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王位继承凭什么传男不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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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王室继承法

欧洲王室继承法

欧洲王室继承法介绍欧洲王室继承法是指欧洲各个王室国家所遵循的关于王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欧洲王室继承法在不同国家拥有各自的特点和规定,但总体来说,它们都试图保持王位的连续性并维持王室家族的稳定。

英国王室继承法历史背景英国王室继承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根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历史上,英国曾经发生过多次血腥的王位争夺战,为此,为了避免王位的争夺导致国家动荡,英国制定了一系列王室继承法来确保王位的继承顺利进行。

目前的规定目前,英国的王室继承法有着一些重要规定: 1. 刚出生的孩子将继承其父亲的王位,无论其性别如何。

这意味着女性也有可能成为英国的君主。

2. 以往的王位继承按照男性优先的原则,但现在被废除了。

这也就是说,如果皇位的继承人是女性,她的子女将会在继承顺位中优先考虑。

3. 继承人的婚姻也受到限制,如果继承人与一个天主教徒结婚,他们将失去继承英国王位的资格。

西班牙王室继承法历史背景相对于英国,西班牙王室的继承法相对年轻一些。

在过去,西班牙王室的王位继承是按照蚕食法(Salic Law)进行的,只有男性成员才有继承王位的权力。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被人们所诟病,并于2006年进行了重大改革。

目前的规定根据目前的规定,西班牙王室继承法有以下主要规定: 1. 没有性别歧视,女性和男性都有资格继承王位。

2. 在同样条件下,年长的子女将优先继承王位。

3. 如果继承人婚姻违反天主教会规定,他们将失去继承王位的资格。

摩纳哥王室继承法历史背景摩纳哥王室继承法具有浓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摩纳哥曾经历了多次王位的传承,王室继承法也因此得以完善和发展。

目前的规定目前,摩纳哥王室继承法有以下规定: 1. 只有蒙地卡罗亲王家族的合法后代才能继承王位。

2. 如果亲王没有合法后代,继承权将转移到他的亲属中。

3. 如果继承人没有达到合法婚姻的条件,他们将失去继承王位的权利。

比利时王室继承法历史背景比利时王室继承法也具有丰富的历史背景。

英国爵位继承制度

英国爵位继承制度

英国爵位继承制度
英国爵位继承制度是指英国王室中的贵族爵位在继承时所遵循的规定。

爵位通常分为五个等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英国贵族爵位可以由皇室颁发给个人或家族,通常是为了表彰个人的杰出成就或家族的功勋。

英国的爵位继承制度一般遵循男性继承原则,即爵位往往由男性继承。

这意味着如果一位男性爵位继承人没有儿子,则该爵位通常会传给他的弟弟或者近亲的男性后代。

而女性则在爵位继承中被排除在外。

不过,自1999年以来,英国已经开始推行一项改革计划,允许女性在没有男性后代的情况下继承爵位。

另外,英国的爵位继承制度还有一些细节和特例。

例如,一些继承人在继承爵位时需要改变姓氏,以适应新的爵位名称。

同时,爵位继承还需要考虑到财产继承的问题,因为一些爵位继承人还会同时继承家族的财产。

总之,英国的爵位继承制度历史悠久,而且一直在不断地演变和改革。

尽管存在一些争议和不公,但这个制度仍然是英国王室重要的组成部分,反映了英国社会的传统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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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王位继承法王位继承法总说: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

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

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

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

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

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

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

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

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

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英国王位继承法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王位继承法名词解释

王位继承法名词解释

王位继承法名词解释
王位继承法是指规定了王位继承顺序和条件的法律制度。

它确
定了国家或地区的君主制度中,王位在君主去世或退位后应由谁来
继承的规则。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王位继承法可能存在不同的形式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王位继承法名词解释:
1. 男性优先继承法,这是一种传统的王位继承法,规定男性成
员在继承王位时具有优先权。

根据这种法律制度,君主的儿子通常
会优先于君主的女儿或其他亲属继承王位。

2. 普遍继承法,这种继承法不考虑性别,而是将王位继承权授
予君主的直系亲属,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

这意味着君主的长子和
长女在继承王位时享有相同的权利。

3. 近亲继承法,这种继承法规定,王位应在君主的近亲中传承。

具体规定可能包括君主的子女、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

在这种制
度下,继承人的顺序通常是根据亲属关系的近远来确定的。

4. 先祖继承法,这种继承法将王位继承权授予君主的先祖或祖先的后代。

根据这种制度,继承人必须能够追溯到君主的祖先,通常是通过家族血统或家族传承来确定继承顺序。

5. 选举继承法,这种继承法规定,王位的继承人应通过选举或共识方式确定。

在这种制度下,君主的继承人通常是由一定的选举程序或协商达成的共识决定的,而不是通过血缘关系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王位继承法,并且这些法律制度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此外,一些国家可能还会根据宪法或其他法律文件对王位继承进行特殊规定,以适应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政治情况。

