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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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政策

问答

鼎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

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的不

断完善, 林产工业的不断发展, 集体的统一经营与林业经济发展不

相适应的矛盾日趋突出, 集体林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 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制约了林业生产发展和林业增收。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 就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经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 激发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 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

求;

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

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林区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

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不断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 进一步解放和发

展林业生产力, 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 到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在此基础上, 经过深化改革、过关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 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五个坚持、五个确保”即:

①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②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 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发展;

③坚持尊重农民意愿, 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④坚持依法办事, 确保改革规范有序;

⑤坚持分类指导, 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什么?

答: 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集体商品林。包括: 集体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等。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取得的

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 应予以稳定完善; 对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 经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的, 一并予以改革。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 应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 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一是明晰产权。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它经营实体, 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并依法签订承包( 流转) 合同, 勘验四至, 登记核发林权证。

二是放活经营权。是指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

对商品林, 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 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 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三是落实处理权。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用途的前提下,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

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四是保障收益权。是指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

归农户所有: 兑现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 取消不合理收费; 严格执行取消农业特产税等优惠政策;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保障林主务林有其利。

8、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运行机制是什么?

答: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运行机制是: ”省统一部署、

市加强指导、县直接领导、乡( 镇) 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

9、明晰集体林的产权主要采取以下七种形式?

答: 明晰集体林的产权主要采取以下七种形式:

①自留山稳定不变。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 不得强行收回, 不得随意调整; 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归统一经营的

自留山, 大部分群众强烈要求归还的, 应当归还农户经营; 自留山、承包山”两山并一山”的, 若多数群众有要求, 允许按原状予以区分。

②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期限70年, 山上林木归责任山山主所有, 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面积、四至不清楚的, 在进一步明晰的基础上, 完善承包合同; 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归统一经

营的, 大部分群众要求以责任山形式承包经营的, 应当恢复原状; 按原状返回难度大的, 应重新发包。

③落实”谁造谁有”。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 由集体收回统

一组织造林的, 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 在稳定自留山和责任山

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 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 林木采伐后, 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农户。

④家庭承包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 可按人口折算人均

山林面积, 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 或自由组合联合承包经营。

⑤”分股不分山, 分利不分林”。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原则

上要分到户。其中, 群众对集体经营山林比较满意的,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 能够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但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 明确经营主休, 财务单独核算, 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

⑥有偿转让经营。可将现有山林评估作价, 经过公开招标租赁、拍卖等方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或内部自由组合, 联合承包, 或其它社会经营主体承包。转让费70%以上由集体内部成员平均分配, 30%用于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⑦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

序合法合同规范的, 要予以维护; 对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 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要依法纠正。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 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并依法完善和补签林地承包( 流转) 合同, 换发林权证书。

10、县、乡、村的改革方案需要经过哪一级批准?

答: 县级林改实行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 镇) 林改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林改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

讨论经过后, 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1、什么是林权? 什么是集体林权?

答: 林权是以森林、林木或林地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依法对森

林、林木或林地的占用、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 集体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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