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入库标准(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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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东府办〔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5〕1号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指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修订)计划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

送审稿应当经过起草责任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由起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市政府。

二、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对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

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充分协调。

对重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予以载明。

三、起草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或者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当提前与市法制局沟通,提出具体的书面说明。

未列入本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查。

因特殊情况确需提请政府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上报增列当年规范性文件计划的请示,经市法制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增列当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

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正文:---------------------------------------------------------------------------------------------------------------------------------------------------- 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2002年3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一条为促进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经营城市土地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莞市市区范围内。

市区是指《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中红线划定的市区范围,包括城区、万江、东城、南城及寮步的划定部分,约237.6平方公里。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发展计划等部门及有关镇区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实施监督和管理。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按计划要求具体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经营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原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法定期限而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认定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工程完成后,未经批准中止建设满一年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东莞市城乡规划电子报批总体方案与实施情况专题汇报

东莞市城乡规划电子报批总体方案与实施情况专题汇报

七、建设项目电子报批实施情况
7、6实施成效
实施成效
1. 效率 2. 真实 3.准确 4. 入库 5. 规范
减轻审图的工作强度,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提高指标权威性,避免虚报指标等现象 提高指标的准确性,避免指标错算、漏算 随着动态电子报批成果的动态入库,方便批后的查询与对照
随着电子报批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促进了规范的不断完善 33
市政电子报批
2011年10月
总规电子报批
2010年6月
控规电子报批
2009年8月
建设项目电子报批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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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策略
五、实施策略与历程
其中建设项目电子报批按以下步骤实施:
工业及其他电子报批
根据商住类的成功经验 全面铺开所有类型的建设项目电子报批
商住施工图电子报批
由于规划及方案的电子报批已深入民心 顺理成章的实施施工图电子报批并建立了网上申报流程
信息中心
模式
建设单位
初审结果
窗口
提交方案
设计院制作 电子报批方案
17
提纲
一、背景
二、建设的内容与目标
三、系统平台 四、总体框架 五、实施策略与历程
东莞 电子报批
六、实施模式
七、建设项目电子报批
八、控规电子报批 九、总规电子报批
十、市政规划电子报批
18
七、建设项目电子报批实施情况
7、1配套措施
提交市政府
等基本信息
使用电子报批统计车位功建能筑,避免虚报车位数
功能明细
建筑
户型比例
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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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项目电子报批实施情况
7、4、3施工图及竣工验收阶段
设计图纸 前阶段审核结论 图纸电子资料

(定稿)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入库标准(20050907)

(定稿)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入库标准(20050907)

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入库(建库)标准(讨论修改定稿20050907)一、控规成果数据入库分类分层及属性结构标准规划成果库是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般来讲,规划成果库用于存放历年来的规划设计成果资料,包括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

同时结合CAD技术与办公自动化技术形成一体化的规划管理子系统。

它主要服务于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管理,为其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极大的便利。

规划成果库包含的内容丰富、名目繁多、数据类型复杂,从规划层次来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现状信息资料数据库等,而现状信息资料数据包括基本地形(由测绘部门完成)、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机场建设控制线、微波通道、河道蓝线、文物保护紫线、重要环境保护控制线以及其它规划控制线;从规划专题来分:用地、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其它(如景观规划、旅游规划等)各种专题规划数据库;从规划成果表现形式来分:图件、文档、表格、照片、影象、声音等。

由此可见,规划成果数据种类繁多,格式和标准也不统一,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以参考,所以制定合理的标准对规划成果数据进行统一的组织、入库,以便使规划成果可以很好的与其他数据库结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等,其中文本、附件及相关的一般只是提供给技术人员浏览查阅的资料采用文件入库的方式进行组织,直接入库。

在这里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应用上可以与现状数据叠合对统计分析有意义的,对业务办公有指导意义的规划数据,通过规定相应的图层及每层的属性数据,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入库标准。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层中不包括规划图形的装饰要素、填充要素等辅助要素。

下面具体列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分层及属性项结构标准。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分层标准用地规划规划总界线层10粗双点划线线指一个控规总的规划界线用地边界层7实线线地块边界线(指地块用地红线)用地性质层不同用地性质的颜色参见附录1中的规定实线面不同性质的用地地块(图斑)。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粤建规字[2005]72号(广东省建设厅 2005年7月4日)1 总则1.0.1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4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0.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1•【字号】东府办[2006]88号•【施行日期】200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6〕8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我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东府〔2005〕98号)和《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东府〔2006〕56号)精神,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商业资源配置,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加快整合发展,现就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大型商业设施选址必须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以下简称“总规”)、各镇(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和《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