英国王位为什么传给女孩子

英国王位为什么传给女孩子

英国王位为什么传给女孩子
主要是因为在英国,女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在英国,数百年来王位的继承顺序是这样的:先男后女,先长后幼。

即长子、次子、第三子,长女、次女、第三女。

根据英国相关法律,英国国王的位置世代相袭,儿子优先于女儿,而女儿又优先于侄子或者侄女。

如果有多个儿子或者女儿,就会按照年龄大小来进行排序。

这就是王位为什么传给女孩子的原因。

一旦某个子女当了国王,一般而言,以后的国王就会在他或她的子孙中产生。

而如果他或她没有子女,则可能传给他或她的弟弟或者姐妹。

如果他或她的弟弟或姐妹已不在人世,则可能传给他们的后人,总之,国王继承人要有皇家的血脉。

关于这些继承规则,XX年被写进了英国法律,也就是说,每一位国王的产生,必须严格按照这部法案来,上一任国王一般情况下无权任意指定下一任国王的人选。

大家可以看到在英国无论男女都是有可能当上国王的,只不过以前是规定先男后女。

这部法令在XX年进行了修改,规定王位继承顺序严格按长幼顺序来,不再区分男女,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君主制国家王位如何继承

君主制国家王位如何继承

君主制国家王位如何继承:多采用长子继承制2013年08月14日 09:34来源:《环球》杂志作者:马琼原标题:君主制国家,王位如何继承这一年,对于各国王室来说也许是不平凡的一年。

先是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将王位让给了长子威廉·亚历山大王储,荷兰民众迎来了百年来的首位男性国王,接着,79岁的比利时国王阿尔贝特二世签了退位诏书,其53岁的长子菲利普王储登上王位,近来,英国凯特王妃又生下宝宝乔治,按宪法规定,小王子成为王室的第三顺位继承人。

这些重大事件,都引起了全球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但普通的民众,对于王位继承的问题依然陌生。

各国的王位继承都采取了什么办法呢?什么人有资格继承王位?是推选,指定,还是按顺序继承?继承顺序上是“只传男”,“先男后女”,还是“男女平等”?《环球》杂志记者/马琼《环球》杂志实习记者/柴逸扉继承人的身份有着严格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当今世界上以君主作为元首的国家大约有43个,虽说数量不是很多,但君主的称谓却五花八门:一般国家通称为“国王”,日本称为“天皇”,卢森堡、列支敦士登等欧洲小国保留着封建时代的称呼“大公”,穆斯林国家采用“苏丹”“埃米尔”的叫法。

在这些国家,王位的继承方式也是各有特色,有“长子继承制”,有“长嗣继承制”,还有推选、指定等办法。

不过,不管是哪一种继承方式,都对继承人的身份有严格的要求。

几乎所有实行君主制的国家都要求王位的继承人是王室成员,有的国家还对王室内部的血统以及宗教信仰有严格的要求。

比如,丹麦要求继承人必须是先王克里斯蒂安十世和王后亚历山德里娜的后代;摩洛哥规定继承人必须是先王哈桑二世的子孙;柬埔寨则要求王位要由来自安东、诺罗敦和西索瓦三大王族的年龄在30岁以上的男性成员轮流继承。

在宗教方面,约旦、科威特要求王位继承者必须是穆斯林,英国则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

要江山还是要美人不少君主制国家对王位继承者的婚姻也有明确的规定——继承人如果未经王室、议会或国王本人批准同意而擅自结婚,将自动失去继承权。

欧洲的王位继承制度

欧洲的王位继承制度

欧洲的王位继承制度欧洲的王位继承制度在历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继承规定和传统,下面将对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王位继承制度进行讨论。

英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君主立宪制国家。

英国的王位继承制度起源于12世纪的规定,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按照英国王位继承法,继承顺序为:首先是国王或女王的直系子女,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继承王位;其次是国王或女王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再次是国王或女王的父母;最后是国王或女王的近亲。

然而,近年来,英国王室的王位继承法发生了重要的改变,废除了男性继承优先原则,实行男女平等继承制度。

相比之下,法国的王位继承制度在历史上更为复杂。

法国的继承制度长期以来采用男性优先的原则。

根据萨利克法典,女性通常不能继承王位,王位只能通过男性的血亲进行继承。

然而,在法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几次女性继承王位的情况,比如在14世纪晚期的瓦卢瓦王朝。

此外,法国革命后,废除了王室制度,建立了共和国,因此法国的王位继承制度也随之结束。

西班牙的王位继承制度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西班牙采用了维持波旁王室的血统继承制度。

根据西班牙的继承法,王位由国王或女王的子女继承,而首先继承者必须是合法婚姻的后代。

如果没有直系子嗣,国王或女王的兄弟姐妹及其后代可以继承王位。

值得一提的是,西班牙在1978年通过宪法,废除了男性优先原则,实行男女平等继承制度。

综上所述,欧洲各国的王位继承制度在历史上有所不同,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和改革。

