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九章 船舶碰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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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碰撞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可抗力 ( force majeure)
2、意外事故 (fortuitous accident) 3、原因不明 (unascertained reasons)
二、过失Hale Waihona Puke Baidu撞
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失,如操 作不当、违反航行规则和避碰规则或疏忽大意等原因引起的。 因责任人的不同,过失碰撞可以分为:
第九章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的法律概念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第一节 船舶碰撞的概念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Collision of ships) (一)传统的船舶碰撞概念
船舶碰撞概念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外延与内 涵。传统海商法认为,船舶碰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船舶碰撞----是指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的某一部位同 时占据同一空间,致使一方或几方发生损害的物理状态。它 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须要有船舶接触 2、船舶碰撞必须要造成损害,损害范围包括一方或几方的 船舶、船上的货物、人身或其他财产所遭到的损失或伤亡。 3、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间。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构成船舶碰撞必须具备以 下要件:
1、船舶必须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要求。 2、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 3、船舶之间必须有接触 4、必须有损害后果 5、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第二节 船舶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无过失的船舶碰撞指碰撞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原因不明 造成的,不存在任何人为因素。
我国《海商法》第167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 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 Neither of the parties shall be liable to the other if the collision is caused by force majeure or other cause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fault of either party or if the cause thereof is left in doubt.
其一,“船舶碰撞系指船舶间,即使没有实际接触,发生的 造成灭失或损害的任何事故”。
其二,“船舶碰撞系指一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 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 触”。同时还规定“船舶系指碰撞中所涉及到的不论是否可 航行的船只、机器、井架或平台等,它们相互间发生的碰撞, 均构成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构成必须满足:主观上 有过失;客观上有碰撞和损害的事实;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只有这三个要件同时得到满足,才能发生船 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 (一)主观要件 从国内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看来,船舶碰 撞责任原则都是以过失为基础而要求赔偿的过失责任原则。 换言之,在船舶碰撞中,当事人有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没 有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的过失是构成船舶碰撞民 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我国有关船舶碰撞的概念
我国海商法第165条规定: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 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 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 Collision of ships means an accident arising from the touching of ships at sea or in other navigable waters adjacent thereto. Ships referred to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shall include those non- military or public service ships or craft that collide with the ships mentioned in Article 3 of this Code.
2、互有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 双方互有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一般原则是根据各船舶的过 失程度,按比例分担。如果双方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判定时, 则平均分担责任。
If the colliding ships are all in fault, each ship shall be liable in proportion to the extent of its fault; if the respective faults are equal in proportion or it is impossible to determine the extent of the proportion of the respective faults, the liability
of the colliding ships shall be apportioned equally.
3、多方过失的船舶碰撞 多方过失是指船舶碰撞事故因多方的过失所致。各方对由此 而造成的损失按过失程度比例分担,如果过失责任无法确定, 则损失由各方平均分担。
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狭义的船舶碰撞-----又称海商法上的船舶碰撞,是指对碰 撞的船舶性质给予特别限定的碰撞。
(二)、船舶碰撞概念的新发展
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87年在里斯本拟订了《船舶碰撞损害 赔偿国际公约草案》(Preliminary Draft 1nternationaI Convention on the Assessment of Damages in Maritime Co11ision),简称里斯本规则草案。该规则对船舶碰撞草拟 了两个新的定义:
1、单方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 我国《海商法》第168条规定: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 舶负赔偿责任”。
If the collision is caused by the fault of one of the ships, the one in fault shall be liable there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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