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及行为准则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课件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课件
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 、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 定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二、 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
•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采 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它是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六、法律责任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 (二)行政责任。
1、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底线 (84—86条)未经许可从事活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 质含量超标、经营腐败变质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等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罚款”;
的肉类制品;
•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的食品;
•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 营的食品;
•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 食品。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四、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要求
• (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的要求 •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 (二)中央监管体制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

食品安全法餐饮环节常用法条及对应罚则

食品安全法餐饮环节常用法条及对应罚则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35条 第1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 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122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 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
第45条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 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126条第1 款第6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的原则,采取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强化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水平,推广适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民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方面监督管理参与者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坚持风险分类、逐级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证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七条国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履行监督责任,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二章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的风险。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追溯、检测、风险防控等制度,为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可追溯的信息。

第十一条禁止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者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明示或者标识中,标明真实和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检验,不使用变质、变味、过期食品。

食堂食品安全法规有哪些

食堂食品安全法规有哪些

食堂食品安全法规有哪些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食堂这样的大众就餐场所更是
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来保障食品安全。

下面将介绍食堂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保障从源头到餐桌的安全。

2.食品生产许可:食堂提供的食品应合法取得生产许可,确保生产环节
符合卫生标准。

3.食品流通要求:食品进货必须有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格证明,保证食材
符合安全标准。

食品储存
1.食品储存温度:应根据食品特性确定适宜的储存温度,禁止存放在不
适宜的环境中。

2.食品检验:对存放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材新鲜、无变质等问
题。

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加工人员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避免在患有传染
病或伤口的情况下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2.加工环境: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配送
1.食品配送车辆:配送食品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车厢清洁,
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配送记录:配送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食品来源、配送时间等信息,
便于溯源。

食品销售
1.食品标识:销售的食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
息。

2.价格明示:销售食品的价格应公示明示,杜绝价格不透明情况。

综上所述,食堂食品安全法规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
配送和食品销售等方面的法规要求,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法规,才能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让人们更放心地享用食堂提供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邺分局编印二〇一一年五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便于区域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法》中界定的违法行为的把握,直观了解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我们组织有关法律人员编印了这套学习宣传资料,供食品生产企业学习参考,切实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目录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为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审查申请或变更申请的行为三、伪造、变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的行为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的行为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六、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的行为七、未按规定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行为八、未在食品或者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行为九、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的行为十、伪造、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行为十一、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等的行为十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十三、生产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以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十四、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十五、生产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的行为十六、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十七、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十八、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十九、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二十、食品生产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二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行为二十二、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行为二十三、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二十四、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法律规定备案的行为二十五、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二十六、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二十七、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二十八、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行为二十九、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三十、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采取整改措施的行为三十一、食品生产企业未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行为三十二、食品生产者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行为三十三、食品生产者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三十四、食品生产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行为三十五、食品生产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有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三十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报告的行为三十七、食品生产者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三十八、食品生产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为1、行为界定(1)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

食品安全五项行为准则(可编辑)

食品安全五项行为准则(可编辑)

食品安全五项行为准则正确的烹调与冷却烹饪食品食品烹饪要确保食品彻底烧熟。

食品需要加热到中心温度不低于74℃。

对于烤炉、炸炉、蒸柜,需要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加热温度是否能够达到所需要求,避免食品在加热过程中受热不均,造成夹生。

对于食品中心温度,必须使用公司授权的可校准的探针温度计来检测烹饪食品的中心温度。

不要依赖于设备上自带的温度计,防止这些自动设备老化或故障而没有将食品彻底加热熟。

正确的烹调与冷却重新加热对于热展的熟食不鼓励重新加热,在不影响品质的前提下,最多只能重新加热1次。

重新加热的食品必须达到中心温度74℃以上,并且至少保持15秒。

正确的烹调与冷却冷却食品所有需要冷却的潜在危险食品,需要在2小时内冷却到不超过21℃,并且在6小时冷却到5℃以下。

刚出炉的热熟食,特别是卤制品、烤肉、鸡蛋饼等,如果不能保证60℃以上的温度展示销售,则必须避免大量堆放,以防止食物中心部分冷却缓慢,造成食品腐败变质。

面包和蛋糕类的烘焙食品,需要彻底冷却,并且在4小时内包装和贴标签,否则容易造成最终产品中水分过高而出现保质期内发霉。

大量的熟肉堆放,如果不能保证60℃或以上保藏,或迅速冷却,很容易发酸变质。

总结“五项基本行为”是最基本的食品安全要求基层员工必须掌握的知识和行为准则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食品安全与我们的行为息息相关! 食品安全五项行为准则武汉老房子保安部 2011年11月食品安全五项行为准则 Food Safety High Five 什么是”食品安全五项行为准则”? 是一项全新的食品安全基本操作要求。