虽然许多国家都废除了男性优先原则,实行男女平等继承制度,但仍有一些国家保留了特殊的规定,如英国的继承顺序以及西班牙的维持王室血统制度。

这些继承制度及其改革反映了欧洲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的变迁。

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

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

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继承顺序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6人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9.塞文子爵詹姆斯(又名詹姆斯·亚历山德拉·菲利普·提奥,威塞克斯伯爵的儿子)10.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11.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12.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13.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14.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15.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16.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

英国国王继承规则

英国国王继承规则

英国国王继承规则介绍英国国王继承规则是指确定英国王位继承人的一套规则体系。

这一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王位顺利传承,维持王室的稳定和连续性。

传统继承规则的演变早期继承规则在英国历史的早期阶段,国王的继承往往不是通过规定的制度,而是存在暴力夺取、权力斗争等方式。

这导致了许多王位争夺战,造成了国家动荡和混乱。

诺曼征服后的继承规则诺曼人的征服使得英格兰开始引入继承规则。

诺曼人建立了一个基于血统地位的继承制度,尽管在这个制度中男性有优势,但女性也有机会继承王位。

1701年《继位法》的制定17世纪末,英国议会通过了《继位法》。

这一法律规定,王位应该根据血缘关系来继承,但清楚排除天主教徒的继位资格。

这是为了保护英国国教建立的。

2013年《继承法》的修订最近一次关于英国王位继承规则的修订发生在2013年。

修订后的《继承法》废除了男性优先的原则,实行男女平等继承,无论性别,排行老大者继承王位。

当前的继承规则继承顺序根据修订后的《继承法》,英国王位的继承顺序如下:1.国王或女王的儿子和女儿,按照出生顺序依次继承。

2.若国王或女王没有后代,将继承传给兄弟姐妹,按照年龄顺序依次继承。

3.若兄弟姐妹均已过世,则将继承权传给国王或女王的侄子和侄女,按照年龄顺序依次继承。

继承人的婚姻限制根据现行规定,《继承法》将一些婚姻限制应用于王位继承人。

例如,继承人与罗马天主教徒的结婚将被视为无效,并且该继承人将失去王位继承权。

继承人的须知事项如果继承人与一个天主教徒结婚,则继承人自动放弃王位继承权。

此外,继承人成为英国国王或女王之前必须转为英国国教会成员。

继位仪式当英国国王或女王去世时,继承人必须参加宪法规定的继位仪式。

这一仪式通常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教堂举行,标志着英国王室的新一代接管国家事务。

对继承规则的评价和争议改革的必要性有人认为,英国国王继承规则仍存在一些过时和不公平的地方,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

他们主张进一步改革,实行更加平等和包容的继承制度。

跨越千年的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

跨越千年的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

跨越千年的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395年—1453年)即东罗马帝国,是⼀个信奉东正教的帝制国家。

核⼼地区位于欧洲东南部的巴尔⼲半岛,领⼟也曾包括亚洲西部和⾮洲北部,极盛时领⼟还包括意⼤利、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加索、西班⽛南部沿海和北⾮的地中海沿岸。

是欧洲最悠久的君主制国家。

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其中的东罗马帝国延续了近千年之久,在此期间它⼀般被⼈简单地称为“罗马帝国”。

到了17世纪,西欧的历史学家为了区分古代罗马帝国和中世纪的罗马帝国,便引⼊了"拜占庭帝国" 这⼀称呼。

东罗马帝国的⽂化和宗教对于今⽇的东欧各国有很⼤的影响,其保存下来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史料、著作和理性的哲学思想也为中世纪欧洲突破天主教神权束缚提供了最直接的动⼒,引发了⽂艺复兴运动,并深远地影响了⼈类历史。

拜占庭帝国共历经12个朝代,93位皇帝。

帝国的⾸都为新罗马,即君⼠坦丁堡。

1204年,帝国⾸都君⼠坦丁堡曾被第四次⼗字军东征攻陷,直到1261年收复。

1453年5⽉29⽇,奥斯曼帝国苏丹穆罕默德⼆世率军攻⼊君⼠坦丁堡(今为伊斯坦布尔),东罗马帝国正式灭亡。

中国⽂献拂菻国是中国中古史籍中对拜占庭帝国的称谓。

古代亦称⼤秦(随着公元前2世纪丝绸之路的开通,加速了东西⽅⽂明的交流,当时的中国认为罗马帝国就像中国⼀样拥有⾼度⽂明,⽽罗马正位于贸易路线上的终点,因此把她命名为“⼤秦” 。

