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2020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说明(最新)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说明,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于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折算;当年未完成学分折算的,可在下一年3月31日前申请补登折算学分。
关于北京市会计人员通过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一、北京市会计人员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说明针对北京市会计人员通过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说明如下: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提交当年通过考试的成绩单,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是指会计方面的专业会议。
例如会计学会组织的年会,每天可折算继续教育1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提交当年参加会计专业会议的邀请函,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会计专业)考试或考核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提交当年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成绩单,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提交有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图片,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1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提交核心期刊的目录页和带有本人署名页图片,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90分,合格证书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90分,合格证书在职场中,不断学习和进修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会计这个职业。
会计是与金钱打交道的职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性。
持续学习和进修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尤为重要。
而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90分,合格证书是一个重要的继续教育制度。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90分,合格证书,是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取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并通过考试后颁发的证书。
通俗来讲,这是一个证明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提升的标志。
它所折算的90分,代表了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所取得的认可和成就。
我想从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意义和重要性来谈起。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折算,意味着持有人在职业生涯中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这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提升是非常有益的,也能够提高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折算可以说是会计人员不断学习进步的有力证明。
我想谈一谈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90分,合格证书对于整个行业的意义。
持续学习和提升对于整个会计行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持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90分,合格证书的推行,不仅是对从业者的一种鼓励和认可,也是对整个行业的一种规范和引导。
接下来,我想探讨一下如何获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90分,合格证书。
实际上,获得这个证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需要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需要通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取得一定的学分。
需要参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这个过程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一旦获得了这个证书,对于个人和职业都是一个莫大的肯定。
我想共享一下我对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90分,合格证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对于我来说,这个证书代表了不断学习和进步的精神。
持续学习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态度。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进步。
我会积极参与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学习和培训,争取尽快取得这个证书,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增添一份光彩。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90分,合格证书是一个对持续学习和进步的认可和肯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50分。
1.组织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需经过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机构审批批准,并由区(县)继续教育登记机构颁证。
2.教师在周期内参加学历学位提高培训进修,要求所学专业学以致用,适应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板块
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师德教育
1.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3学分。
2.完成市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计3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8分。凡考核等级不合格者,年度继续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新理念
完成市、区(县)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2分。
新课程
1.完成市级、区(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2.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3.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优秀等级比例为20%。
3.课题审批来源需为各级教育科研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规划、自然科学科研规划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课题。
4.教师获奖颁证单位需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会,其他组织评比活动不纳入学分登记范围。
新技术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一、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每学年记1学分。
(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公共课(8学分)——《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践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二、规范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20学分)专业课(12学分)——具体课程设置由市统考。
提高学历:凭院校毕、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2学分计(若分上、下两次考试,合格后计2学分)。
注:考查学科和学历补偿教育不记分。
干训、骨干训:凭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教师培训者培训结业证书》,6学时折算1学分。
三、代教育技术培训学分折算(5学分),《计算机合格证书》未考的用灵活性培训板块学分计算,(不少于10学分)。
四、学科基本功训练学分折算(5学分)考试合格者计5学分,基本合格计3学分,后合格再计2学分。
(主要考说课、上课)1、优质课:市级计3、2、1学分;区级计2、1、0.5学分;校级计1、0.5、0.2学分(必须发证书)2、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国家级、市级、区级计4、3、2学分。
论文评选:国家级计4、3、2学分;市级计3、2、1学分;区级计2、1、0.5学分;校级计1、0.5、0.2学分其他灵活性3、教育教材:(编写教材)五、培训学分(六个方面)(5学分)4、承担课题:(教改实验)(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分别计3、2、1、0.5学分,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折半计,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分别计4、3、1,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折半。
