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农药经营安全,防止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农药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2.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3. 严格责任,落实措施。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护责任,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农药经营安全防护措施1. 经营人员安全培训(1)农药经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农药的基本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和急救方法。
(2)经营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农药储存安全(1)农药库房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远离火源、水源。
(2)农药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农药应按照种类、规格、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4)农药库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农药销售安全(1)农药销售人员应向购买者提供农药使用说明书,指导正确使用农药。
(2)销售农药时,应佩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3)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
4. 农药运输安全(1)农药运输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农药运输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防止农药泄漏、污染。
(3)运输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5. 农药废弃物处理(1)农药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
(2)废弃农药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责任追究1. 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农药经营安全。
2. 农药经营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农药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加强农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减少农药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保障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二)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农药危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化农药使用结构。
2.科学合理使用,有序推广。
选择适宜的农药,按照标准使用剂量,遵守使用方法和时间。
3.加强管理,严防滥用。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打击农药非法销售行为,严禁无证购买、无证使用农药。
三、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要求(一)农药使用人员资质要求:1.农药销售人员应取得相关证书,接受农药使用培训。
2.农药施用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证书,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从事农药施用工作。
(二)农药购买与使用:1.农户购买农药应凭有效身份证件,且不得超过其农田面积相应的农药使用限量。
2.农药销售商不得向无证购买者出售农药,并定期报送农药销售统计数据。
3.农药施用前需认真核对农药品种、剂量和使用方法,确保正确使用。
(三)施药时间与遵循间隔:1.农药施用应遵循农作物生长周期、虫害季节和气象条件,选择最佳施药时间。
2.相同农药作物施用间隔不得缩短,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四)农药储存与管理:1.农药储存室应远离住宅区、水源地和食品加工厂,保持良好通风。
2.农药储存室内应保持清洁干燥,设立农药存储记录,并定期检查农药储存状态。
(五)防护措施与保护自身安全:1.施用农药时,农药施用人员应佩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农药施用前应告知周围人员,远离施药区域。
(六)监督与执法:1.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和农药使用台账,定期进行农药使用信息的汇总与分析。
2.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药非法销售行为。
四、农药安全风险防控(一)农药选择与使用:1.选择低毒、高效、环保型农药,尽量减少有机氯农药的使用。
2.注意阅读并按照农药说明书使用农药,严禁超剂量使用。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篇11、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7、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篇21、本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进货渠道,每一种农药的购进必须有国家规定的“三证”。
2、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本公司销售。
3、产品通过本公司的植保技术人员田间实验后方可销售。
4、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本公司。
5、在购进农药时,仔细将农药产品与产品的标签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6、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7、在经营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业产品,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鉴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国企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8、严格执行国家针对高毒、高残留物的农药的有关规定,杜绝国家禁止的农药产品进入本公司。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必须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要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存放、标识、出入库等过程符合规定。
3. 销售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4. 废弃物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废弃农药和包装废物的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禁止将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到水源、土地或其他环境中。
5. 安全培训:农药经营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农药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预防农药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五条农药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农药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各项技术要求,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第六条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
第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农药购进、储存、销售、退回等台账,确保农药来源清晰、去向明确。
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库存农药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或过期农药及时进行清理。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使用说明书,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药。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农药使用知识,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第十三条禁止在农田、果园、蔬菜地等农业生产区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使用农药。
第五章农药运输、储存管理第十五条农药运输、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农药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泄漏、挥发和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农药运输、储存单位应建立农药出入库台账,确保农药来源、去向可追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药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药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者。
第三条农药使用者、经营者、生产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第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了解农药的基本知识,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2. 遵守农药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改变农药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及使用时间;3.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4.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农药中毒。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2. 经营场所符合农药储存、销售条件;3. 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农药质量;4.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依法生产;2. 严格按照农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生产农药;3. 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4. 加强农药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明确农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