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总规和控规要求,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出具意见。

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只有同时符合总规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才可立项建设。

二、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范围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包括新建或改建以下商业设施:(一)商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商业设施,包括商场、超市、步行街;(二)商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三)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物流中心;(四)会展场馆。

三、审核程序(一)大型商业设施项目主办方在拟定建设项目地址后,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东莞市控规数据校核机制研究与实践

东莞市控规数据校核机制研究与实践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data checking mechanism of Dongguan detailed regulatory plan.Keywords detailed regulatory planning; electronic check; database; dynamic maintenance; Dongguan1 引言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作为大湾区重要一员,东莞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强调,要顺应湾区时代城市群发展潮流,在坚持“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的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为了适应城市的快速建设与发展,东莞市政府全力保障我市产业发展和民生工程,而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东莞市90%以上购地项目均需进行控规调整。

对比广州、深圳、中山、佛山等周边城市,近年东莞市年均控规调整数量为350宗以上(其中局部调整占比66%,一般调整占比33%),远超广州年均200宗、深圳年均70宗、中山年均30宗。

从数据上看,东莞市控规调整数量多,复杂的控规项目占比高。

因此,引入控规电子校核流程前置于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对于提升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效率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控规的目的是出具规划条件,指导项目实施,因此控规调整涉及多方利益博弈。

通过实行第三方控规电子校核工作,能实现以下几点预期:一是确保报送主管部门的资料规范,主管部门只需对资料进行合理性审查;二是在电子校核的过程中,通过图形规整软件定义本次调整图则的控规要素形成数据库文件,动态更新和维护控规一张图,为政府的建设和企业的用地提供及时准确的指导。

摘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指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是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化编制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文章基于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校核实际,从控规电子校核的流程、技术环节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分析研究控规数据校核机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东府办〔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1日东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落实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活动,全面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落实质量强省战略部署,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凝聚先进质量文化,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增强企业产品、服务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质量强市、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四层工作格局,圆满完成创建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4年,全市整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质量文化氛围浓厚,形成具有城市特色的质量工作机制,全市镇街开展质量强镇活动成效显著,传统及新兴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质量强业活动成果突出,涌现出一批质量强企典型。

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考核,率先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东府办[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1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规范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镇街工程限额标准镇街财政投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招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施工招标,由各镇街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投标。

二、统一全市各镇街的招投标工作制度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行“五个统一”,其他招标项目或其他行业监督部门监管的招标项目参照执行。

(一)统一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方式。

各镇街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除了在当地电视台、政府网站、规划城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办”)电子屏幕(或公告栏)发布外,还应统一在市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发布。

1、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镇街城建办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东府[2005]6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东府[2005]6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东府[2005]6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五月九日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规划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实现“五年见新城”目标的关键一年。

要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方针和“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设定土地投资强度,加大土地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加快清理闲置土地,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优化投资结构,控制投资规模适度增长,扶持和鼓励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增加居民收入,引导消费结构性调整。

改善居民消费环境,倡导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热点,促进汽车、住宅、旅游及个性化服务等消费。

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加快地方电源及电网建设,重点做好输变电工程和配网工程建设,大力支持地方电厂生产,提高地方供电能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东府办〔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1〕8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10年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东莞市2010年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管好用好全市土地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目的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属地责任和共同责任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积极构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秩序。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市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东莞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统计数据以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公开的2010年数据及市国土资源局的统计台账为主,以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参考。

四、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实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内容及分工(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

包括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对全市耕地总量的贡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一补一、责任书签订及基本农田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设等指标情况。

