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57743
医疗质量管理病历书写规范
1.医院应积极推广和应用电子病历系统,提高病历书写的效率和准确性。
2.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权限管理、电子签名、时间戳等功能,确保病历的法律效力。
3.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4.医务人员应接受电子病历系统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系统功能,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培训内容应涵盖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法律法规、病历质量管理等。
3.医务人员应当通过病历书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执业。
4.医院应将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其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八、病历信息安全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4.病பைடு நூலகம்记录应当反映患者病情变化、诊疗经过、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内容包括:
(1)日常病程记录:记录患者每日病情、治疗及护理措施等。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记录上级医师对患者病情的分析、诊断、治疗意见及查房时间。
(3)会诊记录:记录会诊医师的姓名、职称、会诊意见及时间。
(4)手术记录:记录手术名称、时间、术者、麻醉方式、手术经过及术后处理等。
3.住院病历应由主管医师负责组织书写,并确保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4.病程记录应及时更新,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不得迟于患者病情变化后24小时。
5.手术和麻醉记录应由术者和麻醉师分别在手术当日完成。
六、病历书写质量控制
1.医院应建立病历书写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3.通过病历质量控制,医院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保障患者安全。
二十四、病历书写与医疗法规遵守
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作为医生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书,对于医疗事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合理、规范的病历书写不仅能提高医疗质量,还能减少医疗纠纷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帮助医生提高病历书写的质量。
一、基本信息1.患者信息对于每位患者,医生应该记录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以免给患者和医院带来不便。
2.病历编号每个病历应有唯一的编号,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二、病情描述1.主诉主诉是患者自己对疾病症状的描述,医生应准确记录患者主诉的内容和时间。
2.现病史现病史是对患者目前症状的详细描述,包括病程、病因、各项检查结果等。
3.既往史既往史包括过去已经发生的疾病、手术史、过敏史、用药史等,对医生了解患者病情和做出正确诊断至关重要。
4.家族史家族史记录患者直系亲属是否有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疾病史。
5.个人史个人史包括患者的生活习惯、饮食情况、吸烟酗酒史等,对于一些疾病的发病和治疗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体格检查1.一般情况记录患者的一般情况,包括面色、精神状态、意识状态等。
2.生命体征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对医生判断患者病情和选择治疗方案至关重要。
3.系统检查根据患者的主诉和临床表现,针对相应的系统进行详细检查,包括心肺、消化、神经系统等。
四、辅助检查1.实验室检查记录患者进行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和结果,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
2.影像学检查记录患者进行的各类影像学检查,如CT、MRI、X光等,包括检查目的、检查部位和结果。
五、诊断1.临床诊断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各项辅助检查结果,医生应对患者的疾病进行准确的诊断。
2.鉴别诊断如果存在多种可能性的诊断,医生需要列出鉴别诊断,并通过进一步检查和观察来确定最终诊断。
六、治疗计划1.药物治疗记录患者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信息,并谨慎考虑患者的过敏史和用药禁忌,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质量相关管理规定
2.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2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全面、全程、全员原则,加强医疗质量监控,确保医疗安全。
2.3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2.4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6.3评价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6.4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效果,形成闭环管理。
6.5鼓励患者参与医疗质量评价,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七、医疗质量培训与教育
7.1制定系统的医疗质量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级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质量相关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规范
1.1病历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1.2病历应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病历、护理病历等,各类病历应根据相关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
1.3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随访等内容。
11.5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疗服务均衡发展。
十二、跨专业协作与团队建设
12.1鼓励跨专业协作,建立多学科诊疗团队,提升复杂疾病的治疗效果。
12.2制定团队协作流程和沟通机制,确保团队成员之间信息畅通,协同工作。
12.3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12.4开展跨专业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在多学科协作中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病历资料,导致医疗纠纷发生时无法提供完整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病历书写和管理的培训。
病史与体格检查
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家族史、体格检查情况,如有必要可附图片或影像资料。
基本信息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就诊时间与科室
记录患者就诊的时间、科室以及接诊医生的姓名。
病历应贯性和完整性。
按照时间顺序书写
病历书写应使用医学规范术语,避免使用不准确或易产生歧义的词汇。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沟通,告知患者病历书写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患者对病历重要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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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不准确或含糊不清的词语。
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收集相关资料
医生应全面收集患者的相关资料,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便全面了解患者病情。
完整记录诊疗过程
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包括诊断、治疗、用药等各方面的信息。
保持病历整洁
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保持整洁,避免涂改、遗漏或错别字等情况。
医生应随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及时记录病情变化
