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性能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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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涂料、染料和颜料的检验

9.1 涂料的检验

涂料,即俗称的“油漆”,是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的总称。这种材料可以用不同工艺经过施工涂布在被涂物表面,干燥固化后,形成一层高分子聚合物薄膜即涂膜,粘附牢固且具有一定强度。

涂料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目前,在我国涂料工业中按成膜物质(基料)分类,可将涂料分为17类,如醇酸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酚醛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等。

涂料除了具有装饰外观、防止腐蚀的作用外,还具有许多特殊功能,如防火涂料、防霉涂料、示温涂料、飞机的防雷达波涂料以及示芥子毒气涂料等等不胜枚举,是一种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产品。因此,对涂料产品的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9.1.1 涂料产品的取样

为了得到适当数量的涂料的代表性样品,GB3186—82对产品类型、盛样容器及取样器械等进行了规定,并制订了色漆、清漆和有关涂料产品的取样方式。本节对它们分别作如下介绍。

1. 产品类型

GB 3186—82中根据涂料产品的状态,将产品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A型:单一均匀液相的流体,如清漆和稀释剂。

B型:两个液相组成的流体,如乳液。

C型:一个或两个液相与一个或多个固相一起组成的流体,如色漆和乳胶漆。

D型:粘稠状,由一个或多个固相带有少量液相所组成,如腻子、厚浆涂料和用油或清漆调制的颜料色浆,也包括粘稠的树脂状物质。

E型:粉末状,如粉末涂料。

2. 盛样容器和取样器械

(1)盛样容器

对涂料产品,采用下列适当大小的洁净的广口容器盛样:1)内部不涂漆的金属罐;2)棕色或透明的可密封玻璃瓶;3)纸袋或塑料袋。

(2)取样器械

为了使产品尽可能混合均匀,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应采用不和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取样器械,并且取样器械应便于使用和清洗(无深凹的沟槽、尖锐的内角、难于清洗及检查其清洗程度的部位)。

对于涂料产品,常用的取样器械包括以下两类:

1)搅拌器:包括不锈钢或木制搅棒器和机械搅拌器两类。

2)取样器:常用QYG—I型、QYG—Ⅱ型、QYG—Ⅲ型、QYG—Ⅳ型取样管及QYQ—I 型贮槽取样器,如图9-1所示。也可采用效果类似的取样器。

3. 取样数目

产品交货时,应记录产品的桶数,按随机取样方法,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包装的产

品进行取样,取样数采用表1-17规定的采样单元进行采样。

图9-1 五件取样器及搅拌器简图

4. 待取样产品的初检程序

产品交货、确定取样数目后,应对其进行初检,初检的程序包括:

(1)桶的外观检查

(2)桶的开启

(3)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分别按下述步骤进行初检

1)对A、B类流体状产品的初检

①目测检查并记录表面是否结皮及结皮的程度,如软、硬、厚、薄。如出现结皮,则沿容器内壁分离除去,记录除去结皮的难易。

②目测检查并记录产品的稠度,观察产品是否有触变或胶凝现象。

③检查样品的分层情况,观察有无可见杂质和沉淀物,并予记录。

④充分搅拌,使产品达到均匀一致。

2)对C、D类流体状及粘稠产品的初检

①同A、B类流体状产品的初检步骤①。

②目测检查并记录产品的稠度,观察产品是否假稠、触变或胶凝。

③检查样品有无分层、外来异物和沉淀,沉淀程度分为软、硬、干硬(用调漆刀切割结块时,内部容易碎裂),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④混合均匀。如结皮已分散不能除尽,应过筛除去结皮;有沉淀的样品,可用搅拌器械使样品充分混匀。在无搅拌器或沉淀无法搅起的情况下,可将桶内流动介质倒入一个干净的容器内,用刮铲从容器底部铲起沉淀,研碎后,再把流动介质分几次倒回原先的桶中,充分混合。如按此法操作仍不能混合均匀时,则说明沉淀已干硬,不能用来试验。注意:胶凝或有干硬沉淀不能均匀混合的产品不能用来试验;为减少溶剂损失,操作应尽快进行。

3)对E类粉末状产品的初检

检查是否有反常的颜色、大或硬的结块和外来异物等不正常现象,并予记录。

(4)编写初检报告

编写的初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志所列的各项内容;2)外观;3)结皮及除去的方式;4)沉淀情况和混合或再混合程序;5)其它

5. 取样

初检完毕,按下列方法之一取样:

(1)贮槽或槽车的取样

对A、B、C、D类产品,搅拌均匀后,选择适宜的取样器,从容器上部(距液面1/10处)、中部(距液面5/10处)、下部(距液面9/10处)三个不同水平部位取相同量的样品,进行再混合。搅拌均匀后,取两份各为(0.2~0.4)L的样品分别装入样品容器中,样品容器应留有约5%的空隙,盖严,并将样品容器外部擦洗干净,立即作好标志并予以密封。

(2)生产线取样

应以适当的时间间隔,从放料口取相同量的样品进行再混合。搅拌均匀后,取两份各为0.2 L~0.4 L的样品按(1)法进行操作。

(3)桶(罐和袋等)的取样

按表1-17规定的取样数,选择适宜的取样器,从已初检过的桶内不同部位取相同量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取两份各为0.2 L~0.4 L的样品按(1)法进行操作。

(4)粉末产品的取样

按表1-17规定的取样数,选择适宜的取样器,取出相同量的样品,用四分法取出试验所需最低量的四倍,分别装于两个样品容器内,盖严,立即作好标志并予以密封。

样品的标志应贴在样品容器的颈部或本体上,应贴牢,并能耐潮湿及样品中的溶剂。标志应包括如下内容:1)制造厂名;2)样品的名称、品种和型号;3)批号、贮槽号、桶号等;4)生产日期和取样日期;5)交货产品的总数;6)取样地点和取样者。

取出的样品应按生产厂规定的条件贮存和使用。样品取出后,应尽快检查。

6. 安全注意事项

(1)取样者必须熟悉被取产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

(2)取样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必要时应采用防护装置。

9.1.2 涂料产品通用项目的检验

本节仅介绍涂料产品通用项目的检验方法。

1. 清漆和清油透明度的测定

(1)方法原理

用试样与标准液比较,观察样品呈现的浑浊

程度,以标准液的等级表示清漆和清油的透明度。

(2)仪器设备

1)具塞比色管:容量25 mL;

2)比色架;

3)吸管:10 mL;

4)量筒:20 mL、100 mL;

5)天平:感量为0.01 g;

6)光电分光光度计:72型;图9-2 木制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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