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前言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技术”)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起侧紧要作用。
为确保自动化掌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加强对保护装置技术的监督是特别必要的。
依据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文将阐述保护装置技术的监督实施细则,以加强电力生产和服务的质量、效益和安全性。
二、监督规范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应遵从以下规范:1.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尤其是关于电力安全和保护装置技术监测的相关规定,如《电力远动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等。
2.技术标准。
监督实施中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保护装置技术的性能、参数、安全性、牢靠性、可维护性等方面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
3.质量体系。
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应遵从ISO9001等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确保保护装置技术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监督程序。
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应遵从科学、严格和系统化的监督程序,以保证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有效可控,保护装置技术的检查、测试和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三、监督内容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技术性能。
保护装置应充足设计要求,具有适当的响应时间、动作精度、抗干扰性、故障诊断功能和完善的数据记录係统等。
2.机械及电气安全。
保护装置应充足规定的机械及电气安全要求,避开发生电击、火灾、爆炸等事故。
3.保护连锁关系。
保护装置在保护联锁关系方面应具有合适的保护连锁关系和互锁保护,采纳的保护策略和故障处理决策能够正确、牢靠地保护电力系统的设备和人员安全。
4.评价报告。
监督单位应依据监督的需求和项目的不同要求,对保护装置技术供给牢靠的评价报告,包括监督范围、监督方法、检查、测试和评估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5.信息保护。
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取得的有关技术要求及参数等信息保密,确保不泄露技术商密。
四、监督方法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应实行科学、有效、可行的方法,以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细则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细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2 006-20142014/09/10印发封面2014/09/10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细则制度编号Q/CSG-GPG 2 12 006-201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李新超,陈锦昌,陈兴华,杨文佳,魏宏,林斌,黄平初审李力会签、、、、何国强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2014/09/10印发制度信息2014/09/10实施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职责 (2)4入网管理 (6)5规划与设计管理 (7)6基建及技改工程管理 (8)7整定管理 (9)8调度运行管理 (12)9操作管理 (16)10维护管理 (19)11检验管理 (21)12异常及动作管理 (23)13状态评价与风险评估 (25)14缺陷管理 (25)15反措管理 (28)16备品备件管理 (28)17统计评价 (29)18退役和处置管理 (31)19附则 (31)20附录 (31)附录A 安全自动装置的功能配置和技术要求 (33)附录B 安全自动装置投运前检查明细表 (37)附录C 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回执单 (39)附录D 安全自动装置软件升级登记表 (40)附录E典型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42)附录F 安全自动装置异常(缺陷)登记表 (43)附录G 安全自动装置异常(缺陷)处理流程 (44)附录H 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报告内容要求 (45)附录I 安全自动装置相关命名规范 (46)附录J 安全自动装置装置各种状态对照表 (49)附录K 安全自动装置装置检修单填报范例 (50)附录L 厂(站)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情况统计表 (56)附录M 安自装置动作后现场处理流程(有人值班变电站) (58)附录N 安自装置动作后现场处理流程(无人值班变电站) (59)附录O 安自装置动作后现场处理流程(中调调管电厂) (60)附录P 地区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及动作情况统计报表 (61)附录Q 典型日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控制负荷统计表 (62)附录R 安全自动装置常见异常处理方法 (63)附录S 启动方案中一二次设备变动情况确认表 (66)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细则1总则1.1为实现广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安自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安自装置正确、可靠运行,依据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云南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_百度(精)
QB/YW云南电网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内容与方法 (35.1 管理原则 (35.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评价指标 (35.3 技术监督管理要求 (36 检查与考核 (57 附录 (7附录A(规范性附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报表 (7前言本实施细则根据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在原《云南电力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后,原《云南电力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实施细则起草部门:电力调度中心。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左晓铮、程旻、翟海燕、吴琛、陈荣、周莉莉、刘玲、袁得君、徐武祥。
本实施细则主要审核人:赵建宁、佀蜀明、韩锐锋、赵炳松、杨强、文华、洪波、向泽江、曹云川、张洪涛、田勇、何宝泉、郑增泰、王绍曦以及各发供电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实施细则由廖泽龙批准。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范围为建立和完善云南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管理,加强培训、评价、不断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及所属各供电(电业局、控股公司、云南电网各并网发电企业、并网重要电力用户、并网小电、从事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备定值管理制度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备定值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各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备定值管理,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定值管理内容、管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2.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范围2.1 继电保护定值包含范围2.1.1 各主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定值;2.1.2 各保护装置软件版本2.2 自动装置及元件定值:2.2.1 各类辅助设备控制定值;2.2.2 各机组非电量保护定值;3. 管理职责与权限3.1 安全生产技术部职责与权限3.1.1 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软件版本管理工作的专业主管部门。