医生在完成诊疗后应及时归档病历,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范本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范本一、病历书写规范1. 病历的格式要求病历应当以病历本作为载体,按照以下格式书写:(1) 页眉:注明病历编号、科别、就诊日期等信息;(2) 页脚:注明页码;(3) 病历题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个人信息;(4) 主诉:患者以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病情;(5) 现病史:包括病程、症状、检查结果等;(6) 既往史:包括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用药史等;(7) 个人史:包括家庭史、职业史、饮食史等;(8) 体格检查:包括一般情况、皮肤、头颅、眼、口腔等部位的检查结果;(9)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尿液、影像学等检查结果;(10) 诊断:采用明确的疾病名称并注明鉴别诊断;(11) 治疗计划:包括治疗方法、用药方案、手术计划等;(12) 注意事项:包括对患者的护理要求、饮食禁忌等;(13) 病程记录:对病情的发展变化进行记录;(14) 出院记录:包括治疗效果、出院建议等。
2. 病历书写要求(1) 书写内容要准确、详细,避免使用模糊词语;(2) 书写应顺序清晰、逻辑完整,不应出现跳跃或重复现象;(3) 应当使用规范化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歧义的词语;(4) 应当注明记录者的姓名和职称,并规范签名;(5) 书写应当整洁、工整,不得有涂改或涂抹现象。
3. 病历查房规范(1) 医生查房时应按照病历的内容进行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2)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对病历进行及时更新,记录病情的变化;(3) 查房时发现病历中的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及时修改;(4) 医生与患者交流时应注意言辞的规范,不得使用侮辱、歧视等不当言语。
二、病历管理制度范本1. 病历管理的目的和依据(1) 目的:规范病历的书写、填写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2)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
2. 病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1) 责任部门:医院行政部门;(2) 责任人员:医院病案管理科、医院质控科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病历的管理和审核。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总1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在医疗领域,病历是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依据。
一份规范整洁的病历不仅能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还能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以帮助医生们提高书写质量。
一、病历基本信息1. 病历头部:在病历的开头部分,应包含以下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就诊日期、就诊科室等基本信息,有时还需要标明医生姓名和联系方式。
2. 主诉:主诉是病人自己对病情的陈述,医生需准确记录下来。
应简洁明了地描述患者的主要不适症状,如“咳嗽、发热三天”等。
3. 现病史: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就诊的详细病程,包括病因、起病时间、发展过程等。
应注明症状的特点、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
4. 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等。
医生需仔细询问患者,并记录下来。
在既往史中,应注明每个疾病发生的时间、诊治情况和治疗效果。
5. 个人史:个人史包括患者的生活习惯、工作环境等,如吸烟、饮酒、职业暴露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医生判断患者病情和制订治疗方案。
6. 家族史:家族史主要记录患者近亲属中是否有类似疾病的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
这些疾病可能与遗传因素相关,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症状和体征描述1. 症状描述: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的主要症状,如疼痛的性质、部位、放射情况等。
还应注明症状的时间、频率、持续时间等,有助于医生理解病情。
2. 体征记录:体征是医生进行体格检查时所观察到的病理性改变。
医生应准确地记录体征的出现与消失时间、部位、性质等信息。
例如,血压、体温、心率等生理指标的变化。
三、辅助检查结果在病历中,医生需将患者进行的各类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包括检查项目、具体数值、正常范围等。
这些结果有助于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决策。
四、诊断和治疗计划1. 诊断:医生应准确记录患者的初步诊断和病情分析。
诊断应包括疾病名称、病因、发病机制等,具体表述要简明扼要。
病历书写规范
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停药 、调整剂量、给予对症治疗等。同时,需记录不良反应的 发生时间、处理措施及效果等信息。
05
检查检验申请单填写规范
各类检查检验项目申请单填写要点
患者基本信息
准确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 门诊号等基本信息。
检查检验项目
根据患者病情和临床需求,选择适当的检查 检验项目,并注明优先级。
3
样本运送
及时将样本运送至实验室或检查科室,避免延误 和损坏。
报告结果解读和异常值处理流程
报告结果解读
根据检查检验项目的参考范围和临床意义,正确解读报告结果。
异常值处理
发现异常结果时,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确认是否需要复查或采取 其他措施。
结果记录
将报告结果准确记录于病历中,以便临床医师查阅。
危急值报告制度执行
评价方法
介绍具体的评价方法,如观察患者的症状改善情 况、进行相关的检查或评估等。
评价时间
明确进行治疗效果评价的时间点,以便及时评估 治疗效果并调整治疗方案。
不良反应监测及应对措施
不良反应类型
列举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类型,如恶心、呕吐、过敏反应 等。
监测方法
介绍不良反应的监测方法,包括观察患者的症状、定期检 查相关指标等。
保密性和隐私权保护
保密性
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信息,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 无关人员。
隐私权保护
在病历书写和管理过程中,应尊重和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避免侵犯患者的 合法权益。同时,患者也有权查阅、 复印自己的病历资料。
02
患者信息采集与整理
患者基本信息收集
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民族等基本信 息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书写以患者为中心,应以简明、准确的语言概括患者的病情,逻辑清晰,时间标准;
2、书写的各条款应包括有关患者的主要诊断、病史、体征、实验室检验、治疗经过及责任医生的姓名及日期、结果说明等;
3、观察病情过程时,要注意记录患者及其家属从口头和书面表现出来的任何重要病史或者脊柱受伤史。
4、书写要正确,有秩序,无冗余成分,不组词不拼写错误,书写应包括补充说明临床判断原因、某些检查结果以及治疗结果,并有良好的错误识别空间;
5、要使用简明、准确的语言,注意书写的内容的可比性;
6、书写完成后应签字、盖章,签字时需要注明工号和执业资格,盖章时需要注明病房或单位名称;
7、书写完病历后应及时归档,做到责任心强,积极努力,把病人的病历归档正确完整。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一、病历书写一般要求: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书写,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
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患者需住院时,由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院患者应负责填写转院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书,对于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1. 病历书写者要真实、客观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病情。
2. 病历应使用标准的医学术语和符号,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缩写和俚语。
