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保护财产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财产权的取得、使用、收益和处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公平原则:财产权的行使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诚实信用原则:财产权的行使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欺诈、胁迫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四)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财产权的同时,应当优先保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建立财产权保护制度,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等方面。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财产权,促进财产权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财产权的取得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财产权:(一)合法继承;(二)赠与;(三)买卖;(四)投资;(五)其他合法方式。
第八条财产权的取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合法;(三)程序合法;(四)内容合法。
第九条国家对财产权的取得实行登记制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产权的取得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条国家建立财产权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机构及其职责,保障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财产权的行使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可以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占有;(二)使用;(三)收益;(四)处分。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用益物权,可以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使用;(二)收益;(三)处分。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担保物权,可以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设立担保;(二)担保物的保全;(三)担保物的处置。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专利权;(二)商标权;(四)商业秘密权;(五)其他知识产权。
财产法与财产保护保障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财产法与财产保护保障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中,财产权益的保护是确保个人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而财产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旨在确保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维护。
本文将着重探讨财产法与财产保护,以及它们如何保障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一、财产法的内涵与基本原则财产法是一门法律学科,其内涵主要涉及财产的产权归属、转让、继承、保护等各个方面。
通过财产法,社会可以正式规范公民和组织的财产行为,确保财产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
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定主义原则:即财产权的存在和内容应由法律明文规定,凡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行为应被限制或禁止。
2. 平等保护原则: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无论财产规模大小,财产权在法律面前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
3. 保护优先原则:法律应优先考虑保护财产权益,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
4. 确权与便利原则:财产权的确权应当简便、快捷,促进经济发展。
二、财产保护的手段和途径为了保障财产权益,财产保护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手段和途径实现:1. 法律保护手段:财产法规定了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通过立法和法律的司法实施,确保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益得到保护,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
2. 行政保护手段:政府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来保护财产权益,如依法认定和保护财产权、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等。
3. 经济保护手段:财产的增值和保值需要经济手段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手段来保障财产权益。
4. 社会保护手段: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维护财产权益,如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
三、财产法保障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财产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通过各种法律措施来保障财产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这些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地产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确权和登记是保护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确保不动产的所有权得到保护,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轴流式涡轮增压器的特点是流量大、效率高、 压力升高比大, 适用于中、大型柴油机。
2. 按压力升高比分类
增压器压气机的出口 压力与进口 压力之比称为 压力升高比。 简称压比。 用 πκ 表示。
压式和脉冲式两种增压器。 恒压式涡轮增压器是将柴油机汽缸排出的废气
经过稳定箱再送到涡轮。对多缸柴油机来说, 是将所 有汽缸的排气歧管接到—个容积足够大的排气总管 上, 再与增压器涡轮壳进口相连。 由于排气总管容积 较大, 能起到稳压箱的作用, 使进入涡轮前的废气压 力接近不变, 如图4-9a) 所示。
发动机前悬置点, 应布置在动力总成质心的 附近, 支座应尽可能宽些并布置在排气管之前。
用一个专用装置将气体预先压缩, 增大密 度后再送入发动机汽缸的过程称为增压。 这 个专用装置即为增压器。
如果能用提高汽缸的充量密度来增加每一个循环 进入汽缸的空气量, 并相应增加喷油量, 就可大幅度地 提高发动机功率和燃料经济性, 也可有效地恢复发动 机的高原功率。 一般是在发动机上设置增压器,实现 发动机的增压。
发动机悬置应满足下述要求: 因悬置元件要承受动 力总成的质量, 为使其不产生过大的静位移而影响工作, 故要求悬置元件刚度大些为好; 发动机本身的激励以及 来自 路面的激励都经过悬置元件来传递, 因此又要求悬 置元件有良好的隔振性能; 因 发动机工作频带宽, 大约 在10 ~ 500Hz范围内, 要求悬置元件有减振降噪功能, 并要求悬置元件工作在低频大振幅时(如发动机怠速状 态) 提供大的阻尼特性, 而在高频低幅振动激励下提供低 的动刚度特性, 以衰减高频噪声; 悬置元件还应当满足耐
财产法财产权利与财产保护的法律规范
财产法财产权利与财产保护的法律规范财产权利是财产法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是指个体或组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财物享有支配、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权利的保护是财产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从财产权利的定义、法律规范和财产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财产权利的定义财产权利是指财产的权益归属和支配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自己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绝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他人的财产享有支配、使用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或抵押权。
二、财产权利的法律规范财产权利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财产权利的保护原则和限制原则,并对不动产权、动产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法明确了财产权的法定保护,即个人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同时,法律也对财产权的限制提出了规定,如正当征收、征用、没收等情况下,公共利益可以对财产权作出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要规定了不动产权、动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办法。
该法规定了不动产权的取得方式、转让方式和限制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权益。
对于动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财产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法律救济。
根据该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等。
这为受侵权行为损害的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
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具体(3篇)