3.1.2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系统及集团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专业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定有关的技术措施。
3.1.3 负责计算、审核并下发公司各类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审核流程后下达定值修改通知单。
3.1.4 定期监督、检查、考核业务部门设备定值及软件版本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职责与权限3.2.1 各电站运行管理部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备定值、软件版本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
3.2.2 负责本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备定值、软件版本的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定值核对、定值单存档、定值修改、定值变更申请、软件版本管理等。
3.2.3 执行专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设备定值修改通知单及软件修改通知。
3.2.4 负责向相关调度部门申请调管设备继电保护定值、微机保护软件版本修改。
4. 保护定值整定计算流程4.1 新投电站保护定值整定计算流程4.1.1 保护定值计算外委工作应在电站正式投运前120天开展。
新投电站根据机电设备到货及机电设备安装情况,由分公司书面申请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开展新投电站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工作。
4.1.2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分公司申请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联系相应资质的保护定值计算单位并按公司合同管理流程签定保护定值计算技术服务合同。
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规范保护装置试验工作,提高保护装置试验质量,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保护装置试验工作。
第三条保护装置试验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实用性的原则。
第四条保护装置试验应根据电力系统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试验方案,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试验。
第五条保护装置试验工作应由电力系统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试验资格证书。
第二章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在进行保护装置试验之前,应进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试验方案的制定、试验设备的准备、试验所需的材料和人员的安排等。
第七条试验方案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包括试验对象、试验方法、试验内容、试验时间等。
第八条试验设备应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试验所需的材料应提前准备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条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试验过程中的管理第十一条试验过程中应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试验。
第十二条试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试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三条试验过程中应记录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试验现场的情况等。
第十四条试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试验中的问题和意外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试验后的工作第十五条试验结束后应进行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试验资料,并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试验结束后应进行总结,明确试验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
第五章违章和处罚第十九条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0KV综自系统技术要求 11.07
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技术协议(10KV综自系统)采购方: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供货方:江苏天源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定日期:2011年7月23日双方就采购方新炼钢所需的10KV综自系统有关技术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形成以下技术协议。
第一章 概述及通用说明1、1概述针对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80t炼钢连铸工程10KV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系统结构,整个综合自动化系统按照站控级、间隔级两级配置的原则进行配置。
提供的RCS-9700综合自动化系统,保护和测控设备,都采用太原南瑞继保电力有限公司的产品。
RCS-9700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站控级设备包括当地后台监控系统(含监控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监控软件,当地后台监控系统,布置在变电所主控室内;通信单元及公用部分采用集中组屏方式安装(含通信管理计算机、通讯软件、数据库、公用测控装置、以太网交换机),布置在主控室内;通信单元通过接口方式与当地后台监控系统、集控中心、调度中心通信,进行信息、数据交换,实现变电站的无人值守;间隔级个保护测控单元组网通信,监控各个保护单元。
RCS-9700综合自动化系统的间隔级设备包括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保护和测控设备,间隔级设备完全按一次设备中断路器间隔配置间隔级保护、测控单元设备;10KV采用保护、测控合一设备,可以采用集中组屏和分散安装方式。
RCS-9700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站控级、间隔级单元采用通信接口连接,进行信息、数据交换,构成变电所的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计算机监控功能。
1、2通用说明1、额定数据:直流工作电压:220V交流电流输入:5A/1A交流电压输入:100V/3、100V交流额定输入频率:50Hz变送器输出:4~20mA2、工作环境条件:运行时允许温度:-25℃~+55℃运行时极限温度:-40℃~+70℃相对湿度:最湿月的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平均最低温度为25℃(表面无凝露)最高温度为40℃时,平均最大湿度不超过5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单位:电力工业部颁布日期:1994-11-25生效日期:1994-11-25《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提高电力生产部门设备管理水平,促进科研、设计、制造和运行等部门开发、使用新产品,提高产品性能、质量,改进售后服务工作等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
1.3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6~500kV国产和进口的各类设备的继电保护、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及其专用仪器、仪表。
1.4 各网、省局及所属发、供电(含农电)单位,从事电力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和质检等单位,接入电网的其他电厂(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小电网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1.5 各网、省局在执行本规定时,可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部核备。