由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规划科、地籍科负责实施。

(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考核。

包括土地消耗率、土地产出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三项指标情况。

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地籍科和批后监管科负责实施。

规划成果数据整理入库标准

规划成果数据整理入库标准

松山湖规划成果数据整理入库方案标准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2005年11月目录一、概述 (1)二、现有数据情况 (1)三、设计思想 (1)四、数据的组织结构 (2)五、规划成果数据入库流程 (3)六、数据入库具体细则 (5)6.1 规划成果的编制版本 (5)6.2 应用数据入库 (5)6.2.1数据内容 (5)6.2.2数据分层以及数据结构 (6)6.2.3数据查询 (24)6.3 浏览数据入库 (24)一、概述规划成果数据是松山湖地理信息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规划成果数据主要是指松山湖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市政专项规划等,它们是城市发展的控制性文本,是规划实施的依据,对现状数据以及办公数据有指导性的意义,而且信息含量丰富,数据以专题图的表示方式居多,不但包含了大量的效果图以及说明文档,而且数据种类繁多,格式和标准不一,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可参考,所以制定合理的标准进行统一的组织、整理和入库,使松山湖规划成果数据可以在应用上更好地与其它数据库进行结合是规划成果数据入库的关键。

二、现有数据情况根据对松山湖规划局规划成果资料的调查,目前的规划成果资料主要包括如下的内容:1.总体规划:主要包括松山湖总体规划;1.分区规划:主要包括高新区的分区规划和分区规划等各区的分区规划;2.专项规划:包括松山湖路网图、松山消防规划、松山湖的加油站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题图、道路系统分析图等;3.市政规划:包括松山湖电力线路规划、给水规划、通信类管线图、绿地规划图、松山湖排水规划等;4.控制性规划:包括松山湖各个区控制性规划;5.详细规划:包括各小区的综合规划,如花园小区等;6.规划资料:各类规划资料主要包括各类规划设计AutoCAD图形数据、规划效果图片以及说明文档和各类指标数据等。

三、设计思想规划成果数据对现状数据以及办公数据信息有指导性的意义,是松山湖未来建设发展的蓝图,它不但数据内容丰富,而且每一类的专项规划都包括大量的专题图、效果图以及说明文本和各类指标数据等,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就包含道路系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供电工程规划、环保和环卫设施规划、建筑容量规划等一系列的专题图数据。

东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规定,并结合东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第五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六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1-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七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第八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九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2.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1-3--4-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以低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站、煤气站、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

(定稿)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入库标准(20050907)

(定稿)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入库标准(20050907)

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入库(建库)标准(讨论修改定稿20050907)一、控规成果数据入库分类分层及属性结构标准规划成果库是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般来讲,规划成果库用于存放历年来的规划设计成果资料,包括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

同时结合CAD技术与办公自动化技术形成一体化的规划管理子系统。

它主要服务于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管理,为其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极大的便利。

规划成果库包含的内容丰富、名目繁多、数据类型复杂,从规划层次来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现状信息资料数据库等,而现状信息资料数据包括基本地形(由测绘部门完成)、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机场建设控制线、微波通道、河道蓝线、文物保护紫线、重要环境保护控制线以及其它规划控制线;从规划专题来分:用地、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其它(如景观规划、旅游规划等)各种专题规划数据库;从规划成果表现形式来分:图件、文档、表格、照片、影象、声音等。

由此可见,规划成果数据种类繁多,格式和标准也不统一,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以参考,所以制定合理的标准对规划成果数据进行统一的组织、入库,以便使规划成果可以很好的与其他数据库结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等,其中文本、附件及相关的一般只是提供给技术人员浏览查阅的资料采用文件入库的方式进行组织,直接入库。

在这里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应用上可以与现状数据叠合对统计分析有意义的,对业务办公有指导意义的规划数据,通过规定相应的图层及每层的属性数据,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入库标准。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层中不包括规划图形的装饰要素、填充要素等辅助要素。

下面具体列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分层及属性项结构标准。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分层标准不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层是一样的,主要包括如下图层:内容图层名称图层代号颜色线型要素类型备注用地规划规划总界线层10粗双点划线线指一个控规总的规划界线用地边界层7实线线地块边界线(指地块用地红线)用地性质层不同用地性质的颜色参见附录1中的规定实线面不同性质的用地地块(图斑)。

