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指导效率与程序的统一
行政法简答题和论述题.doc

简答题和论述题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答:(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是由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简述行政法的作用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 推动民主政治过程,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
4、试着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律预先规定的;(3)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发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与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5、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普遍性(2)基础性(3)特殊性6、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1)行政法性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等特点。
其具体要求为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不仅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
其具体要求为: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7、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多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法的作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 B.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C.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D.促进经济文化建设 2.关于行政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 B.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C.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产生法律后果 D.行政机关一定是行政主体 3.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包括( )。
A.派出所 B.行政公署 C.区公所 D.街道办事处4.在我国,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的情况有( )。
A.免职 B.撤职 C.辞退 D.离休、退休 5.关于行政相对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 B.可以分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C.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是相对方重要的权利 D.遵循法定程序要求是相对方重要的义务 6.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
A.共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7.以下主体属于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的是( )。
A.国务院 B.国家教育部 C.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政府D.重庆市人民政府 8.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3%的罚款属于(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执行 C.间接强制 D.执行罚9.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包括( )。
A.实施处罚依据法定 B.实施处罚对象法定 C.实施处罚职权法定 D.实施处罚程序法定 10.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 )。
A.行政违法 B.行政不当 C.灵活行政 D.自由裁量权1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B.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相应变化 C.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享受的权利D.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2.以下属于行政法律事件的是( )。
《综合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1

《综合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试题:1、多选题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及其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权力。
在过去长期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后标准不一。
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进行,必须坚持_____。
A :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B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C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D : 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参考答案: ABC本题解释:答案: ABC解析:法理学规定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原则是:1、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故正确答案为 A、B、C。
2、单选题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应予以_____。
A : 宣布无效B : 撤销C : 废止D : 变更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行为既已达到目标,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因此要予以废止。
3、单选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_____A : 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 : 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C : 追加被告D : 决定合并审理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 23 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另参见该解释第 46 条、第 50 条,《行政诉讼法》第 27 条。
4、单选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公共行政职能的_____。
A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B : 科学定位和主体界定C : 主体界定和机构设置D : 科学定位和合理配置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科学合理地设定政府职能,为各级政府界定出明确的权力范围和任务。
档案行政执法概念与要求的认识理解

档案行政执法概念与要求的认识理解作者:赵国强来源:《读写算·基础教育研究》2017年第10期【摘要】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档案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档案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关键词】档案行政执法概念要求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是档案行政执法依据适用的首要原则,也是档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等虽然表现形式不同,效力层次高低不一,只要其中某一层次有所规定,且与高层次的法律的规定不相抵触,就可以作为依据执行。
贯彻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原则,是保证档案行政管理真正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关键。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实体法的贯彻实施,履行法定的职责,也要严格遵守程序法,保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在程序上合法。
从法律意义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有着相同的法律地位,违反程序法也是一种违法,而且会导致实体上执法无效。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基本要求(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含义:1.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这是关于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规定。
不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归属如何,只要它拥有档案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的档案行政管理权,就是档案行政执法的适格主体。
2.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作出直接影响或直接涉及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它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直接影响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对个人、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它是一种双方关系,一般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方意思表示为特点。
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在单方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由双方意思表示形成的法律关系,比如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法治化问题及对策

行政指导法治化问题及对策作者:杨井龙来源:《商情》2010年第14期【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行政职能在不断扩大,行政管理方式也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
【关键词】行政指导法制化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行为,对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产生了很大影响。
它是由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方作出的行为。
行政主体是运用柔性的非强制手段作出行政指导行为的。
一般来说,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而且,相对方是否服从视自己的意愿而定。
正因为行政指导有别于传统行政行为,故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性质争论得相当激烈。
本人认为,无论行政指导被界定为何种性质的行为,它仍然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仍然是行政机关权威性的一种特殊表现,是行政权力弱化的一种表现。
当前,在我国,行政指导在经济、科技、体育、教育等领域被广泛采用,并以建议、提倡、鼓励、限制等多种形式大量涌现,取得了明显的实施效果。
然而,由于这种“新生”事物越发壮大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约束和制度的保障,致使我国的行政指导在实践中面临了诸多问题。
主要有:(1)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界限不清,遇到相对方持反对态度时,行政主体往往采用行政命令手段来完成行政指导的内容,这就使行政指导具有更强、更广泛的事实强制力;(2) 行政化的社会传统使得越权行政指导的大量存在;(3) 行政指导的透明度不够,“黑箱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诱发腐败行为;(4)相对方因接受行政指导而遭受不利时却救济无门的现象时有存在;(5) 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度低。
(6)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运作中有时将行政指导措施当成行政指令(命令)措施操作,从而侵害了行政相对方的自主权益,导致了行政相对方“希望指导又害怕指导的矛盾心理。
”(7) 法律上缺乏对行政指导的约束和纠错机制。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行政活动方式,必然存在违法运用不当运用或出现失误的可能,因而需要加以约束和设定补救办法。
但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还几乎是空白,这使得行政指导的实施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
公共行政学书评全书共分为四个大部...