第三章农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前,应了解农药的毒理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农药标签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进行使用;2. 选择适宜的施药时机,避免农药对环境、人畜造成危害;3. 在施药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飘移、飘散;4. 使用农药后,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农药中毒。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农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不得经营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2. 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3.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4.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安全使用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使用剂量,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
第三条农药安全使用的原则是:科学使用、合理使用、安全使用、依法使用。
第四条农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和农民。
第五条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使用效果,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六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农药应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按照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等要求进行使用。
第七条农药的采购应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经营农药的合法单位购买,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农药。
第八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农药的采购、存储、使用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九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存放农药的场所进行划定,划定的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严禁将农药放置于食品、饮水区域。
第十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存储的农药,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台账中。
第十一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过期或废弃的农药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二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提供农药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农民农药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农民应选择适宜的农药品种,正确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严禁超量使用和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民应根据农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时期,选择合适的施药时间和施药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农药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农药生产安全,防止农药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农药生产安全工作负总责。
2. 生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农药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的农药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生产环境安全:(1)农药生产车间应保持通风、干燥、整洁,防止农药粉尘、气体泄漏。
(2)农药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农药生产原料、产品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生产操作安全:(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流程。
(2)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农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3. 农药投入品管理:(1)从合法渠道购进农药原料,确保农药质量。
(2)农药投入品应实行专人管理,专库储存。
(3)农药投入品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标签说明进行操作。
4. 农药生产记录:(1)生产记录应如实记载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员、原料用量、产品产量等。
(2)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便追溯。
5. 农药生产日期监管:(1)农药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并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标注格式。
(2)农药生产日期应真实、准确,不得更改。
(3)农药生产日期监管应加强,防止过期农药流入市场。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包括企业安全、车间安全、岗位安全。
3. 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农药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农药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农药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处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药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指南制度,提供农药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中毒急救等信息。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对农药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章农药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培训制度,提高农民的安全用药意识。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对农药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民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法、剂量和用药时间。
第十四条农民应当妥善保存农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五条农民应当掌握农药中毒急救措施,发生中毒事故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第五章农药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农药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残留的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农药的安全使用,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农药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农药:指生产农产品或保护农作物、植物的化学或生物制剂。
2.农药使用人员:指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和使用农药的员工。
第二章农药使用管理流程第四条农药采购与储存1.农药采购由特地人员负责,采购前必需对供货商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正规合法的供货商。
2.农药的储存必需符合相关规定,储存库房应当干燥通风,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3.储存库房内应当定期检查农药的质量和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农药,做好记录。
第五条农药使用人员培训与备案1.农药使用人员必需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识农药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农药使用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并定期进行更新。
3.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书复印件必需备案并存档,以备查。
第六条农药使用计划与申报1.农药使用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使用计划,包含农药的种类、用量、使用时期等信息。
2.使用计划必需提前申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农药使用操作规范1.农药使用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必需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含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2.农药使用人员必需依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的农药使用,严禁超量使用或转变使用方法。
3.使用农药时必需保持四周环境的乾净,防止农药溅泼和污染其他物品。
4.农药使用后,必需及时清理工作场合和工具,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理。