第1篇一、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债权是指权利人依法要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财产权法律规定1.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财产权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
该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种类、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内容。
(1)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平等保护原则:国家对公民、法人的财产权给予平等保护。
②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公告,以保障交易安全。
③善意取得原则: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2)物权种类物权法规定了以下物权种类: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③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在他人财产上设定的一种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等。
2. 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债权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
该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1)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①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②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③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种类合同法规定了以下合同种类:①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标的物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②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标的物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及难以确定所 在地时的变通处理
(二)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物或财产的法律 适用 1. 运输中的物 2.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 散时的财产 3.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 4.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 5.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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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及难以确定所 在地时的变通处理
(三)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86条只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 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土地、附着于土 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均为 不动产。 我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章第36—40 条对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 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 在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 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 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 法律。 10
(三)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此外,我国1992年《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 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其第271条规定:“船 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 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其第 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律。”我国1995年《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 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的法 律。”其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 籍登记国法律。”其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 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光船租赁,又称为船壳租船、光船租船,简称光租,是指船舶 出租人提供一艘不包括船员在内的船舶出租给船舶承租人使用 一段时间,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光船租船的 主要特点之一是:承租人为了方便营运标的船舶,通常可以在 租期内更改船壳油漆颜色、烟囱标志、船名、国籍等。
国际私法第八、十章 合同、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第八章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2)第一节物权的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the Situs Rule (2)一、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 (2)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2)三、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3)(一)从动产随人到物之所在地法 (3)(二)动产依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确立 (3)四、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3)1、物之所在地法的原理 (3)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3)3、物之所在地法的例外:物在哪? 主要是指动产 (4)4、中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4)第二节国有化问题 (6)一、国有化和国有化法令的效力问题 (6)二、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7)三、中国有关国有化的立法和实践:采取的发展中国家的主张 (7)第三节信托的法律适用 (7)一、信托的法律冲突 (7)第四节国际破产的法律问题 (8)一、单一破产制vs复合破产制 (8)第十章合同的法律适用 (9)一、涉外合同与合同的法律冲突 (9)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理论 (9)三、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 (9)1、当事人意思自治 (9)2、最密切联系法 (9)3、特征履行法 (9)四、我国的有关规定 (10)(一)当事人意思自治 (10)五、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 (14)第八章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8-1物权的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the Situs Rule8-2国有化的法律问题Nationalization8-3信托的法律适用Trust8-4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Intermational Bankruptey第一节物权的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the Situs Rule 物之所在地法是由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首先提出来的,但是当时只适用于不动产,对动产则是适用“动产随人”或“动产附骨”的原则一、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一)物权的主体(二)物权的客体(三)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四)物权的取得与变动规则(五)物权的保护方法【案例】中国公民张XX购买了厦门市住房一座,房主登记为张XX。
第八章及第九章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及知识产权
西方国家国有化的途径
一.对在战争期间同敌人合作的私人资本家的企业实行 无偿没收政策,使其改变为国有企业(带有刑罚性质) 二.国家通过赎买政策,向一部分私人资本家支付高额赎 金把私人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三。国家实行参股政策,向一些私人企业参股,把私人 企业改造为国私混合所有的合营企业。
国有化法令对本国人在外国的财产的效力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原因及表现
1.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对各种知识产权在取得、行 使、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方面有不同立法规定。 2.虽然很多的公约都要求缔约国相互给予对方自然人、 法人以国民待遇,但国民待遇要受“独立原则”的制约。 3.即使是国际条约之间,也有冲突现象。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这一特点被一些国际公约及国内 立法有所改变。 欧洲专利,荷比卢三国集团专利
我国关于国有化问题的立场和实践
我国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一般不征收、征用,更不会 进行大规模的国有化,即使在将来非常特殊的情况下, 确有必要征收、征用或国有化时,亦会给予外国投资 者合理的、不低于原财产价值的补偿。我国政府的上 述立场不但在我国的国内立法,而且在我国签订的双 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有规定。