)5、应急培训考试:书法(合格计1学分);“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新课程培训(6学时计1学分)。
6、校本培训:外出学习凭学校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6学时计1学分。
校级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凭学校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1学时折算0.1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事项说明
会计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事项说明
一、背景
为适应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和会计专业技能的不断更新,会计人员需要在工作之余时常从事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二、学分折算的概念及原则
学分折算是指经过某些学术课程或项目后所获得的学分可以折算为另外一些学术课程或项目所需的学分,从而满足相关的学习要求。
学分折算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课程或项目的难度和工作量折算学分,折算结果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三、申请学分折算的流程
1. 申请条件:参加了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课程或项目,且通过考核;申请学分折算的课程或项目隶属于继续教育的类型;
2. 申请方式:提供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和证书的复印件;
3. 申请时间:申请的时间应在获得证明文件后3个月内,逾期无效;
4. 学分折算审批:学分折算申请员工经过审批后,折算获得学分,之后学分折算员工将折算获得的学分纳入到个人学分库,便于管理和查询。
1. 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折算结果将受到材料的影响;
2. 学分折算申请应提前准备好,以免逾期失效;
3. 每个员工最多折算2门课程的学分。
五、结论
学分折算是一种方便快捷的学习方式,适用于会计专业人员在工作之余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申请学分折算的员工应仔细阅读以上相关事项说明,以便于顺利完成学分折算申请。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一、学分规定: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续聘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10学分。
学分的使用计算为:任期内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也就是说,每年都学20分,或者,不定每年的分数,只要5年内取得100学分。
特别注意:从2015年开始,市人社部门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公需课目的培训满30学时,专业项目的计分内容满60学时即可。
学分折算为4.5学时折1学分,除公需课目外,同样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二、计分办法:1、培训类。
(1)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的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合格的。
按规定的学时或学分计分。
5学时计1学分。
(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按日计分,每天计5学时、1学分。
中长期业务进修,一个月内的计5分,不满2个月计10分,不满4个月计15分,部门6个月计20分,半年以上的梅超3个月增计5分。
(3)学历教育,完成本学期所学课程,凭合格证或成绩单,视为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计20分。
2、成果类。
成果级别: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确定为同级别成果;获部门成果奖,部门实际级别为成果级别。
发明专利按省级成果,实用新型专利按市级成果。
成果分数:(1)县级成果一等奖计为满分10学分,市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15学分,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25学分,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30学分。
(2)成果二等奖递减2分,三等奖递减4分,(3)前三位人员同分计该奖项对应最高分,多于3人的,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一分。
3、论文、著作。
级别确定:各级主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为同级别刊物,组织编著的著作为同级别著作;部门所属单位或组织主办的,以举办主体的级别确定;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以规格最高的确定刊物级别。
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
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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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2)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按国家、市、县级第一作者计4、3、2分,第二、三作者递减0.5(当年有效)。
8、参加书法获普通话考试三个等级分别计6、4、2分。(当年有效)
9、参加社会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凭证书计10分。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者按高、中、初级计5、3、1学分。
(2)参加市、区、校组织的主题研修活动,每半天1分,每年最高计5分。
(3)听取县级以上讲座、学术交流,1天2分。有论文交流发言再计2分(当年有效)。
(4)教师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经校考核每2篇1分。1年最多2分。
(5)教师指导新教师,凭聘书和过程资料为导师和对象分别计2、1分(当年有效)。
(6)教师承担市、县、校级专题讲座、教学研究课等,计2、1、0.5分(当年有效)。。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板块
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师德教育
1、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3学分一周期18分
现代教育技术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3、技能证中级计3分、高级5分、技师8分。
4、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当年有效)
5、提高学历、学位进修、网络远程培训,凭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按1科1分计算,总分不超过20分。教师挂职进修1年5分。
6、教学实践:(1)优质课(三课)竞赛获奖、论文获奖、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获奖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市级5、4、3学分,县级4、3、2学分,校级3、2、1学分。(当年有效)
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继续教育学分是考察和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而特设的一种计算单位,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规定如下:1、凡参加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开展或经人事部门同意由各部门、各单位按计划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进修、自修或学术活动,所从事的科研、设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译著等,均可按照本办法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2、折算继续教育学分,应在登记继续教育学分时由负责办理登记手续的机构按规定进行,并经政府人事部门验审合格后有效。
3、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取得合格证书的,或按要求参加各种自学活动经考试合格的,均可按规定的学时数,每5学时折算为1学分。
按天数计算的,先按每天5学时计算出学时数,再折算出学分。
4、参加学术、技术讲座的人员,按实际听课时数,凭举办单位的通知或证明按第3条规定折算学分。
5、参加高级研修班的,按论文准备、集中研讨交流、成果推广应用三个阶段,分别计算学分:参加国家、省高研班的集中研讨交流,凭举办单位的通知或有关证明,每天计算3学分;参加市高研班的集中研讨交流,凭有权批准举办高研班单位的有关文件,每天计算2学分。
高研班的论文准备和成果推广阶段的学分计算办法,分别按论文或成果的学分计算办法进行折算.6、出国考察、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国留学进修,持有关证明和考察报告,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15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计20学分;两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计25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计30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的计35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的计40学分,一年以上的每增加两个月增计5学分。