第八条农药使用事故处理1.农药使用人员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必需立刻停止工作,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
2.发生农药中毒的员工应立刻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监督与制度执行第九条农药使用监督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含农药的储存、使用方法、防护措施等。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预防农药使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下属单位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的所有人员。
三、职责1. 公司农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农药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生产经营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正确使用农药。
四、制度内容1. 农药采购与储存(1)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农药质量。
(2)农药储存应按照农药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农药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农药受潮、变质。
2. 农药使用(1)农药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农药标签,了解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农药使用时,应按照推荐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避免过量使用。
(3)农药喷洒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眼镜等。
(4)农药喷洒后,应立即关闭门窗,避免农药挥发对人体造成伤害。
3. 农药废弃物处理(1)农药使用后的废弃物,如包装瓶、残留农药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农药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存放,并定期清理。
4. 农药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定期对农药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农药安全使用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农药安全知识、农药使用技术、事故应急处理等。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农药管理部门定期对农药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农药使用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农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农药经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农药质量安
全和重大农药经营安全生产事故。
2、对农药经营场所的布局、分区、通风、消防、防潮、防鼠、防暴晒等相关
内容进行合理布置,严防经营门市内农药包装破损或泄露后造成中毒、污染环境、空气等安全事故。
3、农药经营门市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在经营场所
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对限制使用农药进行专柜陈列,严格按照国家对限用农药的相关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4、及时查看陈列农药产品的包装情况和保存要求,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
要求进行保存,防止泄漏,腐蚀等安全事故发生。
5、农药库房应与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有一定的安全距
离,库房内合理分区,在消防、防潮、防鼠、通风等方面切实做到安全防护。
6、定期对农药库房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
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对库房要进行重新选址。
7、农药经营门市内严禁经营食品、饲料等商品,农药经营场所应保证相对隔
离的环境。
8、农药经营人员要对购买农药的用户详细讲解农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
止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人畜中毒或污染环境、水源污染等事故发生。
对因农药经营人员不正确指导用户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部门对农药经销商依法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人畜伤亡、环境污染或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农药经营者对农药经营门市和仓库管理不当,引起农药外泄,污染空气、
水源、人畜中毒或引发火灾等造成损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农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农药质量;(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严格监管,强化责任;(四)科学指导,普及知识。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生产标准生产农药。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农药质量。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生产记录,详细记录农药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农药产品进行标签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按照国家农药经营标准经营农药。
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进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农药相互污染。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农药销售品种、数量、时间、购买人等信息。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具备农药使用常识,按照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使用农药,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定期检查农药使用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农药使用量。
第五章农药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
第十八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农药质量、使用安全等信息。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一、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农药使用登记制度:对每次农药使用行为进行登记,包括农药名称、用量、使用方法、施用日期、施用地点等信息,并根据情况进行备案。
2.农药储存管理制度:规定农药储存场所的要求,如通风、防潮、防火等条件,并对农药的储存方式、包装规格等进行要求。
3.农药购买管理制度:规定农田使用农药前需经过购买程序,包括购买渠道、购买数量的核实、购买记录等。
4.农药配制管理制度:对农药配制行为进行规范,包括配制农药的操作程序、设备清洁消毒要求等。
5.农药投放管理制度:对农药投放行为进行管理,制定施药条件、施药时间、施药方式、施药量等要求,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6.农药中毒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农药中毒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援等要求。
二、农药包装标识管理制度1.农药包装标识规定:规定农药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包括农药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2.农药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对农药包装的材质、印刷质量、密封性等进行要求,确保农药包装的完好性和可信度。
3.农药包装标识审核制度:对农药包装标识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清晰、一致。
三、农药销售管理制度1.农药销售许可制度:规定农药销售企业需经过许可程序,包括证明文件的提供、企业资质的审查等,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2.农药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农药销售行为进行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销售凭证等,并建立档案备查。
3.农药销售人员管理制度:要求农药销售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质,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农药残留监测管理制度1.农药残留监测计划制定:制定农药残留监测的计划,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样品的采集方法、监测频率等。
2.农药残留样品采集管理制度:规定农药残留样品的采集方法、采集地点、采集人员资质等要求,并确保样品的质量和代表性。
