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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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4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6.18【实施日期】2012.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4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评审条件(一)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

各中专、中小学申报职称认定的执行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

计算机按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1997年1月1日以前进入教师队伍的教师2012年暂对计算机不做要求,从2013年开始将严格按照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三)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

对长期(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70分以上的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学校对论文的真实性要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往年的论文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须为新的论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配合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使用,我厅决定于今年九月起组织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化学、初中信息技术5个学科教师开展协同研修活动,每一学科组织3-5个市县教师参加。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本次研修活动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组织与协调,参加研修活动的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协同研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参加研修活动的中小学校负责做好本校协同研修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确定试点区域和学校试点区域由市县申报,具体参加研修的实验学校和学科由申报市县研究确定。

每个申报市县至少各有5所小学和初中的所申报学科的全体教师参加。

三、制订研修方案并填报申报表请各申报市县根据本通知所附研修方案制订本市县研修方案,并填报申报表,于6月25日前发至**************。

联系人:段青,电话:36652796 。

附件:1、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方案2、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申报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方案一、概述2005年底源于我省的“赛埔学院”,开创了教师网络研修的新模式,2009-2011年持续三年的海南省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促进了我省高中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了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化。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琼教高[2012]182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琼教高〔2012〕182号)各高职高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精神,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的工作部署,我省将组织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

请各高职高专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学校纸质文本一份及电子文档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报告名称统一命名为“**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

联系人:文攀;联系电话(兼传真):65339364;Email:****************。

附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基本要求海南省教育厅2012年11月8日附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基本要求各省份、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各自地域、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办学特点,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面向公众读者撰写质量年度报告,如实反映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此外,质量年度报告还须涵盖下列内容:一、反映《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2012年度),突出“地域性”特征。

二、凸显地方政府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之间的“依存度”。

着力反映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需求与支持,以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三、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发展的举措。

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发展的认识水平、推进力度、改革成效以及存在问题。

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

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

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琼发[20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海南省政府琼发〔20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动效应,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海南省人才奖。

海南省人才奖分设“海南省人才功勋奖”、“海南省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海南省华侨华人人才突出贡献奖”。

第三条“海南省人才功勋奖”每3年评选一次,其他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

“海南省人才功勋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人,“海南省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人,“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90人,“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人,“海南省华侨华人人才突出贡献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

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第四条海南省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海南省人才奖评选对象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期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琼教人[2012]43号【发布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6.04【实施日期】2012.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期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琼教人〔2012〕43号)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学校):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纳入“海南省中西部市县人才智力扶持行动计划”之前为“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项目”)第六期工作自2011年8月启动至今已将近一年,为总结项目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抓好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工作项目的落实,加强我省中西部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西部地区教育质量,现就做好第六期项目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做好项目参与人员考核工作(一)由接收市县党委组织部牵头,协调政府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组成考核小组,对本市县接收的挂职服务或跟班学习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组要认真听取接收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及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挂职服务或跟班学习人员在接收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撰写个人考核材料,考核意见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

(二)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要撰写个人工作总结材料(个人工作总结材料字数限2000~3000字),并摘要填入相对应的《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第六期工作项目服务人员考核表》栏目内,考核表一式三份。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琼教〔2011〕19号)的要求,挂职服务教师还需提供所上两次公开课的报告并加盖接收学校公章;挂任学校校领导的要提供所作两场专题报告的材料并加盖接收学校公章;跟班学习的教师要提供所作两次公开课的教案(教案附指导教师评语并由接收学校盖章);跟班挂任校领导的要提供所做一场专题报告会报告材料并加盖接收学校公章。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琼教财[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12〕70号)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农垦总局教育局:为了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2〕4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申报时间:4月24日前(二)资格审查时间:4月25日(三)评审时间:4月26日至4月29日(四)上报时间:5月4日前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二、申报的材料(一)申请报告文件一式两份(二)申报书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三、申报主体的范围及资格条件(一)申报主体:各高职院校、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二)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骨干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再申报本项目;截止2011年,已获得中央支持3个以上项目的院校,原则上不再申报本项目;没有两届毕业生或所申报的专业没有两届毕业生的院校,不得申报本项目;没有配套资金(含财政资金、学校自筹、企业或个人拨入的资金)的院校,不具备申报本项目的资格。