)或海西国。

随历史时期之不同,此名有时也指苫国(今叙利亚)等地中海东岸地区。

宋、元时代⼜⽤以称呼塞尔柱突厥⼈统治的⼩亚细亚。

帝国⼤事件330年君⼠坦丁⼤帝迁都君⼠坦丁堡(今伊斯坦布尔)。

527年查⼠丁尼⼀世成为皇帝。

532年~537年查⼠丁尼⼀世修建“圣索菲亚⼤教堂”。

726年利奥三世颁布《禁⽌偶像崇拜法》标志着毁坏圣像运动开始1054年教会分裂:君⼠坦丁堡教会和罗马教廷决裂,成为东正教(希腊正教)。

1204年⼗字军东征:君⼠坦丁堡被⼗字军攻陷。

欧洲贵族继承制度

欧洲贵族继承制度

欧洲贵族继承制度在欧洲封建社会,贵族的继承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这套复杂的制度规范了贵族财产的继承顺序,以及如何根据血缘、婚姻和收养等关系来确定继承权。

以下是关于欧洲贵族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1.男性优先继承权在欧洲贵族的继承制度中,男性成员通常享有优先继承权。

这意味着在多个子女中,男性成员通常会首先获得家族财产的继承权。

如果家族中没有男性后代,那么女性成员才能继承财产。

2.长子继承制在确定男性继承人时,欧洲贵族倾向于采用长子继承制。

也就是说,家族财产通常会传给年纪最大的儿子。

这种制度确保了家族财产不会因为分割而分散,有助于保持家族的财富和地位。

3.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决定继承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贵族的财产通常会传给直系后代,以确保家族财产不会流失到旁系亲戚手中。

同时,血缘关系也决定了是否具备继承资格。

只有与贵族存在直接血缘关系的后代才能成为合法继承人。

4.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对欧洲贵族的继承制度也有一定影响。

通过婚姻,非血缘关系的个体有时也能获得继承权。

例如,贵族的儿子可能会娶一个富有家族的女儿,那么这个女儿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获得她丈夫家族的继承权。

5.收养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欧洲贵族也会通过收养关系来确立继承人。

收养通常发生在没有直系后代的情况下。

被收养的子女在法律上视为家族的直系后代,有权继承家族财产。

6.遗嘱遗嘱是欧洲贵族继承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临终前,贵族可以立下遗嘱来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遗嘱通常会详细说明财产如何分配给子女、亲戚和其他受益人。

即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律也会根据相关规定来处理遗产。

7.财产分割在欧洲贵族的继承制度中,财产分割也是一个关键环节。

当一个贵族去世后,他的财产通常会按照遗嘱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

分割方式可以是均分给所有子女,也可以是按照特定条件和比例进行分配。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家族财产不会因为争夺而产生纷争,同时也能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权益。

欧洲王室继承法

欧洲王室继承法

欧洲王室继承法欧洲王室继承法欧洲王室继承法是一套颇具复杂性的法规,它定义了王位继承权的排列顺序以及王位继承者所需符合的条件。

王室继承法的规定因国家不同而异,本文将重点介绍英国王室的继承法规。

英国王室继承法英国王室继承法追溯至1701年制定的《王位继承法》,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13年通过的《王室继承法》。

根据2021年5月8日的数据,英国爱丁堡公爵菲利普王子去世后,威廉王子成为公爵。

因此,本文将根据最新的英国王室继承法规进行分析。

除统治者之外,英国王室继承的顺序是根据血缘关系而定,而非性别别款。

现行法规规定王室继承的顺序为:英国君主的第一个直系儿子或女儿,然后是她们的子女,孙子女,以及父母、兄弟姐妹,然后是其父亲或母亲的兄弟姐妹,最后是王室中的其他近亲。

至于夫妻之间是否应平分共同继承的问题,本文不做讨论,在以性别和婚姻诉争权为基础的判断底下,规则是明确的。

如何符合英国王室继承法规在英国王室继承法规定中,不仅囊括了按血缘关系继承的顺序,还明确了继承人所需满足的条件。

现行法规规定,英国王室继承人必须是英国公民,并符合英国国家退役海军人员协会给予的保护优惠规定。

由于男女在英国王室继承法中同等被允许继承王位,因此英国王室的继承顺序跟其他国家有所不同。

还有,有关俗称的重要性也不能忽略。

结语通过阅读本文,您应该对英国王室继承法规定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这一体系的复杂性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可能引起关注。

如果您对这种法规感兴趣,还可以探究其他国家的继承法规,对于想在英联邦的国家了解王室继承的人来说,这将是一次精彩的文化学习之旅。

高中历史王位继承法知识点总结

高中历史王位继承法知识点总结

高中历史王位继承法知识点总结王位继承法是指王位传承的法律制度和规定。

不同国家和时期的王位继承法有所不同,本文将以欧洲历史为例,总结高中历史王位继承法的相关知识点。

一、原始继承法在早期社会,王位往往通过血缘关系进行继承,即子嗣继承。

这种继承法最早出现在古代埃及、巴比伦等地。

例如,埃及的法老王位是由法老的儿子继承的,传承至皇位。

二、男性优先继承法在欧洲中世纪,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男性优先继承法。

这种传承制度认为,王位应由男性继承,女性只有在男性继承者不再存在或无法继承时才能继位。

这也是因为当时社会普遍认为女性缺乏政治统治的能力。

例如,英国威廉一世逝世后,由于无子嗣,玛丽一世继位成为英格兰王后。

三、权力继承法权力继承法是指王位的继承依据是权力而非血缘关系。

在这种继承法下,国家的领导者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决定继承者。

权力继承法往往与普鲁士王国的君主制度有关。

例如,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大帝规定,皇位应传给他的亲属或与普鲁士有利益关系的人,而非严格按照血缘关系传承。

