条行政审批申请料子准备4.1 申请人应当准备完整、准确的申请料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应包含必填项和选择项,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并签字确认。

•相关证明料子:如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相关协议和合同:如招标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五条行政审批受理5.1 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后,及时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5.2 受理回执应包含受理日期、受理编号、受理人员签字等基本信息,同时应明确申请人可查询的联系方式。

第六条行政审批审查6.1 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查。

6.2 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料子真实性审查:对申请人供应的相关证明料子进行真实性核查。

•申请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行政审批所要求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行政审批决议7.1 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议。

7.2 行政审批决议应当合法、合理、合规,而且要做到如下方面:•决议内容明确:对行政审批结果、权限、条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明确行政审批的程序、条件和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审批工作公正、公平、便利、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审批工作。

第三条行政审批工作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和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宗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五条行政审批工作应当实行集约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二章行政审批的程序第六条行政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明确审批手续和期限。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应当遵守审批规定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依法组织审批,按照程序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疑问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

第三章行政审批的条件和标准第十一条行政审批应当依法依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应当符合公益性、公共利益性和公平性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政策。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应当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合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四章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行政审批工作应当接受各级监督,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和便利。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审批监督岗位,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审批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申诉和投诉。

第十九条对于不当的审批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卫生行政审批规章制度

卫生行政审批规章制度

卫生行政审批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卫生行政审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行政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审批范围1. 医疗机构的新建、扩建、装修、变更、迁移等项目的审批;2. 卫生人员的执业注册;3. 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4. 医疗机构的人事变动;5. 卫生机构的警示标识;6. 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三、审批程序1. 申请: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2. 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后受理;3. 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需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检查;4. 审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5. 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放审批文件。

四、审批条件1. 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条件;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3. 申请人必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和检查工作;4. 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审批时限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2. 如需延长审批时限,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取得同意;3. 审批时限的计算从受理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六、审批结果1. 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审批文件,申请人可以进行相关事项;2. 不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提出复议或申诉。

七、监督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工作合法、规范、有效进行;2. 监督机构、社会各界和公众可以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 本规章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卫生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是保障卫生领域秩序和规范的重要工作,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审批工作的开展。

谢谢!。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平公正,推动政府服务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高效、便民,切实保障公平公正,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范围内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决定、登记或者发放许可证等处理。

第五条行政审批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服务为民、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行政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行政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分为简易审批和一般审批两种类型,具体分类由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简易审批事项是指事项的办理程序简便,条件较为统一,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标准性,并且不需要专家评审的。

第九条一般审批事项是指事项复杂,条件不太统一,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需要专家评审的。

第十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应当在受理机构设立的审批窗口或者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受理,同时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受理机构应当在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的结论应当是明确的,理据充分的,依法依规作出的。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专家评审的审批事项,应当设立专家评审组,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和申诉途径,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决定书。

第三章行政审批监督第十七条行政审批监督是指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机关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事项进行的审查和许可。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活动,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效率。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明确审批程序、标准和责任,保障审批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其中,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行政审批标准和办事指南等。

这些规章制度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保障了申请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行政审批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范了审批的权限和责任,保障了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则是指政府机关为实施行政审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了审批的程序、时限和要求,确保了审批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行政审批标准和办事指南是针对特定审批事项制定的操作性文件,提供了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材料清单,指导申请者和审批机关办理审批事项。

总之,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障行政审批工作公正、透明和高效的重要保障。

政府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法律法
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行政审批标准和办事指南等规章制度,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活动,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政府公开、提高效率、服务便民、保障权益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依法行政的理念。

第三条行政审批应当依法设定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并定期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审批标准、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信息,便于申请人了解审批情况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杜绝以审批事项为借口谋取私利,保障公平公正。

第六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公自动化系统,推动行政审批过程的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申请人的疑问和意见,解决纠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协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整体协调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行政审批权限第九条行政审批权限是指国家机关或地方机关依法设定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包括审批机关、审批事项的名称、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行政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依法设定,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审批权限范围和程序。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健全科学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边界,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注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条件,减轻行政负担。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体现民主程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参与,促进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行政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申请权利。

企业行政审批制度

企业行政审批制度

企业行政审批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采购招标、人事任命、财务支出等。

三、审批原则1. 合法性:所有审批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2. 科学性:审批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民主性:审批过程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尊重员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4. 效率性: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流程,确保审批决策的时效性和执行力。

四、审批流程1. 申请:申请人需填写行政审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事项、理由、预期目标等详细信息。

2. 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3. 复审:初审通过后,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评估其影响和风险。

如有需要,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咨询。

4. 决策:根据复审结果,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决策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5. 批复:决策通过后,相关部门出具批复文件,明确审批结果和后续工作要求。

批复文件应包括审批事项、审批结果、后续工作要求等详细信息。

6. 执行:申请人根据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应提供支持和指导。

同时,应加强对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7. 归档: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应进行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归档文件应包括申请表、初审材料、复审材料、批复文件等详细信息。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管理层解释。