1.6 本规定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会同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安生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1.7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管理职责2.1 全国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由国调中心归口;保护装置质量监督工作在部质量主管部门统一归口下由国调中心具体负责。
2.2 各电网保护装置质量监督与运行管理按调度管辖范围分别由网、省局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国调中心报告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重大问题报部并抄设计归口部门。
2.3 继电保护质检中心接受部下达的质检抽查和定期检查任务,也可承接各网、省局等单位委托,对有争议产品的性能、质量进行检验,并将结果报部。
2.4 部可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专家任部级质量监督工程师或质量监督顾问。
2.5 各级质量监督运行管理主管部门(或质监工程师、顾问)主要职责是:反映各类产品质量、运行及管理状况,对新产品进行评价,对运行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有关设计选型论证、鉴定、工程质量审查评估等质量监督工作。
福建电网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检验规程1111(发文稿)复习过程
附件福建电网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检验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检验项目及相关要求,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管辖的各电压等级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各电厂及高压用户的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所涉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范围包括:测控装置、操作员工作站、远动机、保护管理机、交换机等。
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的测控功能可参照本规程的相关部分执行。
2.引用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14285-2006《自动准同期装置》 GB/T3950-1999《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管理规程》Q/GDW140-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2001《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630-1997《福建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厂站自动化和直流系统反事故措施(2011年度)》《福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核对管理规定》闽调自〔2011〕167号《福建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采集和接入规范》调自[2008]100号3.检验种类和检验周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及其二次回路,必须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履行相关规范审批手续,并形成有效的检验报告。
本规程所述的检验分为四种:(1) 新安装检验;(2) 首检;(3) 定检;(4) 补充检验。
新安装检验是指新安装的综合自动化系统(装置)投入运行前进行的检验。
综合自动化装置投运一年后必须进行首检,首检应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执行,且需进行二次回路核查及图实相符的核对。
首检之后,综合自动化装置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检。
定检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进行,或结合保护装置的年检进行。
补充检验主要是指:(1)对运行中的综合自动化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进行的检验;(2)综合自动化装置运行中发现异常后进行的检验;(3)事故后的检验;(4)已投运的综合自动化装置停运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后的检验。
我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实现南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可靠运行,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参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力系统自动解列装置;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自动低压减负荷装置;自动联切消除设备过负荷装置;频率越限切机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等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1.3 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专业技术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1.4 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与整定实行局部电网服从全网,低压电网服从高压电网的原则。
1.5 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计划、基建、生产部门,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有关安全自动装置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机构2.1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南网总调”)是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机构,代表公司行使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职能。
2.2 各省(区)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中调”)是本省(区)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机构,行使对本省(区)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专业管理职能。
2.3 配置有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发电企业、超高压局或供电局(以下简称“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明确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规定的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职能。
2.4 安全自动装置设备资产所属单位应明确负责该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未确定的,则设备的运行维护由该设备资产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专业工作。
2.5 南网总调和各中调应明确其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并设安全自动装置管理专责;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专责。
设备保护定值管理制度
设备保护定值管理制度
是指对电力系统中的设备保护装置的定值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保护装置的定值准确、稳定,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设备保护定值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保护定值的设定和调整:根据设备的特性和工作条件,确定设备保护装置的定值,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2. 定值管理与变更:对设备保护装置的定值进行管理和变更,包括对定值进行备份、记录和文档化管理,以及对定值进行调整和变更时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3. 定值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定期对设备保护装置的定值进行验证和校准,确保定值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 定值传输和保存:设备保护装置的定值可以进行传输和保存,方便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5. 定值变更的审核和批准:对设备保护装置的定值进行变更时,需要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6. 定值变更的备份和记录:对设备保护装置的定值变更进行备份和记录,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7. 监督和检查:对设备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通过设备保护定值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