7、经各级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或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所列参加人员可按下列办法折算学分:县市区级成果l0学分; 市地级成果15学分;省部级成果20一25学分;国家级成果25—30学分。
同一成果被上级分别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020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说明
【导语】北京会计⼈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说明,财政部统⼀规定的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会计⼈员应于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折算;当年未完成学分折算的,可在下⼀年3⽉31⽇前申请补登折算学分。
关于北京市会计⼈员通过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 ⼀、北京市会计⼈员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说明 针对北京市会计⼈员通过财政部统⼀规定的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会计⼈员可通过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申请提交当年通过考试的成绩单,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是指会计⽅⾯的专业会议。
例如会计学会组织的年会,每天可折算继续教育10学分。
会计⼈员可通过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申请提交当年参加会计专业会议的邀请函,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3.参加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门学习课程(会计专业)考试或考核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会计⼈员可通过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申请提交当年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成绩单,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4.独⽴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与他⼈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参与⼈每⼈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分。
会计⼈员可通过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申请提交有本⼈署名的课题报告封⾯图⽚,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5.独⽴在有国内统⼀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的,每篇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与他⼈合作发表的,每篇论⽂的第⼀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其他作者每⼈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10学分。
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为了实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成长和道德素养,以适应新课程改革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各村完小校长参加对象和要求在职教师,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下教师(以年份计算),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继续培训。
二、学分认定1、继续教育每年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为100分,分别各为50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2、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教育局人事股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考核确定,每年举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按50%折算学分,满分为50分。
3、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得学分。
4、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1)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研修班,每人每天认定1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2)参加县、市、省、国家教科研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每人次分别计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3)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最高认定5学分;(4)教师发表论文或获奖论文每篇按县、市、省、国家分别认定3、4、5、6学分,出版专著认定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5)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高学历(学位)层次学习,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认定10学分(包括参加全国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每提高一个等级分别认定3学分);(6)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获奖,每人次分别计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7)经县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批准或备案的立、结项课题,在课题研究的有效期内,课题组负责人每人按校、县、市、省、国家级课题分别认定2、4、6、8、10学分(课题组成员减半),其中立项课题占40%,结项课题占60%,最高累计10学分;(8)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支教和跟班学习教师,每年最高认定10学分(由任教学校认定);(9)在村完小、村小工作的教师,每年分别认定2、3学分;(10)承担导师带教任务的教师应与被指导教师签定带教协议,报县教育局备案,最高累计5学分;(11)参加每学期开学前由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每次认定6学分,最高累计12学分;(12)教师学习心得和教学心得达10000字以上的认定5学分;(13)参加编写中小学课程教材已出版或使用的,分别按学校、地方、国家折合3、6、10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14)以学校为基地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校本教研活动,如: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教学研讨、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成果展示、校际教学交流等一系列活动,每项认定3学分(根据各校制定的实施细则认定),最高累计21学分。
会计人员学分折算申请使用说明
会计人员学分折算申请使用说明1. 系统介绍
学员登录后可进行继续教育折算申请,查询折算申请审核情况。
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学分抵扣申请从2019年开始执行。
2.操作流程
2.1 个人登录
2.1.1 登录
登录网址:
用户通过姓名+身份证号进行登录,个人可进行折算申请
登录页面:
2.1.2折算申请
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学分抵扣从2019年开始执行。
登录后,选择折算申请菜单,选择继续教育折算方式,出现该种折算方式下的相关说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1)选择折算方式:选择需要折算的继续教育方式,系统会自动显示出折算说明、折算年度和折算学分。
(2)上传附件:点击【浏览】,出现上传附件弹窗
a、单个文件上传:点击【新增】,出现添加附件弹窗,输入附件名称,点击【浏览】,上传需要的文件,点击【保存】,支持图片格式为jpg
b、批量文件上传:点击【批量上传】
批量上传图片:选择图片时按住Ctrl 可选择多张图片进行上传
修改:点击操作中的【修改】,可重新进行图片进行修改
(3)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出现确认提示弹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或者【提交】按钮,【保存】只将数据保存,没有提交审核,可以再次修改;【提交】提交审核,不能进行修改
说明:保存后跳转到折算查询页面,折算状态变为新建,点击【提交】申请正式提交
2.1.3 折算查询
点击折算查询菜单,可以看到所有申请的折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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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折算
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折算一、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内容1、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周期5分);2、集中培训: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周期内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记20个学分。