公共行政学书评全书共分为四个大部分,脉络清晰,结构明朗。
大的方向是由基本原理和体制——技术方法——遵循法律、规则——行政的发展,而涉及具体内容时又多次运用对比的方法,主要是过去与现在的对比,中外双方的对比,从而更加凸显出公共行政发展的特点,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读者对相关专业术语尤其是相关的行政理论的理解更加容易和透彻。
当然读过《管理学》书的读者会发现两本书在有些内容上存在着重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对管理学原理的理解和记忆。
一、行政原理与行政体制这一部分主要讲的是行政学原理的发展以及行政的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是要对公共行政学进行定义——公共行政学又称行政学、行政管理学,是指关于公共行政制度或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发展性的比较系统的思想、理论、逻辑、知识、方法的体系。
其次,是讲述了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对象及其相关的学科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研究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行政制度的理念、理论和方法;⏹研究关于提升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水准和行政效率的思想、途径和方式;⏹为政府公共行政管理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论证方法、实证技术,为国家行政发展和发展行政提供专业性意见;⏹全面培养政府公务员,尤其是行政通才。
接着是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范畴和研究方法:①、基本范畴:1、怀特将行政管理学的范畴归纳为组织原理、人事行政、财务行政、行政法规。
2、古立克“七环节”理论,即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
3、张金鉴“15M”理论,即目标、计划、人员、经费、物材、组织、方法、领导、激励、沟通、士气、协调、及时、空间、改进。
4、本书认为公共行政学的基本研究范畴主要有:行政原理、行政职能、行政权力、行政组织、人事行政、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程序、行政执行、行政技术、行政行为、行政效率、机关管理、公共财政(财务行政)、物材行政、行政责任、行政监督、行政道德、法制行政、行政改革、行政能力、行政发展。
②、研究方法:1、逻辑分析方法;2、法规分析方法;3、历史分析方法;4、实证分析方法;5、规范分析方法;6、比较分析方法;7、系统分析方法;8、生理分析方法;9、心理分析方法;10、资料分析方法;11、案例分析方法;12、量化分析方法;13、模拟分析方法;14、利益分析方法。
论行政效率原则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体现

般程序 。 以上法 条规定了情 况紧急时可以用“口头” 代替“ 书面” 情 ;
况紧急的可以“ 事后 补报” 这些都大大缩短了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 , 。 不但 与“ 情况 紧急” 相呼应 , 而且还提高 了行政效率 。
实行 网上并联审批 。 ” 进行什么工作 。 其次 , 政府怎样才能 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和在费用或 能 电子 政务方 式抄 告相关部 门, 以上法 条得基本方 向是一样 的, 那就 是将复 杂的, 需要多个部门 源方面用尽可 能少得成本完成这些适 当得工作” 人们开始研究怎样 。 用最小的人力、 物力、 财力和时间生产出最多最好的产品, 以产生最高 得利润 。 自那 以后 ,行政效率便成为 了行政学中重点研究的问题 之
规 定 了特 别 的 程 序 。三 是规 定 了 期 限 制度
一
统一, 目的只有一个 , 其 那就是加快行政事务的处理速度 , 方便行政相 对 人 。 从 成 本 效 益 上 分 析 便 是 降 低 成 本 , 加 产 出 , 接 提 高 行 政 效 增 直
率。
二、 简易程序与针对特 殊情况的特别程序 《 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程序, “ 应当由行
、
通过整合 与优化配置行政 权来保 证效率
政执法人员填写有统一编 号的程序启动审批表 , 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 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书面 、 “ 口头或 者其 他合理形式 。 当事人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的 , 行政机关应 当采取 书面形
式 。 ”
《 规定》 第十二条: 法律、 “ 法规、 规章对上下级行政机关之 间的行 批准 。情况紧急的 , 以事后补报 。 可 ”
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1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内容
(1)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 自由;批评、建议权和检举权) (2)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与不信教,有信这种教派和那种教派的自由。宗教团体和 宗教事务不允许国际上的宗教势力干涉、控制和支配) (3)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律保护) (4)申诉、控告和取得赔偿权(申诉、诉讼、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国家赔偿) (5)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私有财产被国家征收或征用的补偿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 权、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宪法T45条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 (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特殊保障) (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2、宪法的作用
(1)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 (2)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法律保障;
(3)宪法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并且明确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最根 本要求。
