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九章 船舶碰撞.ppt
船舶碰撞最终版ppt课件
第二部分
确定碰撞过失的标准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 船舶碰撞造成的财产损害及人身 伤亡的损害赔偿
22
确定碰撞过失的标准
• (海商法)过失:是指行为人具有过失心理状态 时做出的行为,即过失行为,而不是单指过失的 心理状态。
• 在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碰撞的过失标准采用的 是客观标准,即在驾驶船舶、管理船舶过程中, 具有通常技术和谨慎从事的航海人员,应该预见 碰撞损害的发生而没有预见,或者应该防止碰撞 损害而没有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在此种情况 下所做出的行为或者不行为,即构成船舶碰撞中 的过失。
失造成的碰撞和船舶所有人管船过失造成的碰撞。 衡量船员管船是否存在过失,其标准是:作为一 名合格船员在管理船舶中是否已尽合理谨慎和技 能。船舶所有人管船过失范围较广,判断船舶所 有人管船是否存在过失,其主要依据是国际公约 或国内法。
26
(二)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 1、最后机会原则
即如果碰撞各方都有过失,则都应对碰撞负责,除非后来有疏忽的船舶 知道或应该知道前者有疏忽,并有充裕的时间避免碰撞而没有避免,则 该方应单方承担责任。(我国不采用)
2
THE CRROSING
• Taiping overweighted by 43 tons,collided with the cargo vessel Jianyuan off the coast of Zhejiang Province,at a quarter to midnight.
• Taiping sank after forty-five minutes of close to one thousand passengers on board,only 34 were found by the Australian naval destroyer HMAS Warramunga.
第九章 海商法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商法(第九章)第1页 第九章 海商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海商法》我国海商法适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及旅客运输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上事故。
但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一节 船舶与船员一、船舶的概念《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
二、船舶担保物权(★){特别提示}掌握抵押权、优先权、留置权的清偿顺序(一)船舶抵押权1.船舶抵押权的概念。
船舶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船舶抵押权的标的。
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包括旧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在建船)。
3.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或船舶共有人。
4.船舶抵押权登记。
海商法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船舶抵押权的效力。
船舶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是赋予其担保的债权以优先受偿权。
(二)船舶优先权1.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项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2.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1)法定性。
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其产生要基于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创设船舶优先权,同时其实现也必须通过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进行。
(2)秘密性。
虽然船舶优先权是一种物权,但不受物权公示性的约束。
船舶优先权的产生和存。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 ppt课件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原因及责
任分析
(二)“伦斯Q”轮方
1作业人员不熟水性,控制不当,导致救
助艇漂移。是事故发生又一重要原因。
2、在作业区域未设置标志,安全措施不
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
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和《长江苏段船舶定线规定 (2005)》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 主要责任。“伦斯Q”轮作业人员不熟水性,不能较好的控 制救助艇,在作业区域内未设置任何标志,安全措施不到 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 2007年9月22日约0915时, “皖寿县货VV”轮在南京 草鞋峡水道XX船厂水域, 与在建船舶“伦斯Q”轮救 助艇发生碰撞。事故造成 “伦斯Q”轮救助艇损坏, 艇上两人落水,其中一人 失踪、一人受轻伤。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经过
上,只看见救生衣碎成两片,漂在江面上, 救助艇继续向下漂流,漂到南京Y船厂水 域,在海巡艇和附近一小渔船的救助下, 周X被救上岸,“伦斯Q”轮现场作业人员 立即向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报警。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南京“9.14”“A轮”与“B 轮”碰撞事故
三、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B轮”轮及所载石子翻沉,在 其左舷中间部位有一长3.5米,宽2米洞窟, 船员阮小凤死亡。“A轮”船队右舷J21273 首部凹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1万元。
经典:海商法课件
三、海商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 • 我国《海商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2、国际公约 • 我国《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规定:“中国缔结或
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的规定的,适用国际 条约的规定,但是声明保留的除外。” 3、国际惯例 • 我国《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规定:“国内立法、 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4、判例 在我国不属渊源
1. 航运实务丛谈/杨良宜著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这套书要 看四本: 《国际贸易法》《期租合约》《承租合约》《海事法》
