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司法保护政策

合集下载

青少年保护法原则

青少年保护法原则

青少年保护法是指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智力、情感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权利而制定的法律规章。

青少年是国家 future and hope,也是社会的 precious wealth and resources,所以我们应该关心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确保他们能够在健康、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最小限度干预原则。

最小限度干预原则是指,政府和社会应尽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权利的限制和侵犯,只有在必要时才能加以干预。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时,必须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意志和尊严。

政府和社会的干预必须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利益,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二、综合保护原则。

综合保护原则是指,社会应该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方面的保护,包括法律、家庭、学校、社区和其他资源的综合保护。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

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面应该共同关心、关爱和教育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三、儿童权益优先原则。

儿童权益优先原则是指,在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方案中,儿童的权益应该被优先考虑和保障。

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项目和计划时,要考虑儿童的权益与福利,确保他们的需要被充分满足。

四、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和社会应该关注所有未成年人的权益,无论他们来自什么样的家庭、地区、种族和文化背景。

所有未成年人应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无论他们的家庭条件如何。

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我们都应该创造公平的机会,让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平等的发展和成长机会。

总之,青少年保护法是保障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法律,对于建设文明、和谐、积极健康的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和发展权益,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关系到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面建成。

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长足进展,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情况仍然存在,甚至出现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此,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取得明显成效,收到良好效果。

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突出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全面履行办案机关的司法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在司法工作中充分反映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切实体现人民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

二、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个体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且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依职权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政策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政策

⼀、我国青少年福利服务政策
青少年福利服务政策是指国家在青少年教育、劳动就业、住房、医疗卫⽣、社会保障⽅⾯的政策安排。

主要包括:
1.⼀般青少年福利服务政策
⼀般青少年的福利服务政策主要包括青少年基本权利保护政策、青少年司法保护政策、青少年教育保护政策、青少年劳动就业保护政策、青少年健康服务政策、青少年社会保障政策等。

2.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福利服务政策
(1)对那些⽆家可归、⽆⽣活来源、⽆劳动能⼒、⽆法定义务抚养⼈的流浪青少年的收养照顾和安置服务政策;
(2)对残疾青少年的福利服务政策,包括院舍照顾服务、社区康复服务、特殊教育服务等;
(3)对犯罪青少年的司法矫正服务政策,包括监狱矫正及社区矫正服务等。

⽬前我国青少年⼯作尚未形成统⼀的青少年福利服务政策。

⼆、我国青少年⼯作组织机构
⽬前我国专门从事青少年⼯作的机构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联合会等。

此外,还有如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等全国性的青年组织,⼀些城市成⽴了青少年保护专门机构或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团。

保护青少年的相关法律条例有哪些

保护青少年的相关法律条例有哪些

保护青少年的相关法律条例有哪些在生活中,青少年作为祖国未来的花朵,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在法律上,对青少年也有相关的法律条例。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条例,希望能帮到你们。

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预防和惩治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律。

一、保障对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保障原则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原则。

三、保障内容(一)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知识权、教育权、审美权、隐私权。

(二)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提倡尊重未成年人的自由、平等、参与和民主。

(三)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法律保护。

(四)保障未成年人免受虐待、遗弃、贩卖、拐骗、暴力等危害,禁止迫使未成年人犯罪、违法行为。

(五)保护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六)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权,提供必要的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七)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资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未成年人适当的合法行为能力。

(八)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社会公益活动者、志愿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和保护网络,发展未成年人辅导员和保护者队伍。

(二)健全涉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三)开展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四)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和解决儿童走失、流浪、在校被欺凌等问题。

(五)依法处理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人,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疏导和治疗服务。

(七)建立涉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打击网络欺凌、色情、暴力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法行为和处罚(一)虐待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弃婴闯红灯、虐待殴打未成年人、侮辱、恐吓、殴打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以重大精神危害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受到的处罚。

(二)为未成年人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拍摄、出售、提供、传输未成年人色情信息等行为,给未成年人以不良影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受到的处罚。

我国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政策.doc

我国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政策.doc

我国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政策编者按:青少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在社会发展变革中,青少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青少年也是需要特殊福利服务和关心照顾的群体。

青少年的权益和需要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联合国先后颁布多项国际性青少年政策,各国政府也相继制定了各种青少年政策,为青少年提供广泛的权益保护,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我国在国际行动的推动下也开始制定专门的青少年权益保护政策,并实际加以执行。