3、校本培训(20分):发表教学论文、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校本课程开发;课程培训;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讲公开课(优质课);听课;自学;课件制作;辅导学生获奖或发表文章;定向帮带青年教师;学校集中组织的自培活动。
4、学历提高培训(15分)。
是指在本周期内参加与原专业一致或与所教学科专业一致的进修、函授、自修考试等提高学历的中小学教师。
原则上取得学历证书按照满学时折算成学分(15分),取得原专业不一致或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学历文凭,视为第二学历,登记12学分;必须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定内容培训,不参加者要扣减其总学分(扣5分)。
5、新任教师(师范院校毕业)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非师范院校毕业学生新任教师的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达到上述要求登记20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1、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学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师德考核合格1学分/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记分。
2、集中培训学分折算:(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6学时折算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算1学分。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凭主办院校毕业证书登记学分。
(3)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登记学分(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按院校培训时间6学时/分折算)。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会计行业也面临着不断更新和发展的需求。
为了保持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更新,会计继续教育成为了必要的一项工作。
而在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时,学分的折算规则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是指将参加会计相关培训和学习所获得的学时转化为学分的制度。
通过学分的折算,可以客观地评估会计人员的学习成果,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学分证明。
一般来说,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折算规则是根据培训课程的学时、学习内容和学术水平来确定的。
不同的培训课程和学习形式所对应的学分折算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以一些常见的培训形式为例,介绍一些常见的学分折算规则。
对于参加会计专业学位课程或研究生课程的会计人员,其所获得的学分可以直接折算为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一般来说,每学分对应的会计继续教育学分为2-3学时。
对于参加会计相关培训班、研讨会或学术会议的会计人员,其所获得的学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折算规则转化为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例如,每学时对应的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可以为0.5-1学分。
折算规则的确定需要考虑培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声誉等因素。
对于参与会计相关实践项目或调研活动的会计人员,其所获得的学时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折算规则转化为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例如,每个项目或活动对应的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可以为1-2学分。
折算规则的确定需要考虑项目的难度和复杂度,以及会计人员在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获得的经验。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方面,随着会计行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会计人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另一方面,培训机构和学术机构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培训内容和学分折算规则。
因此,会计人员在选择培训课程和机构时,应该关注其是否符合最新的学分折算规则。
在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时,学分的折算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通过学分的折算,可以客观地评估会计人员的学习成果,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学分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一、培训类1、参加各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各类短期班或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学术、技术讲座,凭有关证书,按实际学时或听课时数登记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等各类培训、进修学习以及高级研修班的,先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再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5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
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及高级研修班等,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
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20学分、10学分、8学分、7学分。
4、出国考察学习者,以考察报告或总结(2000字以上)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进修者,以进修证书为依据,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20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5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30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5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登记40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登记45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二、自学类1、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年登记10学分。
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
2、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30学分;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40学分和60学分。
3、参加所在单位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安装、调试和重大技术项目改造期间,以单位出据的有关证明(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时间在半年内的计10学分,超过半年以上的,每满1个月增计2学分,1年最多可计20学分。
4、经市人事局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或单位下达的自学计划、自学要求,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考核情况填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申报认定备案表》内,并以此表为依据,将获得的学分计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新课程
新知识
新技术
1.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2.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3.课题审批来源需为各级教育科研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规划、自然科学科研规划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课题。
4.教师获奖颁证单位需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会,其他组织评比活动不纳入学分登记范围。
行业实践
1.进行行业调研或社会调查者凭学校证明和调研报告每周计2学分。
2.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者凭过程资料和企业合格鉴定证明每月计4学分。
3.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教师凭过程资料和企业证明每周计2学分。
4.参加学校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转工作者凭学校证明按贡献大小分别计2、1学分。
5.参加与企业的联合.参加专业技术社会服务活动或承接相关专业技术兼职工作者每周计1学分。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区县(自治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2.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可计12学分。