2.《海上货物运输法》 尹东年、郭瑜 人民法院出版社 3. 提单法律制度研究/郭瑜著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 金康合约, NYPE合约 46'/93'(英文版),安特卫普
规则 5. 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6. 海商法/吉尔摩著,吴焕宁、杨召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
•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和提供证件,经 船舶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法予以登记的法律 行为。
• 我国船舶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海事局 。 • 船舶登记的意义:
(1)取得登记国的国籍,有权悬挂该国国旗航行, 并接受该国的保护和监督。 (2)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只有从登记完 毕之时起才能对抗第三人
三大海法 (奥列隆惯例集 、巴塞罗那海商 判例集 、维斯比法 ) (2)近现代各国海商法 • 在中世纪欧洲三大海法的基础上,近现代 欧洲各国的海商法形成了不同的法系。 (3)海商法的国际统一化以及在货运领域 的不统一、瓦解趋势和统一进程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及海商中的主 要法律关系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 系 。包括: • 船舶关系 • 因经营船舶而发生的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 因海上损害发生的合同外的法律关系 • 因海上危险、特殊风险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船舶碰撞
二、船舶碰撞的种类
(一)从碰撞的起因划分 1、过失碰撞 2、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 3、故意碰撞 (二)从责任方划分 1、单方过失责任 2、双方过失责任 3、双方无过失责任
由子行新浪博客 /u/1634036 665
2、双方过失责任——按各自过失比例分担损失 •互有过失,一方为主; •互有过失,责任相当; •互有过失,责任难定。 双方过失比例相当或过失比例难以确定,各 承担50%碰撞责任。 对人身伤亡,碰撞当事方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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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
下列损失中何者属于直接损失而应予赔偿? 1.因甲船违规行驶而掀起巨浪致使系泊于锚地的乙 船船货均受损。乙船能否就该浪损向甲船索赔? 2.乙船因甲船碰撞而产生了救助、拖航、打捞、修 理等费用损失,乙船能否就上述费用主张索赔?能否 索赔修理期间的营运损失?能否索赔因营利损失而失 去的投资、投标、贷款等机会的损失?
船舶碰撞构成的实例
• 海船在靠港时撞上了码头。 海船在靠港时撞上了码头。 • 一艘海船在长江上与一艘内河船相撞。 一艘海船在长江上与一艘内河船相撞。 • 在海上航行中的船舶与灯船相撞。 在海上航行中的船舶与灯船相撞。 • 海船与另一海船的锚链相撞。 海船与另一海船的锚链相撞。 • 海船驶过掀起大浪掀翻小船,或招致其他船相撞。 海船驶过掀起大浪掀翻小船,或招致其他船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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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
包括船舶的损害、船上所载货物的损害、船上 旅客、船员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 思考:船舶对货物的损害赔偿,是否包括对 思考: 本船所载运的货物的赔偿?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ppt课件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产生的背景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船舶碰撞双方互有过失责 任时,两船上的货物均由过失船舶各按过失比例 赔偿。
?海牙规那么?: 承运人驾驶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 美国没有参与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 “对半责任原那么〞 “货物无辜原那么〞
凡运送货物去美国时,承运人都在与货主签署提 单或租船合同时加上“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以维 护其可以按照?海牙规那么?获得利益。
租约范本NYPE93中的 “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忽略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 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忽略或不履 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那么本船所载货物的一切人应补偿 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一切人的 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 非载货船舶或其一切人支付给上述货物一切人的其货物灭 失或损坏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 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 或追回。 当出租人,运营人或除碰撞船舶或物体以外的任何船舶或 物体的主管人员对碰撞或触碰有过失时,上述规定同样适 用。〞
索赔4万
甲的保 险公司
货 那么〞 ,
损 向A索回
2万美圆
“船舶互撞险公司向甲赔偿2万美圆
B船
追偿4万美圆
最终,货方获得100%的损失赔偿,其损失由货方 的保险公司担任赔偿50%,B船承当50%。
举例
假设本保险承保的货物装在A船上,在运输 途中,A船与B船发生碰撞,两船有过失, 应按过失比例承当责任,假设碰撞呵斥的 货物损失为4万美圆,两船碰撞责任比例为 50:50。 赔偿流程如下:
理赔流程
根据运输合同或
A船
提单的“船舶互 撞责任条款〞,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材料
海事报告
海事声明
车钟记录簿
电台日志
雷达等原始记录或文件
航海日志
轮机日志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其他材料
1 标有原航线和船位的原始海图及自动航向记录;
2 船舶相对运动图;
3 船舶损坏检验报告;
4 海事事故发生水域的气象、水文情况等证明材料;
5 引航员和拖轮的报告;
6
船舶碰撞发生后现场察看书面记录和影视资料、 在场证人的证言等;
船舶在碰撞后抵达第一个港口时,船长应尽快向港口当 局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海事报告,取得签证后,抄送对方。
估计货物因船舶碰撞可能遭受损害 船长在船舶抵达第一港后,应同时向港口 当局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海事声明,取 得签证后,抄送货方及其他有关方。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8. 准备处理事故的材料