3. 病历应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内容,确保信息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4. 病历中涉及的各项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日期、结果、单位、参考范围等。
5. 病历中的医嘱应明确、具体,包括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信息,避免模糊不清或遗漏。
6. 病历中涉及的医学图像资料,如CT、MRI等,应与病历内容相符,确保准确性。
7. 病历应注明病患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以便医务人员进行识别和管理。
8. 病历书写过程中应注意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或使用涂改液,如有错误应及时划掉并注明正确的内容。
二、病历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病历的安全性、可追溯性和保密性,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合规性和质量。
1. 病历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病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病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病历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审。
2. 病历书写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培训,包括病历书写规范、医学术语使用、病历质量控制等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书写水平和意识。
3. 病历质量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质量审核岗位,对病历进行定期抽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医务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4. 病历存档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存档和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病历应按照患者住院号或就诊日期进行归档,存放在专用的病历室或档案室中,严禁私自带出或随意调阅。
5. 病历信息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历信息的安全保护,建立病历信息系统,对病历进行电子化管理。
病历书写的规范
病历书写的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概念]1.病历是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2.病历是医疗工作记录;3.病历是临床医生进行诊断、治疗、预防的依据。
[重要性]1.医疗管理、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的具体反映;2.科研、教学、信息的重要资料;3.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
[基本要求]1.规范性2.时限性3.责任性4.道德性5.科学性6.逻辑性规范性文字所有记录,除了打印的以外,一律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
医疗文件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疾病诊断、各种治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应符号《国际疾病分类》的规范要求;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疾病名称、各种症状、体征等可使用外文,不得随意简化或缩写,不得自行杜撰;病人述说的疾病名称等要加引号。
文字书写要工整、清晰、准确、通顺、标点正确。
修改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所有记录均由书写者和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格式应按《江苏省急救医疗中心管理规范》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定的格式书写,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空项,无内容者划“—”。
计量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数字、数值、年、月、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记录。
采用24小时制和国际记录方式,如:2008-08-08,18:08。
时限性要准确记录出诊时间、到达病人身边、到达医院的时间,时间记录要注明时、分。
急救医生必须在每个班次结束前完成急救病历。
责任性要对患者及家属负责各种记录均应客观、准确、全面;要对单位及自己负责各种记录均应详细、完整、规范,符合书写要求。
重点:1.病史记录:按时间顺序书写记录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等方面的详细情况;2. 体检记录:准确、完整记录到达现场后病人的生命体征;3.抢救记录:任何一项救治措施必须有记录;4.时间记录:出诊、到达病人身边、到达医院、病情变化的时间要注明时、分;5.告知记录:病情告知—急救现场的病情或转运途中病情变化、存在风险、病危(重)通知等;转运告知—拟转运的医院;交接告知—院前院内交接;人员签名:所有的告知记录都要病人或家属或接诊人签名。
2024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完整版
2024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完整版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医疗过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我院特定制《2024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准则1.1 准确性: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书写时要做到准确。
准确体现在对患者信息的正确记录,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过敏史等,以及对患者的病情观察、诊断和治疗计划等具体内容的正确描述。
1.2 完整性:病历应当包含患者的必要信息,如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病史、家族史等,并且在病程记录中应当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实验室检查结果、医生的诊断意见和治疗计划等。
1.3 规范性:要求医务人员按照统一的书写格式进行病历记录,包括病历首页、病历首页辅助资料、病历日期顺序页、病程记录等。
二、病历书写的具体要求2.1 病历首页:(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婚姻状况、职业等;(2)主诉:记录患者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包括患者的疾病名称、症状描述、起病时间等;(3)现病史:记录患者的当前病情,包括病程描述、治疗经过、疗效评估等;(4)既往病史:记录患者的既往疾病史、手术史、输血史等;(5)过敏史:记录患者对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的过敏情况。
2.2 病历首页辅助资料:(1)体格检查:记录医生对患者的体格检查结果,包括身高、体重、心率、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测量结果;(2)实验室检查:记录患者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和结果,包括血液、尿液、影像学检查等;(3)辅助检查:记录医生对患者的辅助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超声检查等;(4)诊断意见:医生对患者的诊断意见,包括初步诊断、疾病分型、病情评估等。
2.3 病程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医生的治疗方案和执行情况、医嘱内容等,以及患者的病情观察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三、病历书写的管理制度3.1 病历书写的审核:病历的书写由医生完成后,应当由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审核,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范本)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范本)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重视和遵守的一项基本规范。
好的病历书写具有重要的医学、法律和管理意义,对于病人的医疗质量、医务工作的监督和医疗纠纷的处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范本。
1. 病历主体:病历主体应包含病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确保准确无误。
2. 病史采集:医务人员要针对病人的主诉,仔细、完整地询问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习惯等,确保全面了解病人的病情。
