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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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篇一:成都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成都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一、技术合同认定的含义技术合同认定是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携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资料到登记点登记。

第二步: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将已登记的技术合同及其附件报成都市科技局政务窗口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的技术加盖“技术市场管理专用章”,返还登记机构。

第四步:减免税企业持技术合同全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

三、申请材料1、依法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一式五份(加贴印花税票)。

2、技术合同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要提供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

5、初次申请登记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2、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3、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4、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5、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6、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五、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成府发[2015]27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0【实施日期】2015.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在启动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前,需先期评估项目的就业容量和增量,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鼓励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大力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担保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加强失业风险的预防和调控。

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为2%。

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

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
——坚持创新推动,促进就业。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科技 型创新创业。大力发展各类众创空间,壮大创新创业群体,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增长。
——坚持机制创新,优化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 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有机结合,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3.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快速发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 点,加快重点产业领域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创客打造“产学研 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 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省新增200家众创空间。
主要任务是:实施创业主体孵化行动,大力建设创业载体;实施创业人才激励行动,汇聚各方创业力量;实 施创新活力释放行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创新创业金融 支撑行动,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实施创新创业示范行动,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实施创业品牌塑造行动,营造创新 创业氛围。
(一)实施创业主体孵化行动,大力建设创业载体。
1.推进建设孵化器和大孵化器。通过政府搭建、民营兴建、企业自建、闲置改建等模式,促进全省普遍建设 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有条件的市(州)集中力量打造孵化器大平台。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 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等。
2.构建阶梯型孵化体系。加快建设环电子科技大学、环西南交通大学、磨子桥街区等创新创业群落,建立一 批大学生创业苗圃。围绕产业发展,在全省各类园区、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加速器。依托高新区等重点 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在全省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2024年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

2024年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
创新平台搭建
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平台,为创新主体提 供便捷的资源对接和合作交流渠道。
3
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通讯、能源 等配套服务水平,为创新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软件环境打造
政策环境优化
制定和完善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的政策体系,包括 财政、税收、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
创新文化培育
PART 04
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REPORTING
财政资金投入
设立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设立创新载体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载体的建设 和发展。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通过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 载体建设领域。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 性。
规范创新载体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2023
PART 05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REPORTING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调研分析
深入了解现有创新载体建设情况,明确建设需求和目标。
方案编制
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目标、任务、措施等。
论证评审
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股权融资
支持创新载体通过股权 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扩 大资本规模。
债券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载 体发行债券,拓宽融资 渠道。
法律法规保障
0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创新载体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创新载体建设提供法律保
障。
0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03
规范市场秩序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成府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要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管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质量、因地施策”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调控市场供应(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1.修编城市规划,适度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减少房地产建设总量,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提升城市居住品质。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级相关部门)2.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调整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中不执行有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条款。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二)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

3.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对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每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行计划控制,超过控制计划指标的,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库存较大的区(市)县,应适当降低商业用地在供地计划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4.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信息监测平台,对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节奏进行动态调整。

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低于下限的区(市)县,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

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动双创的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

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

系统梳理不同领域推动双创的特点和难点,从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明确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世界赛事名城赋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世界赛事名城赋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世界赛事名城赋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成办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世界赛事名城赋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2〕6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纲要》,加快推进成都世界赛事名城建设,打造国际化成都体育赛事IP,赋能成都体育产业融合、智慧、品牌发展,助力成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快建设国家体育产业高地(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成都世界赛事名城建设战略目标,坚持“办赛”“营城”“兴业”“惠民”理念,构建“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矩阵,探索体育新业态和新模式,运用市场化、产业化手段推动体育赛事资源资产化、资本化,促进赛事流量加速向经济增量转化,赋能体育产业建圈强链,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幸福美好生活需要,营造高品质体育场景,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产业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500亿元,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体育消费规模突破800亿元,成为成都经济发展新动能。