行。
同时,制度的执行还可以提高设备保护定值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果。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安全、稳定、经济发供电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促进继电保护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措施。
1.3 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4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应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环节中及时发现并消除继电保护的设备缺陷,提高继电保护运行可靠性,防止不正确动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1.5 公司应加强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络,使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2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2.1 公司应在有关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职,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络,具体负责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2.2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职职责2.2.1 具体负责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2.2.2 严格贯彻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导则和条例,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2.3 定期开展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活动,督促和推进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2.4 参加公司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中有关继电保护的选型和设计审查。
2.2.5 做好进入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入网管理工作,并对入网后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跟踪考察。
2.2.6 参加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工作,定期分析公司继电保护运行情况,检查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2.2.7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执行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处理意见。
2.2.8 监督基建和技改工程投产的继电保护装置的交接试验,把好质量验收关。
500kV变电站接入集控自动化系统技术要求
500kV变电站接入集控自动化系统技术要求500kV变电站接入集控自动化系统技术要求摘要:500kV电网作为湖南省电网的骨干网,对湖南省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至关重要,而500kV集控自动化系统作为电网日常运行监控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结合湖南500kV电网集控自动化系统中一年的运行经验和近期新建500kV几座子站的安装、调试工作中涉及到问题,本文从综自系统出厂验收、子站远动管理机、远动规约、综自系统网络及自动化设备合理化组屏等多个方面,对并500kV 变电站接入集控自动化系统,作了一定的阐述和说明。
定制接入集控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规范新接入系统的500kV子站,间接的提高了整个集控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关键词:集控自动化远动管理机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远动规约0.引言随着国内500kV有人值班变电站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变电站少人值班+集中监控模式,最终完全走向变电站无人值班+集中监控+区域维操队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而湖南500kV 电网已明确采取该种管理模式。
该种管理模式的运作,必须要以集控自动化系统,作为其必备技术支撑手段,所以保障该系统可靠、安全运行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另外,按照华中网调管理要求,湖南500kV监控中心作为华中电网中的500kV变电站的特殊调度对象,负责传达调度命令和转达变电站汇报,位置非常特殊。
同时,湖南500kV集控自动化系统应与网调EMS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将所属500KV变电站的信息转发至网调EMS系统,作为集控中心监控系统故障情况下的远动数据备用。
为此,从技术上保障湖南500kV集控自动化系统可靠运行,除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外,再结合500kV集控主站一年运行经验,特制定如下技术要求。
1.子站远动管理机1.1处理能力集控自动化采集的远动点号量远比调度自动化系统要多,一个500kV站往往在4000及以上遥信,300个左右遥控,500个左右遥测信息点,当一个事故并发几百条远动信号上传时,远动管理机需有足够的资源处理、上送相应的远动信息。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背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作为高压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中存在一些技术缺陷和安全漏洞,给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带来了潜在风险。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督实施细则1. 监督机构国家能源局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下属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各地电力公司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督内容(1)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2)对各地电力公司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技术故障;(3)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实施进行评估和审查,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场所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对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4)指导和促进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5)完善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管制度,保障监管工作的落实和科学性。
3. 监督措施(1)加强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对重要设备实施技术检测和评估;(2)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技术隐患;(3)建立健全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的信用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信用惩戒;(4)制定完善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的标准化规范,促进技术水平提升;(5)加强对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监管能力。