3. 体格检查:医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检查流程,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以及相关系统的体征。
4. 辅助检查:对于病情需要的辅助检查,如实记录病人进行的各类检查项目,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病理检查等,同时注明检查结果。
5. 诊断和鉴别诊断:医务人员应根据病人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明确诊断或鉴别诊断,同时列举出可能的原因或相关疾病。
6. 治疗方案: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医务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同时要注明用药剂量、频率、疗程等信息。
7. 治疗过程:记录病人的治疗过程,包括给药情况、手术过程、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等。
对于手术情况,要详细记录手术时间、手术方式、手术持续时间等。
8. 注意事项:在病历中应注明对特殊情况的特别关注和注意事项,如对某些药物过敏、禁忌症等,以便后续医务人员参考和遵守。
9. 出院情况和医嘱:在病历中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出院情况,包括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康复建议等,并提供详细的出院医嘱,包括用药方案、饮食调理、注意事项等。
10. 签名和日期:病历应由主治医生或参与治疗的医务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签名要清晰、规范,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病历书写的规范范本如上所述,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病历书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也能够为后续医务工作提供参考和咨询。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整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一、门(急)诊病历基本要求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活动的记录。
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3、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6、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在本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署名字和时间。
二、封面内容说明:(一)患者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
(二)“药物过敏史”以红色字体标明。
填写包括:有过敏史的填写过敏药物名称或者药物不详;无过敏史的填写“无过敏史”字样。
三、首页内容说明(一)新病历首次就诊时,可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
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
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记录。
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它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二)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三)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四)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是医疗卫生机构中非常重要的文书,对于病人的治疗和护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以及方便日后的管理和查询,制定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病历书写规范1. 病历名称:每一页病历的顶部应注明病历名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及就诊日期和科室。
2. 病史陈述:医生应详细记录病人主诉、病史、家族史、过敏史等内容。
叙述应清晰明了,逻辑完整,语句通顺;必要时引用病人的原话或引用实验室及其他检查的结果。
3. 体格检查:医生应详细记录病人的体格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生命体征、皮肤、头颅、胸部、腹部、四肢等各系统的检查。
每一项检查应以准确的数据和描述方式来呈现。
4. 诊断与鉴别诊断:医生应明确记录初步和最终的诊断结果,并列举其他可能的鉴别诊断。
诊断结果应基于详细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并符合国家与本地区的相关诊断标准。
5. 医嘱与处方:医生应准确记录针对病人的医嘱与处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用量、疗程等信息。
同时,应记录诊断依据、治疗目标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6. 治疗效果及建议:医生应记录病人的治疗效果,包括病人的体征、症状是否有改善,以及实验室检查和其他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同时,根据病情给出进一步的建议和指导。
二、病历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病历的质量和管理效率,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病历书写规范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包括新入职医生和护士的培训,以及定期的复习和巩固。
通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水平和意识。
2. 病历审核和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审核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病历进行审核和质量管理。
他们应对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质量评估指标,定期进行评估,以提高病历的质量。
3. 病历电子化:医疗机构应积极推进病历的电子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
202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2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不仅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断医务人员和医疗活动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规范病历书写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 2024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1、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经过,不得虚构、篡改。
所记录的内容应准确无误,时间节点清晰,记录及时,涵盖患者诊疗的全过程,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清晰、易读、可追溯书写字迹应清晰可辨,避免潦草、涂改。
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表达方式,确保其他医务人员能够轻松读懂。
同时,各项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查找和核实。
二、病历的组成部分及书写要求1、住院病历(1)入院记录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诊疗计划等。
书写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准确分析辅助检查结果,做出合理的初步诊断和诊疗计划。
(2)病程记录是对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变化、诊疗措施及效果的连续记录。
应按照时间顺序书写,包括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等。
记录内容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反映出诊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决策依据。
(3)出院记录总结患者住院期间的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及出院医嘱。
出院诊断应准确、完整,出院医嘱应具体、明确,包括休息、饮食、用药、复诊时间等。
2、门诊病历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意见等。
