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受理相关制度

合集下载

青岛西海岸新区推行“一窗受理、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新模式

青岛西海岸新区推行“一窗受理、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新模式

工作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政务服务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成立新区行政服务局,统筹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大审批”工作体系,着力解决审批服务职能分散、信息不畅、效能不高等问题。

区行政服务局对口各审批服务部门专业分大厅、各大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在大厅建设、运行机制、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考核监督。

二是抓好“一进一出”两端口。

对全区35个审批职能部门的123个受理窗口进行整合,设立工商注册、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安全环境、社会事务等13个综合受理窗口,由区行政服务局统一管理,全口径受理企业群众申办的所有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各部门对入驻大厅的事项办理进行充分授权,并与区行政服务局签订了《受理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和受理专用章,确保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于法有据。

按照“受审分离”工作机制,由受理窗口第一时间将申办件分转各审批服务后台办理,各审批部门对即办事项需“即收即办”,对承诺事项,按规定程序流转办理。

事项办结,由制证中心统一出证。

三是实现“一单一网”标准化。

新区共梳理公布行政审批及与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391项,形成“一张清单”,明确审批要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网上办、即时办、限时办”的分类,进一步对清单进行精细化、标准化,实行“网上办的不用跑、即时办的马上办、限时办的我来跑”。

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镇街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网上通用平台,实现咨询、申报、受理、录入、流转、审批、监管网上一体化运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目前,全区行政服务事项全部开通外网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三分之一即来即办、三分之一全程代办、三分之一足不出户网上办”。

(青岛西海岸新区编办李宏亮供稿)54。

对口服务工作制度

对口服务工作制度

对口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口服务工作,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按照“集中办理、一口对外”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

第三条对口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对口服务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服务窗口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

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性质和办理需求,合理设置窗口类别,确保窗口业务办理的的专业性、便捷性和高效性。

第六条政务服务窗口应当明确窗口职责,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告知等服务。

第七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与标准第八条政务服务窗口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具体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并在窗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九条政务服务窗口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可以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结;对于需要延长时间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十条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格式、期限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服务监督与评价第十一条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窗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云政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其他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共同构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2019年12月1日上线以来,为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开展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省平台系统整合不够、业务流程不优、数据共享不足、基层应用不广、用户体验不佳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聚焦系统融通,提升“一网覆盖”能力深入推进省平台各系统联动协调运转,加强与部门业务办理系统融合贯通,推动实现“只进一张网,能办所有事”。

(一)强化统一身份认证,健全全省统一用户体系。

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体系,升级省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各级机构、组织以及工作人员的统一用户体系,全面推广人脸识别认证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会保障卡等注册登录模式,进一步拓展认证渠道,简化优化身份认证方式,提升认证流程、算法的安全性以及浏览器兼容能力,解决注册繁琐、程序复杂等问题,实现省平台用户“一个账号、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用”。

各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互联网端注册渠道,以统一技术标准全部接入省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注册认证,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注册、重复验证等问题。

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依法依规归集用户基本信息、办件历史、访问行为等关联数据,建设省平台法人和自然人数据档案库,分析用户潜在需求,实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索引智能推送关联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精准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第一文库网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实体大厅存在的办事“排长队”、收费不合理、便民设施少、流程环节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实体大厅功能,整合优化窗口布局(一)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

各地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提升完善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各级实体大厅要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除进驻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各级实体大厅集中办理。

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窗口设置、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办事等候、休息区域等实体大厅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

实体大厅各类办事指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咨询导办等服务标识,要准确清晰、简单易懂、一目了然,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会办事,最大程度提供办事便利。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事项审批和办理的规则标准,充分授予实体大厅进驻窗口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真正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实体大厅面积不达标、进驻部门和事项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等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宁政办〔2018〕223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8〕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目标要求以“只进一扇门”“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集成服务模式,着力打造“资料共享互认、服务流程科学、申请材料精简、服务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2018年底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事项办理的关联度,完成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工作,全面推行综合窗口“同窗通办”;到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一网通办”。

二、主要内容(一)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深化“三集中”改革,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信息共享,简化流程、精准服务;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等审批的改革创新,做到一份清单管边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二)执行受理单制度。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统一格式、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承诺办理时限的审批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要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部门审查后报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严禁部门“两头受理”。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三)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明确承诺时限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绵竹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任务分工表

绵竹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任务分工表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报市行政审批局
9
2023年8月底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综合窗口设置;2023年12月底前,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完成综合窗口设置。
市级2023年8月31日前;镇(街道)、村(社区)202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
建立健全岗前选拔、岗后培养机制,制定年度培训培养计划,全方位加强综合窗口人员培训。
每年3月底前(2023年为8月31日前)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
定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续聘或留任窗口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16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
2023年8月31日前
市人社局、市财政
市级有关部门、
《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探索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待遇与持证级别挂钩机制,积极构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职业化体系,形成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业化队伍建设改革方案。
局、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31日前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
针对综合窗口设置、受理工作要求、审批服务运转、全流程监管等重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路径,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标准化,制定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范。
2023年8月31日前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0日前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四)优化窗口布局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街道居民政务服务的窗口机构,依法依规为居民提供政务服务,并推动政务服务的便民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第二条中心的设立、组织机构、职责等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为居民提供便民、快捷的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加强政务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街道内的居民,为居民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政务服务。