编者拟从青少年司法保护政策、青少年教育政策、青少年就业政策、青少年健康服务政策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青少年权益保护政策加以梳理。

所选编的政策是广义的公共政策,包括法律,政府所颁布的法规、法令、命令等措施,政府决策会议的文件、声明等。

我国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政策一、我国青少年教育政策在联合国颁布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里,教育问题被列为十大优先领域之首。

青少年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和青少年受教育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青少年教育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的总体规定,它体现在党和国家的教育指示、决议、教育法律和法规之中。

我国的教育政策分为基础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政策、职业成人教育政策和民办教育政策。

1、基础教育政策在《教育大辞典》里基础教育的解释是:亦称“国民基础教育”,是对国民实施基本文化知识的教育,也是提高公民的基本素质的教育,或者指为继续升学或就业培训打好基础的教育。

基础教育是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它包括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三个部分。

(1)幼儿教育政策幼儿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进行的保育和教育。

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发展。

在当地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举办幼儿园。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健康稳步的发展。

同时,幼教事业的发展已由城市逐步转向农村,一些地区已基本普及了学前一年教育。

我国目前有关幼儿教育的具体政策主要包括《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和《学前班工作评估指导要点(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26•【文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网络保护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七章司法保护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指社会、家庭和法律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怀。

由于未成年人在身心发展、心理特征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差异,他们需要社会的关注和特殊的法律保护。

本文将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性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发展的基础。

然而,由于未成年人在知识、经验和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不足,他们更容易遭受各种形式的侵害和伤害。

因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目的是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并为其提供一个健康、安全、有利于成长的环境。

只有通过司法保护措施,才能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具体内容1. 法律保护: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明确了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追责和惩罚,并设立了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2. 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是他们成长的基础。

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国家和社会提供了一系列的健康保护措施。

比如,学校开展体育运动、营养饮食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健康服务等。

3. 教育保护:教育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关键。

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贫困家庭的资助等。

同时,未成年人教育还需注重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4. 心理保护:未成年人在心理发展方面较为脆弱,需要得到特殊的关怀和保护。

国家和社会应设立心理辅导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解决成长中的心理问题,预防和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

5. 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易受到犯罪的侵害,特别是虐待、性侵等形式的犯罪。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国家应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犯罪预防和打击机制,设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应始终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中心。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现代社会,法律成为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那么,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国的《宪法》为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奠定了根本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对青少年发展的责任和义务,从宏观层面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保障。

在专门的法律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核心法律。

这部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

它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家庭保护方面,法律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比如,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方面,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社会保护则涵盖了多个领域。

例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网络保护是随着时代发展而新增的重要内容。

法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政府保护强调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司法保护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而建立的一套完整的司法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是“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而非单纯的惩罚。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身心发展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教育措施,如社区矫正、少年管教所等,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还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院会特别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状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判决等,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尊严。

同时,法院还会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还注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政府会通过加强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加强社会教育等多种途径,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同时,政府还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
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是一套完整的司法制度,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制度的建立,为中国未成年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也为世界各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健
康成长而设立的一项法律。

该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保护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该法,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国
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国家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

该法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与年龄和心理特
点相适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发展、受教育、保健、自我表达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同时,该法保证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待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虐待。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都要履行相应的监护和教育责任。

责任人应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健康、教育权利,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对于对未成年人的虐待、遗弃、性侵等违法行为,法律将严厉追究责任。

该法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
护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

此外,政府还要提供相关的咨询、援助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实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他们一个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

这项法律的出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规

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规

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规一、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在安全、健康、教育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保护、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

二、家庭保护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第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

三、学校保护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关注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社会保护第十二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应当设置未成年人专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等。

第十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产品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民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青少年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一、加强青少年教育青少年教育是保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将基础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确保每个青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家庭等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青少年身心健康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基础。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有害信息,禁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等。

此外,国家还支持青少年参与有益健康的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保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同时,法律还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依法进行教育、矫治和保护,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四、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休息、娱乐、身体健康等权利。

如果这些权利被侵犯,他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将过重的劳动和危险、有害的劳动安排给未成年人。

五、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是保护他们权益的重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健康的人生态度。