2. 本制度修订时,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起草,提交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3. 本制度与之前的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行政审批流程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流程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流程规章制度一、概述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行为、事项进行审查、审定或者批准的一种行政行为。

为了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审批流程规章制度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在审批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申请人,不偏袒、不歧视。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依法及时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法的申请,必须依法及时予以否决或退回;对于需要延期审批的事项,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审批期限和延期的理由,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三、透明公开原则行政审批流程规章制度应体现透明公开原则。

政府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申请表格等信息予以公开,使申请人了解相关审批流程、申请条件等,并及时公布办理进度、结果等信息,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申请人有权获取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材料和信息,并得到必要的解释。

四、简化优化原则行政审批流程规章制度应体现简化优化原则。

政府部门应当精简审批材料和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减少重复办理、多头审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同时,加强内部协同合作,避免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繁琐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五、依法办事原则行政审批流程规章制度应体现依法办事原则。

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借助行政审批对申请人的行为、事项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批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指导,确保审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执法监督原则行政审批流程规章制度应体现执法监督原则。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滥权和腐败现象。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并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部门应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审批过程和结果,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医院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人事调动、合同签订、职称评定、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医院行政审批工作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为职工供应便利。

第二章行政审批申请第四条行政审批申请应当填写《行政审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和料子,审批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五条行政审批申请人应提前了解申请所需料子及要求,确保需要的料子齐全,并定时提交。

第六条行政审批申请应通过医院内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提交,如无法使用系统,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线下提交。

第三章行政审批流程第七条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均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

第八条行政审批流程分为以下环节:申请、初审、审查、复核、核准、批准。

第九条初审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查环节由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复核环节由主管领导负责,核准环节由分管领导负责,批准环节由医院领导负责。

第十条行政审批各环节负责人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行政审批结果第十一条行政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

第十二条对于被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第十三条对于未被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诉。

第五章行政审批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医院行政审批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医院行政审批工作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矫正和惩罚。

第十六条医院行政审批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要求定期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立刻生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内容如有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应依照程序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知。

公司行政审批制度范本

公司行政审批制度范本

公司行政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审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权责一致、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行政审批工作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提出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第二章行政审批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行政审批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第五条行政审批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二)负责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三)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四)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第六条公司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一)公司内部部门及员工的招聘、调动、晋升、离职等人事审批事项;(二)公司内部部门及员工的薪酬、福利、奖金等薪酬审批事项;(三)公司内部部门及员工的培训、教育、考核等培训审批事项;(四)公司内部部门及员工的设备、资产、物资等采购审批事项;(五)公司内部部门及员工的业务、项目、合同等业务审批事项;(六)公司内部部门及员工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第七条公司行政审批流程:(一)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构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二)行政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查;(三)行政审批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四)行政审批机构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五)申请人按照审批决定执行相关事项。

第四章行政审批时限及效率第八条行政审批机构应当在接受行政审批申请后,按照规定的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行政审批机构应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条行政审批机构应当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进度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及时完成。

第五章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责任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机制,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企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内容

企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内容

企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依法合规,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物资采购、销售、工程项目等各类业务。

三、审批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审批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审批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涉及利害关系的事项应进行公示。

3. 效率原则:审批应高效、及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4. 责任明确原则:审批责任应明确到人,确保各项审批工作有人负责。

四、审批流程1. 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等。

2. 审核:审核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事项的合规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公司利益等进行审核。

3. 审批: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领导分工进行逐级审批。

各级领导应就申请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和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审批决定。

4. 执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审批要求执行相关事项。

如需其他部门配合,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5. 监督与反馈:审批事项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确保事项按要求完成。

如遇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审批时限与责任1. 审批时限:根据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审批时限。

原则上,常规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复杂事项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

对于紧急事项,应优先处理并尽快完成审批。

2. 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的领导,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同时,对于因领导失误导致的审批错误或其他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监督与考核1. 监督部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审批流程的合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 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围,根据实际表现进行奖惩。

3. 投诉处理:员工可通过内部举报渠道对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行政审批管理的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的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行政审批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优化,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行政审批管理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行政许可行政行为。

第四条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第五条行政审批管理应当建立依法合规、分类管理、责任明确、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的制度保障。

第六条行政审批管理的机关应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确保申请人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行政审批管理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批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行政审批管理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审批程序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行政审批的设置与分类第九条行政审批管理的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划分和设置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审批程序。

第十条行政审批管理的机关应当对审批事项进行适当分类,明确优先、常规和重点审批事项,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处理。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管理的机关应当建立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类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定依据、审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方便申请人了解和办理。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管理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整和更新审批事项清单,根据实际需要对审批事项进行补充、删除或调整。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管理的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行政审批的程序与时限第十四条行政审批的程序应当依法规范,包括信息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环节。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的时限应当按照法定规定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设定,确保申请人及时得到结果。

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可编辑版】

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可编辑版】

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窗口应将主要程序和联办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各联办窗口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材料”等字样,要根据申办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的解释。

(五)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责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

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中心”提请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可靠、不适用的;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承诺制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

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清。

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范本

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第三条行政审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公开透明原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条件和程序,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廉洁自律原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防止权力滥用。