四、教会介入继承法在中世纪,教会对政治和王位传承有很大影响力。

教会介入继承法是指教会通过加冕仪式和其他宗教仪式,来确认继承者的合法性。

例如,法国国王需接受教宗加冕才能合法继位。

五、选择继承法选择继承法是指继承者由国家议会或贵族代表选举产生。

例如,波兰立宪王国的国王继承者由贵族议会选举产生,而非世袭。

六、密集继承法在某些情况下,王位传承可能非常复杂。

当一个国家的王位上下来回传递给不同的王朝时,就可能产生密集继承法。

例如,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时期,由于亲缘关系错综复杂,王位的继承产生了许多争议和血腥的内战。

七、改革继承法当时代发展和政治变革时,王位继承法也随之改革。

例如,英国历史上的格罗斯特案(Glorious Revolution)促使英国实行了君主立宪制,明确规定继承者应是国教教徒(非天主教徒)。

八、无原则继承法现代社会逐渐发展到不再重视血缘关系的阶段,一些国家采用了无原则继承法。

英国国王继承规则

英国国王继承规则

英国国王继承规则
英国国王的继承规则是基于长子继承权。

只要现任国王有儿子,那么这个儿子将优先继承王位。

如果现任国王没有儿子,那么他的兄弟和儿子们将依次继承王位。

如果现任国王的所有儿子都去世或放弃继承权,那么王位将传给现任国王的兄弟或他们的的儿子。

如果现任国王的兄弟或他们的的儿子也没有能力或意愿继承王位,那么王位将传给现任国王的侄子或他们的的儿子。

不过,如果现任国王没有儿子或侄子,那么王位将传给现任国王的女儿们,如果没有女儿,那么王位将传给现任国王的兄弟或他们的的儿子。

总之,英国国王的继承规则是非常复杂和繁琐的,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现任国王的儿子、兄弟、侄子、女儿和儿子们的情况。

欧洲王位继承凭什么传男不传女

欧洲王位继承凭什么传男不传女

欧洲王位继承凭什么传男不传女郑子宁2015-04-13 15:00 来自私家历史遗产留给谁?一向是人类社会完成原始积累后的大问题。

平民家如此,有着大量财产的贵族家庭就更是对此头痛不已了。

选择谁作为继承人从来都是件危险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带来腥风血雨。

罗马帝国时代,罗马法对皇帝身后究竟由谁来继承并没有过多要求,而是由皇帝指定,对象多为亲属或者养子。

由于继承制度极其混乱和不明确,所以经常引发继承争议,甚至不少皇帝因此送了命。

中国人相对来说就聪明多了,从上古时代开始就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嫡长子继承制。

虽然“立嫡立长”的原则不时被打破,偶尔也有“立子以贤”或者“立储以爱”的做法。

但终究还是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心理预期,避免了很多可能的立储争议。

罗马帝国后,吸取了经验教训的欧洲人也学乖了。

各种奇奇怪怪的继承法也就因此应运而生。

而且,与中国继承规则仍有较大随意性不同,这些继承法对继承顺序往往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

萨利克法和百年战争罗马帝国后期,大批日耳曼人渡过莱茵河,入侵帝国。

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日耳曼人逐渐掌控了西欧大片领土。

其中的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通行的各种习惯法被国王克洛维一世采纳,成为后来查理曼帝国的法律基础,这就是所谓“萨利克法”。

其中关于继承的法律成为西欧相当通行的一种继承法。

萨利克继承法的核心规则就是传男不传女。

其最常见的形式为长子继承,即由年龄最大的在世儿子继承。

如果碰上了没有儿子或者儿子全部死亡的情况,则由近及远,让其他男性亲属继承。

法国王室当属贯彻萨利克继承法的标兵。

作为法兰克人的继承者,法国人坚决彻底地遵循萨利克法。

法国历史上从休•卡佩到路易十六的所有国王均为男性,且均为休•卡佩的父系后代。

虽然法国王位的继承法如此明确,但人算不如天算。

西欧最广大肥沃土地的统治权还是太诱人了,让无数心怀叵测的阴谋家垂涎欲滴,等待着机会。

萨利克继承法有个小小的问题。

虽然女性在萨利克继承法下没有继位的权利,但是对女性的男性后代有无继承权则较为模糊。

英国王位继承顺序

英国王位继承顺序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

该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原则和男性优于女性原则。

王位根据年长顺序传给已故国王的儿子;如无子,则传给女儿;如无子女或后裔相隔很远,则传给旁系亲属或其后裔。

1952年英王乔治六世死后因无儿子,由其长女伊丽莎白继承王位。

按照1937、1943、1953年的《摄政法》规定,英王因未成年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成年的王位顺序继承人、大法官、下院议长、高等法院院长、上诉法院院长等人中的某些人摄政。