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

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

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简称控规)调整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平与效率,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结合东莞市控规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东莞市行政区内经批准的控规的调整及其审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控规调整分为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和微调三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控规重大调整:(一)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规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二)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对控规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三)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规有明显缺陷的;(四)对控规确定的街区主导性质、开发强度和公益性用地有重大调整的。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控规微调:(一)土地使用性质调整为可兼容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其他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的除外;(二)街区内地块的拆分或合并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三)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四)非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减不超过10%且小于3000平方米,同时不造成周边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五)公益性用地的容积率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六)同一街区内部各用途兼容的地块之间的容积率更改,且更改后整个街区的开发强度保持不变,且街区内涉及调整的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无异议的;居住用地容积率增加的除外;(七)同一街区内公益性用地的位置置换,且置换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八)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或线位微调及相关地块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的;(九)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十)根据处于有效期内的规划证书而申请的调整。

第五条第四、五条所述情形以外的调整,属于控规的一般调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6•【字号】东府办[2013]16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6日东莞市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体系、规范编制审批程序,推进规划编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规划〔2007〕7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发展规划,是指由市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编制,由市人大审议或市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市政府发展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立项确认、规划衔接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经费测算以及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核。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是发展规划的编制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规划体系第四条市级发展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五条总体规划是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是战略性、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市级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年度计划的依据。

总体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东府办〔2015〕97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规划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思路按照《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能够通过加强自律管理、能够采取事后监管的管理方式加以规范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改为形式审查,同时强化行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

本次规划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合并精简审批事项,将技术性审查与政策性审查相分离,规范技术审查,同时建立以规划条件核实为核心,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为抓手的批后监督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一)优化项目规划审批方式,实现“宽进”。

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承诺书》,对设计方案严格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并按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作出承诺,规划部门对承诺内容仅进行形式审查,而把审查重点放在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上。

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承诺书》并在市规划局网站上进行公告,规划部门不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完成备案手续后即可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建立批后监管体系,实行“严管”。

加强过程监管,建设项目预售前实施建筑面积预核实。

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规划核实测量,该测量对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均实施竣工测量,测量结果是衡量建设项目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的基本依据,建设项目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7.13•【字号】东府办〔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6〕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商贸东莞”工程和外商投资大型项目用地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5〕716号)精神,统筹使用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首期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用地,现就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申请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项目范围(一)首期投资或单次增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大型外资项目;(二)首期投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民营项目;(三)已完全消化闲置地的镇(街道)、村的基础设施;(四)纳入当年市政府批准经营性用地计划的经营性项目。

二、申请条件(一)必须符合市规定的申请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范围;(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属于商业项目的,必须同时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三)必须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投资强度每亩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四)项目申请镇(街道)无已批新增建设用地调整或调整面积不足。

三、审核部门(一)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外商首期投资或单次增资500万美元以上、一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按其职能范围审核项目投资是否达500万美元及以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外商首期投资或单次增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类和采掘业项目、限制类基本建设项目、一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有专项规定项目的,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民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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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入库(建库)标准(讨论修改定稿20050907)一、控规成果数据入库分类分层及属性结构标准规划成果库是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般来讲,规划成果库用于存放历年来的规划设计成果资料,包括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

同时结合CAD技术与办公自动化技术形成一体化的规划管理子系统。

它主要服务于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管理,为其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极大的便利。

规划成果库包含的内容丰富、名目繁多、数据类型复杂,从规划层次来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现状信息资料数据库等,而现状信息资料数据包括基本地形(由测绘部门完成)、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机场建设控制线、微波通道、河道蓝线、文物保护紫线、重要环境保护控制线以及其它规划控制线;从规划专题来分:用地、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其它(如景观规划、旅游规划等)各种专题规划数据库;从规划成果表现形式来分:图件、文档、表格、照片、影象、声音等。

由此可见,规划成果数据种类繁多,格式和标准也不统一,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以参考,所以制定合理的标准对规划成果数据进行统一的组织、入库,以便使规划成果可以很好的与其他数据库结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等,其中文本、附件及相关的一般只是提供给技术人员浏览查阅的资料采用文件入库的方式进行组织,直接入库。

在这里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应用上可以与现状数据叠合对统计分析有意义的,对业务办公有指导意义的规划数据,通过规定相应的图层及每层的属性数据,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入库标准。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层中不包括规划图形的装饰要素、填充要素等辅助要素。

下面具体列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分层及属性项结构标准。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分层标准不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层是一样的,主要包括如下图层:内容图层名称图层代号颜色线型要素类型备注用地规划规划总界线层10粗双点划线线指一个控规总的规划界线用地边界层7实线线地块边界线(指地块用地红线)用地性质层不同用地性质的颜色参见附录1中的规定实线面不同性质的用地地块(图斑)。