门诊病历书写应简洁明了,重点记录本次就诊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病历书写的时间要求1、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 8 小时内完成。
3、日常病程记录一般每天记录一次,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
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当在查房后 48 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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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二)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
(三)入院记录、首次病程首记、申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四)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对与自己的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
九、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方式书写,急诊、抢救要写时间,如2010年3月4日下午5时30分写成2010-3-4 17:30。
十、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十一、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之后,伴随疾病排列在最后。
诊断除疾病名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
对病史清楚、体征明确或已做过特殊检查、诊断依据充分者,可直接写“诊断”,不能明确的可写“初步诊断”,记录在入院记录的右下方,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断”或“最后诊断”等,它们是出院时的结论性诊断,内容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同。
十二、各种记录结束时应签全名并清楚易认。
十三、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的既往史中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十四、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消住院号,但可不书写人院记录,而应详细书写24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
病人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按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十五、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和手术清点记录按有关要求书写。
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整体护理的相关记录。
十六、各种专项记录(如手术、手术安全核查、手术清点、有创操作、麻醉及各种影像检查等)均应按各专业要求书写。
十七、辅助检查报告以检查类别、检查日期顺序排列整齐。
十八、各种表格内容应逐项认真填写,每张记录纸均须完整填写楣栏如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页码。
十九、各医院病历应有统一规格,使用表格式的专科病历可以参照附录1的“表格式病历”进行设计。
病历纸规格大小,以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为准。
二十、打印病历是指应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
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二十一、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二十二、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一、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二、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监护人、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记录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炼、字迹清楚。
主诊医师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在病历上注明外,必须按规定报告,药物过敏史必须填写在病历封面。
四、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五、门诊病人收住院时需由经治医师填写住院通知书。
六、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1、封面: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药物过敏史)。
2、内容:(1)就诊日期:年、月、日。
(2)就诊科别。
(3)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的时间。
(4)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日期和主要症状,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既往史。
(5)体检:①一般情况:一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重点选择T、P、R、BP的测量。
②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③辅助检查结果。
(6)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
(7)处理意见:①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③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转院记录。
④记录假单给假时间,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
(8)签名:经治医师签全名。
(9)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录要求书写。
(二) 复诊病历记录内容及要求: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日期:年、月、日,急诊注明时分。
2、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
3、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
4、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
5、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或写修正诊断。
6、处理、签名与初诊病历书写要求相同。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1、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病历要求,常规测量T、P、R、BP。
2、重点突出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和处理时间、专科疾病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
3、病历书写要注明就诊的日期及时间,具体到分钟(年、月、日、时、分)。
第三章住院病历第一节住院病历书写的内容和要求一、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或/和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二、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内容(见第四章)三、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的记录。
入院记录还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四、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情况姓名:出生地:性别:职业:年龄:入院时间:民族:记录时间:婚姻状况: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其主要内容包括:起病诱因;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及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其他病史: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如有烟酒嗜好者应注明程度,特殊嗜好如药物或食鱼生史,有无冶游史等;劳动职业必要时说明工作环境与条件(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或放射性物质接触史等)。
婴幼患儿记录喂养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或死亡原因、有无子女等。
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颜色,有无血块、痛经、白带等情况。