同时,国家还鼓励建立专门的青少年心理咨询机构,为他们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六、落实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保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04.26•【文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能作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护苗”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着力打造素质过硬、专业精湛的工作队伍,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行动措施(一)设立专门热线。

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各地根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热线专席,专门接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

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网设立未成年人服务专区。

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可以转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团队解答。

(二)开展专项服务。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具备条件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配备专门力量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方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三)建设专业队伍。

组建全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

各省(区、市)遴选推荐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师资培训,并在本地区开展全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各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入库律师实行上岗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

(四)降低援助门槛。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包含了六大保护措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六大保护措施。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基本保障责任,要求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条件。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有权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全面的发展机会。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的保障责任,要求确保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节,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获得知识和技能,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禁止虐待、忽视、残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并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心理发展的保护。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身体虐待和性侵犯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

第四,保障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受保护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面临危险、遭受伤害或受到侵犯时,可以得到及时的保护和援助。

第五,保障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未成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并要求对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尊重和重视。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有权参与社会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要求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这包括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总结起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措施分别是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保障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

这些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制度
一、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制度
(一)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17条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刑法所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本条还规定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因为不满16周岁而产生的责任阻却后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束,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而且依据刑法第49条之规定,犯罪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我国法律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有保护和救济措施,主要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总体持宽容态度,不会轻易处罚未成年人,主要是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在实际的司法审判活动中也很少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实质性的处罚。这一点在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处罚和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规定中也有所印证。
(二)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和价值
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问题无一例外都采取了以说服和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宽缓刑事政策。这一刑事政策的制定就是依据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上的不成熟性做出的,而且未成年人具有良好的可塑性,采取柔性改造的模式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和取得良好的效果。各国为了彰显本国法律所体现的人道主义和科学合理性,一般都会把本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政策作为对外宣传的旗帜,因此,很少出现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的先例。
3.柔性司法模式是国内外通用的涉罪未成年人改造模式
早在1609年,洛克就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这种学说认为儿童就像是一块白板,既不是天生的善良也不是天生的邪恶,就像是一块白板,等待被渲染。[footnoteRef:1]此种学说相比于传统儒家思想里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显得更为客观和合理,被许多国家所接受。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上,我国一直坚持的核心理念,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主”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footnoteRef:2],在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一直坚持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区别对待,采用保护和宽容为主的柔性司法模式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少年司法保护制度研究

少年司法保护制度研究

我国少年司法保护制度研究近年来,我国少年司法保护制度在不断完善,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这一制度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责任。

本文将从制度的建设、优化和应用方面来探究我国少年司法保护制度。

首先,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司法保护制度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

比如,我国在基础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特别是其触犯法律时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法律责任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在实施层面上,我国还通过实行预防犯罪、心理矫治、教育救助等多种措施,开展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其次,我国少年司法保护制度正在不断优化,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比如,最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强调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精神健康、教育培养、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具体地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犯罪人的情况、罪名、性质与情节等因素,采取更为适宜的处罚措施。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法官和检察官进行审核、审理,加强对判决执行的监督力度,从而确保未成年人的审判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最后,我国的少年司法保护制度正在应用于许多实践案例中,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实现了重要作用。

比如,2019年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十二大专项行动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差别化处置,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被列入其中。

同时,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心理矫治中,我国还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设立了各类矫治教育机构和社区矫治工作机构,针对犯罪青少年开展为期中长期、个性化的心理矫治和专项教育。

总之,我国的少年司法保护制度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做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在不断应用于实践中。

相信在政府、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水平将不断提高。

案例1:2017年4月,台湾“凶宅案”被告柯捷,以20.28亿元是当年台湾最大珍珠钻石诈骗案头号被告,本案中责任人已判刑,并被判罚款。

青少年保护法的内容

青少年保护法的内容

青少年保护法的内容
青少年保护法是指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律。

具体内容包括:
1. 定义青少年:法律明确了青少年的年龄范围,通常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2. 教育保障:青少年有权接受义务教育,法律规定了教育部门对青少年教育的保障措施,包括义务教育入学、学校安全、教育资源平等等方面。

3. 健康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得到关注和保护,法律规定了青少年的医疗保障、预防疾病、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4.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青少年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法律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包括保护青少年免受虐待、歧视、强迫劳动等侵害。

5.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侵害: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对不良信息的保护措施,包括对传媒、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的管理要求,以保护青少年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