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 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等特征。 (1)人民主权原则 (2)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广义:法是指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等
狭义:法是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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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指导效率与程序的统一作者简介:胡涛,江南大学法学院,本科摘要:时代的发展要求创新行政行为满足社会的需求。
行政指导得到广泛运用的同时也引发了学者关于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分析。
本文从效率与程序角度论证行政指导的价值,并针对当前行政指导不规范现象,提出个人的见解,以期对新时期依法行政的内涵做有益的探索和补充。
关键字:行政指导价值效率程序规范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行政对国民生活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国民对公行政的依存度也日益增强。
社会的发展也给行政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原有行政行为不能应对新出现的经济社会现象;另一方面,伴随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原有行政行为强制性特征提出质疑。
经济、社会的重大变迁对传统行政法观念和理论体系产生巨大冲击,行政法之任务在于促进政府践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向社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相对人的需求。
为实现现代行政法任务,与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柔性”的行政指导行为应运而生并得以广泛运用。
一、行政指导的价值定位与分析(一)行政指导的价值定位1.行政法律的空域社会关系的恢弘复杂绝不是法律所能够全部囊括并加以有效调整的。
法律尤其是当下行政法律法规不可能完全满足不断发展的对公共管理的社会需求。
由于立法者难以预先为行政指导设定面面俱到的法律依据,也不能预知未来社会层出不穷的公共管理现象,必然存在“行政法律的空域”。
12.行政指导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大多是基于法律的根据而进行的,但是,大多数是在没有法律的具体根据的情况下进行的。
2后者并非意味着行政指导可以恣意为之,无章可循。
通常来讲,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新情况,依据现有法律对行政职权的规定,行政机关无权进行管理。
但是放任自流、置之不理又会明显给社会和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利,而且,这一不利后果完全可以因行政机关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而予以避免。
简单分析,行政机关若为于法无具体依据的行政指导,可收利大于弊之后果;不为,则结果逆之。
是选择无动于衷还是选择适时而动,这变考量着行政法两大价值——效率与程序的定位。
3.行政指导效率与程序的统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其目的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发生作用增加社会利益,而非限制人的理性进而阻碍社会的发展。
面对公共管理领域出现的新的社会需求,行政机关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运用职权满足社会的需求,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进而增加社会利益,而不应该出现对任何新事物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对任何新挑战避而远之,推托责任的消极行政现象。
在行政领域,不以效率为目的的程序是毫无价值的,同时,缺乏程序保障的效率也是不1莫于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66页2 [日]南博方.行政法(第六版).杨建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3页存在的。
具体到行政指导,在法律空白地带,满足公共管理需求是其效率的表现。
而该行为是否于法有据则是程序的内涵。
介于上面分析的效率与程序的辩证关系,笔者认为行政指导是需要程序加以保障的必要的效率。
(二)行政指导效率与程序价值分析1.行政指导的效率价值(1)行为主体具有优势。
与一般的指导不同,作出行政指导的行政机关大多在某一领域具有广泛的资源,丰富的经验,其综合优势强,具有权威性。
基于以上优势而作的行政指导能够对相对人发挥协助、引导作用。
(2)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
行政指导被视为“行政弱行为”,措施柔软灵活,相对人有选择余地,能够有效避免强制行为给民众带来的不满和反抗。
当相对人理解并认可行政指导行为时,其实施主动性、积极性会得到明显提高。
(3)行政指导因时、因地制宜,主动性强。
行政指导方法灵活,能够适应多样化的管理需要。
面对新出现的社会现象,行政机关只有做到人性化、灵活化,才能保证行政效率。
除此之外,行政指导还具有其他的一些积极作用:“行政指导对法律手段具有补充作用,对经济发展具有引导促进作用,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具有预防和抑制作用,对行政民主化具有推动作用。
”3“行政指导可以预防行政机关和相对方之间的关系失衡,推动行政法制的发展”4,等等。
如上所述,效率在行政法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行政指导源于并作用于当代社会,回应着现实社会公共管理的急切需求,对现实生活以及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2.行政指导的程序价值行政指导作为特别的行政行为,其主动性、灵活性是效率的保障。
然而,不加控制势必会出现权力的滥用——这在有些国家已经司空见惯——有损国家和行政性对人的利益,降低公权力的权威性。
对行政权力缺乏控制,则其具有无限扩张的可能性。
哈耶克曾在其著作中向世人描绘了一条“通向奴役之路”。
传统行政法正是在坚信政府是“必要的恶”这一“利维坦”本质的前提下建构了一整套具有“控权”性质的法律体系。
“在片面强调怀疑和控制的行政法体系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被视为二者之间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特征。
”5基于此,传统行政法一方面完善立法,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另一方面又依赖强制性行政行为保障特定行政目标的实现。
在法律存在的历史长河中,人们对强权的态度总是在控制和依赖之间徘徊,既浪费大量的立法资源又破坏了法律的权威。