国有化产生的原因及背景
1.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矫正市场失灵的一种手段 斯蒂格利茨:“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可以干脆由自己负 起责任来” 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家职能不断强化。 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 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 强调对个人利益的限制 美国社会法学家:罗斯科· 庞德 3.二次世界大战后:保存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有条件 的对私有经济实行国有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1.信托作为一种观念一种行为最早的渊源 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的尼罗河畔,有人以遗嘱方式 委托他人处理财产并使继承人受益的做法是世界上最 早的信托行为。 2.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 用益制度(Use)——现代信托制度的最早雏形。 1925年英国颁布《财产法》将原来的用益权制度融入 到了现代信托制度中统称为Trust。
《国际私法》第八章-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第八章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物之所在地法一、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该原则是由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首先提出来的,但当时只适用于不动产,对动产物权则适用“动产随人”或“动产附骨”的原则,即动产物权,应随人之所至,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来解决。
19世纪以后,对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渐居主导地位。
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1.主权说:齐特尔曼、弗兰根斯坦2.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3.利益需要说或实际需要说:巴尔、毕耶4.方便说和控制说:戴西、莫里斯我国:由物权关系本身性质所决定。
理由:综合上述说法。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以及难以确定时的变通处理(考点)1.不动产:物理上的所在地。
2.有体动产:一般情况下为物理上的所在地。
特殊情况下可能为注册地、主营业所所在地等。
3.无体动产:一般以其能被有效追索或执行的地方为其所在地。
变通处理:1.运输中的物:送达地(我国)、发送地、所有人属人法等。
2.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产:原则上为属人法。
3.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发,不动产适用遗产所在地法。
4.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占有者属人法处理。
5.国家财产:财产所属国法。
我国的相关规定: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第三十九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条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2.《海商法》第二百七十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二百七十一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财产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财产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财产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它规定了管理和保护财产的基本原则,涉及到了广泛的领域和对象。
下面将详细介绍财产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一、财产种类范围财产保护法适用于各种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交通工具、设备、货币、股票等。
在财产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内的财产,都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
二、财产权主体范围财产保护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体的财产权益。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或个体包括党政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财产保护的内容范围财产保护法涵盖了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各项权益的保护。
具体包括财产的合法获取、使用、处置、保管、继承、赠与等方面的权益。
四、违法行为范围财产保护法适用于各类侵害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占有、盗窃、抢劫、诈骗、侵占、破坏、损毁、携带、销售、走私、非法倒卖等。
这些违法行为都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从而触犯财产保护法。
五、国际范围财产保护法适用于国内和国际范围内的财产权益保护。
在财产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内,无论是国内公民还是国际组织或个体,只要其财产权益受到侵犯,都有权依法寻求保护。
六、管辖范围在财产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内,各级法院都有权对侵犯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决和处罚。
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最高法院,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都应依法行使审判权。
总结:财产保护法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广泛。
它保护各种财产种类的所有权益,适用于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体。
财产保护的内容包括财产的获取、使用、处置、保管、继承、赠与等各个环节的权益。
财产保护法还适用于各类违法行为,无论是国内违法行为还是国际违法行为都会受到限制和处罚。
法院在财产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内具有审判权,可以对侵犯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决和处罚。
第八章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主张此说的人还认为:物权是具有“对世
效力”的,即它应受到每一个人的尊重。 如果土地所有权按照现在所有人的属人法 来决定,则同一土地上的权利就将因所有 人的不同或所有人住所的不同而随时发生 变更,所有权的附随的权利与义务如相邻 关系等,也会因上述情况的出现而发生改 变,这显然是不符合公共利益和实际需要 的。
在国际私法中,需要研究的是国有化法令
的效力是否能及于外国人在其境内的财产 和本国人在外国的财产。
(一) 国有化法令对本国人在外国 的财产的效力
“动产附骨”(mobilia
ossibus inhaerent)的冲突原则,意思就是动产物 权,应随人之所至,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亦即原属城邦的法律)来解决。后来,在 欧洲大陆,对动产不动产统一适用物之所 在地法渐居主导地位。
如英、美等国是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这
一原则的,只是在美国有些州的民法中, 却保留着过去从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 抄来的公式。 中南美洲国家都主张对动产不动产一概适 用物之所在地法。 亚非国家也都一致采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把物之所在地法同样适用于动产物权也是 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及现在独联体、 东南欧若干国家的基本主张。
散时的财产 关于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 解散时,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不应适 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应依其属人法解决。 但外国法人在所在国因侵害当地国家利益 而被内国取缔时,其财产的处理通常适用 内国法。
2.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 在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有的国家对遗产
不分动产与不动产,概依被继承人的属人 法处理,而排斥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但 有的国家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 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 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遗产所 在地法。中国的规定即如此。
《李双元《国际私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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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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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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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问题
私法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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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习题 复习
