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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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系部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邢台学院绩效考核,实施院系分级考核(学校考核各系部、各系部考核本单位)的办法,旨在进一步在全院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积极的工作导向,实现学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完成。
各系部要以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完善岗位职责,强化过程控制,按照目标管理的体系,参照本考核办法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更具激励性与可操作性的考核实施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1、岗位绩效考核由岗位基础工作考核和岗位业绩考核两部分组成。
岗位基础工作是由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的常规性工作。
凡连续两年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岗位工作量者,由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安排其他岗位工作。
岗位业绩是在完成岗位工作和学院年度重点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性成绩和成果。
2、等次的划分:平时量化记录,期末按员工岗位业绩考核指标考核得分多少排序,划定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次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15%。
A.等次:在考核期内高质量完成相应岗位的基础工作,并取得突出性成绩和成果。
B.等次:在考核期内较好完成相应岗位的基础工作,且未出任何失误。
C.等次:在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教学基础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校、系(部、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2)科研基础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
(3)不能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4)被学校以正式文件通报批评;
(5)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6)不能按时完成院系交办的各项工作,对整体工作造成影响;
(7)私自调课;
(8)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病假、产假)。
D等次:在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2)出现2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学生评教或专家评教成绩低于60分),或者任课班级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提出要求撤换,且理由充分。
(4)在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因成绩差影响学校声誉的;
(5)不服从系部工作安排的;
一、专任教师的考核
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标准
(各系部参考该框架,结合本系部实际,自行删增调整指标和权重,其中带“※”指标可以取上学期与本学期之平均值)
专任教师岗位业绩考核标准
(各系部参考该框架,结合本系部实际,自行删增调整指标和权重,有些指标如课程建设科研立项等可在建设周期内按学期加分)
二、行政与教辅人员的考核
行政与教辅人员基础工作量标准(各系部参考该框架,结合本系部实际,自行删增调整指标和权重)
行政与教辅人员岗位业绩考核标准
(各系部参考该框架,结合本系部实际,自行删增调整指标和权重,有些指标如课程建设科研立项等可在建设周期内按学期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