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加分项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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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加分项实施细则
1.政治学习(1分)
考核组按照教师政治学习的笔记、小结(或体会)、出勤等情况加分。
2、业务学习(2分)
通过、函授等方式进修学历或通过其它方式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且有业务学习笔记加1分;参加计算机配训或继续教育的加1分。
3、班主任工作(4分)
班主任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收师生欢迎的加4分;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成绩较好的加3分;基本胜任,成绩一般的加2分;不能胜任或工作有重大失误的不加分。
4、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队辅导员(2分)
在学校承担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团队辅导员的教师加2分。学校领导分工指导并参与教研组、年级组、团队的可以加2分。备课组长不加分。
5、教学工作计划、总结(4分)
教师每学期初应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总结,每份加1分,全年加4分。考核组根据个人材料加分。
6、教案(5分)
各科任教师都必须按照新课标的要求,认真设计编写教案。考核组要认真查阅教师的教案,并结合学校平时的记录,评议划分等级: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一般不加分,无教
案不加分。
7、课堂教学(8分)
学校组织公开说课,公开说课得分*8%即为考评分。
8作业布置、批改及讲评。(5分)
根据蓝教发【2003】145号文件关于作业布置、批改、讲评的有关规定,考核组查阅学生作业,教师讲评记录,并结合学校平时的记录,评议划分等级: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一般不加分。
9、辅导和课外活动(3分)
考核组根据教师的辅导及课外活动的计划、记录、效果,并结合学校平时记录划等加分,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一般加1分。
10、教学效果(20分)
考核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制定教学效果加分标准,经职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教师公布。考核小组必须依据加分标准,按照准确的考试成绩在20分以内加分。
11、学困生转化工作(2分)
任课教师承担学困生转化工作且有对象、有计划、有总结。成绩突出加2分,成绩较好加1分.
12、互相听课(2分)
根据蓝教发【2003】145号文件关于互相听课的规定节数为:中小学教师每学期在15节以上,考核组按教师听课记录按节次计算加分。
13、先进个人(5分)
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以加分。加分标准为:乡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不累加。个人应向考核组提供奖状或获奖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袋上报。
14、论文(5分)
公开上报、交流、发表、出版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可以加分乡县三级加0.5分,市三,县二级1分、省三,市二,县一级2分、国三,省二,市一级3分、国二,省一级4分、国家一级5分,不累加。个人应向考核组提供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交流出版的提供相应的证书,和发表刊物。
15、出勤(3分)
出满勤的加3分,全年事假(病假两天算一天)在14天的再3分以内加分,超过14天的不加分。
16、公开课教学(2分)
上级或学校组织安排的公开课,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或观摩价值的可以加分。考核组根据学校记录每节加1分,全年最多加2分。
17、指导培养教师(2分)
能积极完成学校指定的培养教师任务,效果良好的加2分,效果一般的加1分。个人应提供培养教师的计划和总结。
18、教研教改(4分)
教师申报,乡校审定的教研教改项目,或乡校上报经上
级业务部门审定的教研教改项目。有专题、有方案、又总结,并结题的可以加分。考核组根据个人提供的材料,按等划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一般加1分。19、赛教(评优课)(4分)
参加赛教(评优课)获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三等奖0.5分。不累加,个人应提供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考核袋。
20、学生评议(11分)
所有专技人员均为11分。
21、指导学生单项竞赛活动(4分)
在各级各类竞赛、比赛、大型活动中,承担学校指定辅导学生任务的教师,根据学生成绩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4分,省级一、二等市级一等加3分,省级三等市级二等县级一等加2分,市级三等,县级二等加1分。县级三等加0.5分。按最高级加分,不累加。鼓励奖、纪念奖不加分。教师要提供优秀辅导证书或学生获奖证书。
22、机动加分(2分)
未列入加分项的有关检查、评比等教育教学活动在0---2分以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