商事
第版
笔记
合同
习题
外国
国际
适用
内容摘要
本书是李双元《国际私法》教材的配套辅导书,每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本书每章的复习 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并参考了国内名校名师讲授该教材的课堂笔记。因此,本书的内容几乎浓缩 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第二部分为课后习题详解。本书参考大量国际私法相关资料对该教材的大部分课(章) 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需要说明的是:个别案例题没有提供答案,为此我们十分抱歉!
目录分析
第一章涉外民 1
事关系与国际 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 2
法的历史
3 第三章冲突规
范
4 第四章准据法
确定中的几个 一般性问题
5 第五章外国人
民事法律地位
第六章国际 私法关系的
主体
第七章法律 行为与代理
1.1复习笔记 1.2课后习题详解
2.1复习笔记 2.2课后习题详解
3.1复习笔记 3.2课后习题详解
4.1复习笔记 4.2课后习题详解
5.1复习笔记 5.2课后习题详解
6.1复习笔记 6.2课后习题详解
7.1复习笔记 7.2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财产 法律适用的
一般制度
第九章知识 产权
8.1复习笔记 8.2课后习题详解
保护财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财产法的基本概念1. 财产法的定义财产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财产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等法律部门中关于财产关系和财产权益的规定。
2. 财产法的特征(1)财产法具有强制性。
财产法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对财产关系和财产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
(2)财产法具有普遍性。
财产法适用于所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无论其财产状况如何。
(3)财产法具有稳定性。
财产法是国家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二、财产权的种类1. 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确保债权实现,依法对他人所有之物设定担保的权利。
2.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3. 财务权财务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财务享有支配和处分的权利。
财务权包括财产权、债权、投资权等。
三、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1. 民法保护制度(1)所有权保护。
民法规定,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侵犯其财产,并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用益物权保护。
民法规定,用益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侵犯其用益物权,并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担保物权保护。
民法规定,担保物权人有权实现其担保债权,并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 商法保护制度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中的财产关系和财产权益的法律规范。
商法保护制度主要包括:(1)合同法保护。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公司法保护。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法设立、经营、解散,保护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合法权益。
3. 刑法保护制度刑法是保护财产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国际私法(二)十
国际私法(二)十————————————————————————————————作者:————————————————————————————————日期:第八章法律行为与代理1.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普遍地认为应当依()A.行为地法B.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C.当事人的本国法D.当事人的住所地法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一般应适用()A.代理行为地法律B.被代理人经常居所地法律C.代理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第九章财产权1.各国解决涉外物权关系冲突最普遍适用的是( )A.物之所在地法B.所有人国籍国法C.所有人住所地法D.物权登记地法2.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A.国家财产B.物权的保护方法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的物权E.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3.外国法人解散或终止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一般应适用()A.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对待B.法人属人法C.物之所在地法D.最大股东属人法4.美国人约翰将其在我国所购住宅一套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两人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该案应适用()A.美国法B.法国法C.中国法D.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5.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动产物权适用()A.原所有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D.法院地法律6.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这一冲突规范属于()A.单边冲突规范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C.双边冲突规范D.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7.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于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时,应适用()A.运输起运地法律B.运输目的地法律C.发送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有关运输合同的准据法8.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有价证劵适用的法律是()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B.有价证劵发行人主营业地法律C.有价证劵发行人登记地法律D.与该有价证劵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9.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物权关系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形有()()()()()A.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B.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的法律适用C.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D.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E.不动产物权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行为地法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C.船旗国法D.船舶所在地法11.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C.取得行为发生地法律D.船旗国法律12.《海商法》规定,船舶的抵押权适用()A.抵押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抵押登记地法律C.船旗国法律D.抵押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13.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C.物权行为发生地法律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14.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船旗国法律15.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的法律是( )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16.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旗国法适用下列事项()()()()()。
一般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作为人类生活的基础,是社会财富的体现,是法律保护的重要对象。
在我国,财产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一般财产的定义、所有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一般财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一般财产的定义一般财产,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拥有的,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质财富。
一般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
1. 动产:指能够移动且不因移动损害其价值的财产,如金钱、物品、交通工具等。
2.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损害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山林等。