6. 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法律规定了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旨在通过教育、矫治等手段帮助青少年重新回归正轨。

青少年保护法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目标都是确保青少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主要内容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主要内容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主要内容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未成年人有权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

司法保护工作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2. 预防与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普及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 救助与救济工作: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要进行及时且适当的救助和救济,包括心理辅导、教育矫治、社会工作等,帮助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并进行正常的成长发展。

4. 管理与监督工作: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司法保护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5. 建立与完善保护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司法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预防
教育、救助与救济、管理与监督,以及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

这些内容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青少年司法保护政策
(一)中国青少年司法保护的相关政策
少年司法保护制度的产生是各国基于人道主义立法思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做了明文规定,对于处理少年犯罪案件也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

此后逐渐发展成为一套完善的少年司法保护制度。

联合国1985年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准则),以及1991年通过的《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东京规则)三个文件从少年犯罪的预防、处罚及监禁待遇三方面对少年司法进行了规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少年司法制度。

中国的少年司法保护制度,吸取了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的先进理念,根据中国的国情,从少年犯的刑事审理开始发展起来。

我国自1991年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开始有了较为系统、专门的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并在立法和法律适用上逐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1、中国所签订的相关国际公约中的规定
如:《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等。

2、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相关规定。

在建立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制度时,我国非常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且努力把我国的法律、政策与贯彻有关保护未成人的国际公约紧密结合、统一起来。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等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规范,在我国法律中都通过相应的条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切实有效的贯彻。

3、中国公检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意见和通知
如:《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等。

4、各省市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
包括全国地方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

如1987年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是我国的第一个青少年保护法规,它第一次把少年法庭写入法律之中。

(二)中国青少年司法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
1、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预防的基本原则
在青少年社会化的过程中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通过从事合法、有益社会的活动,对社会采取理性态度和生活观,就可以形成非犯罪型的态度。

要成功地预防少年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确保青少年的均衡发展,从其幼童期起尊重和促进其性格的发展。

青少年应发挥积极作用,参与社会活动,而不应被看作仅仅是社会化的或控制的对象。

所有的预防政策都应该以青少年幼年开始的福利作为重心。

应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对未造成严重损害其发展或危害他人行为的青少年给子定罪和处罚。

在防止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应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和方案,特别是在还没有设立任何机构的地方,正规的社会管制机构只应作为最后的手段来利用。

(2)具体的预防措施
具体而言,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包括:
①事前预防
事前预防的主要手段是指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政策的重点是促使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尤其是要通过家庭、社区、同龄人、学校、职业培训和工作环境,以及通过各种自愿组织,成功地走向社会化和达到融合。

应对儿童和青少年适当的个人发展给予应有的尊重,并应在其社会化和融合的过程中,把他们视为完全平等的伙伴。

②事后预防
事后预防包括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两种。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对具有本法律所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③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少年犯罪后如何进行处置
我国关于少年犯罪后如何处置的规定主要见于《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以及我国相关法律,主要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

还有国内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5月2日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1991年6月1日颁布并生效)、《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部1995年10月23日颁布并生效)等相关政策法规。

(1)基本原则
①保护少年与保护社会相统一的原则;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③预防为主、减少司法干预的原则;④共同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2)少年刑罚的适用
我国少年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有两条:相称原则:即在对少年决定采取刑法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少年犯罪的罪行因素、少年犯罪人的具体因素、社会救济需要,以在刑法规定、少年需要、社会需要三者之间达到最佳的平衡。

从宽处罚原则:即少年犯罪应当相对成人犯同样罪从宽处罚,主要包括从轻、减轻与免除刑事处罚三个方面。

(3)少年司法程序
在我国,对于大部分少年案件采用的是非司法性处理方法或者是由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案件才会正式进入少年刑事司法程序,而且在少年刑事司法程序的前期阶段(侦查、起诉阶段)还会消化掉一部分,因此真正进入到少年法庭审理的少年案件很少。

这就避免了对少年的过度司法干预,有利于对有犯罪或不良行为的少年的挽救和保护。

我国的少年司法程序方面也有许多有别于成人司法制度的特色性做法。

如在少年检察方面的分案起诉、暂缓起诉,在少年审判工作方面的也有专门的少年法庭,并制定管辖、暂缓判决、监管令、社会服务令、圆桌审判模式等。

3、对被实行监禁处置的犯罪少年的权利的保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