四、项目的评审事项(一)专家组的组成:我厅将从本科高校中随机抽取5名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二)评审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实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2]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2]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2〕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教育资源库面向全省教育管理者、广大教师和学生,拥有国内优秀的同步教育网络资源,具备开放性、兼容性、可持续性、丰富性、实用性、规范性等特点,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现有资源容量4T。

用户直接输入海南教育网网址:http://,登陆、链接、注册即可使用。

为充分发挥网络教育资源的效益,各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指定专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做好教育资源下载和应用的组织、宣传和信息安全工作。

三、切实做好用户注册工作,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工作,对广大教师开展资源应用的培训。

四、为教育资源应用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经费和其他条件。

欢迎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提供宝贵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资源库的建设。

联系人:韩老师、吴老师,电话:66710365 ,电子邮箱:66779360@。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海南省教育资源库简介及使用指南一、资源简介(一)101远程教育资源(http://202.100.252.137:82):是国内领先的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不仅提供每周更新的同步课堂、名师面授等同步教学内容,还开设有超前班课程、疑难提问、疑难共享、专题辅导、学法指导、英语听力、中高考专栏、语文月刊、英语月刊实验演示、课外生活等栏目,内容贯穿备课、教学、考试、教研、管理等多个环节,由全国四百余名一线优秀教师任教,为网员提供同步课程及答疑服务。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7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7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79号)各高等学校:为调动我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1)的规定及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教学成果的内涵及奖励标准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2008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凡未满两届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推荐项目参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琼教高[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8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支持优势特色专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现设本科专业申报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现设专科专业申报高职特色专业建设点。

(三)海口经济学院现设本科专业尚无毕业生,其专科专业申报高职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申报条件(一)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基本条件:专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较好、与学校办学定位相符、具有鲜明地方或学科特色、毕业生就业前景较好。

(二)高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的专业应是学校规划并启动建设的校级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

2、应有2届以上毕业生,且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较好。

3、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4、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相关行业工作经历,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专兼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5、专业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成效明显。

能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要求,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初步建立起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了一定的实训教材;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琼教基[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通知(琼教基〔2012〕5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500万元,为做好该项经费的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费使用范围和建设标准及内容本次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配备对象必须是具备实验教学用房、实验室设施配套和实验管理条件,且通过本次建设在今年内达到国家配备标准的市县高级(完全)中学。

建设标准及内容包括:(一)以教育部新颁发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教基二〔2010〕1号)为依据,按照“必修”栏目的“必配”用量配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五个学科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经测算,普通高级中学按照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配齐以上五个学科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约需68万余元)。

(二)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

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根据学校实验设计需要预算(约需10-15万元)。

二、经费分配额度及配套比例为充分调动市县政府的积极性,加快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建设步伐,本次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拟采取按5:5的比例方式进行经费配套,即省级财政出资500万元(比例50%)、县、市(单位)配套500万元(比例50%),合计1000万元。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单位)要根据情况和需要及早安排配套经费,省级财政经费分配根据县、市(单位)申报及经费配套到位情况安排。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琼教高[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6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对2012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进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海南大学生物科学动物医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舞蹈学对外汉语民族传统体育海南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琼州学院生态学物理学社会工作艺术设计小学教育三亚学院社会工作音乐表演软件工程应用心理学海口经济学院新闻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二、评估时间2012年六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标准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依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等文件进行。

四、评估程序(一)听取学校分管校领导汇报新办本科专业建设情况;(二)受评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汇报自评情况;(三)专家组查阅有关专业建设文件资料,实地察看办学条件,随机听取1堂课,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四)专家组评议并向学校反馈评议意见;(五)省教育厅公布评估结果。

五、评估人员组成评估人员由各有关高校教务管理干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六、其他事项(一)请各有关高校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新办本科专业评估材料上传到本校校园网上,以供专家查阅。

(二)评估专家在评估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受评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二○一二年五月三日附件1:注:1、本指标体系共有5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其中加“△”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共11项;2、每项二级指标评价结果分合格(P)、不合格(F)二个等级;3、21项二级指标中,F≤5(其中重点指标≤2),总体评价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每项指标评价结果由专家组集中评议确定。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琼教高[2012]7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5.23【实施日期】2012.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的通知(琼教高〔2012〕7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一)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着眼于解决比较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研究课题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选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但研究课题应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

