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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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校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实施方案
一、前言
为促进江西省内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模拟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并推动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展示赣江法科学子的风采和法学教育的成果,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向省内兄弟院校友情发起“江西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活动。
二、活动概述
1.活动名称:江西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2.活动时间:2014年5月30—6月1日
(1)5月30日下午报到;(2)5月31日进行初赛;
(3)6月1日上午进行复赛和决赛。
3.发起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4.活动地点:江西财经大学麦庐园校区群庐模拟法庭
5.参赛单位:邀请江西省具有法学专业本科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组队参加比赛
6.竞赛形式:竞赛以校际比赛的形式进行,具体规则见下文。
7.活动宣传:为了提高本次比赛的知名度,决定采取网络、报纸、现场宣传的全方位宣传模式。
三、比赛规则
(一)参赛单位与队伍组成
1、本竞赛由我省具有法学专业本科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在校内预赛的基础上组队参加比赛,每校以一队为限。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独立学院可单独组队参加。
2、每一参赛队伍由5名成员组成,即指导老师1名,参赛队员
4名(或6名成员组成,即指导老师1名,参赛队员4名,替补队员1名)。领队由一名参赛学生担任。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参赛队员限于参赛队伍所代表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含双学位)学生。参赛队员一经秘书处确定,不得更换。
3、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请该校(院)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该校(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二)报名与队伍编号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2、报名方式
拟参赛单位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3、联系办法
组委会设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赛务联系人:
(1)舒林:,
(2)李忠民:
(3)杨德敏:,0791—
组委会电子邮箱:
4、队伍编号
参赛队伍完成报名后,组委会随机确定赛队编号,以决定该队书状制作及言词辩论时的身份,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各赛队。
(三)竞赛内容
1、本竞赛包括书状竞赛和言词辩论竞赛两项内容。
2、书状竞赛是指参赛队伍根据竞赛试题要求向秘书处提交书状,
评委根据书状撰写的优良程度确定竞赛结果的一项比赛。
如果竞赛试题是民事案例,则参赛队伍应分别以原告和被告名义撰写起诉状和答辩状(均含代理词内容);如果竞赛试题是刑事案例,则参赛队伍以公诉人名义提交公诉词和以辩护人名义提交辩护词。所有书状均由专家委员会安排专家评委进行双向匿名评审,评委根据所提供的评审细则进行评分。竞赛结果根据每一份书状的得分情况决定。
3、言词辩论竞赛是指在赛程安排确定之后,两支参赛队伍分别以原告、被告或者公诉人、辩护人的身份,选派二名参赛队员依据各自已经准备好的相关书状,于辩题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辩论,评委根据评分细则分别就队员的表现和参赛队伍的整体表现进行评分,以评判队员和参赛队伍辩论水平优良程度的一项比赛。
4、书状竞赛和言词辩论竞赛所涉及到的,包括案件分析、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在内的事务,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5、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现场参与言词辩论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
(四)竞赛试题及其公布
1、组委会根据竞赛活动的时间明确命题期限,命题工作小组应于命题期限内负责编写完竞赛试题。竞赛试题包括案情介绍和证据材料附件。
2、竞赛试题应于开赛45天前公布,保证参赛队伍有充分的时间分析试题、查询资料和撰写书状,并增进言词辩论竞赛的效果。
(五)书状
1、书状的提交期限、份数与交换
书状应于5月22日前提交,迟交者或未提交者依罚则相关规定处理。
各队应提交原告方与被告方纸版书状一式八份,邮寄至组委会,以备书状评审及言词辩论所需。同时,各队应向组委会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本书状。
组委会于5月28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代为交换各场比赛双方之书状。
2、书状格式
书状(包括封面与内文)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
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五号。行距以一倍宽(singlespace)为标准。
封面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
3、原告方书状的内容
原告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1)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2)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3)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4)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4、被告方书状的内容
被告方的答辩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1)答辩的事实及理由;
(2)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3)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4)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5、书状的修改
书状于提交后不得修改。除非系内文整页漏印,以致影响整份书状的完整性,且经主办单位核准后方得补齐。但应依相关罚则扣减其书状成绩。
6、书状纲要
提交书状的同时,各队应当提交一份书状纲要,以方便评委了解书状之基本观点。纲要内容为书状的主要论点和论据,范围不得超出书状内容,超过部分视为无效。
该纲要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号。行距以一点五倍宽为标准。
抬头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页数不得超过一页。
7、书状逾期罚则
自提交书状期限届满之日起,每迟交一日扣五分,逾期提交书状三天以上者,丧失参赛资格。
参赛队伍所交的书状不足主办单位要求数量者,书状分数扣五分,主办单位得代为复印补足,并由该赛队负担复印及装订费用。
若队伍所交的书状与规定格式不合者,每一不合格处扣书状分数一分,同一类别的错误最多计算五次,不同类别的错误计算次数不限。
书状内容如经主办单位确认有抄袭、剽窃等情形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六)言词辩论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