全球有数十万员工参加了食品安全五项基本行为的培训和考核。

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员,要学习相关标准,并且在工作中展现出我们的卓越表现!小贴士: High Five 在英语中击掌庆贺的意思。

在我们作的出色的时候,也让我们击掌庆祝一下吧!食品安全五项行为准则 Food Safety High Five 五项基本行为和“四大食品安全承诺”相比有什么不同?食品安全五项行为准则在“四大食品安全承诺”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更加具体关注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要点增加了食品烹饪和冷却的要求是2011年新版BFSA 审核的基础个人卫生随时清洁保持分开温度控制 Be Clean, Stay Clean Clean as You Go Keep It Separate Keep It Hot, Keep It Cold 1. 个人卫生与健康个人卫生与健康洗手洗手是个人卫生与健康的首要组成部分。

哪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遵守《食品安全法》?

哪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遵守《食品安全法》?

哪些⾷品⽣产经营⾏为要遵守《⾷品安全法》?根据《⾷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品⽣产经营⾏为应当遵守《⾷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品⽣产。

⾷品⽣产包括⾷品⽣产和加⼯,是指把⾷品原料通过⽣产加⼯程序,形成⼀种新形式的可直接⾷⽤的产品。

⽐如⼩麦经过碾磨,筛选,加料搅拌,成型烘⼲,成为饼⼲,就是⾷品⽣产的过程。

⾷品⽣产包括⾁制品加⼯、调味品加⼯、⽔果制品加⼯、酒类加⼯、淀粉及其制品加⼯、膨化⾷品加⼯、糖果制品加⼯、饮料加⼯、休闲⼩⾷品、⽔产品加⼯、禽蛋制品加⼯、⾯制品加⼯、乳制品加⼯、⾖制品加⼯、⽶制品加⼯、薯制品加⼯、蔬菜制品加⼯等类别。

从⽬前的情况看,⾷品⽣产⾏业整体的规模、⽔平还不是很⾼,规模化、集约化的⽣产⽅式在整个⾷品⾏业中所占⽐重不⾼,⼩作坊、⼩企业较多。

⼆是⾷品经营。

⾷品经营包括⾷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根据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原《⾷品安全法》将⾷品的销售称为“⾷品流通”,在2014年修改《⾷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品流通”这⼀概念的内涵⽐较宽,除了⾷品销售以外,从⼤的⽅⾯讲,也包括⾷品贮存、运输等活动。

在新的《⾷品安全法》已将“⾷品的贮存和运输”明确列为调整范围的情况下,为避免内容交叉,建议将“⾷品流通”修改为“⾷品销售”。

据此,新的《⾷品安全法》将原法中的“⾷品流通”均改为“⾷品销售”。

三是⾷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的⽣产经营和使⽤。

⾷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品品质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艺的需要⽽加⼊⾷品中的⼈⼯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品相关产品是指⽤于⾷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于⾷品⽣产经营的⼯具、设备。

