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教基二[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积累了有益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2.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琼教职成〔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1〕6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有关精神,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为省级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
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化“六个严禁”,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培养试点项目统一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清查办学资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琼教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教办〔2021〕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现将《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3日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自贸港的关键之年。
海南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打造新时代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美好新期待为价值旨归,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奋力谱写海南自贸港教育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厅党委会、厅务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实施2021年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
继续办好厅机关“每月一讲座”,综合运用“学习强国”、厅“两微一网”等学习平台,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琼教考〔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省考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我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是学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健全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确保合格考质量和信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2016〕7号)及《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原有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6月12日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点设置第三章考场设置第四章考试工作人员第五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六章考试实施第七章考试信息管理第八章评卷第九章报告成绩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健全我省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格考的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琼教中招[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07〕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中招办,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榆林海军基地政治处,各有关招生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我省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一、招生机构及职责省教育厅设立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组织中考命题、审题、试卷印制、统考、评卷、发布成绩;负责收集管理考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和报志愿信息、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入围分数线;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高师、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单位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市县(单位)的中招报名、报志愿、组织考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以及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师、高职院校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本省常住户籍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的学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4月13日-4月30日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
(三)报名办法1、原则上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在其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考生在何处报名,就在何处参加考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18)【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琼教基[2018]38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26【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琼教基〔2018〕3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市等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函〔2018〕1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府〔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对2016年3月20日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琼教基〔2016〕1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2017级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016年3月20日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3月26日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为适应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市等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函〔2018〕1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府〔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坚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基础教育重大政策文件汇编
基础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基础环节,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旨在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以下是一些基础教育重大政策文件汇编: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纲要提出了未来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强调了基础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加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要求。
2. 《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加强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强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丰富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措施。
3. 《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措施,包括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体育设施、保障学生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4.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促进高中阶段学校更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5.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措施,包括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文件涵盖了基础教育领域的多个方面,包括教育改革、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全面发展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需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稳步推进高考综
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6
【摘要】琼教基[2018]1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为全面落实《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府[2018]25号)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对普通高中学生选课走班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总页数】3页(P25-27)
【作者】海南省教育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
【相关文献】
1.以生为本科学设计稳步推进r——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解读 [J], 王贤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J], 青海省教育厅
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J],
5.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指导意见 [J],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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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琼教中招[2007]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琼教中招〔2007〕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中招办,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了做好今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精神,不断巩固和提高我省“普九”成果,更好地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深化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的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07〕1号)的要求,现就2007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注册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明确入学年龄,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
七年级招收新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
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可举行小学毕业考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和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海口、三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实验班和特长班。
[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中考网权威发布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更多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相关信息请访问中考网。
【导语】大范文网中考频道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公布,具体如下: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招生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1)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
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海南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写好海南教育“奋进之笔”,努力办好海南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1.持续推进学习教育。
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航计划。
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爱国∙奋斗”精神教育。
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果展示交流大会。
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轮训。
组织参加“‘永远跟党走’百万师生主题社会实践”“百万师生改革开放40周年社会实践专项活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系列活动”“‘牢记时代使命唱响青春旋律’校园歌曲创作推广活动”等新时代社会实践精品项目。
开展“我的中国梦”“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等专题教育。
2.广泛深入宣传。
持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深入开展宣讲对谈活动,做到班班讲、人人懂,实现师生全覆盖。
开展“习近平教育思想学悟行”“学习进行时”“行动进行时”系列宣传,以及以“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为主题的党、团日活动,以“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为主题的网络教育活动,以“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为主题的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3.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
组织对全系统师生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培训。
开展高校党务干部轮训,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大学生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网络培训,高校辅导员、青年学生骨干学习十九大精神网络示范培训,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参加国家示范培训等。
2024年海南省中考数学改革
2024年海南省中考数学改革
教育部要求,尚未实行省级统一命题的省份,特别是辖区内地市命题单位存在命题管理不完善、条件保障不到位、命题人员数量不足、命题质量不高等问题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XX年实现省级统一命题,确保命题质量。
确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研究提出加快推进省级统一命题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到20XX年实现中考省级统一命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就在教育部新春系列发布会上表示,要深化考试评价改革,加快推进中考省级统一命题,要进一步加强“双减”背景下中考命题的研究工作,切实提高命题质量,确保依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广东19个地级市中考将由委托命题改革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广州、深圳仍是自主命题。
接下来,省教育厅将坚决落实教育部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方案,加快实现省级统一命题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到,中考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考试,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市组织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琼教中招[2016]9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3.24【实施日期】2016.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6〕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3月24日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2016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琼教财〔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海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1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收费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的学历教育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发改(物价)部门批准;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即向学生收费的情况。
(二)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收费的情况。
(三)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行为。
(四)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是否通过收费窗口、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公示。
是否存在收费标准未经公示即收取费用。
招生简章中是否明示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对贫困生的减免、救助办法。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项目是否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六)市县财政下达的公用经费后,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否已按规定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或将公用经费直接返给学生。
(七)其他违反价格、教育政策的收费行为。
二、督查方式此次专项督查按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和新生学籍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和新生
学籍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0
【摘要】琼教基[2018]80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2018年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18]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8〕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总页数】9页(P20-28)
【作者】海南省教育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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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改革新高一启动文理不分科
海南高考改革新高一启动文理不分科海南省教育厅召开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公布会,南海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海南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
同时,从2021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用;从2020年起,录用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具体如下:据了解,海南将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出现考生成绩。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一般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用总成绩。
高校录用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依照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自主选考3个科目(每门卷面满分100分)。
在改革招生录用机制方面,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依照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操纵高考加分项目,2021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上半年出台《海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法》并报送教育部备案,逐步将高考加分的鼓舞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养评判之中。
改进录用方式。
连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理想方式。
从2021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用;从2020年起,录用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分学校实行平行理想投档和录用,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2021年底前海南将出台《海南省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录用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此外,还将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早向社会公布。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打算、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琼教规〔202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解读文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规〔2021〕5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2017年3月20日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琼教基〔2017〕30号)进行了修订,重点对学生转学、学籍新建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经省教育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你们做好修订后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工作。
在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学籍建立第三章考勤与评价第四章转??学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六章留级、跳级与退学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八章毕业与结业第九章保障措施第十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完全中学高中部、独立建制的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琼教计[2007]217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教计〔2007〕21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规定,现就我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作如下规定:一、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基本原则(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活动以外,为在校学生提供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代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二)收费基本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琼教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事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各地区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评估,研究制订了《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并报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相关部门要深入全面准确做好宣传解读,进一步严格落实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附件: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9月24日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和分值第三章政策要求第四章审核与公示第五章纪律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促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加强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政策使用范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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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琼教基[2017]17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1.07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琼教基〔2017〕17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
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
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
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
《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
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