然而,最终的漏洞还是因“维护政权”或者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交付更大的强权予以弥补。
3.现代行政理念下的程序与效率的统一按照卢梭的契约论原理,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幸福主动让渡一部分权力,组建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行政权来源于民众,理论上应当为民众谋福祉。
现代行政意识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共赢关系,宣扬公权力的“服务”理念。
与公司相比,政府的“服务”性质更纯粹、更彻底——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服务只是其达到盈利目的的手段;政府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民众面前理应是无私利可言的。
从现代行政角度出发,只有给予行政主体相应的自由才能发挥其积极性,促进其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和公民。
过分强调控权,将会导致体制的僵硬、公共管理滞后,最终让那些追求极端自由、民主权利的人们得不偿失。
任何自由都是法律下的自由,超越法律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提倡行政权力自由化,并非3姜晓萍.行政法学.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39页4 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17页5宋功德.行政法哲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383页由“控权”这一极端滑向“政府万能”的另一极端。
众所周知,“政府万能”或者“政府至上”存在的危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所追求的不是舍弃程序的效率,而是“效率与程序的统一”。
根据效率与程序相统一原理,行政指导同样需要依法规制。
二、效率与程序价值引导下的立法完善由于行政指导形式多样,法律未能对其做出详细的规定,单纯依赖法律的具体条文对行政指导行为进行规制难免捉襟见肘。
而面对日益增多的无法律具体根据的行政指导行为,我们也不能基于“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传统理念全盘否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当前学者提出众多思路,笔者总结如下:创新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行政苦情制度,将行政指导置于权力机关和群众监督之下;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将行政指导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内;完善行政赔偿制度与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指导责任,保障相对人的救济权利。
此外,莫于川先生还指出实现行政指导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必须要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等重要原则。
在此,笔者做出相应补充,希望能为行政指导的规范化带来有益探索:1、行政指导否定原则简言之,当行政主体凭借行政职权作出行政指导行为,表面上看该行为无强制性,而实际上对相对人意志自由具有控制作用。
借鉴公司法上“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同样的“揭开行政指导面纱”,否定该行为的指导性质,以其实际效果确定其行为性质,依已有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2、行政指导说明义务相对于其他行政行为而言,行政指导程序便捷,灵活多样。
然而,其他行政行为因其依法而出,往往无需多做说明,行政相对人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也可得知行为依据。
但是,行政指导大多无明确的具体法律依据。
为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应明确行政机关对所做行政指导行为的主要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对所作指导行为给出详细说明并指出利害。
这样才能发挥行政指导“软行政”的积极引导作用,避免“钓鱼执法”或毫无实际意义的“形象工程”。
3、行政相对人利益推定原则自私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之一。
当行政机关向相对人详细说明了指导行为并指出利害关系,相对人有自由选择接受还是拒绝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首先对两种选择的结果进行利益的衡量(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指导事项向行政相对人作出充分说明是其选择判断的基础),选择于己有利的行为。
这一推定建立在行政相对人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基础之上,相对人若无完整的理性思维能力(例如精神病人),不能成为行政指导行为的相对方,该指导行为对其无效,如产生不利后果,行政机关担负全部责任。
确定这一原则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指导行为时充分考虑该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若行政主体能够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损害非因强行所致,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4、全面提高行政人员能力和素质再完美的制度能否从理论走向现实取决于执行者的能力和素质。
德国社会科学家马克思·韦伯认为“合理化和现代化与一个训练有素的官吏阶层的形成有关”。
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素质以及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现代行政的“服务理念”,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
引入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勤勉义务”规则,明确其职责所在,强化公务人员的义务观念。
参考文献:[1]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效率、程序及其和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关保英.行政法时代精神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3]莫于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