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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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协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调动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政协特约策划和通讯员宣传政协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政协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宣传信息密度和效果,扩大政协宣传信息影响,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宣传工作奖励对象凡在区级以上各公开媒体,报道和反映全区政协工作的各类稿件,均属奖励范围。奖项及标准区政协宣传奖励设先进单位奖、先进个人奖、策划奖和用稿奖四项。 1、先进单位奖⑴政协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要点,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⑵全年向区政协办公室报送稿件12篇以上;⑶全年被区及区级以上媒体采用宣传稿件20篇以上;⑷全年至少推出2个以上政协委员履职的先进典型,且在区或区级以上新闻单位进行宣传;⑸全年撰写至少2篇以上调研视察报告;⑹按时报送政协宣传工作报表及有关材料;⑺本单位关于政协工作的宣传活动,在本单位和政协系统有一定影响力;⑻荣获先进的单位,奖励300元。 2、先进个人奖⑴全年在区及区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20篇以上,或在市及市级以上用稿5篇以上;

⑵积极参加区政协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政协工作宣传活动;

⑶宣传效果较好;⑷荣获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3、策划奖⑴奖励对象:区政协办聘请的全区政协宣传特约策划;

⑵奖励标准:能积极参与策划政协新闻宣传活动方案和新闻采编,科学设置政协新闻时段和栏目,及时编发政协新闻稿件,不断提高政协宣传数量和质量,对政协宣传策划有突出成效的,年终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4、用稿奖⑴凡被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刊物采用的稿件,每篇奖20元;被XX政协网、区广播电视台、中国XX网、三峡XX 传媒网等区级其他公开媒体采用的稿件,纯文字类每篇奖8元,图文并茂类每篇奖10元。⑵凡被《三峡日报》、宜昌三峡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奖100元;被《三峡晚报》、《三峡商报》、《宜昌政协》采用的稿件,每篇奖80元;被市政协网采用的稿件,每篇奖40元;被三峡宜昌网、三峡传媒网等市级其他公开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15元。⑶凡被《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奖200元;被《世纪行》及省政协简报采用的稿件,每篇奖120元;被省政协网采用的稿件,每篇奖80元;被荆楚网等省级其他公开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50元。⑷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奖1000元;被《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纵横》采用的稿件,每篇奖300元;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协网采用的稿件,每篇奖200元;被中国政协新闻网采用的稿件,每篇奖100元;被国家各部办委局主办的网站和外省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奖50元。⑸被采用

的稿件凡获党政领导批示的,按其同层次奖励标准50%加奖。

⑹被采用的稿件,属简讯和“一句话”新闻的简短信息,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奖。⑺被采用的稿件,属1500字以上的理论调研文章或头版头条的,按同类奖励标准的一倍计奖。兑奖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同一篇稿件被多家单位采用或被多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奖,按最高一级计奖。 2、两人以上合写的稿件,按一篇计奖。 3、稿件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剽窃他人成果,如稿件失实或引起负面影响的一律不予计奖。

4、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每年年终由区政协办公室组织评选,报请主席会议审定后予以奖励兑现。

5、用稿奖的统计评奖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各联络组及相关单位将被采用的稿件原件或复印件统一收齐,报送区政协办公室核实登记汇总后,于次年年初一次性兑现奖励。

6、理论调研文章是指涉及政协工作的研究性论文、调查和视察报告、情况综合、典型经验等文字材料。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基本任务 1、鼓励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至少报送2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2、区政协各乡镇联络组每年至少报送3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区直联络组每年至少报送5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3、区政协机关各委、各科室,每人每年至少报送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记分办法1、被区政协《社情民意》采用的每篇计5分,所采用稿件得到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被市政协《社情民意》、《建

议与意见》采用的每篇加10分,所采用稿件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被省政协办公厅《各界反映》采用的每篇加2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每篇加30分。被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另加10分、5分、2分。 2、每月对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区政协各联络组,区政协机关各委、各科室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统计,每半年通报一次,年度总分作为集体和个人全年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3、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区政协机关中的政协委员,报送信息的分值交叉计入各政协联络组。奖励办法 1、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省政协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政协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区政协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2、同一条信息同时被上级政协和区政协采用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3、每两年进行一次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三、附则 1、本奖励办法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奖励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夷协办发〔XX〕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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