3.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农药残留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农药是保障农作物和农产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农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1. 农药生产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目标,并将其写入企业年度目标管理中。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药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农药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要求1. 农药生产车间应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和防爆设备。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及时更新生产设备,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农药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场所的卫生和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4.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农药存储库,储存农药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四、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要求1. 农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并确保按计划生产,严禁擅自修改生产程序和配方。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和成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控制原料和成品的质量。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4. 农药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农药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5.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药产销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及时跟踪农药市场的动态。
五、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追溯要求1. 农药生产企业应将每批农药产品的生产信息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追溯工作,确保农药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向农药产品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提示其正确、安全使用农药。
农药保管、配置、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保管、配置、使用管理制度农药保管、配置、使用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药保管、配置、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农药的保管1、基地要设立专门的药库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档案。
2、农药的贮存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库房门窗要牢固,通风条件要好,并配有灭火器。
3、不同种类的农药要分类存放在专用货架上,并挂牌标识。
4、库存的农药必须适时周转,避免超过贮存期限。
5、农药存储地点必须远离人群、动物,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6、领取农药时,必须开具批准单,审批合格后,方可领用实行严格的出入库登记,不随意存取。
7、领用的农药品种、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发放范围使用,不得私自更改处方单。
8、出入库搬运农药时,要轻拿轻放,并经常查看农药的包装,避免破漏现象发生。
二、农药的配制1、配制的农药必须是公司允许使用的,不得私自扩大农药品种。
2、农药配制前,应查看农药的包装品名、有效成分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确保农药不失效和不含违禁成分。
3、农药配制前,应认真参照说明书的配制浓度、稀释倍数等。
4、农药取用时,计量必须准确,不可随意改变用量。
5、根据不同的喷雾器确定农药配制的加水量。
6、农药配制时,避免洒落,污染周边环境。
7、配药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及居民点的安全地方。
三、农药的使用1、基地用药必须由植保员现场指导监督,详细填写基地用药记录,并由植保员和基地负责人签字确认,不得私自更改。
2、农药当日配制,当日使用,勿隔夜使用。
3、喷药前仔细检查喷雾器的开关、接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筒是否渗漏,以免漏药污染。
4、药剂散布宜选择阴天或无风的晴天进行,避免高温时间和大风喷洒。
5、农药喷洒使用时,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要求散布均匀,注意叶片背面害虫的防治,使药后遇雨,应重新喷洒一遍。
6、若基地发生突发性病虫害,植保员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不得使用违禁农药。
农药管理制度汇编
农药管理制度汇编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农业化学品,它在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防治病虫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也会给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
为了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农药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农药管理制度进行汇编,包括农药的分类及使用、农药生产与销售、农药残留监测和农药调查等方面的内容。
一、农药的分类及使用:1.农药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化学结构和杀虫方式,农药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调节剂等几大类。
2.农药的使用:农药的使用应当遵循农学原理,结合土壤和气候条件,根据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和严重程度,科学、合理地选择农药品种和使用剂量,并遵守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其安全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农药生产与销售:1.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许可才能进行生产。
2.农药销售许可:农药的销售单位必须获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购买农药的个人或农户也需要有相关的证明和许可。
三、农药残留监测:1.农药残留监测机构的设立:国家设立专门的农药残留监测机构,负责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2.农药残留监测标准:农产品出口和国内销售都需要符合相应的农药残留标准,超过标准的农产品将被禁止流通。
四、农药调查:1.农药使用情况调查: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抽样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农民对农药的使用情况和态度。
2.农药效果调查:农药的密度、浓度和使用方法等参数可以通过农田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等方式,评估农药的实际效果和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农药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农民的利益。
通过农药的分类及使用、农药生产与销售、农药残留监测和农药调查等方面的管理,可以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农药管理制度的认知和遵守程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农药使用秩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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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农药安全经营责任制 (1)二、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2)三、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 (4)五、农药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六、营业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七、安全教育制度 (7)八、农药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8)九、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9)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一、农药安全经营责任制1、为了加强本经销部的农药安全经营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药安全经营责任制》。
2、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岗,并对经销部农药经营过程全面负责。
3、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在农药采购、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经销部不设农药库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按实际需要委托农药批发商送货上门,经营场所农药的最大储存量严格按“安全评价报告”中规定的最大量进行储存,不得超量储存。
5、经销部实行主要负责人、营销员二级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经销部农药经营的安全运行。
6、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本经销部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员工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7、经销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保证员工了解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组织年度员工体检工作。
二、农药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经销部农药的安全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2、农药为有毒品,属危险化学品,一切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3、农药的购买、品种的选择及其数量应由经销部负责人负责。
4、在农药购买过程中,应向供货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从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农药。
5、在农药运输时,应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运输。