(三)研究课题论证要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四)课题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有相应的科研条件。

(五)课题申请者所在学校、学院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三、名额安排2012年,我厅将遴选35项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予以立项资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5项,硕士研究生科研课题30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以下名额报送推荐课题:海南大学 60项(其中,博士课题10项,硕士课题50项)海南师范大学10项四、申报程序(一)课题申请者的研究课题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二)课题申请者所在学院对申报课题作出审核意见后报学校参加遴选。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我厅确定的相关条件和名额,向我厅推荐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

今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程序按照海南省高等教育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平台系统演示内容进行。

五、申报时间(一)6月2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正式公文向我厅推荐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同时报送《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予以公示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予以公示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予以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琼教高[2012]198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予以公示的通知(琼教高〔2012〕198号)各高等学校:根据2012年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会议专家评选结果,我厅拟分别授予《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探索与实践》等10个项目、《司法会计专业“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等20个项目2012年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具体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现对拟获奖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2012年11月27日-2012年12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获奖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厅提出。

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我厅将不予受理。

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联系人:欧阳歆、文攀,联系电话:65339364,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邮编:570203。

附件:2012年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12年11月27日附件2012年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琼教高[2012]16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琼教高[2012]16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琼教高〔2012〕16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厅近期组织开展了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工作,通过专家审阅材料、评议,经研究,我厅同意海南医学院董克家教授的《不同品种水牛线粒体基因组的全长测序与信息结构》等18项项目结题,琼州学院康小平教授的《非傍轴电磁光束及其相关物理问题的研究》延期一年。

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海南)海南省教育厅2012年9月26日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海南)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备注202168不同品种水牛线粒体基因组的全长测序与信息结构董克家结题2203147海南不同人群中三个凝血因子基因SNP的研究蔡望伟结题3203148海南砖红壤-水相互作用及土壤中元素迁移富集规律研究赵志忠结题4204157雨林破碎化对植物种群遗传多样性的影响研究杜道林结题5205126海南岛天然青皮群体遗传结构的RAPD分析及其在生态恢复中的应用XXX结题6205128基于指纹特征的校园一卡通系统(FP-CICS)游林结题207089奇特征域上的超椭圆曲线密码体制研究游林结题8207090猪肚木化学成分及药理活性研究陈光英结题9204160海南岛黎族不同支系Y染色体DNA多态研究李冬娜结题10207091可诱导成骨的壳聚糖/磷酸钙复合纤维组织工程支架材料的研究曹阳结题11207092海南海桑耐盐相关基因的分离与功能分析陈银华结题12207093含有PX结构域新蛋白对TGF-β通路调节机制在肿瘤发病中的作用研究郝新保结题208111猪链球菌II型基因工程疫苗研究郑继平结题14208112红树林景观格局变化与生态功能价值相关性分析辛琨结题15209096海南省反季节蔬菜低温冷害灾损模式及减灾、避灾措施的研究江雪飞结题16209097重组FGFR1单链抗体与癌促凝物质融合蛋白靶向治疗肿瘤研究郑少江结题17210171高有序二氧化钛纳米管阵列能带调节技术的研究林仕伟结题18210174钛铁矿自蔓燃制备超细TiO2光催化剂研究史载锋结题208110非傍轴电磁光束及其相关物理问题的研究康小平申请延期——结束——。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5.30
•【字号】琼教高[2012]84号
•【施行日期】2012.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2〕8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3号)和《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高校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校遴选推荐工作。

2.本次申报学校不限名额,申报时请以公函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3.教育部文件及相关材料格式请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

请各高校于2012年6月29日前报送“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材料,8月29日前报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送一份以备
教育厅存档。

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兼传真):65343725。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7.26
•【字号】琼教高[2012]116号
•【施行日期】2012.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
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琼教高〔2012〕11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厅于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校2012年上半年报送的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进行了评审。

本次共受理申请结题项目130项,经专家评审,同意122项予以结题,8项暂缓结题。

从本次结题评审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项目能够按预期目标完成研究任务,一些项目研究成果丰硕。

