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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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自媒体自媒体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协会官方网站、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
第三条、宣传渠道是面向社会进行宣传,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宣传渠道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共关系部负责撰写、征集、审核并发布其他内容包括行业新闻、行业研究、公司动态等;
第六条、公司鼓励各部门、各员工积极向公司官方网站、公众号供稿,内容可以是行业分析、服务创新、公司动态、企业文化、行业知识与政策解读等。稿件一经采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发布程序
第七条、公司宣传渠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宣传渠道发布信息内容包括:
1.公司动态、行业新闻、行业知识;
2.人员招聘;
3.服务创新与行业应用案例;
4.重要商务活动宣传;
5.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6.取得知识产权与技术突破;
7.公司经营重大变化、重大决策、重大收购或对外投资;
11.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协会宣传渠道发布的内容包括,打造功能性、服务型公众号:
1.行业新闻、时事热点;
2.行业干货,职场管理;
3.行业大型会议通知、邀请等;
4.省、市、区专项政策。
第十一条、发布信息内容要求:
1.及时、准确;
2.文字简洁、语言通畅、表达清晰;
3.对转发的信息须注明信息来源;
4.每周推送次数不少于3次。
第十二条、宣传渠道发布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审批与发布流程如下:
1.一般新闻(转载、伪原创等):编辑人员编写→提交部门上级审核→确认→推送
2.常规新闻(获奖、小型活动、会议等):编辑人员编写→提交部门上级审核→部门主管审核→确认→推送
3.重大新闻(大型活动、会议、企业报道等):编辑人员编写→提交部门上级审核→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总裁审核→确认→推送
第四章、宣传渠道管理
第十三条、宣传渠道的账号、密码按使用主体不同,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出借;相关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新的管理人员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四条、注册公司宣传渠道时,应规范使用公司名称与昵称,可从公司全称、简称中选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有关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共关系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