例如威廉四世(兄弟姐妹中排行第三),驾崩后,没有子女。

她的妹妹排行第四的公主夏洛特已经死亡,也没有子女。

他的弟弟排行第五的肯特公爵爱德华·奥古斯塔斯也已经死亡。

肯特公爵有一个女儿就是后来的维多利亚女王,继承了王位。

王位继承顺序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

[中学]欧洲的爵位制度

[中学]欧洲的爵位制度

[中学]欧洲的爵位制度欧洲的爵位制度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

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

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

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

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

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

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

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

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

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

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

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

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

欧洲的王位继承制度

欧洲的王位继承制度

欧洲王位继承制度欧洲的王位继承制度,源远流长,历史悠长。

从古罗马帝国时期到中世纪,再到近现代欧洲各国的君主制,王位继承制度一直是欧洲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制度旨在阐述欧洲王位继承的规则、原则和程序,为相关国家和地区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王位继承的基本原则1.血统继承:王位继承通常遵循血统继承的原则,即限定于特定的家族或氏族内部。

2.长子继承:多数情况下,王位由君主的第一个儿子继承。

然而,某些国家如英国和西班牙,允许长女拥有优先继承权。

3.顺序继承:在存在多子女的家庭中,继承权通常按照年龄长幼顺序进行分配。

三、王位继承的程序规则1.合法性原则:继承人必须是合法的,即未被法律剥夺继承权。

2.婚姻对等原则:在某些国家,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王位继承也受到婚姻对等原则的影响。

这意味着王位继承人必须是与王室有对等婚姻关系的家族成员。

3.空缺条款:若没有合法子嗣继承王位,可依据各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空缺条款进行选举或指定继承人。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战争和冲突:在战争或冲突期间,王位继承可能受到特殊处理。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在战争状态下暂停王位继承程序,以避免纷争。

2.王位觊觎:对于可能出现的王位觊觎者,各国应采取措施予以打击,确保王位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五、相关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制度旨在为欧洲各国的王位继承提供统一、实用的指导原则。

各国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使用本制度时需结合本国国情和法律体系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各国政府应定期审查和更新本制度,确保其适应时代发展和国家利益的需要。

ck3斯堪的纳维亚继承法

ck3斯堪的纳维亚继承法

ck3斯堪的纳维亚继承法CK3(Crusader Kings III)是一款策略类游戏,玩家可以扮演中世纪国家的统治者,通过外交手段、战争、继承等方式扩展自己的王国。

在游戏中,斯堪的纳维亚(Scandinavia)地区的继承法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继承法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采用的是一种称为“北欧萨隆继承法”(Salic law)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王位的继承权只能由男性后代享有,女性后代无法继承王位。

这与其他地区的继承法相比,体现了一种较为保守的思想。

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根据继承法规定,王位的继承权将从国王的儿子开始逐级传承,直到最年长的儿子继承王位。

在儿子没有后代或者儿子全部去世之后,继承权将传给国王的兄弟们,同样是从年长的兄弟开始逐级传承。

这意味着,即使国王没有儿子,他的兄弟们也有机会继承王位。

然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继承法并非没有例外。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国王没有儿子或兄弟,继承权可能传给国王的姐妹或姐妹的子女。

这种情况下,女性后代可以继承王位,但依然需要按照年长优先的原则进行传承。

在CK3游戏中,玩家可以利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继承法来规划自己的王国继承。

通过培养自己的儿子或兄弟,使他们成为有能力的继承人,可以确保王位在家族中的延续。

同时,如果没有合适的男性继承人,玩家也可以考虑将王位传给女性后代,以保证王国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继承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只有男性后代才能继承王位,这可能导致王位传承的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没有合适的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

其次,女性后代虽然有机会继承王位,但依然受到男性优先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的地位和权力。

总的来说,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继承法在CK3游戏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玩家可以根据这一制度来规划自己的王国继承,选择合适的继承人,以确保王国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继承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玩家在游戏中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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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王位继承凭什么传男不传女郑子宁2015-04-13 15:00 来自私家历史遗产留给谁?一向是人类社会完成原始积累后的大问题。

平民家如此,有着大量财产的贵族家庭就更是对此头痛不已了。

选择谁作为继承人从来都是件危险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带来腥风血雨。

罗马帝国时代,罗马法对皇帝身后究竟由谁来继承并没有过多要求,而是由皇帝指定,对象多为亲属或者养子。

由于继承制度极其混乱和不明确,所以经常引发继承争议,甚至不少皇帝因此送了命。

中国人相对来说就聪明多了,从上古时代开始就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嫡长子继承制。