⾷品添加剂和⾷品相关产品是⾷品⽣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与⾷品安全息息相关,可以说没有⾷品添加剂和⾷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就没有⾷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附录一:第一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校食堂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此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第一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主要法律法规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几项内容;共计10章154条..新食品安全法秉承“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新理念;有了以下新的变化:一创新监管制度1.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2.增设责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3.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并可以向投资、证券等管理部门通报..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风险控制体系..3.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4.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建立追溯体系的义务;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三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过程控制和监督1.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不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的原料品质进行了规定;还提出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等程序性要求;以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问题可溯..2.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益的客观要求..在餐饮服务行业积极推进“明厨亮灶”;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优化场所布局;采取透视明档、矮墙展示、视频传输、参观回廊、开放式厨房等多种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展示在消费者视线下..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1.强化行业自律..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2.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3.强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4.强化群众监督..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5.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律..新闻媒体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五规定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1.明确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抽查检验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自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3.要求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蔬菜、畜禽肉、水产品等鲜活食用农产品为抽检重点;加大抽检力度..4.总局根据情况直接针对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或者突击性抽样..监管部门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六加大处罚力度1.惩处类型更加丰富..1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新法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等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2增加了行政拘留..比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曰以下拘留..3强化了资格处罚..比如;新法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强化了民事责任追究..①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新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②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新法增设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③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新法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④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2.惩处力度大幅度提高..比如;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可达货值的三十倍..3.惩处对象更加广泛..惩处对象不仅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还包括运输贮藏企业、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等..比如;为违法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主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1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范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分为主体和附件两部分..主体部分为总则、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设施设备、过程控制和附则;共计5章46条..附件部分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等6个附件..一风险管理规范引入了风险管理的理念;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要求;如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备案公示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制度等;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有关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提高要求1.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加工处理流程;检验设施及其他设施的要求;提高了专间的硬件设施要求;增加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要求..2.提高了关键岗位的人员配置要求;增补了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要求;完善了重点环节的加工制作要求..规范明确了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等一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工序以及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榨、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食品留样、贮存等特殊餐饮服务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要求..三、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对学校食堂许可办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采购、贮存、加工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办法包括总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6章48条..一责任体系1.办法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办法强调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2.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各地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二全程监管办法对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消费贮存、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做出明确规定;实现了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全程无缝监管..在源料采购上;要求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制作加工过程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烹饪后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由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三诚信经营1.办法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政府监管人员及经营主体资格做出严格规定;要求从业人员诚信经营;监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并倡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管..2.严格限制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3.鼓励全社会共同参号监管;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 236号2.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 178号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川教20133号5.四川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川教20142号6.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8.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及追究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明确了要以学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的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办法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活动;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经营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一第一责任人:校长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第二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三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食堂负责人主持学校食堂的各项日常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因管理不善、责任不明发生食物安全事故的;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校长及当事人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乃至法律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长责任1.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的;2.未建立食堂安全校长负责制或未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3.未建立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4.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5.食堂发生严重食物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6.瞒报、缓报、谎报食物安全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安全事故扩大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分管副校长责任1.未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4.未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5.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6.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责任1.不主动配合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3.不及时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的;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食堂发生食物安全事故未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食物安全事故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第三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硬件管理学校食堂的选址得当;布局合理;各类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但能够满足食品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有利于保证各项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创造清洁的食堂环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节学校食堂选址、面积及流程布局要求一、选址要求学校食堂伙房应选择在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方..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旱厕、污水池、粪池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等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环境整洁..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在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食堂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食堂伙房应单独建设;不应与教学办公用房等合并设置..食品加工生产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生活环境..二、面积要求一城市普通中小学的食堂面积要求依据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食堂面积要求见下表..二农村普通中小学的食堂面积要求依据国家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的食堂面积要求:非完全小学的生均使用面积为1.5㎡;初级中学的生均使用面积为1.2㎡;全寄宿制中小学校的生均使用面积为1.2㎡..厨房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面积要求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学生在100人以上应建设食堂;学生在10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建设伙房;伙房面积不得低于60㎡..食堂的建设面积按在校学生人数测算;生均建筑面积1~1.2㎡..四高等院校食堂面积要求依据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四川省高校食堂建筑面积应达到1000㎡以上专用餐厅除外;生均面积为O.8~1.3㎡按进餐人数计算..三;流程布局要求食品在室内处理;不能露天操作..食品加工处理流程遵循“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食堂布局按原料进入、原料储存、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进行合理流程布局;避免在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分开设置;有餐厨垃圾处理通道..对于通道出、入口不能分开设置的学校食堂;应从运送时间原料、成品进出的时间段分开、方式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或采用专用密闭车辆运送原料或成品等方面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以下三幅图分别为托幼机构图1、中小学图2和大专院校图3学校食堂的平面布局图;仅供参考..第二节学校食堂场所管理学校食堂分为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食品处理区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就餐场所指供消者就餐的场所..各场所区域需确定相应的安全责任人..一、更衣区为防止从业人员更衣后;因暴露在外部的环境中使清洁工服再次受到污染;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洗手设施..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以供员工更衣之用..应有男女员工专用更衣间;更衣间应设有挂衣钩、衣架;存放私人物品的柜子;配置有空气消毒装置..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季节;每人应配有2套以上的工作服..二、进货检验区进货检验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还应具有通风、防潮、防蝇、防鼠设施;以及运送原料到库房的设施..三、库房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有防尘、防蝇、防潮设施;有通风设施;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房门口设防鼠板..有条件的可在库房的墙面铺设至少1.5m高的木质墙裙..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抹布、拖把等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设置独隔间存放..学校食堂应设各类库房;如冷冻库包括肉类库、水产库等、冷藏库包括蔬菜库、禽蛋奶类阵等、常温库包括调味品库、粮食库、非食品库等;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食品添加刺应专柜存放..设专门用于存放杀虫剂、清洗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的危险品库等..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lO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各种储柜齐全;塑料容器应为无色食品塑料容器..四、粗加工区及切配区粗加工区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切配区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1.地面是防滑材料铺设;地面有一定坡度;有排水系统;排水通畅..墙裙应有1.5m以上..。

食品安全法.pptx

食品安全法.pptx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自律及社会组织参与
食品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 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02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03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地方层面监管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 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
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05
处置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实施
应急预案制定
针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包括应急组织、通讯联络、现场处置、医疗救护、 安全防护、后期处置等方面。
演练实施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事故报告
民事赔偿途径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 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 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 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 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还应当遵守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依照本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臵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第六条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标签、标识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

食品安全法全文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全文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进货查验制度1.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 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对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销售。