地块编号、用地性质、代码文字作为属性关联到各地块图斑,控制指标等属性也作为属性关联。

建筑退缩红线建筑退缩红线层6magenta虚线线建筑退缩红线禁止开口路段禁止开口路段层140实线线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用粗线表示不能开口的路段。

道路交通规划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层7实线线指道路红线(道路边线)道路侧石线5实线线指道路的车行道边线(缘线),与人行道的分界线。

道路辅助线层7实线线存放道路一些辅助线道路中心线层1点划线线道路的中心控制线道路横断面层7实线标注道路断面线连接以文字形式表达的道路横断面类型,“总宽度,人行道(rx),分隔带(fg),非机动车道(fjd),车行道(cx),辅道(fd)”。

具体格式如:“45rx3fg4.5cx12fg6cx12fg4rx3.5”。

控制点7标注指控制点,以符号形式标注标高7标注指标高,以符号形式标注纵坡方向7实线标注指纵坡方向,以符号形式标注曲线半径7实线标注指道路转弯半径,以符号形式标注绿化控制线3实线线包括道路边的绿化控制线,道路的中央绿化带等。

道路交叉口道路交叉口7点道路交叉点。

交通设施交通设施7实线面铁路、轻规规划站场7实线面停车站场铁路、轻规中心线7实线线管线规划给水管线层 5 线给水管线给水设施层 5 点给水相关的附属的点状地物雨水、防洪层32线雨水、防洪线状地物雨水、防洪设施层32点雨水、防洪点状地物污水管线层32线污水管线污水设施层32点污水相关的附属的点状地物电力线层 6 线电力线电力设施层 6 点电力线附属的点状地物电信线层 3 线电信管线电信设施层 3 点电信线附属的点状地物燃气管线层21线燃气管线燃气设施层21点燃气管线附属的点状地物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点包括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符号,见附录2中的规划图示符号。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点包括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符号,见附录2中的规划图示符号。

绿地规划绿地80实线面高压走廊线高压走廊7 虚线线高压走廊控制线文物保护紫线文物紫线6magenta虚线线文物保护紫线环境保护控制线环保控制线7 虚线线环境保护控制线微波通道微波通道7 虚线线微波通道线河道蓝线河道蓝线blue5虚线线河道蓝线行政界线行政界线20细双点划线线行政界线辅助要素辅助注记层7 实线点包括上面没有的其他所有的辅助注记辅助线层7 实线线包括上面没有的其他所有的辅助线。

如行政界线等。

2、控制性详细规划属性结构标准每层都有不同的属性数据结构,其中每层都包括区域名称和规划时间两个属性项,区域名称用于表示地块所属的区域,规划时间用于标识地块的规划时间,便于以后查询调用不同时期的数据。

(1)、规划总界线层的属性结构属性项名数据类型宽度小数位单位备注规划代码C(字符型)15非空唯一,用于对照规划范围索引层注:规划代码字段将作为空间索引的重要字段,实现与外部其他空间数据和图形数据的关联,如与规划文档数据的关联等。

(2)、用地边界(用地红线)层的属性结构(3)、用地性质层的属性结构注:①地块编号采用的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地块的编码。

②用地性质代码根据相应规划中的地块使用性质代码录入,如:M1,R2等。

(4)、建筑退缩红线层的属性结构(5)、禁止开口路段层的属性结构(6)、道路红线层的属性结构(7)、道路侧石线层的属性结构(8)、道路辅助线层的属性结构(9)、道路中心线层的属性结构(10)、道路横断面层的属性结构(11)、控制点标注层的属性结构(12)、标高点标注层的属性结构(13)、纵坡方向标注层的属性结构(14)、曲线半径标注层的属性结构规划时间D(日期型)8备注C(字符型)120(15)、绿化控制线层的属性结构属性项名数据类型宽度小数位单位备注区域名称C(字符型)20规划时间D(日期型)8备注C(字符型)20(16)道路交叉口的属性结构属性项名数据类型宽度小数位单位备注交叉口形式C(字符型)201-十字交叉路口2-T型交叉路口3-T型交叉路口4-T型交叉路口5-Y型交叉路口6-环型交叉路口7-其他交叉口区域名称C(字符型)20规划时间C(字符型)8实施情况C(字符型)40交叉口形式是链接相应路段的交叉口形式数据的信息项,录入对于相应路段交叉口形式数据的文件名称(或者以数字标识)。