第五条中心的宗旨是依法为民、诚信服务,服务宗旨为高效、热情、周到。

第六条中心遵循“便民、利民、和谐”的服务理念,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努力让居民感受到更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七条中心制定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心的工作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政务服务。

第八条中心的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中心设立管理层和服务层,具体组织架构如下:一、管理层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二、服务层包括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接待人员等。

第十条管理层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决策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层负责为居民提供政务服务,细化工作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中心设有综合部、服务部、宣传部、督查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各自的职能工作。

第十三条中心主任是中心的领导者,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当以居民为中心,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处理与工作职能无关的事务。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准则,不得有脏、乱、差的现象。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当热情、礼貌地接待居民,有礼貌用语、语言。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密制度,保护好居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秩序,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7〕1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7〕1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7〕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要求,全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政务服务的获得感。

2017年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窗受理”服务窗口,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2018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工作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

二、工作目标(一)实现行政许可“一窗”受理。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集中进行综合受理、统一出件的前台服务区,进厅办理的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

具备条件的中心可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分领域设立前台服务区。

(二)加强许可全流程管理。

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办理一口入、一口出,把住许可前后两个关口,加强行政许可全流程管理,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确保事项承诺时限内办结。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最新)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最新)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最新)(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全面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让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更加便利高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选择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X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纵横协同、上下联动,打破部门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依托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工作目标(一)“一网通办”方面。

X年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部进驻网上平台并提供办事服务,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5%,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

X年底,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二)“只进一扇门”方面。

X年底,市级、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比例不低于8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X 年底,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晋政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6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8日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为持续引深“放管服效”改革,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推进“事项通”“系统通”“用户通”“数据通”“业务通”“证照通”,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020年9月底前,完成省直自建行政审批系统和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税务、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整合对接;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事项,100%达到三级网办深度(需到现场核验一次)、60%达到四级网办深度(全程网上可办)。

12月底前,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90%,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80%。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套餐式业务协同办理,实现“事项通”“业务通”。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再次梳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

区政务服务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区政务服务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区政务服务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汇报xxxx年,xx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贯彻全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便民利企为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截止12月底,中心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8.8%。

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全面清查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今年以来,中心先后3次会同区编办、区法制办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省、市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其他6大类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认,与省、市权力事项库进行“对表”,建立“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办事指南,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实现与省、市、区三级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的相同。

梳理“不见面”权力事项492项,占权力事项业务总数的98.48%。

政务服务事项上网率为100%,确保了行政权力应上尽上。

下一步,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权力事项应上尽上,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加大“一张网”宣传力度,努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打造全市营商环境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一)贯彻落实上级行审改革政策。

按照县领导安排,县政务办认真进修省市县“放管服”改革精神,立足本职,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要求各相关单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xx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x〕x号)、《省当局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标准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xx政发〔201x〕1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县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二是要求遵照《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办理办法》(xx省人民当局令第xx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办理划定》划定,做好贯彻落实执行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由市级审批部门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等综合性服务的实体平台。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

各审批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承担对本部门进驻的工作人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规范、便民高效、廉洁自律的原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进驻事项管理第六条本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初审转报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适合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也可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办事指南,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条件、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操作规程

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操作规程

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赣府字〔2019〕21号)和《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吉市放管服办字〔2019〕3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打造公开、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窗口设置及职责第二条窗口设置(一)依托实体服务大厅,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服务模式,变政府部门“专科”服务方式为“全科”服务方式。

“一窗”分为前台窗口和审批后台。

前台按“社会事务”、“企业注册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其他事务”四个主题分类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审批服务后台由各单位窗口负责。

(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一窗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的推进落实,负责办事大厅前台窗口的窗口设置、人员配备、业务运行和监管考核。

前台窗口和审批后台实行“前台一口受理、系统分派流转、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反馈”的“受审分离”服务模式。

前台窗口负责统一收件和出件。

审批后台按照部门(单位)授权进行分类审批,并负责对前台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

第三条前台窗口主要职责(一)负责对进驻“一窗”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咨询答复、统一受理、统一收件、初步审查、上传材料、材料移交及各类通知书反馈;(二)负责对申请人依据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免费邮寄政策告知、企业帮办代办政策宣传等职责。

(三)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分类转办,并跟踪督办;(四)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出件;(五)负责前台窗口审批办件台帐的登记及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六)负责统计上报本窗口单位“一窗”系统办件量。