船长应及时准备好有关材料,供船公司事后与 对方处理案件,或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处理货主提出 的货物损害赔偿时使用。
便于事后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问题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3. 察看碰撞事故现场并作好记录
本船 被碰位置 被碰角度 船货受损情况 人员受损情况
他船 被碰情况 使用过的海图 车钟记录 航海日志 雷达使用情况
两船被碰情况的书面记录,应要求双方签字认可。 有条件时,对两船的情况进行拍照和摄像。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通报船舶保险公司或船东保赔协会 或采取其他对策
联系
援助
船公司代理
保险公司
船公司
船东保赔协会 代理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6. 与他船约定检验地点
本船船长
约定同去某一港口 聘请验船师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明确船舶受损情况 确定需要修理的项目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责任及损害赔偿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1 双方疏忽等效原则,是指碰撞双方均有疏忽,且此种疏忽一直持续到
碰撞时刻,此时,应各承担50%的碰撞责任。 2 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承认这一原则。
船舶碰撞责任(二)
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船舶碰撞中的受害方
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与加害方有过错的事实两者之间 的因果关系,即,证明船舶碰撞及因此造成的损害,系加 害方的过错所致。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实行法律推定过失时的举证责任
受害方只要证明
因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 加害方违反航行规章的事实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甲船负有4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乙船损失200*40%=80万 乙船货物损失50*40%=20万
乙船负6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甲船损失100*60%=60万 甲船货物损失 30*60%=18万
实际扣抵之后:甲船应赔与乙船20万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计算
例题 甲、乙两船互有驾驶船舶过失发生碰撞, 经确定,甲船负40%的过失责任,乙船负60% 的过失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 • 甲船损失100万元,甲船上货物损失30万元 • 乙船损失200万元,乙船上货物损失50万元 假设甲、乙两船都不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那么,按照我国海商法,对此次碰撞造成 的损害,甲、乙船应如何进行赔偿?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当一船违反法定航行规则(包括国际性的或地方性的 规则),除非该船能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背离航行规则是 必要的,或者违反航行规则在当时条件下不可能导致舶碰 撞损害的发生。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第九章 船舶碰撞[9页]
第四节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原则 ➢(一)恢复原状原则 ➢(二)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三)扩大的不合理损失不予赔偿原则
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和计 算标准 ➢(一)船舶损失的赔偿范围 ➢(二)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赔偿范围 ➢(三)船上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
三、船舶碰撞案件的管辖权
➢(一)外国法有关船舶碰撞案件管辖权的 规定
➢(二)国际公约有关船舶碰撞案件管辖权 的规定
➢(三)我国《海商法》有关船舶碰撞案件 管辖权的规定
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三、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
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四、1952年《统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
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失责任原则。其法律含义是指因当事船的过 失引起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害,有过失的当事船 承担赔偿责任。
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之行为的违法性 ➢(二)行为人的主观过失 ➢(三)船舶碰撞的损害后果 ➢(四)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长江镇江水域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一)有过失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1.单方过失导致的船舶碰撞 •2.互有过失导致的船舶碰撞 ➢(二)无过失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船舶碰撞 •2.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的船 舶碰撞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船舶碰撞的传统概念 ➢(二)船舶碰撞的新概念 ➢(三)我国《海商法》的船舶碰撞概念
第3条、第165条、第170条
第六章船舶碰撞.ppt
三、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一)归责原则——过失责任原则 (二)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违法 2、主观过失 3、损害后果 4、因果关系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 1、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1)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 (2)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 的船舶碰撞 ( 3)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 ——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损失自担
(1)对“远大”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何赔偿?为什么?