市场主体实力增强,培育3家以上本土体育上市企业,集聚规模(限额)以上体育法人企业500家以上。

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成功创建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2个以上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四星级及以上体育服务综合体,构建高质量体育产业生态圈,建设全国体育产业发展高地。

二、构建现代体育产业矩阵(三)做精体育服务业。

大力发展高端体育竞赛表演业,联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城市,共同申办知名度高、专业性强、根植性强的国际职业体育赛事,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可延续的生活体育赛事,争取举办新兴职业运动赛事以及新兴时尚休闲赛事,组建一批有带动作用的职业性、时尚型运动俱乐部,提升成都体育竞技赛事的影响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成办发〔2016〕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成办发〔2016〕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成办发〔2016〕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2015年,我市启动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取得较好成效。

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深入落实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成委发〔2015〕12号),市政府决定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

行动计划2.0版坚持问题导向、政府推动、市场行动、服务实体经济原则,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创新创业深化升级为目的,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活动市场化、要素国际化、创新协同化和环境生态化,着力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厚植创新创业人才优势、升级创新创业孵化功能、夯实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撑、营造创新创业一流生态、塑造“菁蓉汇”国际创业活动品牌,打造“创业之城、圆梦之都,成都创业、创业都成”城市品牌,加快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

一、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实现体制机制新突破(一)出台成果转化支持新政。

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三权”改革实践,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将不低于7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沪府办规〔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2日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是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战场和上海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主阵地。

为进一步推动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更好落实创新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技事业发展“四个面向”,围绕科技创新工作“四个第一”,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规律,紧紧围绕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以特色化发展为核心,以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为支撑,全力推动张江高新区从全国创新中心加速迈向全球创新高地,为上海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动力引擎。

(二)基本原则1.改革创新。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化张江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创新服务模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统筹联动。

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市、区联动,完善张江高新区所属园区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园区的协调机制,加快集聚资源、政策、项目、资金,为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合力。

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篇一:成都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成都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一、技术合同认定的含义技术合同认定是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携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资料到登记点登记。

第二步: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将已登记的技术合同及其附件报成都市科技局政务窗口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的技术加盖“技术市场管理专用章”,返还登记机构。

第四步:减免税企业持技术合同全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

三、申请材料1、依法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一式五份(加贴印花税票)。

2、技术合同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要提供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

5、初次申请登记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2、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3、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4、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5、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6、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五、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09•【字号】成办发〔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成都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构建层次分明、优势突出、生态高效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对新引进协议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其中在远郊县市投资的项目为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按两年半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10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对项目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200吨标准煤以内(含2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推动信息技术应用。

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且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贯标和评估定级,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两化融合咨询、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贯标服务机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为认定服务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成办函〔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中部区域是都市功能优化区(以下简称:“中优”),是最能代表城市品质和能级水平的核心区域。

为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深入推进“中优”五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搬迁企业用地按照“中优”区域规划和产业提档升级要求列入搬迁名单(工业用地、批发市场、仓储物流等)的外迁企业,可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由接纳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纳入市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在符合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区域,以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供地。

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准入标准、不具备单独供地的搬迁企业,相关园区优先安排其使用标准厂房。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二、鼓励跨区域产业疏解对实施跨区域搬迁的一般性制造业、商品市场、普通物流仓储等产业疏解企业,按照确定的搬迁时序、支持政策、补贴标准,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三、加快推进租赁集体土地开办市场企业的拆迁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和土地报征,待属地政府完成征后实施后,依据城市规划开发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02•【字号】成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成办发〔2019〕3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日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为加快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新经济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思路围绕构建“5+5+1”开放型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支撑,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能级,全面营造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资本链,以平台聚合能力、以能力营造场景、以场景撬动市场、以市场壮大产业,为成都市构建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贡献人工智能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以行业融合应用引领的人工智能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加速涌现,形成50个以上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在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领域,培育3—5家收入规模超10亿元的领军企业和10家以上收入规模超亿元的创新企业,核心专利申请量超过6000项,初步建成3个以上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关联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