三、所有权所有权是财产权利的核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 所有权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法律行为或者其他合法途径,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
如生产、收益、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2)继受取得: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继承等,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2. 所有权内容: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1)占有权: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2)使用权: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
(3)收益权:指财产所有人从其财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包括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的权利。
3. 所有权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 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采矿权等。
2. 担保物权:指权利人为了确保债务履行,在他人财产上设定的一种权利。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五、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对债务人享有的请求其履行特定行为的权利。
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保护财产权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四)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第六条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七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财产权利保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物权保护第九条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十条物权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法登记。
第十四条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利,可以依法抵押、出租、转让。
第十八条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权利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侵害物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债权保护第二十一条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债权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债权。
第二十五条债权人可以依法设定担保。
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债权,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行使债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债权人行使债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一般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般财产,是指个人或法人拥有的,用于满足生活、生产或其他合法需求的物质财富。
在我国,一般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不动产、动产等。
一般财产的法律规定,旨在明确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保障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一般财产的法律规定1. 财产所有权(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财产所有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原始取得:指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事实行为,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
如生产、收益、添附、拾得遗失物等。
②继受取得:指权利人通过继承、赠与、买卖、交换、互易等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3)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侵权行为制止:对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②财产保全:在财产所有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等。
③损害赔偿: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财产使用权(1)财产使用权的概念财产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财产使用权通常与财产所有权相分离,由所有权人将财产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2)财产使用权的取得财产使用权的取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租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②借用:借用合同是出借人将财产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到期归还的合同。
③承揽: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3)财产使用权的保护财产使用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侵权行为制止:对于侵犯财产使用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2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是指在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
我国《民法典》对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概述1. 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的定义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
这些条款旨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的适用范围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1)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
(2)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如侵权、违约等。
(3)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如诉讼、仲裁等。
三、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的主要内容1. 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的核心内容,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
2. 合同法《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是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财产侵害案件。
3. 知识产权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人对其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的补充,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4. 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是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的最后防线,适用于严重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四、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款的具体适用1.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在财产侵害案件中,首先应当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包括:(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件(2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侵害是指非法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包括盗窃、抢劫、诈骗、侵占等。
在我国,财产侵害行为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件是指在财产侵害案件中,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定性、定罪、量刑等法律适用时应当遵循的条件。
本文将从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件的定义、适用范围、具体条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件的定义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件是指在财产侵害案件中,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定性、定罪、量刑等法律适用时应当遵循的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实体条件是指案件事实是否符合财产侵害犯罪的构成要件,程序条件是指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件的适用范围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件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侵害犯罪的定性:在审理财产侵害案件时,司法机关应根据案件事实,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财产侵害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侵占等。
