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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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中小学教师Baidu Nhomakorabea续教育登记项目及学分折算表(2015-2016学年度)
板块 师德教育 项目及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5分。当 1.提供师德年度考核结论和其它师德教育印证材料,每学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计3学分。有违反《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 年不低于3学分, 否则年度继续 道德“十不准”》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本学年师德教育板块计0分,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20分。当 2.撰写教学反思、教育教学案例、教育专著读书笔记(要求手写并注明完成日期) ,每2篇计1分,每学年最高计4学分。 年不低于4学分, 否则年度继续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3.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每科计3分。 县 级 以 上 集 中 培 训 4.普通话等级考试凭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合格证书分别计6、4、2学分。 5.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集中培训,如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学科培训、班主任培训等,每半天(4学时)计1 学分,凡集中培训超过56学时的,最多计14学分;参加网络远程培训,凭培训结业证书计10学分。 6.学历、学位进修,凭主办单位结业证书、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每合格1科计2学分,每学年总分不得超过20学分。
新理念
新 课 程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50分,当 年不低于10学分,否则年度继续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1.县级以上 7.参加县级以上集中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市级、县级培训分别计4、3、2学分。 培训指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8.承担市、县、片区教学研究课、送教下乡或举办专题讲座,凭主办单位证明分别计4、3、2学分。 或进修院校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 。 2.课题审批来源需为各级教育 9.参加市、县、片区组织的送教下乡、专题讲座、主题研修活动,每半天记1学分。 科研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规 划、自然科学科研规划或者教育 10.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赛(说)课竞赛或基本功综合竞赛,市特等奖及以上 的计6分、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区(县)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片区一等奖计 行政部门委托课题。3.教师获奖 颁证单位需为各级人民政府、教 1分,片区其余等级奖及校级奖计0.5分;上述竞赛非现场的获奖对应减半计分。 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 11.说课、上课、评课考评等级优秀者计3分,合格者计2分,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 会,其他组织评比活动不纳入学 12.指导新教师、青年教师,凭聘书及过程资料每学年计2学分;指导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市级以上计1.5分、区(县) 分登记范围。4.学校组织的校本 校 级计1分、片区及校级计0.5分。 研训活动,须有实施方案、活动 本 时间、地点、主持人、研训主题 研 13.承担课题研究,主研人员凭结题证书按国家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计4、3、2、1学分,课题负责人参照主研人员加计1 、参加人员签到册。 训 学分,参研人员参照主研人员减半计分;项目为子课题则按同级项目降一个级别计分。由本人撰写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论 文在报刊上发表,按国家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5、1、0.5学分;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每章计3学 分;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4学分。论文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一等奖计1.5分,市二、三等 奖、区(县)一等奖计1分,区(县)二、三等奖计0.5分;教科研课题结题评审获等级奖的主持、主研人员,按国家、市、区 (县)分别计3分、2分、1分。 14.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每4学时计1学分。 15.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新技术”有关的培训、考试合格,每科计3学分。
新技术 16.学校组织的与“新技术”有关的校本培训活动,每4学时计1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20分。当 年不低于4学分, 否则年度继续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板块 师德教育 项目及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5分。当 1.提供师德年度考核结论和其它师德教育印证材料,每学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计3学分。有违反《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 年不低于3学分, 否则年度继续 道德“十不准”》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本学年师德教育板块计0分,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20分。当 2.撰写教学反思、教育教学案例、教育专著读书笔记(要求手写并注明完成日期) ,每2篇计1分,每学年最高计4学分。 年不低于4学分, 否则年度继续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3.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每科计3分。 县 级 以 上 集 中 培 训 4.普通话等级考试凭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合格证书分别计6、4、2学分。 5.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集中培训,如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学科培训、班主任培训等,每半天(4学时)计1 学分,凡集中培训超过56学时的,最多计14学分;参加网络远程培训,凭培训结业证书计10学分。 6.学历、学位进修,凭主办单位结业证书、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每合格1科计2学分,每学年总分不得超过20学分。
新理念
新 课 程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50分,当 年不低于10学分,否则年度继续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1.县级以上 7.参加县级以上集中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市级、县级培训分别计4、3、2学分。 培训指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8.承担市、县、片区教学研究课、送教下乡或举办专题讲座,凭主办单位证明分别计4、3、2学分。 或进修院校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 。 2.课题审批来源需为各级教育 9.参加市、县、片区组织的送教下乡、专题讲座、主题研修活动,每半天记1学分。 科研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规 划、自然科学科研规划或者教育 10.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赛(说)课竞赛或基本功综合竞赛,市特等奖及以上 的计6分、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区(县)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片区一等奖计 行政部门委托课题。3.教师获奖 颁证单位需为各级人民政府、教 1分,片区其余等级奖及校级奖计0.5分;上述竞赛非现场的获奖对应减半计分。 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 11.说课、上课、评课考评等级优秀者计3分,合格者计2分,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 会,其他组织评比活动不纳入学 12.指导新教师、青年教师,凭聘书及过程资料每学年计2学分;指导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市级以上计1.5分、区(县) 分登记范围。4.学校组织的校本 校 级计1分、片区及校级计0.5分。 研训活动,须有实施方案、活动 本 时间、地点、主持人、研训主题 研 13.承担课题研究,主研人员凭结题证书按国家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计4、3、2、1学分,课题负责人参照主研人员加计1 、参加人员签到册。 训 学分,参研人员参照主研人员减半计分;项目为子课题则按同级项目降一个级别计分。由本人撰写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论 文在报刊上发表,按国家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5、1、0.5学分;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每章计3学 分;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4学分。论文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一等奖计1.5分,市二、三等 奖、区(县)一等奖计1分,区(县)二、三等奖计0.5分;教科研课题结题评审获等级奖的主持、主研人员,按国家、市、区 (县)分别计3分、2分、1分。 14.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每4学时计1学分。 15.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新技术”有关的培训、考试合格,每科计3学分。
新技术 16.学校组织的与“新技术”有关的校本培训活动,每4学时计1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20分。当 年不低于4学分, 否则年度继续 教育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