3.各区县(自治县)、学校组织其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培训,每4学时折算1学分。
3.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优秀等级比例为20%。
4.提高学历、学位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网络远程培训,凭主办单位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2学分计,但总分不得超过20学分。教师参加挂职进修,每学年计5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导语:继续教育作为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持续学习的重要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则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为人们提供了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服务。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的作用、挑战和未来发展,并分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的作用1. 学分认定和转换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通过了解各种继续教育课程的内容和学习成果,对不同学校、机构提供的课程进行评估,并认定其学分的合理转换关系。
这对于学生和职场人士来说十分重要,他们可以通过继续教育学分的折算,将学习成果转换为更高的学位或职称,提高自身的学历和专业能力。
2. 促进学习社群的形成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还为学员和教师搭建了一个共同学习和交流的平台,通过学习社群的形成,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共享。
学员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结识志同道合的人,相互学习和取长补短,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面临的挑战1. 评估标准的统一性目前,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众多,评估标准千差万别。
这给学员和职场人士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难以确定哪些组织单位的学分折算更为权威和可信。
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并与各个学校、机构进行对接,是提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服务质量的重要任务。
2. 持续更新和增加学分折算课程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知识和技能层出不穷。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需要不断更新和增加学分折算课程,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时代的发展。
这对于组织单位来说是一项挑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确保其提供的课程具有前瞻性和应用性。
三、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的未来发展1. 加强合作与交流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应与各个学校、机构建立更紧密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通过共享资源和互惠合作,提高学分折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可以组织学术研讨会或行业交流会,促进学术和专业知识的交流,推动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组织单位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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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 16.学校组织的与“新技术”有关的校本培训活动,每4学时计1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20分。当 年不低于4学分, 否则年度继续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开州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项目及学分折算表(2015-2016学年度)
板块 师德教育 项目及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5分。当 1.提供师德年度考核结论和其它师德教育印证材料,每学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计3学分。有违反《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 年不低于3学分, 否则年度继续 道德“十不准”》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本学年师德教育板块计0分,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20分。当 2.撰写教学反思、教育教学案例、教育专著读书笔记(要求手写并注明完成日期) ,每2篇计1分,每学年最高计4学分。 年不低于4学分, 否则年度继续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3.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每科计3分。 县 级 以 上 集 中 培 训 4.普通话等级考试凭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合格证书分别计6、4、2学分。 5.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集中培训,如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学科培训、班主任培训等,每半天(4学时)计1 学分,凡集中培训超过56学时的,最多计14学分;参加网络远程培训,凭培训结业证书计10学分。 6.学历、学位进修,凭主办单位结业证书、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每合格1科计2学分,每学年总分不得超过20学分。
新理念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新 课 程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50分,当 年不低于10学分,否则年度继续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1.县级以上 7.参加县级以上集中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市级、县级培训分别计4、3、2学分。 培训指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8.承担市、县、片区教学研究课、送教下乡或举办专题讲座,凭主办单位证明分别计4、3、2学分。 或进修院校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 。 2.课题审批来源需为各级教育 9.参加市、县、片区组织的送教下乡、专题讲座、主题研修活动,每半天记1学分。 科研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规 划、自然科学科研规划或者教育 10.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赛(说)课竞赛或基本功综合竞赛,市特等奖及以上 的计6分、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区(县)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片区一等奖计 行政部门委托课题。3.教师获奖 颁证单位需为各级人民政府、教 1分,片区其余等级奖及校级奖计0.5分;上述竞赛非现场的获奖对应减半计分。 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 11.说课、上课、评课考评等级优秀者计3分,合格者计2分,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 会,其他组织评比活动不纳入学 12.指导新教师、青年教师,凭聘书及过程资料每学年计2学分;指导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市级以上计1.5分、区(县) 分登记范围。4.学校组织的校本 校 级计1分、片区及校级计0.5分。 研训活动,须有实施方案、活动 本 时间、地点、主持人、研训主题 研 13.承担课题研究,主研人员凭结题证书按国家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计4、3、2、1学分,课题负责人参照主研人员加计1 、参加人员签到册。 训 学分,参研人员参照主研人员减半计分;项目为子课题则按同级项目降一个级别计分。由本人撰写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论 文在报刊上发表,按国家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5、1、0.5学分;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每章计3学 分;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4学分。论文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一等奖计1.5分,市二、三等 奖、区(县)一等奖计1分,区(县)二、三等奖计0.5分;教科研课题结题评审获等级奖的主持、主研人员,按国家、市、区 (县)分别计3分、2分、1分。 14.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每4学时计1学分。 15.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新技术”有关的培训、考试合格,每科计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