大部分学校结题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项目结题材料齐全、标注明确,结题工作程序到位,项目到期结题率较高。

但部分高校报送的申请结题材料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成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标注;调查研究报告未做鉴定;研究成果质量不高,发表论文数量太少,有些项目变更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等。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对照项目申请书的预期研究目标、研究年限等,严格审查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的标注情况,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对于暂缓结题和其它在研项目要加强过程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同
时根据《关于清理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未结题项目的通知》(琼教高〔2012〕1号)要求,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任务。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琼教职成[2012]4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2.08.09【实施日期】2012.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琼教职成〔2012〕4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5号)精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4月23-28日共同举办了2012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本次大赛共有65所职业院校1847名选手参加比赛,省机电工程学校林师平等116名选手获得中职组一等奖,省工业学校曾令柯等212名选手获得中职组二等奖,省民族技工学校梁国明等318名选手获得中职组三等奖;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乐昌辇等99名选手获得高职组一等奖,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缪杰等167名选手获得高职组二等奖,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张美东等247名选手获得高职组三等奖。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要求,我省从2012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选拔出175名选手组成海南省代表团,参加6月9-29日在天津等11个赛区举办的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经过努力拼搏,我省有78名选手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中职组52名选手分别获得5个一等奖、10个二等奖、32个三等奖,其中省商业学校孙令灼、吴芳玲、省卫生学校黄园园、省机电工程学校莫豪锐、薛尚超分别获得烹饪热菜、烹饪面点、护理技能、汽车空调维修、汽车维修基本技能项目比赛一等奖;高职组26名选手分别获得4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教育人才智力扶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教育人才智力扶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人[2012]66号
【发布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8.12
【实施日期】2012.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
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琼教人〔2012〕66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教科)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自去年8月启动,历时一年,现已圆满结束。

一年来,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项目工作,在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服务中西部地区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经接收市县考核推荐,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严格审核,决定对海口市教育局等7个先进单位、林艺青等10名挂职服务先进个人、吴坤旭等6名跟班学习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
志们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受到表彰的先进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琼教高[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82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梯队的形成,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一)本科教学团队1、团队及组成。

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职务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团队规模适度。

2、带头人。

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

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省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

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如省级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省教育厅教改科研项目立项等。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建设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建设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
化建设资格推荐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信[2012]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建设资格推荐单位的通知
(琼教信〔2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2012年我省从事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建设企业的资格推荐工作已经结束。

经海南省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确认海南蓝点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为2012年海南省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资格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并颁发资格推荐证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资格推荐的企业,具有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洽谈教育技术装备、校园网设计安装等相关业务的资格。

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不能向没有《资格推荐证书》的企业
订购教学设备。

二、获得资格推荐的企业在我省教育装备市场进行商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任何欺诈学校的行为,若有反映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教育系统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荐资格。

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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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2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22
【实施日期】201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琼教师〔2012〕28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海南师范大学: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中西部市县人才智力扶持行动计划》(琼办发〔2010〕33号)及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琼教师〔2010〕103号)精神,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将在琼中、保亭、白沙、五指山、东方、乐东、陵水、昌江、定安、屯昌和临高等11个市县实施。

现就实施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名额
被选派的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年龄一般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近五年来未参加过脱岗2个月以上培训的乡镇初级中学在职教师。

具体选派名额详见附件1的《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受训教师名额分配表》。

二、选派办法
各市县可以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结合个人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或学科基础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选派,具体选派方法由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日程安排
培训时间从2012年10月10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2012年7月29日前各市县做好双五百人才工程工作动员,选
派受训教师,将有关信息报送海南师范大
学;
海南师范大学各学院完成学科教学法教学
任务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确保两周在重
点中学开展的教育见习活动。

各市县
培训机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
2012年9月15日前对全体师范生进行教学技能测试,选拔参
加顶岗实习的优秀师范生,确定顶岗实习
生名单和驻点教师名单。

各市县
培训机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
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全体师范生不少于两周的岗前强化
培训,并对驻点指导教师进行一定的课堂
教学指导培训。

各市县
培训机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
10月10日研修
预热
1、动员大会;
2、方案解读和任务布置。

各市县
培训机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海师大驻点
教学论教师
10月11日-10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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