虽然“立嫡立长”的原则不时被打破,偶尔也有“立子以贤”或者“立储以爱”的做法。

但终究还是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心理预期,避免了很多可能的立储争议。

罗马帝国后,吸取了经验教训的欧洲人也学乖了。

各种奇奇怪怪的继承法也就因此应运而生。

而且,与中国继承规则仍有较大随意性不同,这些继承法对继承顺序往往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

萨利克法和百年战争罗马帝国后期,大批日耳曼人渡过莱茵河,入侵帝国。

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日耳曼人逐渐掌控了西欧大片领土。

其中的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通行的各种习惯法被国王克洛维一世采纳,成为后来查理曼帝国的法律基础,这就是所谓“萨利克法”。

其中关于继承的法律成为西欧相当通行的一种继承法。

萨利克继承法的核心规则就是传男不传女。

其最常见的形式为长子继承,即由年龄最大的在世儿子继承。

如果碰上了没有儿子或者儿子全部死亡的情况,则由近及远,让其他男性亲属继承。

法国王室当属贯彻萨利克继承法的标兵。

作为法兰克人的继承者,法国人坚决彻底地遵循萨利克法。

法国历史上从休•卡佩到路易十六的所有国王均为男性,且均为休•卡佩的父系后代。

虽然法国王位的继承法如此明确,但人算不如天算。

西欧最广大肥沃土地的统治权还是太诱人了,让无数心怀叵测的阴谋家垂涎欲滴,等待着机会。

萨利克继承法有个小小的问题。

虽然女性在萨利克继承法下没有继位的权利,但是对女性的男性后代有无继承权则较为模糊。

这个模糊点自然是不会被有心人放过的。

法王路易十世1316年6月5日去世后,只留下一个女儿,并无男性后代。

幸运的是他去世时王后已经怀孕。

11月15日,王后产下一名遗腹子,即约翰一世。

可惜好景不长,约翰一世居然在11月20日死了。

这个短命的男婴创下了一项相当有讽刺意味的纪录——他是唯一一位出生就即位的法国国王,也因此是唯一一位一辈子都是法国国王的人。

约翰一世死后,路易十世的弟弟腓力五世即位。

他也未能留下男性子嗣,于是又由弟弟查理四世即位。

结果查理四世又是到死也没有儿子。

法国王室遭遇继承危机,给了爱德华三世可乘之机。

至此法国王室出现了继承危机。

王位的候选者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路易十世的外甥,他妹妹法兰西的伊莎贝拉和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二世之子——爱德华三世。

还有一个则是路易十世的堂弟,后来的腓力六世。

按说外甥应该是更近的亲属。

对爱德华三世来说,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法国吃下来。

但是好事多磨,法国国王头衔这么大的一块肥肉,囫囵吞枣可没那么容易。

法国贵族对被英格兰国王统治的想法深恶痛绝。

于是,他们在巴黎集会,决定腓力六世才应该是法国王位的合法继承者,并于1340年由教皇确认严格的萨利克继承法不但完全禁止女性继承爵位,而且继承权不能通过女性传递,譬如外孙继承外公,外甥继承舅舅之类的情况被彻底否决,爱德华三世就此暂时争位失败。

爱德华三世当然不会善罢甘休。

英法关系本就因为种种原因比较紧张,再加上这次继承权纠纷,最终双方兵戎相见,打了场人类历史上持续时间最久的英法百年战争。

女性能顶半边天萨利克继承法的一大特点即王位很有可能在有近亲的情况下被远亲继承走。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的三道堂侄子比女儿还亲。

所以继承法也逐渐演变出让女性也能参与继承游戏的各种形式。

前文已经说到严格意义上的萨利克法不但不允许女性继位,也不允许女性传递继承权。

但是后来神圣罗马帝国的领主们普遍采用了半萨利克法。

即在全家族男性灭绝的情况下可由女性及其后代继位。

女性可以继位比起萨利克法可谓是进了一大步。

但是这种继承法下,三道堂侄子对王位的继承权仍然可能高于女儿、外甥、外孙等近亲。

于是,对近亲更加友好的继承法也应运而生。

以英国为例,英国早期继承法并未形成定规,常常有各种混乱争位局面出现。

随着时间推移,英国继承法逐渐演化为男嗣优先长子继承,即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性继承顺位优先于女性。

如此一来女性即位不需要等到全王朝男性统统死光——在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情况下,女儿即可继位。

在男嗣优先长子继承权的指引下,英国历来是个高产女王的国度:亨利八世死后女儿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先后继位。

后来又有玛丽二世、安妮等女王。

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更是统治英国长达六十三年。

现任英国国家元首仍然是位女性——伊丽莎白二世女王。

不过,英国采取这种继承法可是也付出过不大不小的代价的。

自百年战争输给法国后,英国在欧洲大陆上就没有了任何据点。

但时来运转,1714年,随着安妮女王去世,英国斯图尔特王朝绝嗣。

在这种情况下,詹姆斯一世的外孙女,神圣罗马帝国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及其子嗣成为不二之选。