2. 财产侵害犯罪的定罪:在确定财产侵害犯罪的基础上,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财产侵害犯罪的构成要件,如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等。
3. 财产侵害犯罪的量刑:在确定财产侵害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司法机关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
四、财产侵害法律适用条件的具体条件1. 实体条件(1)犯罪主体:财产侵害犯罪的主体为自然人,一般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财产侵害犯罪的客体为他人财产权益,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
(3)犯罪主观方面:财产侵害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而故意为之。
(4)犯罪客观方面:财产侵害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侵占、毁损、破坏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2. 程序条件(1)立案:司法机关在接到财产侵害案件报案后,应及时立案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第九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对于可以质押权利类别, 《担保法》第75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物权法》第223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十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一、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及其在各国立法实践中的运用 只规定不动产----规定不动产和动产不同的法则----规定不 动产和动产统一法则 不动产法律适用规则非常统运输货物、船舶、国家财产、企业财产等。 二、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 (一)主权说 (二) 法律关系本座说 (三) 利益需要说或实际需要说
【案例分析】广轻公司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与香港东明公司签 订两份“包销协议”,约定由东明公司定牌及包销广轻公司生产的 TMT牌吊扇,吊扇所用TMT牌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由东明公司提供, 由广轻公司在国内办理商标注册。1982年东明公司歇业,由TMT公 司接手原东明公司与广轻公司的业务,也承受TMT商标。广轻公司 并曾于1987年10月和12月向TMT公司发出两份文件证明广轻公司注册 的1980年第142201号“TMT”商标以及其它相关的两个商标由香港 TMT公司所有和受益,广轻公司只是作为受托人代表TMT公司持有 此商标。1994年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在中国境内,TMT商标 由广轻公司注册,该公司有绝对的经营和管理权利,并负责处理境 内任何假冒或侵犯该商标的行为。后来双方在履行中发生纠纷。1998 年,TMT公司向广东省高院起诉,请求判令终止其委托广轻公司在 国内注册和管理TMT商标的关系,并赔偿损失。 【法律问题】本案中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信托关系?应适用什么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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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及难以确定所在地时的变通处理 (一) 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1、不动产 2、动产: 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以登记国法为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可以视为例外情况); (二)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物或财产的法律适用,属于物之所在 地法的例外 1.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产 2.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 3. 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领域上的物的物权 4.国家财产 5、船舶、飞机或其他飞行器的物权; 6、运输途中的货物的物权;
对于可以质押权利类别, 《担保法》第75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物权法》第223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 (一) 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定信托准据法的确定及信托的承认。 (二) 信托的准据法及其适用范围 首先适用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但如当事人 指定的法律中不存在信托制度,那么这种指定无效。如当事 人未指定信托准据法时,应适用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的法律。 信托的准据法支配信托的有效性、解释、效力及其管理。 (三) 信托的承认
【案例分析】广轻公司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与香港东明公司签 订两份“包销协议”,约定由东明公司定牌及包销广轻公司生产的 TMT牌吊扇,吊扇所用TMT牌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由东明公司提供, 由广轻公司在国内办理商标注册。1982年东明公司歇业,由TMT公 司接手原东明公司与广轻公司的业务,也承受TMT商标。广轻公司 并曾于1987年10月和12月向TMT公司发出两份文件证明广轻公司注册 的1980年第142201号“TMT”商标以及其它相关的两个商标由香港 TMT公司所有和受益,广轻公司只是作为受托人代表TMT公司持有 此商标。1994年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在中国境内,TMT商标 由广轻公司注册,该公司有绝对的经营和管理权利,并负责处理境 内任何假冒或侵犯该商标的行为。后来双方在履行中发生纠纷。1998 年,TMT公司向广东省高院起诉,请求判令终止其委托广轻公司在 国内注册和管理TMT商标的关系,并赔偿损失。 【法律问题】本案中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信托关系?应适用什么 法律?
四、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一)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 (二)物权的客体范围 (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五)物权的保护方法
案例:杜涛教材:海运货物的物权争议案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 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 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 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两款规定。
第十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 度
第二节 国有化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一、国有化及其域外效力 (一) 国有化法令对本国人在外国财产的效力 (二) 国有化法令对外国人在内国财产的效力 二、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一)不予补偿 (二)“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三)“适当的、合理的”补偿 三、中国的实践
(三)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36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37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 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 产所在地法律。 第38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 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 输目的地法律。 第39条 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 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40条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第三节 信托
一、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一,在准据法的选择上,将信托关系作为一个整体 来对待。 第二,分别遗嘱信托和设定信托(即通过合同设定的信 托)确定准据法。 第三,信托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信托的效力、 信托的管理、信托的解释等等。 【问题】如何理解中国《信托法》第3条规定的规 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适用法》第17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 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一、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及其在各国立法实践中的运用 只规定不动产----规定不动产和动产不同的法则----规定不 动产和动产统一法则 不动产法律适用规则非常统一; 对于动产则是物之所在地法为基础的多种例外: 协议例外、运输货物、船舶、国家财产、企业财产等。 二、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 (一)主权说 (二) 法律关系本座说 (三) 利益需要说或实际需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