第二章行政审批事项第四条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一)行政许可事项;(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三)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五条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和调整,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行政审批程序第六条行政审批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五个环节。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相关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受理环节:(一)对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应当予以受理;(二)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九条审查环节:(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条决定环节:(一)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二)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送达环节:(一)将审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二)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审批决定书。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申请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对行政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皋行政审批局规章制度

如皋行政审批局规章制度

如皋行政审批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如皋市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障行政审批的依法依规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许可、登记、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授权行使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政审批局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确保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行政审批范围和程序第五条行政审批局依法对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审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

第六条行政审批局应当依法确定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和时限,对申请人提出的需要补正、补充材料的要求,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

第七条行政审批局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行政审批局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拒绝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批、复核、监督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批过程的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行政审批局应当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审批决定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机制,对于有异议的审批决定应当及时复议处理。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审批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制度,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行政审批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核实和处理,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行政审批局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依法审批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局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步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涉及到行政审批服务的领域及范围。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应当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宗旨,规范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应当依法行政,加强诚信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应当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为建设法治高效、廉洁的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内部分工合作,形成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统一负责具体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人员队伍,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行政审批工作的整体合作机制,避免出现工作交叉和数据重复等情况。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审批、答复、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审批事项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行政审批服务程序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操作。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应当合理简便,规范统一,确保审批事项的便捷高效办理。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应当设立明确的时限要求,确保审批事项的及时办理。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审批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的各个环节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批事项的安全可靠。

行政审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最新版4篇】目录(篇1)I.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概述II.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背景和意义III.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结构和内容IV.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正文(篇1)一、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概述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某些事项实行审批、许可、登记等管理方式,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因此,建立行政审批规章制度,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2.意义: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加强政府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三、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结构和内容1.结构:行政审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审批程序、审批标准、审批时限等要素。

2.内容:行政审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对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某些事项实行审批、许可、登记等管理方式的规定。

具体包括: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责任等。

四、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实施: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标准、时限等规定,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2.监督: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监督应当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目录(篇2)I.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概述II.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背景和意义III.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IV.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实施和影响正文(篇2)一、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概述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某些事项实行审批、许可、登记等管理方式,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制定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制定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制定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行业各领域的企业和个人对政府行政审批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对行政审批服务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本文旨在研究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为政府机构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行政审批服务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审批服务是指政府机构对企业和个人办事申报、材料审核、审批结果等服务流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定性:行政审批服务是国家法定职能,依法才能行使。

政府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能有任意性和主观裁量。

2. 服务性:行政审批服务是为了服务社会公众、企业和个人,解决经济发展和生活所需等方面的问题。

政府机构在办事过程中应当以公平、公正、便利为宗旨,提高服务态度和效率。

3. 透明性:行政审批服务要求公开透明,保证信息的公平公正透明,杜绝不公开不公正不透明的现象,提高政府行政服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4. 知情权:行政审批服务要求公众、企业和个人有权利了解办事流程、时间限制、审批要求等信息,增强服务效果和效率。

5. 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审批服务要求政府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行使职权,不能滥用职权、蛮横无理、不公开透明等现象。

6. 依法接受监督:行政审批服务要求政府机构接受社会公众、企业和个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的必要性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解决民生难题、优化政府服务流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办事流程: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规范政府机构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减少滞后、拖延、迟缓等问题。

2. 提高服务质量: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态度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政府行政服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

定义分类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1]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分类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2要求特点总体要求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行政审批的特点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3审批种类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婚姻登记、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制度改革国务院2019年11月14日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一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温总理指出,十年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国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温总理指出,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监督机制还不健全。

要推动我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

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

二是社会事业领域。

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

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

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二)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

加强政务中心建设。

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

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

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

温总理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内容:凤冈县“三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扎实开展项目清理,推动简政放权。

该县对县域内41家行政审批部门的办事流程、审批要件、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办理流程等环节进行认真清理,共清理出行政审批事项243项,压缩办理时限达51%,下放服务事项至乡镇办理17项。

同时,积极做好项目承接工作,共承接上级下放项目1项,取消2项。

二是有序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

一方面采取分段实施的方法,以部分重要职能单位作为先行实施单位,设立行政审批股,并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其他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结合县机构改革要求,今后逐步集中到位。

另一方面依托行政审批网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县网上办事大厅,方便群众和企业咨询办事。

目前,共收录有县直40个部门(机构改革前)行政审批事项318项(子项),其中有12项可以实现网上申报。

三是扎实开展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重点以工商、质监、国地税为核心,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度改革,谋求突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壁垒,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一窗受理、一表登记、四证同发”,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目前,围绕“四证”办理的并联审批电子网络平台已初步建成,正在调试阶段。

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以来,仅从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合作医疗报销业务来看,目前共办理业务11739件,按每件所需来返车费30元计算,可为办事群众节约35余万元费用。

同时,网上办事大厅的开通,以往需半月才能办完的行政事项,现在仅需3天便能办理完毕,政府职能得以进一步转变,政府和群众、企业间的距离也得以进一步拉近,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