就这样,索菲娅的儿子,汉诺威选帝侯乔治继承了英国王位,成为乔治一世。

英国国王和汉诺威选帝侯就此成为一人,英国又在欧洲大陆有了一个据点。

英国和汉诺威的统治者虽然变成了一个人,但是两国并没有正式合并。

法律体系也仍旧各不相同。

其中继承法的不同为未来埋下了重大隐患。

1837年,英国国王兼汉诺威国王威廉四世去世,未留下子嗣。

他排行老四的弟弟(已故)的女儿,威廉四世的侄女维多利亚按照英国的男嗣优先长子继承成为英国女王。

但是汉诺威王国继承法施行半萨利克法。

在汉诺威王朝男嗣存在的情况下,怎么样爵位也轮不到维多利亚一介女流继承。

于是汉诺威公爵爵位就落到了威廉的尚存最年长的弟弟恩斯特(排行第五)手里。

英国和汉诺威公国在短暂结合了一百多年后又再次说了拜拜。

欧洲传统的继承法,无论是萨利克、半萨利克、还是男嗣优先长子继承,终究是重男轻女的。

在现代男女平等的思潮下已经显得有些不合时宜。

从1980年开始,欧洲多个王国逐渐采取绝对长子继承法,即国王的首个孩子,不论男女都具有最高的继承顺位。

截至目前为止,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挪威、卢森堡均已采用此法,英国也即将步他们的后尘修改继承法为绝对长子继承。

只不过如此平等的继承法其实也是拾古人的牙慧罢了,有一群人早在中世纪早期就开始这样做了。

这就是西班牙和法国交界处的巴斯克人。

巴斯克地区古代属于纳瓦拉王国。

虽然纳瓦拉的王室作为外来户一般采取男嗣优先长子继承,巴斯克人自己却是实行男女平等的绝对长子继承的。

不管头胎是男是女,都具有最优先的继承顺位。

实在是引领世界潮流,比其他民族高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紫生继承法罗马帝国吃尽了混乱的继承法的苦头,可能正是因为吸取了教训,作为罗马正统继承人,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搞出了一套复杂到让人眩晕的继承法。

东罗马帝国继承法在英语中被称为porphyrogeniture,porphyro-来自希腊语,为“紫”之意,整个词直译成汉语就是紫生继承法。

这个紫生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可不是说新生儿出生时浑身发紫就是紫生了,那叫缺氧。

众所周知,罗马文化崇尚紫色,紫色为帝王的象征。

东罗马帝国继承了对紫色的喜爱。

紫色作为帝王用色,拥有高贵的地位。

紫生其实指的是出身高贵,与众不凡。

英语中有born in the purple,即指一个人出身极其高贵。

在汉语中,东罗马帝国紫生的皇嗣往往被称为紫衣贵族。

那么要怎样才能成为紫衣贵族呢?条件还真是相当严苛。

首先就是出生的时候,必须父亲是东罗马皇帝,母亲是东罗马皇后。

这样出身才够高贵。

如果是父亲当上皇帝前就出生的孩子,那变成皇嗣只能算泥腿子上岸,运气而已,不是天生的。

此外,皇后还得经过神圣仪式封为奥古斯塔(Augusta)才算数。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在君士坦丁堡皇宫中一个由紫色斑岩搭建的正方形宫殿中出生的皇嗣才配称作紫衣贵族。

如果没能生在这个紫色寝宫(Πορφύρα)之中,大概说明天生不够尊贵,享不起“紫生”的福,也就不配被称作紫衣贵族啦。

所谓紫生继承法就是帝位优先由紫衣贵族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长子不是紫衣贵族而次子是,则次子拥有更高的继承权。

没办法,谁叫人家天生贵气嘛。

自然,如此复杂的继承法可操作性不高,闹出各种乱子的可能性也不小。

在东罗马历史中,相当多的皇帝不是紫衣贵族。

而紫衣贵族往往由于这种宿命般的高贵被当作外交工具,用来和各种想要攀高枝的周边民族和亲。

在别人想方设法通过继承法规避继承权纠纷的时候,也有勇者反其道而行之,让继承大战制度化。

奥斯曼土耳其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施行一种异常诡异的继承法,即在老苏丹死后,所有儿子争抢苏丹之位,胜利者将其他兄弟全部处死。

到了下一代,胜利者自己的儿子又开始新一轮的血腥大战。

在这种恐怖的继承体制下,奥斯曼苏丹国居然顺利发展壮大,最终征服东罗马,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说明此种继承法似乎还是颇有通过实践以“立子以贤”的功用——相比中国历代帝王立子以贤常常看走眼或被骗到的惨况,“实践出真知”恐怕是要可靠得多了。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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