三、总结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起着重要作用。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是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操作规定。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实施细则中的内容:1. 监督范围:规定了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监督对象、监督部门和监督时间等。
2. 技术要求:明确了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技术的基本要求,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参数等。
3. 设备检测:规定了对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技术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频率、程序和方法等。
4. 安全保障:规定了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安全保障要求,包括设备维护、使用安全和紧急故障处理等。
5. 监督评估:制定了对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6. 监督责任:明确了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各方责任,包括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和被监督单位等。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具体化和完善。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的监督,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执行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是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性能、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测试等工作。
第四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包括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事故调查等。
第五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与相关单位的其他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机构第七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主要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二)具备独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督资格证书;(三)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测控装置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测控装置管理制度内容范文测控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控装置的管理,确保测控装置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测控装置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测控装置的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和运行的安全。
第四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测控装置的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掌握相应的技术知识,并能正确、安全地使用装置。
第六条测控装置应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定期检定,确保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果测控装置出现批量使用的情况,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例行性检查。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检定要求的测控装置,应及时进行校正或更换。
第八条对于测控装置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报修,并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测控装置的使用记录应真实、准确地记录下来。
第二章测控装置的管理第十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并确定工作职责、权限与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设备信息的数据库。
第十二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制定测控装置的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配。
第十三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及时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维修的计划。
第十六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测控装置的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宣传。
第三章测控装置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测控装置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装置的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护装置试验管理,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护装置试验,是指对电力系统中的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的试验、检测和校验,以验证其性能和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保护装置试验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保护装置试验计划、组织试验工作、监督试验过程的执行,并负责试验结果的评估和记录。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六条保护装置试验应根据设备使用状况、运行情况、生产计划等因素制定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本制度还适用于外部单位参与的保护装置试验工作,外部单位在执行试验工作时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节由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保护装置试验计划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计划等因素制定保护装置试验计划,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保护装置试验计划应包括试验时间、试验内容、试验范围、试验方法、试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一条保护装置试验计划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试验资料和备品备件。
第三章保护装置试验工作第十二条保护装置试验工作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试验人员应按照试验计划和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保护装置试验前应对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保护装置试验工作应按照试验计划的要求进行,试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和效果,并记录试验数据和结果。
第十五条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试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能独立解决常见故障。
第十六条试验人员应在试验结束后对试验装置进行清洁和维护,并将试验数据和结果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电气试验及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