(17)交通设施的属性结构(18)站场的属性结构(19)铁路、轻轨中心线的属性结构(20)、给水管线层的属性结构(21)、给水管线设施层的属性结构(22)、雨水防洪层的属性结构(23)、雨水防洪设施层的属性结构(24)、污水管线层的属性结构(25)、污水管线设施层的属性结构(26)、电力线层的属性结构(27)、电力线设施层的属性结构(28)、电信线层的属性结构(29)、电信线设施层的属性结构(30)、燃气管线层的属性结构(31)、燃气管线设施层的属性结构(32)、公共服务设施层的属性结构注: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市场、综合百货商店、中西药店、储蓄所、邮政所、电信营业所、托老院、公交设施等。

(33)、市政公用设施层的属性结构注:市政公用设施包含:消防站、环卫设施、供水加压站、燃气区域气化站、变电站、交直流逆变站、电信枢纽局、电信端局、电信模块局、电信长话交换局、保护无线电台站、水厂、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雨水提升泵站、雨污提升泵站等。

(34)、绿地层的属性结构(35)、高压走廊层的属性结构(35)、文物紫线层的属性结构(37)、环保控制线层的属性结构(38)、微波通道层的属性结构(39)、河道蓝线层的属性结构(40)、行政界线层的属性结构(41)、辅助注记层的属性结构(42)、辅助线层的属性结构二、控规数据入库标准的说明(一)、关于“用地规划”部分的说明1、“规划总界线层”对应于控规CAD图的“规划边界线”,单独提取出来,在数据库中建立一个要素类来记录其空间图形和属性信息,为空间查询提供基础。

同时实现与其他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关联,如与规划文档资料的关联等。

2、“用的边界线”指用地红线,每个地块的用的边界线。

用于检查之用。

3、“用的性质层”对应于控规CAD图中的“土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其中,地块编号、用的性质代码、各种文本控制指标作为属性信息进行关联。

每种不同性质用地要分类到小类。

最新的用的性质分类标准参见附录1: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与用色标准。

(二)、关于“道路交通规划”部分的说明“道路交通规划”部分主要对应于控规CAD图中的“交通系统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和道路断面规划图”,因此,在设计“道路交通规划”部分的数据库结构时,综合考虑了以上三种图形。

1、“道路规划”部分重点考虑了“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边线)”、“绿线”、“道路侧石线”四个线要素分别设计层。

2、关于“道路横断面”的处理:在道路断面规划图中,CAD图用道路断面图例来表示不同的道路断面,在进行数据库设计时,将道路断面设计为一层,其中的道路断面图以文字的形式进行表达,区分不同的道路断面类型,其中包括:“总宽度,人行道(RX),分隔带(FG),非机动车道(FJD),车行道(CX),辅道(FD)”。

具体格式如:“45 RX 3FG4.5CX12FG6CX12FG4RX3.5”。

3、关于“道路标注”的处理思路说明:道路标注在CAD中包括“文字标注”和“符号标注”,在进行GIS库结构的设计时,“文字标注”以属性的形式解决,如“道路名称”可以以属性的形式加以标注;而“符号标注”包括:“控制点坐标标注”、“标高标注”以绘制点的方式加以处理(带属性);“道路转弯半径标注”可以作为道路红线层的一个要素来标注,也可以以符号形式标注;道路竖向规划中的“纵坡方向”以符号要素形式标注,关联“道路坡度”、“道路坡长”两个属性信息。

4、添加“道路交叉口”、“交通设施”、“铁路、轻规规划”三个内容主要考虑与“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的一致性。

(三)、关于“管线规划”部分的说明1、对于控规“管线规划”,结合东莞实际,将管线规划部分分为“给水规划”、“雨水、防洪水规划”、“电力规划”、“电信规划”、“燃气规划”、“其他管线”几种,分别为每种管线设计“管线层”和“管线设施层”两个层。

(四)、关于“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部分的说明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层”和“市政公用设施层”分别对应“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对应的各种符号需要设计符号库。

具体的符号库可以参照附录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编码及图示符号。

(五)、关于“绿地系统规划”部分的说明单独设计“绿地规划层”对应控规图中的“绿地系统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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