到2022年,在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领域,培育5家以上收入规模超50亿元的一流领军企业、10家以上收入规模超10亿元的领军企业和20家以上收入规模超亿元的创新企业,建成3—5个成熟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形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链条完备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建成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示范区,打造最具行业融合特色的“中国智谷”、国际知名的工业智联网典范城市、世界一流智能无人机和车联网基地,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带动关联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成府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府发〔2019〕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6日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以财政性资金出资(以下简称财政出资),或财政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包括新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现有的市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出资,是指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以及投资基金收益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中长期规划合理控制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投资基金。

第六条市政府可在以下领域参与投资基金:(一)产业领域,重点围绕我市“5+5+1”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生活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经济等产业领域;(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排水排污、生态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储备土地整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三)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重点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具体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建设、现代农业功能区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领域;(四)创业创新领域,包括中小微企业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双创载体建设、双创服务、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及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等创业创新领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2]9号)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4
【摘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3日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项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发挥投资对经济稳增长关键作用,制定如下政策。

【总页数】3页(P12-1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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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
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56号)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1]82号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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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现将《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建设和完善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向我市产业功能区集聚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8〕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技术转移机制改革,以“激发创新活力、增强转化动力、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引聚创新资源,完善技术转移链条,补齐薄弱环节,培育壮大成都技术交易市场,为我市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800亿元,在副省级城市保持前列;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服务业蓬勃发展,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建成科技成果向产业功能区集聚转化的技术转移体系,成为国家重要的枢纽型技术交易中心。

三、重点任务(一)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成果源头供给质量。

1. 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聚焦先进核能、空天技术、网络安全、轨道交通、医药健康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在蓉布局建设。

加快建设成都超算中心,争取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等落地成都,加强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技术研发中心、高端创新研究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地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范围和主要任务第一条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范围为已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及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园区的认定和管理由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提出申请认定的园区应为市(州)重点规划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集区,设有独立的园区管委会,园区四至范围清晰,符合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规划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性评价审查,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有关要求。

第三条园区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辐射源和增长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的 企 业 根 据 其销 售 成 本 利 润 等 因 素 由



责 任部

省 科技 商局




厅 发 展 改 革委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市 县 财 政 给 予 培 育 奖 励 原 则 上 不 超过
、 、

支 持企 业 大 力 推 进 技 术 创 新 与 商 业模 式 创 新 品 牌 创 薪 的 融 合 创 造更 多 新 产 品

管 考核机 制


人 民 银行南 京 分行 利 用 宏 观 审 慎 评 估
各 有 关单 位 应 切 实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共 同

信 贷 政 策 支 持 再 贷款 和 再 贴 现 等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对 合 作 银 行进行 激励 约 束
, ,
推 动小 微 企 业 转 贷 基金 规 范 发 展 省 金 融 办
为 贯彻 落 实 《 省 政府 印 发 关 于 加 快 推进 产 业 科 技 创 新 中 心 和 创 新型 省 份 建设 的 若
干 政 策 措施 的 通 知 》 苏 政发


创 新 中 心 国 家 企 业 重 点 实 验 室 等平 台 建 设

任务
3 000

可 在 省 级相 关专 项 中 给 予 不 超过
在小 微企 业 转 贷 方式 创 新 试 点 工 作 框
贷款 风 险 补 偿 范 围 对 于 转 贷 规 模 达 到



架下

省 金融 办 会 同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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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
政策措施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5]4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9
【实施日期】2016.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成办发〔2015〕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创新创业载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良好载体空间,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总量达400家,孵化场地面积总量达2000万平方米;天使投资资金总额超过200亿元;创业导师和孵化器专业管理人才超过2000人;在孵企业和团队超过30000家。

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
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新格局。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

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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