(2)甲船和乙船的损失如何处理?为什么
四、船舶碰撞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海商法》第261条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 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碰撞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承担连带责 任时,如连带支付的赔偿额超过应承担 的比例的,其追偿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 事人连带支付之日起计算
2、有过失的船舶碰撞
(1)单方过失的碰撞 ——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 偿责任
(2)互有过失的碰撞
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A、船舶之间
承担赔偿责任
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确定
平均
B、对第三人
财产损失——各船按其过失比例赔偿 人身伤亡 ——各船连带赔偿(有追偿权)
(四)赔偿责任的适用
1、赔偿原则 (1)恢复原状(主要是金钱补偿价值损失,
计算(1)甲对乙的船舶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赔偿额; (2)乙对甲的船舶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赔偿额; (3)甲乙各自共损失多少;
甲公司的“宏远”号船舶与乙公司的“宏大”号船舶发生 碰撞,造成丙公司的“远大”号船舶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经查,此次碰撞纯因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属的两船在驾 驶船舶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两船对该次碰撞互有过失,且 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因碰撞造成人员伤亡应支付赔 偿费100万元,因碰撞造成财产损失应支付的赔偿费为80 万元。同时甲船和乙船各自财产损失分别为20万和30万元。 请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船舶碰撞与船东责任限制PPT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
• (1)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度 公约的内容 • (2)1976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度 公约的内容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
• (1)法律冲突的产生 • (2)责任限制准据法的确定
责任限制限额的计算方法
• • • • (1)1924年公约 (2)1957年公约 (3)1976年公约 (4)我国的计算方法
• • • •
•
•
分析 人身伤亡:甲船应负责60万,乙船 120万 甲船的赔付情况(使用单一责任) 甲船应负乙船自身损失的三分之一 即67.5 ×(1/3)= 22.5万 乙船应负甲船三分之二即90万 × (2/3)= 60万 轧差后甲船从乙船处获得 37.5 万。
• 甲船上的货物损失 • 总共货损60万,能从乙船方处摊回 40万 • 码头方损失15万,可从甲船处获得5 万,乙船应付10万 • 乙船限制责任后的实际赔付 • 人身限额: 1583000 × 0.75 = 1,187,250 • 1,200,000 - 1,187,250 = 12750 (待再分摊)
• 8.2.2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根据第8条 第(1)款和第(2)款对每次碰撞事 故的总责任,不得超过保险船舶保险 价值的3/4。 • 8.3 保险人还负责赔偿经其书面同意 后,被保险人为抗辩责任或提起限制 责任程序而产生 或可能不得不支付的 法律费用的3/4。
除外责任
• 8.4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本条不延伸 到被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应支付的金额: • 8.4.1 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 物体的清除或处置 • 8.4.2 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任何其他物 件,但其他船舶或其上财产除外
•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 • a.人身伤亡或疾病; • b.被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 所承诺的责任; • c.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 他物品;
船舶碰撞课件
船舶碰撞的分類
• 直接碰撞與間接碰撞 • 過錯碰撞與無過錯碰撞
– 過錯碰撞 • 過失碰撞: 單方過失碰撞與雙方過失碰 撞。適用過失比例原則與平分過失原則 • 故意碰撞
– 無過錯碰撞 • 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 • 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 • 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
• 碰撞中船長救助責任
《1952年民事管轄權公約》
• 全稱——《1952年統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轄權 方面若干規則的國際公約》
• 公約主要內容
–碰撞案件管轄權:被告經常居住地或營業地、船舶 扣押地、碰撞發生地等法院有管轄權
–確認原告的法院選擇權 –承認協議管轄和協議仲裁 – 避免管轄權衝突 –適用於間接碰撞管轄 –避開譬軍用船舶或公務船舶的碰撞管轄權 –公約適用範圍:在案件所涉船舶都屬於締約國所有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概念(一)
• 傳統的船舶碰撞概念:由內涵與外延組成 –廣義的船舶碰撞內涵:指兩艘或兩艘以上 船舶的某一部位同時佔據同一空間,致使 一方或幾方發生損害的物理狀態。有三個 要件:第一,碰撞船舶之間接觸;第二,碰 撞造成損害;第三,碰撞發生在船舶間。 –狹義的船舶碰撞內涵:指各國海商法或有 關國際公約對碰撞的船舶性質給予特別限 定的碰撞,故又稱海商法上碰撞。
時,公約應適用於全體利害關係人。
其他有關碰撞的國際公約
• 《1952年刑事管轄權公約》,全稱《1952統一 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轄權方面若 干規則的國際公約》
• 《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公約的廣泛接受性:截至1997年2月公約有 128個締約國 –1980年1月我國加入公約,但提出我國非機 動船舶不適用公約的保留。 –主要內容:駕駛和航行規則;號燈和號型
海商法课件完整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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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国籍-意义
公海:自由航行权 他国领海:无害通过权(the Innocent Passage) 国际航行海峡:过境通行权(the Transit
Passage)
他国内海:特许航行权(非经准许,不得进入)
本国领海与内海:沿海运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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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 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 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 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 (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 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 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 后发生的先受偿。
船舶
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
海难救助报酬
侵权责任
3、船舶抵押权之间的顺序:
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 的先后为准.同日登记的,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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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work:
1. 船舶所有权与船舶担保物权有什么关系? 2. 与普通担保物权相比,对船舶担保物权有何特殊规
主席为美国公民,非美国公民董事不能超过法定人数的大多数; 美国政府或州政府所有
3. 船员国籍要求:
只有25%的船员可由非美国公民担任; 只有美国公民可以担任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
11
船舶的国籍-中国《海商法》的规定
第五条-取得中国国籍 第二条-沿海运输权 第四条-沿海运输权
2.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有哪些方式? 为什么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都应 当登记? Article 9
3. 与其它财产共有相比,对船舶共有的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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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船舶碰撞系指一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 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 触”。同时还规定“船舶系指碰撞中所涉及到的不论是否可 航行的船只、机器、井架或平台等,它们相互间发生的碰撞, 均构成船舶碰撞。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构成船舶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要求。 2、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 3、船舶之间必须有接触 4、必须有损害后果 5、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第二节 船舶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无过失的船舶碰撞指碰撞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原因不明 造成的,不存在任何人为因素。
无过失碰撞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可抗力 ( force majeure)
2、意外事故 (fortuitous accident) 3、原因不明 (unascertained reasons)
二、过失碰撞
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失,如操 作不当、违反航行规则和避碰规则或疏忽大意等原因引起的。 因责任人的不同,过失碰撞可以分为:
船舶碰撞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构成必须满足:主观上 有过失;客观上有碰撞和损害的事实;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只有这三个要件同时得到满足,才能发生船 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 (一)主观要件 从国内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看来,船舶碰 撞责任原则都是以过失为基础而要求赔偿的过失责任原则。 换言之,在船舶碰撞中,当事人有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没 有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的过失是构成船舶碰撞民 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2、互有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 双方互有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一般原则是根据各船舶的过 失程度,按比例分担。如果双方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判定时, 则平均分担责任。
If the colliding ships are all in fault, each ship shall be liable in proportion to the extent of its fault; if the respective faults are equal in proportion or it is impossible to determine the extent of the proportion of the respective faults, the liability
(三)我国有关船舶碰撞的概念
我国海商法第165条规定: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 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 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 Collision of ships means an accident arising from the touching of ships at sea or in other navigable waters adjacent thereto. Ships referred to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shall include those non- military or public service ships or craft that collide with the ships mentioned in Article 3 of this Code.
第九章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的法律概念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第一节 船舶碰撞的概念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Collision of ships) (一)传统的船舶碰撞概念
船舶碰撞概念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外延与内 涵。传统海商法认为,船舶碰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船舶碰撞----是指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的某一部位同 时占据同一空间,致使一方或几方发生损害的物理状态。它 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须要有船舶接触 2、船舶碰撞必须要造成损害,损害范围包括一方或几方的 船舶、船上的货物、人身或其他财产所遭到的损失或伤亡。 3、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间。
我国《海商法》第167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 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 Neither of the parties shall be liable to the other if the collision is caused by force majeure or other cause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fault of either party or if the cause thereof is left in doubt.
of the colliding ships shall be apportioned equally.
3、多方过失的船舶碰撞 多方过失是指船舶碰撞事故因多方的过失所致。各方对由此 而造成的损失按过失程度比例分担,如果过失责任无法确定, 则损失由各方平均分担。
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单方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 我国《海商法》第168条规定: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 舶负赔偿责任”。
If the collision is caused by the fault of one of the ships, the one in fault shall be liable therefor.
狭义的船舶碰撞-----又称海商法上的船舶碰撞,是指对碰 撞的船舶性质给予特别限定的碰撞。
(二)、船舶碰撞概念的新发展
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87年在里斯本拟订了《船舶碰撞损害 赔偿国际公约草案》(Preliminary Draft 1nternationaI Convention on the Assessment of Damages in Maritime Co11ision),简称里斯本规则草案。该规则对船舶碰撞草拟 了两个新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