6、在农药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农药进货应进行入库验收,营业员必须对入库农药的生产许可号、登记证号、标准证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毒性等级、含量、成分等进行登记和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库;(2)营业员应对入库农药进行拆箱验收,每种农药验收2~5 箱,若发现问题,需扩大验收比例,验收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好标记,验收完毕,合格的验收入库,填写验收记录及入库单;(3)若包装破漏,必须更换包装方可入库,整修包装需在专门场所进行。
撒在地上的农药应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4)农药堆放应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放、检查和消防扑救。
堆垛应按品种分类进行,垛高不应超过2m ;(5)营业员要保证农药安全,经营场所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置与农药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经营场所应设置报警电话;(6)经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整洁,对散落的农药应及时清除;(7)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消防器材、防护用品、急救药品是否完好、有效;(8)经营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当心中毒”等警示标志;(9)农药销售严格按生产日期先后出库,严格执行出库单制度。
7、经销部在销售农药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做好经销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负责人不在岗时,临时负责经销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编制经销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好演练记录。
4、协助负责人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5、做好经销部员工的安全知识学习。
6、安全员是经销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的农药必须是按我国《农药登记规定》要求获取登记的产品。
2、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农药基本知识;并且有责任配合用药部门做好安全有效使用农药的宣传工作。
3、销售部门经销的农药必须有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4、售出的农药必须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应提供适于使用者需要的各种重量、含量和适宜的包装。
5、对已失效的农药产品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农药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售出。
6、原装农药在销售环节中一般不允许改装,在需要分装时,其操作必须在具有防毒设施的场所进行,重新包装的农药应有标签和说明书。
7、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的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8、销售农药时,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与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9、销售高毒以上的农药,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10、主管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农药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凡来我公司购买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应当认真核对所购农药的品名数量使用年限;(2)所购的农药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及中毒防范措施应当了解清楚;(3)必须保存所购农药的商品收据及凭证;11、公司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销售人员应认真对待客户,不能以促销方式除销给客户不相关的农药。
12、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五、农药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销售人员应熟练掌握农药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急救方法。
2、在农药销售过程中,应给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给用户讲明农药的危险特性、注意事项。
3、在农药销售过程中,严禁将过期农药、不合格农药、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农药销售经用户。
4、负责对用户的安全跟踪服务,确保用户安全使用农药。
5、对农药销售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六、营业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了解所经营农药的安全知识,掌握农药的危险、危害特性,熟练掌握农药储存方式和方法,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2、负责经营场所各类农药的合理储存,不同种类农药的储存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储存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量。
3、负责做好农药进货与销售的核查、登记工作。
4、作业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农药的危险特性,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碰撞泄漏。
5、农药经营场所内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带入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家用电器设备;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水源。
6、负责指导搬运工人文明装卸农药,做到轻搬轻放,制止野蛮装卸。
7、负责经营场所的定期安全检查,注意农药经营场所的通风、防潮,对过期变质的农药要及时上报,由总公司负责回收处理。
8、负责对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报警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9、熟练掌握和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正确报警,及时扑救,防止事态扩大。
七、安全教育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提高经销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灾能力,做到安全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1、经销部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经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工作;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农药营业员、仓库保管员等)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规定进行复审考核;4、经销部对新增农药经营品种的特性、危险和危害性,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5、经销部定期(半年)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其学习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经销部所经营农药的特性、危险和危害性;(4)防火防爆知识和消防知识的学习,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演练的教育;6、经销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度的教育培训计划,做到培训负责人、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五落实;7、经销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经销部负责人负责。
八、农药装卸安全操作规程1、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
装卸高毒农药时,应有警告标志,不让闲人进入,作业人员要佩戴防毒面具(防微粒口罩)、穿着防护服装。
3、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
4、装卸人员在作业中不准抽烟渴酒,不许吃东西,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皮肤有伤口不准作业。
5、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 )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九、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对经营店的安全检查内容、方法、要求而制定的规定。
1、经营店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政府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1)经营店每日上班后进行日常常规的检查;(2)经营店每月组织一次详细的安全检查;(3)经营店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4)经营店负责人在重大节日前要对经营店或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现场安全管理;(3)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4)经营店和库房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5)药品包装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泄漏;(6)防护用品如橡胶手套的完好情况。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负责人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不能整改的,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2、经营店面及库房配备适用的消防器具及消防工具。
3、组织员工学习正确使用消防器具,使每个员工都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对扑灭初期火灾有重要作用。
4、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具及设施的检查及保养,以保证消防器具的完好备用。
5、组织员工学习《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并进行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