电气试验及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组织与职责 (1)5 管理要求 (2)6 评价与考核 (5)7 记录 (5)8 附件 (6)9 附则 (6)1. 目的为保障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安全保证相应的电气设备在发生事故时准确、快速、及时的切除故障点,提高电气继电保护及综合自动化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气试验及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DL/T 623-1997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3.2 DL/T 624-1997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3.3 DL/T 584-2007 《3~11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3.4 DLT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3.5 DL/T 95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3.6 GB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3.7 GBT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3.8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4. 组织与职责4.1 机动工程部4.1.1 负责公司内电气试验及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对外进行协调。
4.1.2 负责计算、修订全厂电气继电保护定值,编制、审批继电保护定值方案。
4.1.3 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预防性试验年度计划及综合自动化装置检修计划。
4.1.4 负责配合、监督、检查、验收、考核维保单位的电气试验及综合自动化检修工作。
4.1.5 负责组织事故后或继电保护动作后对电气设备及继电保护装置的临时性试验工作。
4.1.6 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7 负责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
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 为加强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局属各综自系统测控装置需使用定值单,定值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整定计算和管理。
1.3 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由生产部归口管理。
2.综自系统测控装置的整定类型2.1综自系统测控装置的整定类型为线路开关单元、母联(母分)开关单元、主变单元等,分别有线路测控装置、母联(母分)测控装置、主变测控装置等。
2.2一个变电站内每一类型的测控装置均要有相应定值单。
同一型号的测控装置只要出一张定值单,定值单中应注明适用的间隔。
3.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整定所需资料3.1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项目责任单位应提前将相关测控装置说明书、图纸提供给自动化专责人。
3.2按如下规定时间提供资料:3.2.1 新建、扩建、技改变电站应提前30天提供有关资料。
3.2 .2 设备异动应提前7天。
4.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4.1 局综合自动化专责做为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人,负责管理定值等相关事务。
4.2 对新投运的综自系统,应按照规定在设备投产前对测控装置的定值进行整定;对已投运的综自系统,应补齐定值单。
4.3 整定计算执行的依据《关于印发综自系统测控装置整定值管理规定的通知》(生综〔2009〕116号)、《关于明确220kV及以上开关同期装置整定原则的通知》(调运[2003]122号)、《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检验规程规定》4.4 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整定,要求必须与综自系统的具体设备和要求相符合。
其中频差、压差、角差等同期定值由调度中心提供。
5.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审核局生产部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
6.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执行流程及规定6.1 整定计算人应将整定好的定值单一份和测控装置说明书、图纸等资料交审核人,审核人审查签名后,交回整定人,再整理制定成正式定值通知单, 向项目责任单位下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为加强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局属各综自系统测控装置需使用定值单,定值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整定计算和管理。
1.3 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由生产部归口管理。
2.综自系统测控装置的整定类型
2.1综自系统测控装置的整定类型为线路开关单元、母联(母分)开关单元、主变单元等,分别有线路测控装置、母联(母分)测控装置、主变测控装置等。
2.2一个变电站内每一类型的测控装置均要有相应定值单。
同一型号的测控装置只要出一张定值单,定值单中应注明适用的间隔。
3.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整定所需资料
3.1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项目责任单位应提前将相关测控装置说明书、图纸提供给自动化专责人。
3.2按如下规定时间提供资料:
3.2.1 新建、扩建、技改变电站应提前30天提供有关资料。
3.2 .2 设备异动应提前7天。
4.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
4.1 局综合自动化专责做为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人,负责管理定值等相关事务。
4.2 对新投运的综自系统,应按照规定在设备投产前对测控装置的定值进行整定;对已投运的综自系统,应补齐定值单。
4.3 整定计算执行的依据《关于印发综自系统测控装置整定值管理规定的通知》(生综〔2009〕116号)、《关于明确220kV及以上开关同期装置整定原则的通知》(调运[2003]122号)、《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检验规程规定》4.4 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整定,要求必须与综自系统的具体设备和要求相符合。
其中频差、压差、角差等同期定值由调度中心提供。
5.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审核
局生产部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
6.综自系统测控装置定值的执行流程及规定
6.1 整定计算人应将整定好的定值单一份和测控装置说明书、图纸等资料交审核人,审核人审查签名后,交回整定人,再整理制定成正式定值通知单, 向项目责任单位下达。
6.1.1 定值通知单实行统一编号,注明编发日期,变电站名称,测控类型,适用间隔。
6.1.2 定值通知单由计算人、审核人签名,加盖生产部部门章。
6.1.3 定值单一式三份,变电检修部、变电站、生产部各执一份。
基建用定值单一式四份,调试单位执一份。
6.2 项目责任单位在接到正式的定值通知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整定调试。
6.2.1 基建、扩建项目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基建部;技改项目、设备定检责任单位为变电检修部。
6.2.2 对新投运的综自系统,由项目责任单位依照定值单,对综自系统测控装置的定值进行整定。
对已经投运的综自系统,由变电检修部结合综自系统测控装置的定检,对测控装置的定值进行校核。
定值单做为综自系统验收项目内容之一。
6.2.2.1 经批准的定值通知单作为现场测控装置整定值调整和更改的依据。
调试人员应熟知定值通知单的内容,认真核对测控装置、被控制设备、二次接线、母线及线路电压互感器额定电压等是否与整定值通知单相符。
6.2.2.2 调试过程中,若出现不能完全满足定值单要求的情况,现场调试人员需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经整定计算人确认。
同时,现场调试人员应在定值单的“说明及备注栏”对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6.2.2.3 综自系统测控装置的定值整定区号、通讯地址由现场调试人员确定。
整定调试工作完成后,调试人员在定值单上填入定值整定区号、通讯地址、测控装置的版本信息、执行情况等内容,向运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待注意事项。
6.2.2.4 运行人员应逐项核对定值确认无误后在定值单上签字,并注明执行时间。
6.3 变电检修部、变电站要求妥善保存执行的整定单。
6.4 调试单位应于整定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已执行的定值单返回整定计算人。
7.本实施细则各县(市)供电有限公司可参照执行。
8.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部归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