第五条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 设立食品贮存仓库(区域),保持仓库(区域)通风、干燥、清洁。

2. 食品应当离墙离地存放,按照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

3.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管理制度1. 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销售等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严禁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八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责任与处罚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原创食品安全法148条第二款规定

原创食品安全法148条第二款规定

原创食品安全法148条第二款规定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发广泛关注。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食品安全法起着核心作用。

本文将重点阐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探讨其背后的意义和应对措施。

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如下:“生产、经营和食用食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包装物。

”该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食用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要求:1.合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料: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禁止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而添加的物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以防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4.禁止使用不合格餐具和包装物:食品餐具和包装物应符合卫生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包装物,以免给食品带来污染。

三、该规定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该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合格的原料和添加剂,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包装物。

这一要求能够有效地提升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因食品问题引发的风险和危害。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该规定明确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准则,要求生产经营者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加食品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3.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该规定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控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食品,减少了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潜在威胁。

4.促进食品产业创新发展:合格的原料和添加剂、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包装物等要求,促进了食品产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

2020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

2020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

2020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2020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本文为《2020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旨在为大家提供帮助。

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本法的制定旨在确保食品安全。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法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同时,本法还规定了食品贮存、运输、装卸和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对于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和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本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并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也应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本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是《2020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2.26•【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2007年12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作说明。

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

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

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

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有: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

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

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

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五是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4年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和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法制办抓紧组织修改食品卫生法。

中国食品法律法规

中国食品法律法规

中国食品法律法规中国食品法律法规1. 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则发挥着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大国,对食品的需求量巨大,因此食品法律法规在中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中国食品法律法规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2. 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法律法规的核心法律。

该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食品监管,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食品标签和广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同时,该法还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3.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是中国食品法律法规中的另一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中的管理要求,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

该法还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对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4.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用于指导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操作规范。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1 食品微生物污染限量这些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允许存在的污染物的限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食品质量和安全性要求等,对保障食品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以上介绍的核心法律法规,中国还有许多其他相关的食品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行业准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的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规范和监管。

6. 总结中国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本条款旨在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且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擅自生产、销售过期、变质及假冒伪劣食品;2.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食品;3.擅自生产、销售添加非食品原料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禁止的物质的食品;4.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擅自生产、销售致使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5.销售被食品监管部门通告停止销售的食品;6.销售被检查人员要求封存的食品;7.未按规定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和使用条件的销售食品;8.未经食品监管部门许可,擅自销售纳入食品安全计划管理的食品;9.违反食品广告监管规定,发布不实食品广告;10.泄露或者篡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建立的食品安全信息。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取缔非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封存、查封、扣押违法食品和生产设施、设备;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和违法用具,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责令辞职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5.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月处以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实施,有效保障了食品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规范食品行业的发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有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健康。

注:以上文字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

食品安全守则

食品安全守则

食品安全守则一、食品安全基本规定1. 食品采购(1)采购食品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禁止采购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 食品储存(1)食品应按照类别、性质、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储存。

(2)储存食品的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

(3)易腐食品应放置在冰箱或冷藏设备中储存,并定期检查储存温度。

3.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温度、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2. 定期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调查处理。

3.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五、附则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违反本守则规定,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1.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制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明确抽检的食品品种、数量、频次等。

(2)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食品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餐饮食品安全法内容

餐饮食品安全法内容

餐饮食品安全法内容详解1. 引言餐饮食品安全法是为了确保餐饮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机构的职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本文将对餐饮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2. 食品安全标准餐饮食品安全法要求餐饮行业的从业者必须保证提供的食品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必须得到保证,不能含有有害物质;•食品不能超过一定的质量期限,不能过度腐烂或变质;•食品的加工、制作和贮存环境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3. 监管机构的职责为了确保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餐饮食品安全法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并规定了他们的职责。

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方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餐饮经营者也有责任自行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4. 违法行为的处罚餐饮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违法行为包括:•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设备和原材料;•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等。

5. 餐饮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餐饮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餐饮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内容。

包括:•餐饮从业者有权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得到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买食品的安全状况,可以提出投诉和要求退换货等。

6.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餐饮食品安全法要求餐饮行业从业者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这样可以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对消费者的影响。

7.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为了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知识,餐饮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检验机构评审准则
部门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制定我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A)。

A.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B)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质量监督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农业行政部门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 )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度,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6.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 )。

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B.功能主治 C.用法用量 D.适用范围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 )。

A.药品 B.中药材 C.化合剂 D.增白剂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 )。

A.承担连带责任 B.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 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0.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

A.出口国食品安全标准 B.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D.第三国食品安全标准
1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 )处罚。

A.2倍罚款 B.3倍罚款 C.5倍罚款 D.10倍罚款
12.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2年 B.3年C.4年 D.5年
13.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
部门( )。

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C.处以罚款D.吊销许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