(七)协助督查科对江西省事项管理系统、“一窗”综合服务平台的事项动态调整以及办事指南、各类事项清单更新等。

县行政服务中心“四个一”服务制度

县行政服务中心“四个一”服务制度

县行政服务中心“四个一”服务制度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外资、内资、民营、个体私营企业投资者以及普通居民实行“四个一”(即“一站式”办事、“一条龙”服务、“一口价”标准收费、“一窗口”收费)服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县境内落户的外资、民营和内联项目以及普通居民向中心各窗口申办的有关业务。

二、县直具有行政审批、核发证照、上报审核、收费等职能的部门进驻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实行集中办公。

这些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外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质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计划生育局、县公用事业局、县供电局、县经信局、县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园林管理局、县地税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生监督所、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物价认证中心、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等部门。

三、中心实行“四个一”服务制度。

(一)设立跟踪服务工作组,实行“一条龙”服务,一是“一条龙”办证,中心分别成立了外资、内资办证小组,凡在中心受理的登记注册业务由中心全权代办,专人跑省、市有关部门。

二是“一条龙”报建,对项目报建业务实行住建、消防、环保、市政、防雷、人防等六个部门联合审批;三是“一条龙”跟踪,中心对新办、在建项目实行专人跟踪,切实解决企业在办证和建设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尽快上马建设,发挥效益。

(二)设立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办事,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各办各事。

凡新办项目,在资料齐全、手续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办事大厅的各职能部门实行即办件即到即办,非即办件保证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办完。

(三)设立查询系统,实行“一窗口”标准。

根据《惠东县“一口价”收费实施办法(试行)》,中心对全县55个收费部门的200项收费项目实行一个标准收费,并专门设立了收费项目电脑查询系统和电子显示屏,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增加收费透明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漳政办〔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精神,结合漳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以更快更好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用标准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一口受理、应进必进原则除经市政府批准外,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关组织(以下统称进驻单位)的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以及和市级事项有联办关系、进驻后能避免让群众“两地跑”的区级事项,均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公共交通、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

原则上,与行政审批服务紧密相关的部门审批科室、技术支持科室需整体进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渝府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7日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加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集成办理“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服务体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内容。

“一件事一次办”,是指将企业和群众需要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事项,特别是需到多个部门、需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成为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如开办超市、药店、火锅店,领取补贴等),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机构从审批“一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全流程办理,从企业和群众办事到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1.一次告知。

整合办理“一件事”涉及多个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所需材料、受理标准、审批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变“多次告知”为“一次性告知”办事申请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受理制度
1. 热情接待。

对来中心办事人必须礼貌接待,热情接洽,耐心解答,主动服务,
不得推诿。

2. 认真登记。

仔细询问并记录相关信息,热情受理服务请求,建立台账,作好
记录。

3. 准确分类。

准备并甄别办事人申办事项,按照服务分类认真填写承办、代办、
转办等事项工作单。

4. 及时办理。

将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承办人确认,待确认以后立即转入工作流
程,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1. 站内第一位接受群众来电、来访、来信者均为首问责任人。

工作人员按照岗
位分工,在窗口受理办事人咨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转交或由主管领导指定的具体经办人员为承办人。

2. 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申办人的咨询并及时交接承办人。

承办人不在岗的,由
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尽快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受并报请主管领导明确承办人。

凡超出受理范围不能受理或做出否决处理的,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 工作人员对属于本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办理,对于不属
于本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于不属于“一门式”
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指南。

4. 对受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明示办理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并出具收件回执。

承办人负责办理事务,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申办人。

政务服务中心分办落实制度
1. 责任到人。

根据运行流程和岗位职责,将申办事项分配给相关岗位人员办理。

2. 全程代理。

按照代理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岗位责任人将材料、证件等上报,
代办事人全过程办理审办事项。

3. 积极督办。

通过电话询问或上门访问等方式,跟踪服务,了解办理进展情况,
协同解决办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4. 及时反馈。

办结后立即联系申办人领取或送达申办人。

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制度
1. 每月底向主管领导报一次工作,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2. 积极疏通协调涉及本中心各办事窗口所属单位的事项,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
持。

3. 及时向有关单位、组织、人员通报重要情况或重要活动,保持信息畅通,保
证工作落实。

4. 定期召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问题,
积极改善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1. 设立公示栏。

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示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群众及
办事人监督。

2. 建立投诉热线及投诉信箱。

将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领导电话作为投诉电话,
4612578中心服务热线同时作为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3. 做好投诉记录。

热情接待社区办事人的服务投诉,详细记录投诉事项;认真
聆听、详细记录投诉情况,及时安排处理。

4. 核实相关情况。

查阅办事记录,调查核实情况。

5. 反馈处理结果。

将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反馈处理结果,
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保证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1. 对于政务服务中心权限范围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办事项,及时办结。

2. 对于需上报审批的申办事项,要提高服务效能,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最长应
在比上级承诺办结时限多1-2日内办结,如因故延长,要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3.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经调查核实后确定为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申办事项,应
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4. 对于信访事项,自上级信访部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